何以与何为:优秀传统治理资源的创造性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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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村民自治研究

随着农村改革的蓬勃发展,尤其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之后,村民自治的嵌入、农村直接选举的产生,促进了村民自治研究的热潮。这股村民自治研究热潮中,学者们运用微观和宏观勾勒出一幅完整的中国村民自治图景,产生了一大批个案研究成果,如张厚安[76]、徐勇[77]、项继权[78]、贺雪峰[79]、吴毅[80]等在个案研究方面都做了大量探索,并逐渐形成了以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为研究阵地的“华中乡土派”。

对于村民自治的推行,当时引发了学界关于村民自治能否推动民主政治进程的争论。以徐勇为代表的肯定派是学界的主流,他们充分肯定了其对于民主政治进程的推动作用。如徐勇的“中国特色民主”说:“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是农村居民根据法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的基层民主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亦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81]再如,张厚安认为:“在‘乡政村治’的模式中,村民自治是乡镇政权的基石。只有奠定好这块基石,才能将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农村基层,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八亿农民当家作主。”[82]金太军也指出:“村民自治的拓展还从更深的层次上促进农村民主型政治文化的形成。”[83]

对于如何更好地推动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一类观点认为应创造条件提高乡村自治能力,如徐勇提出要加大政府的推动;[84]还有一类观点认为应从根本上改良乡政村治模式或建立新的治理模式。如徐勇提出“县镇、乡派、村治”论,[85]郑法提出“乡镇自治”论,[86]沈延生提出“乡治、村政、社有”论。[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