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代词与中国现代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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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称代词的主体性与对话性

(一)人称代词的主体性特征

由于人称代词指代的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实体人物对象,故与其他词汇类别相比,人称代词更多地体现出了主体性表现功能。“我”“你”“他”等人称的背后,隐藏着人的主体意识和认知以及人物观察视角的存在。基于上述主体多重性特质,在文本叙述中一个人称可以分裂为多个主体,“叙述者的话语本身就含有第二个或不断变换着的第三个隐秘的叙述主体,它可能是在叙述者后面的那个文学主体——作者,也可能是在叙述者前面的那个文学主体——主人公”[23]。换言之,人称代词的指代对象既可能是文本中的主体人物,也可能是作为叙述人称的观察者,两者并不具有完全同一性。巴赫金将作者和主人公在文本中的易混淆关系划分为以下三种相处模式:1.主人公控制作者,作者须通过主人公的眼睛来观察世界;2.作者控制主人公,主人公是作者情绪意志的反射;3.主人公本身就是作者。[24]当“主人公控握作者”情况出现时,叙述人称与主体人物人称分离,主人公的自我意识超出了作者意图的控制范围,成为与作者对等的主体并与之产生对话,“对作者来说,主人公不是 ‘他’,也不是 ‘我’,而是不折不扣的 ‘你’,也就是他人另一个货真价实的‘我’(自在之你)”[25]。由此,多声复调的特征在作者与主人公各自独立的主体意识裂缝及冲突中产生。

如果说人称代词的主体性在文本内部反映为作者与主人公的二元状态,那么在文本之外,则因读者对主体人物的主观代入使文本呈现为“说者为 ‘我’,听者为 ‘你’,被谈论者为 ‘他’”[26]的三角式对话关系。人称的多重指向与切换使文本的叙述方式趋于复杂多样化。针对读者潜入文本以替代人物主体意识的现象,热奈特给出了具体阐述,认为:“故事内受述者存在的后果是他总夹在我们和叙述者中间,使我们与后者保持一定的距离……接受主体越隐蔽,在叙事中提得越少,每个真正的读者就或许越容易、或不如说越难以抑制地把自己视为这个潜在的主体,或用自己去替代这个主体。”[27]叙述者越主动地在叙述过程中隐匿自身存在而将主体人物自觉呈现在大众面前,读者就越容易忘却其接受者身份,并发挥主动性感同身受地进入文本与主体人物产生互动,使读者自我与文本主体人物“我”趋于合一。从这个角度而言,正是叙述者(作者)、受述者(主体人物)、读者的三维互动,进一步扩大了人称的主体性表现功能。

(二)人称代词的对话性特征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8]这意味人是社会化生活的产物,其一切活动建立在与他人的关系基础之上,人须通过与他人的交流互动以确立自身。马丁·布伯主张,关系先于个人存在,世界首先有“我—你”的二元原初关系,继而才有“我”“你”“它”(“他”/“她”)的独立实体以及“我—它”主客体交流的产生:“原初词‘我—你’可被消解成 ‘我’与 ‘你’,然则 ‘我’与 ‘你’之机械组合并不能构成 ‘我—你’,因为 ‘我—你’本质上先在于 ‘我’。而‘我—它’却发端于 ‘我’与 ‘它’之组合,因为 ‘它’本性上后在于 ‘我’。”[29]基于人的这一社会属性,我们可认为,在语言交际中人称代词虽用以表达个体情感态度,实际寄予了外界他者对自我认同及肯定的诉求。“‘我’这个概念本身就预设了 ‘你’的存在”[30],“我认为/感觉”的个体阐述其实展现的是“我希望你也这样认为/感觉”的潜在对话关系。人的主体独特性正是通过与他者的对话性交流得以实现。

从本质来看,人称代词是一种用于社会交际的语言符号。作为交流活动中专门指向主客体的词汇类别,人称代词被赋予了强烈的对话互动性。正如罗兰·巴尔特所言,“人称代词是一种 ‘指示性符号’,它本身把约定性的关系和存在性关系结合在一起。实际上 只能借助一种约定性规则才能表示其对象”[31]。人称代词在长期的发展演变下形成了自身完善的词汇系统,主客体的情感表达与信息传递须在人称既有的语言框架和范式中完成;另外,人称代词也作为区分主客体身份的符号出现。人与人之间信息交流的需要促使主客体分离,由主体对信息的施予传达到客体对信息的接受反馈的回环实现,才意味整个对话过程的真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