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历史文献辑译(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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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74年3月18日第25号总督训令

Portaria No.25 de 18 de de 1874

澳门—帝汶省总督决定:

根据去年12月27日第89号训令的规定,经由澳门港口的华工出洋活动应该完全停止,应采取措施于同日结束该华工出洋制度的所有附款和细节,现决定如下:

1.撤销根据1860年4月30日第74号训令所建立的名为“华工出洋监理局”的机构。

2.撤销名为“收容站”(Depositos)的出洋华工居住站,路过的华人只能住旅馆和客栈,即在华政衙门注册、持照的单纯的客栈。

3.华工出洋监理局和收容站可继续运作至3月27日。

并宣布,根据与两广总督达成的协议和该总督的官方宣布,名为“经纪人”的华人和其他从事华工出洋活动的华人,可以自由地返回中国,而不会因为曾参与华工出洋活动而受到相关当局的迫害,直至最后截止期限为止。

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澳门—帝汶省总督圣·雅努阿里奥子爵,1874年3月18日,于澳门总督府。

——Boletim Official,Vol.XX,No.12,21-03-1874,p.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