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世纪后半叶鹿峪村的人口、家庭与婚姻
郭心钢[8]
摘要:本文主要利用田野调查所得山西省永济市蒲州镇鹿峪村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等基层档案资料,采用数据分析的方法,试图描绘一个普通村庄在人口、家庭、婚姻等方面的面貌。同时,结合国家的人口政策和婚姻政策,简要探讨国家与地方、传统与现代的关系。
关键词:鹿峪村;人口;家庭;婚姻;计划生育
一 问题缘由与资料介绍
马尔萨斯在1798年出版的《人口原理》一书中指出,人口的增长受到物质资源的制约,如果人口数量的增长超过资源的可利用限度,便会自发或者被迫产生一些称为“预防性抑制”和“现实性抑制”的行为来控制人口数量。“预防性抑制”措施有晚婚、避孕等方式,“现实性抑制”措施有饥荒、战争、溺婴等方式。马尔萨斯进而认为,前者在西方国家比较普遍,后者则在中国比较典型。[9]李中清、王丰针对马尔萨斯“神话”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1)选择溺婴意愿对死亡率具有重要的影响。中国人不只溺死女婴,也在必要的时候溺死男婴。因此这其中存在人们选择性意愿的行为,并受到社会和经济状况的影响。而且,死亡率不只与溺婴和饥荒相关,且与公共卫生和政府的组织能力密切相关。(2)中国女性普遍结婚早,但是存在传统健康文化和生殖技术的婚后抑制,生育开始时间晚、结束时间早,加之生育间隔大,导致生育率低。(3)非亲属关系的收养行为在中国很常见,这也在客观上降低了人口的数量。这也就是中国人口体系所体现的女性高结婚率、女性低婚后生育率、溺婴导致的儿童死亡率高、高收养率方面的特征。[10]那么,中国的普通农村是不是真如作者所言的那种样子?
2014年5月26日至6月1日,我随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30余名师生前往山西省永济市进行了田野考察。5个小组分头行动,对永济市6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共计200余个村庄实行了较为全面的实地考察走访,了解了永济市各档案的遗存情况,同时搜集到大量集体化时代的农村基层档案资料。我们组在张俊峰老师带领下,主要对永济市蒲州镇和城东街道办事处下辖的47个村庄进行了摸底调查,走访实践。在获得观察和访谈资料的同时,也搜集到部分村庄的农村基层档案资料。本文所使用的主要材料便来自鹿峪村所存6个生产小组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资料,以及鹿峪村党支部档案。此外,本学期以来,香港科技大学的李中清科研团队为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师生开设有关“大数据”的课程,讲授其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受益良多。结合笔者2013年暑假在上海交通大学所掌握的对数据分析的初步理解,笔者试图利用鹿峪村的这些农村基层档案资料进行尝试性的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
鹿峪村常住人口登记卡的有效信息主要包含各户的人口姓名、与户主的关系、出生年月日、户口属性、户籍所在地、户主夫妇职业等。而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的有效信息则主要包含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状况、初婚年月、家庭子女数量及其生养情况、避孕情况等。这两类资料是按户配套,以队为单位进行登记的。其登记年份虽然在卡片封皮上显示为2000年度,但是据其内容可以发现,偶尔存在2001年、2002年的信息。因此,我认为这两种卡片资料内容,应该是数次累计登记的结果,但仍以2000年的登记信息为主。在本文中,如未作具体说明,均以2000年来做处理。
本文拟以鹿峪村为中心,探讨20世纪中国农村的家庭与婚姻,论证或质疑学界对其中相关主题的讨论。经过信息录入与反复校对,数据显示,截至最后登记,鹿峪村共有200户,847人(含死亡、迁出等情况)。
二 村庄概况
鹿峪村位于山西省永济市西南,蒲州镇中条山脚下。东靠中条山,南与宝泉村为邻,西与堡则村、古辛庄村接壤,北与西姚温村相连。村名以沟状地貌“峪”命名。著名的万固寺便位于该村。1962年1月,王庄管理区解散,同年鹿峪大队党支部成立,下辖7个党小组。与党组织的设立相对应,鹿峪大队包含7个自然村,分别是古辛庄(1队)、胜利庄(2队)、鹿峪村(3、4队)、宝泉村(5队)、小宝泉村(6队)、西庄村(7队)。1976年,因各种原因和需要,宝泉村、古辛庄从鹿峪大队分出,成立鹿峪、宝泉、古辛庄3个大队。其中鹿峪大队由鹿峪村和胜利庄两个自然村组成,包含3个生产队。1978年,鹿峪大队3个生产队分为7个生产队,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1]现今,鹿峪行政村(含鹿峪村和胜利庄两个自然村)有6个居民小组,共计203户,795人,总耕地面积为1300余亩。
表1 鹿峪村相关年份人口数和户数变化情况

表1 鹿峪村相关年份人口数和户数变化情况续表

说明:表内空白处无数据。

图1 鹿峪村2000年人口金字塔
2000年前后,鹿峪村全村共有200户,847人(含死亡、迁出等情况)。除1人因刚刚出生,性别未做登记外,其中女性437人,占总人数的51.65%;男性409人,占总人数的48.35%。总人口性别比为94:100,低于公认的正常性别比范围102—107(如图1所示)。如果考虑到鹿峪村个别男性并未登记的情况,全村人口数还可能高些,男女性别比也会出现适量的变化。假若排除死亡、迁出等情况(女52人,男14人),则鹿峪村计有781人,其中男性395人,女性385人。人口性别比为103:100,此值正处在合理范围之内。由此可见,一个村庄人口性别比正常范围的维持是基于人口死亡和出生、迁出与迁入这种动态的平衡机制。
表2 鹿峪村相关数值变化表

说明:表内空白处无数据。部分数据有所出入。
从户口属性上看,鹿峪村69.19%的人从事农业生产,是个典型的农业村。人们主要种植小麦、棉花、玉米等粮食作物。杏、柿、枣、苹果等经济作物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如表2所示)。在这次考察过程中,随处可见成片果实累累的果林。虽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鹿峪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得到刺激,科学技术的应用也得到推广,粮棉产量稳步提高。但是,靠天吃饭的情况在这个村子仍然存在。正是因为天灾的原因,1990年鹿峪村粮棉减产。从受教育情况来看,学生人口比例仅次于农业人口比例,达到20.65%。“近十年来,学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100%,彻底杜绝了文盲在社会的出现。”[12]但是从这些受教育学生的年龄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7—18岁之间,这意味着鹿峪村新生代的受教育水平主要以初等和中等教育为主,而在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仅有6人。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鹿峪村仍然是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庄。
从人口姓氏分布来看,鹿峪村是一个杂姓村,包括任、郭、孟、王、吕等60余种姓氏。其中,尤以“任”姓居多,占到总人数的15.99%,其次为“郭”姓,占总人数的10.09%。而这些主要的姓氏,又具有以生产小组集中居住的现象。例如,第四生产小组以郭姓为多,达81人,占郭姓总人数的91%。第三生产小组以孟姓居多,达53人,占孟姓总人数的87%。任姓在第五(33%)、第二(30%)、第六(21%)、第三(14%)生产小组分布较多,合占任姓总人数的99%。而于姓30人有97%居住在第一生产小组,解姓34人则全部居住在第三生产小组。这种同一姓氏的人口以生产小组集中居住的现象,或许是1947年解放前乡村中庶民家族的遗留现象,或许也与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密切相关。
三 家庭
从家庭规模来看,鹿峪村200户家庭中,4口人的家庭占到34%; 5口人的家庭占到21%;平均家庭人口规模为4.4。每户家庭平均只有1.6个孩子(如图2所示)。由此可见,鹿峪村的家庭人口偏于中小规模。从每个人的姓名构成方式和36个重复出现的户口情况来看,“分家”传统无疑是导致这种家庭规模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鹿峪村所有已婚育龄妇女所生的315个孩子当中,女孩有155个,占总孩数的49.2%;男孩160个,占总孩数的50.8%,男女孩比例几乎各占一半。另外,生一胎的情况占总户数的81.5%;生二胎的情况占总户数的67%;生三胎的情况占总户数的9%。生育意愿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但是从生孩性别愿望(包含收养情况)的角度来思考,则存在有趣的现象。对于多数家庭来说,生儿育女是幸福也是责任,因此,都会有生孩子的愿望。但是生育愿望也会随着孩子数量的增加而逐渐降低。具体来说,第一胎是男孩的占第一胎总数的54%,第一胎是女孩的占第一胎总数的46%;男孩占比超过女孩。第二胎是男孩的占第二胎总数的45%,第二胎是女孩的占第二胎总数的55%;男孩占比不及女孩。相较于第一胎男女孩比例,第二胎时男女孩比例发生了微妙的转变。大致可以估计,如果第一胎是男孩,第二胎倾向于生女孩;如果第一胎是女孩,第二胎倾向于生男孩。这反映出农村家庭对于儿女双全的渴望。一旦男女双全,父母再生育孩子的意愿就会明显降低(如表3所示)。

图2 鹿峪村家庭人口规模条形图
表3 鹿峪村育龄妇女生孩情况表

但值得注意的是,每出生百名女婴对应的男婴数在第一胎时为117,第二胎时为81,第三胎时为64。随着胎次的增加,男女性别比逐渐降低,且降幅较大,表现异常。从男女性别比的变化可以看出,农村家庭对第一胎生育男孩的热情和期待较高,而在满足了生男愿望后对第二、三胎的性别要求就不再那么高。当然,第一胎时男女性别比过高也可能是由于溺女婴现象并未完全根除。
抱养的情况在鹿峪村出现了8次,但有趣的是,这8个抱养的孩子中有7个是女孩,也有7个孩子属于第一胎。在这8个家庭中,有6个家庭在抱养了孩子之后又有了亲生的孩子。可见,抱养并非只是无孩家庭的选择,它也是父母寄希望于通过抱养孩子来祈祷亲生孩子或满足有男有女实现“完满”的愿望。8个家庭中便有5个通过抱养达到了这种完满。农村家庭对于只生一个孩子有着自身的看法,譬如,一个孩子的家庭太过寂寞,对于孩子的成长不太好。另外,两个孩子才能在未来成长中实现“双保险”。
四 婚姻
在130个有效的户主初婚月观察值中,户主在冬半年(10月至次年3月)选择结婚的比例高达94.62%。其中以2月最高,比例为48.46%;其次为1月22.31%,10月9.23%(如图3)。若考察其原因,农民则言,其一,冬半年处于农闲时期,筹办结婚并不会影响农活,远亲近邻也有时间参加这种热闹。其二,操办婚事往往剩菜剩饭,冬半年结婚可以避免食物的大量浪费,且有利于储存。
鹿峪村女性初婚年龄情况如图4所示。数据分析显示,在128个有效的分析对象中,鹿峪村80.48%的已婚妇女的初婚年龄集中在19—21周岁,其中20周岁的占60.94%; 21周岁的占10.16%; 19周岁的占9.38%(如图4)。而在1980年以后(不含1980年)结婚的88个观察值中,有84.09%的女性在20周岁(含20周岁)以后结婚。根据1980年《婚姻法》“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的规定来看,鹿峪村较好地实现了《婚姻法》的普及。最早的在17周岁结婚(1个),可见,早婚现象在鹿峪村并未根除。虽然已经有晚婚的情况,但显然,并不是鹿峪村结婚年龄选择的主流。
而在1950—1980年间结婚的40个有效观察值中,18周岁(含18周岁)以后结婚的比例高达95%。最早结婚的为12周岁(1个),最迟结婚的为25周岁(1个)。根据1950年婚姻法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的规定,鹿峪村可以说是非常出色地执行了该规定。应该注意的是,鹿峪村在1991年结婚的女性达到11个,远高于平时的五六个,不知是何原因。此外,共有11个离婚或再婚的观察值出现在鹿峪村。招婿入赘的情况也时有发生(3个观察值)。

图3 鹿峪村户主初婚月份分布图

图4 鹿峪村女性初婚年龄分布图
已婚妇女生第一个孩子时的年龄。在160个有效观察值中,鹿峪村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孩子时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0—24周岁之间,所占比例高达73.13%。其中,尤其集中于22周岁,占到总数的22.50%。这一现象主要是鹿峪村女性结婚年龄集中在20周岁左右这一原因导致的(如图5所示)。

图5 鹿峪村已婚妇女生育第一孩时的年龄分布图
同样的方法,我计算出了129个有效观察值中生第二个孩子时女性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3—28周岁之间,比生育第一个孩子时的年龄推后了3岁,占总数的比例高达74.42%。其中,又相对主要集中在25周岁,所占比例为17.05%(如图6所示)。
最后,我计算出了18个有效观察值中生第三个孩子(也是鹿峪村已婚妇女生孩的最大数量)时女性的年龄,虽然并没有十分集中的情形,但也趋向于27周岁,占总数的33.33%(如图7所示)。鹿峪村没有拥有4个孩子的家庭。

图6 鹿峪村已婚妇女生育第二孩时的年龄分布图

图7 鹿峪村已婚妇女生育第三孩时的年龄分布图
综合来看,鹿峪村女性偏向于20周岁前后结婚,并在20周岁时初婚率达到最高值。[13]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时间较早,约在22周岁。相邻两胎孩子生育的时间间隔约2—3年,这比《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与中国的现实(1700—2000)》(下文简称《人类的四分之一》)中所说的生育间隔稍短。[14]已婚妇女结束生育的年龄一般在30周岁前,最迟不会超过36周岁,这与《人类的四分之一》一书中所言,则基本吻合。[15]
五 计划生育
在生育属性中,191个标注计划内外情况的孩子中,有166人在计划内生育,而25人则在计划外生育。计划内生育比例占到86.91%,计划外生育比例占到13.09%。
避孕措施方面,主要采取结扎、上环等措施,只有一例采取了“女性输卵管栓堵术”。在初次避孕的158人中,55.70%的妇女采取结扎,43.67%的女性则采取上环。有趣的是,17位均采取两次避孕的已婚妇女,除一个前后时间疑似登记有误外,其他16位已婚妇女均是第一次采取上环,第二次采取结扎。这一方面是因为这17位育龄妇女在第一次通过上环避孕后,在此后又出现了生育孩子的情况,因此,她们在生育的当年或第二年便再次主动或被动地采取了较为彻底的避孕。另一方面,从这一现象中也看得出上环这种避孕措施并没有结扎的效果好,或是结扎的技术在此后得到改进和推广。这些避孕措施的实施通常在蒲州镇计生办进行,偶尔也会在市卫生医院进行。
在进行过两次避孕措施的17个有效观察值中,孩子数量均为2个。其中8个观察值第二胎均为计划外生育,7个观察值的2个孩子则均在计划内,2个观察值无登记。这样的结果,并不能反映已婚妇女进行二次避孕是因计划外生育而导致的。鉴于上环这种避孕措施存在很大的失效性,进行二次避孕的情况很可能是在进一步巩固计划生育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但同时,计划内或计划外的确定可能与孩子性别和孩子性别顺序有一定的关系。在8个计划外生育的观察值中,4个观察值的两个孩子均为男孩,3个观察值为先女后男,1个观察值为先男后女。而在7个计划内生育的观察值中,4个观察值的两个孩子均为女孩,3个观察值为先女后男。综合来看,计划内生育属性的确定偏向于两个孩子均为女孩或先女后男的家庭,而计划外生育属性的确定则偏向于两个孩子均为男孩的家庭。虽然可供观察的案例并不多,但是这种情况值得注意,并应该在更大范围内去验证。
因为计划外生育而遭到罚款的案例只有两个,一个家庭在2001年因在计划外生育了一个女孩(此前已经生育了一个男孩)而被罚款400元。另一个家庭则是在1998年因在计划外生育了一个男孩(此前已经生育一个男孩,而在此后又生育一个孩子)而被罚款1800元。两个案例似乎并不能说明什么大的问题,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后一个家庭户主的丈夫是一个老共产党员且担任过党小组组长。而各地政府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尤其注意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六 结语
(一)遇上“现代”的传统农村
我们发现,上文根据数据分析所描述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与《人类的四分之一》略有差异,这或许是因为区域环境的不同,抑或是社会组织和结构的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也有相似性的存在,在这相似性的背后,隐藏着的是农村传统的历史延续性。虽然,本文缺乏宏大的理论框架,所利用的档案资料也存在一些客观局限,但是,我们仍能从鹿峪村的基层档案和基于这些档案数据的分析结果中,看到在20世纪后半叶的国家人口政策和婚姻政策之下,一个普通村庄中人口、家庭、婚姻等方面的变化。
在鹿峪这样一个典型的农业村,人们依靠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谋取生产生活的基本收入。但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还是时常打破村庄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歉收和抱怨。然而,人的智慧通常无法估量,村民通过改进生产技术、改善自然条件来提高生产效率和增加产出。并且,随着近年来万固寺旅游路线的开发,第三产业的收入也开始占据村庄收入的一定比例。在钱包开始鼓起来的时候,人们并没有忘记延续“重教”的地方传统,初等和中等教育在这里得到了很好的普及。但是,很显然,高等教育还需要进一步提倡和鼓励。
多种姓氏的人群在这里聚集,几个稍大姓氏的居民在居住位置上呈现分组聚居的情况,但这似乎并未影响整个村庄的和谐。村中成立了红白喜事理事会,制定相关规定,有效地遏制了铺张浪费、大摆筵席的摆阔气、讲排场的不良风气。村庄人口在几十年里缓慢增长,而在人口政策紧缩的年份尤其明显。“村支部为了使村民懂得计划生育,执行计划生育,将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条例,写在墙壁上,进行宣传,广大村民自觉执行,使计划生育工作受到上级表彰,一举夺得‘无多胎村’锦旗一面。”[16]负责紧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吴天才副书记还在1994年3月获中共永济市委市政府颁发的“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妇女们在生了孩子后,通常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去镇计生办采取避孕措施,以防止计划外生育。但是,因为技术手段或者传统生育思想的限制,计划外生育的现象仍然存在。虽然干部被要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但仍然有个别的党员干部“顶风作案”,并因此遭到严重罚款。
鹿峪村女性结婚的年龄通常在20周岁,也刚刚满足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在早婚现象并未根除的同时,晚婚的情况已经开始出现在这个村里。父母喜欢选择在冬半年给儿女操办婚事,这样既可以避开农忙时节,也能够避免食物浪费。再婚的情况在村内也时有发生。已婚妇女通常在婚后第二年生育第一个孩子,如果愿意生第二个孩子的话,也会间隔两三年,在30岁左右的时候她们便考虑不再生育。但无论如何,她们都期待生育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在父母看来,这样能更让他们对孩子的未来放心,也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有的家庭也通过抱养的方式,来满足他们对于孩子的渴望。鹿峪村的家庭一般是四五口的规模,偏向于中小家庭,这或许是分家传统和革命洗礼的结果。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和中国社会现实的发展变化,传统农村所面临的问题一点也不比几十年前轻松多少。国家虽然开始放开生育二胎,但是思想转变的农民已经着重考虑生育所带来的各种压力,“多子”并非意味着“多福”。结婚所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让现代的青年男女四处逃避。人口流动愈发频仍,原来靠种地为生的农民转而成了城市里的“农民工”。安土重迁不再那么根深蒂固,好多人都梦想着住进闪耀着霓虹灯光的高楼大厦。遇上“现代”的传统农村尚不知何去何从。
(二)来去匆匆的“革命”动员
有人把计划生育说成是一场“革命”,而良好的动员通常是革命成功的法宝。在计划生育这一个革命的动员过程中,创造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法,譬如创办人口学校、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站、组织宣讲团、张贴标语、派驻工作队,甚至采取连坐的办法惩治超生家庭。但无论如何,党员干部被摆在了计划生育工作阵地的前沿,他们也是国家得以实现计划生育伟大目标的中坚力量。
运城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人口增长较快,计划生育工作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且受到省计生办的点名批评。但在80年代末,蒲州镇开展“宣传资料袋进村入户”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1989年底,运城地区历年计划生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其中对超计划生育党员、干部的处理较为突出,全区共处理500余人,征收罚款90多万元。”[17]1990年1月1日,《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2月22日,永济县计生委给《山西人口报》写信,夸奖当时的永济县委书记孙秉晨和县长黄喜元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决贯彻落实的事迹。[18]同时,该报的评论员文章以此事迹,号召“118个县的县委书记、县长,都要像孙秉晨、黄喜元一样重视计划生育工作”[19]。3月1日《山西人口报》第二版全文刊载了蒲州镇用计划生育资料袋开展宣传教育的方式,表扬并推广此种做法。[20]1990年10月,永济县出席了全国计划生育表彰会,并被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21]也就是在这一年,鹿峪村被评为“无多胎村”。
2007年1月3日《运城日报》首版刊发了一篇名为《蒲州镇计生工作被黄牌警告》的文章,该文指出“日前,市人口计生领导组办公室采取不打招呼,进村入户、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对永济市蒲州镇西文学、北阎、上吕芝、下吕芝4个村2005年10月1日—2006年11月30日之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抽查”。“从检查情况看,蒲州镇党政领导对人口和计生工作不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意识不强,整体工作落后;技术服务设备差,经常性服务开展不力;计生宣传氛围不浓;政策外生育问题严重。仅从2006年的报表看,该镇政策外二孩生育率高达67.14%。瞒报、漏报问题严重,抽查的4个村都有瞒报、漏报问题,西文学村2006年的瞒报率高达66.67%。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低且存在很大水分。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率极低,2006年全镇没有落实一例结扎手术。基层计生服务阵地不健全,所抽查的4个村或无村级服务室或有服务室但未真正开展工作。”[22]在2014年5月底的田野考察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很多村庄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并未进行良好的运作。
永济市的计划生育工作,从当年被点名批评,到被评为模范,到此后再次被批评,反映出通过外力进行革命动员以期达到某种成效的客观局限,这也注定这场运动来去匆匆的命运。当大风停止吹拂,湖水也将停止波动。计划生育作为一次被发动起来的轰轰烈烈的运动,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所面临的人口问题,增强软实力,提高国民素质,使其从内心自觉地调整自身婚育状况才是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