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语
放眼世界各国, 有意无意挪用血缘亲缘关系来想象政治共同体的构成, 提供正当性论证, 是世界早期政治共同体的普遍现象。柏拉图在《法律篇》、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都曾以家庭为模式讨论希腊城邦问题。1 近代西方最早的社会契约论者之一洛克, 和最早社会契约论批评者之一休谟, 都曾屡屡用家庭讨论国家。2 即便在美国这个显然不源自家庭、部落和氏族的社会, 一个殖民和移民的社会, 家庭的隐喻也同样弥散并获得普遍接受。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 美国总统老罗斯福就主张美国总统是美国的“大管家” 。3 用“家”来想象、理解和正当化“国”, 不像许多现代中国人曾或仍认为的那样, 真是个问题。
尽管在发生学和理论正当化的层面, 中国早期国家同家庭的关系确实是剪不断理还乱, 但以上分析和梳理表明的其实是, 真正推动中国宪制发生、演变和发展的并非家庭血缘亲缘关系自身, 而是——无论自觉或不自觉——国家政治治理的可行性和利弊权衡。血缘亲情只是针对接受者的理解力和想象力的漂亮包装, 是便于营销的修辞和话术。宗法制的发生和制度化主要因为它为农耕大国的政治治理提供了简单、便利、有效率的宪制架构。
这意味着政治共同体对血缘亲缘关系的“利用”一定是机会主义的。西周初年, 西周政治家强烈抨击商纣王“遗其王父母弟不用”, 似乎要恢复并坚守“兄终弟及”的宪制, 但恰恰是西周彻底废除了“兄终弟及”, 确立了“嫡长继承”。这个选择不可能是出于任何更出色的血缘考量。从生物学上看, 嫡长与庶幼与其生父并无任何亲疏之别。除王国维依据中国文化传统曾如此断定并坚持外,4 没有现代坚实的生物学理由认为, 父子之亲要高于兄弟之亲。从经验层面看“亲亲”, 同母所生兄弟关系要比实际基于认可的父子关系, 更可靠, 也更确定。有大量历史文献记录表明, 中国古人也都知道, “父子之亲”未必真的高过兄弟之亲。5 在此情况下, 仍坚持选择子承父业的“嫡长继承” , 放弃“兄终弟及”, 我判断, 就只可能更多鉴于政治考量——在西周社会条件下,“嫡长继承”隐含的政治稳定性和正当性, 加之有官僚制和分封制支持, 比“兄终弟及”更能“息争”, 提供稳定的政治预期和秩序。“盖天下之大利莫如定, 其大害莫如争。任天者定, 任人者争, 定之以天, 争乃不生。”6 挪用血缘亲属关系服务于国家宪制, 因此并非政治被血缘亲缘征服了, 甚至都算不上是政治对血缘亲缘的妥协。事实上, 不是为血缘, 只是为了政治。这一挪用表明的恰恰是, 在宪制问题上, 政治社会考量压倒了生物性的血缘考量。
必须区分儒家的实践智慧和儒家对制度的正当性解说。后者常有些理论逻辑上的前后不一致, 经不起经验验证。本章涉及的早期中国的所有宪制问题, 都没法依据, 无论是儒家的“亲亲” “贤贤”还是“尊尊”, 予以逻辑融贯的解释。采纳嫡长继承制, 既不符合“亲亲”——没有充分理由表明父子关系比兄弟关系更亲; 也不符合“贤贤”——没有理由认定嫡长子一定比或通常比其弟或其他非嫡长子更贤能; 也不符合“尊尊”——除如此认定并约定俗成外, 有何根据认为嫡长子比国王的弟弟更尊贵, 或是比国王更年长的儿子甚或所有非嫡长子更尊贵? 制度研究必须“就事论事”, 要紧紧盯住具体问题, 更多分析制度的利弊, 自然地展示制度发生、演变或消亡的理性逻辑, 而不是将之硬塞入古人主张的某个原则之中。
本章只探讨了早期中国的几项制度中隐含的、相互勾连和支持的政治制度的理性。这些制度全都为回应古代中国的根本问题, 对于夏商周的政制构成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 经此也为当时农耕中国的百姓提供了最大可能的第一公共品: 和平和秩序。我无法吝啬“宪制”这种称谓,即便在中国西周之际, 这大多称之为“礼”。
2013年5月24日三稿于新疆石河子大学
1 亚里士多德就称“君王正是家长和村长的发展”。据该书中译者吴寿彭, 在语源学上, 希腊词“王”源于梵文词“家长”。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商务印书馆1965年, 第6页及注 〔3〕。
2 如洛克: 《政府论》 (下篇), 商务印书馆1964 年, 第69 页; 休谟: 《谈公民自由》,载《休谟政治论文选》, 商务印书馆1993年, 第59页。
3 参见Alfred H. Kelly, Winfred A. Harbison and Herman Belz,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ts Origins and Development, 6th ed. , Norton & Company, Inc. , 1983, p. 421。
4“兄弟之亲本不如父子。”王国维, 前注 〔21〕, 第233页。
5“古之时, 未有三纲六纪, 民人但知其母, 不知其父” (班固: 《白虎通》, 中华书局1985年, 第21页); “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 知母不知父, 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 无上下长幼之道” (许维遹: 《吕氏春秋集释》, 中华书局2009 年, 第544 页); “神农之世……民知其母, 不知其父” (王先谦: 《庄子集解》, 前注 〔12〕, 第262页); “天地设而民生之, 当此之时也, 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蒋礼鸿: 《商君书锥指》, 中华书局1986 年, 第51页)。间接的, 还请看: “古者……未有夫妇妃匹之合, 兽处群居, 以力相征” (黎翔凤: 《管子校注》, 中华书局2004年, 第568页); 以及“男女杂游, 不媒不聘” (杨伯峻: 《列子集释》,中华书局1979年, 第164页)。
6 王国维, 前注 〔21〕, 第2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