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为之说:温故知新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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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麕、鸱鸮和郑女的诗与真——《诗经·国风》阅读散记

一、回到诗本身:从诗本文寻绎诗本义

新世纪之初的一年寒假回老家探亲。一天下午与大哥到一孔老窑洞里看他的储粮,只见黍稷麦豆堆得满满的,让人看了很是安心。再抬头看窑洞四壁,饱经岁月的糊墙纸迭遭风吹火燎,极为昏黄斑驳,但模糊之中似乎还有字迹。用手电一照,《常棣》《载驰》等大字诗题和诗句映入眼帘,大字底下是双行小注——原来是《诗经》啊。回到正屋问父亲,才知道那是他和二伯、四叔在私塾里的读物,他们读过后被奶奶们拿来糊墙了——现在储粮的窑洞正是祖父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为子侄们办的私塾之所在,糊墙的《诗经》就是他们的课本。谈话中父亲还背了《关雎》开头的几句,并且问我“窈窕淑女”里的“窈窕”到底该怎么读,我说了规范的读法。父亲说:“我们跟张先生读成yòuyáo,看来是读错了。”张先生是附近乡社唯一的老秀才,被爷爷请来家里教书的。父亲叹息道:“张先生只教我们认字,从来不讲意思,所以我们读《诗经》读得稀里糊涂的,只能自己猜测揣摩。那时我们几个半大小子,很好奇‘窈窕淑女’为什么是‘君子好逑’,懵懵懂懂的,不免瞎猜想,就是不敢问老师!”

我的父亲后来也当过乡村学究,2018年元日他去世后,我一直记着他和我谈《诗经》的情景——想想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西北的偏僻山村,竟然有一些孩子在读《诗经》,不能不惊讶于《诗经》流传之长久广远。而这群孩子并不知道自己的家乡正属于周王朝发祥地之一的“北豳”范围,数千年后的风土人情仍有相似处。有意味的是,幸亏私塾先生没有按《十三经》的“正义”给这群孩子讲解《诗经》,才使他们懵懵懂懂地自己揣摩,反而比较接近《诗经》的本文和本义——父亲对“‘窈窕淑女’为什么是‘君子好逑’”的好奇,就暗示他们当年已猜想出《关雎》是一篇写男女“相好”的诗章,而非什么歌颂后妃之德的正经贤传。而父亲读诗的遭遇也常让我想起《诗经》解读史的转折——从经学时代向文学时代的转换。

《诗经》的经学时代相当漫长。西汉初《诗》今文就立为官学,鲁、齐、韩三家都以礼说《诗》、据史证《诗》,经师们竞相发挥,好像每一首诗都是为着礼教而作,皆为针对君王行为而发,说得煞有介事,反多不经之谈。古文经学的《毛诗》虽然晚出好多年,也还是以礼说《诗》、据史证《诗》,只是解说训诂比较严谨简要,并且幸运的是,《毛诗序》《传》后来得到东汉郑玄的精心笺释,更为周密,遂后来居上,超越以至湮没了三家诗说。迨至唐初,孔颖达进一步总结魏晋六朝以来的诗说而作《毛诗正义》,《毛诗序》《传》尤其是《郑笺》遂定于一尊,其影响直至清末——清代朴学家崇尚汉学,他们的《诗经》学著述致力于对汉代经师之说精细周密地总结订正,成就丰硕,但除高邮二王和俞樾外,其他人刻舟求剑、教条说诗之弊更甚。

在这个漫长过程中,只有宋代的欧阳修、郑樵、朱熹等人对汉儒经说有所异议。一代文宗欧阳修以其睿思明辨,敏锐地感到正统诗说的问题——“(毛诗)序之所述乃非诗人作诗之本意,是太师编诗假设之义也,毛、郑遂执序意以解诗,是以太师假设之义解诗人之本义,宜其失之远也”1。所以欧阳修著《诗本义》,力求通过平易简质的诗本文来寻求“诗本义”,只是欧阳修的胆气还不足、步子不够大,所求得的“诗之本义”也就不够多。例如他已意识到“《关雎》本谓文王、太姒,而终篇无一语及之,此岂近于人情?古之人简质,不如是之迂也”2,可他还是竭力为“《关雎》之作本以雎鸠比后妃之德”3的毛公旧说补苴罅漏,并未从《关雎》诗本文求得其真本义。郑樵《诗辨妄》勇于破除《诗序》之旧,惜乎立新不足也。

有破有立的是南宋的朱熹。朱子虽是好讲天理道德的理学家,但又是重人情、懂文学的语文学家。他自言“某自二十岁时读诗便觉《小序》无意义,及去了《小序》,只玩味《诗》词,却又觉得道理贯彻。当初亦曾质问诸乡先生,皆云‘《序》不可废’,而某之疑终不能解。后到三十岁,断然知《小序》之出于汉儒所作,其为谬戾,有不可胜言”4,后来更意识到“圣人之言,在《春秋》《易》《书》无一字虚,至于《诗》则发乎情,不同”5之特点,也即注意到“诗人道言语,皆发乎情,又不比他书”6的文学特性。正唯如此,朱子特别重视从诗本文寻求诗本义。为此,他诚恳建议学者于“《诗》《书》略看训诂,解释文义令通而已,却只玩味本文,其道理只在本文,下面小字(指小字夹注——引者按)尽说,如何会得过他”7,他甚至主张“学者当‘兴于诗’。须先去了《小序》,只将本文熟读玩味,仍不可先看诸家注解。看得(本文)久之,自然认得此诗说个甚事”8。正是按照这种从诗本文求诗本义的新思路,朱子的《诗集传》给《国风》里的一大批爱情诗翻了案,虽然他有鉴于这些诗所抒之情“非性情之正”所以不无贬义地称之为“淫诗”,但毕竟由此恢复了这些爱情诗的抒情真本色。朱子从诗本文来求诗本义的解诗新思路很重要也很有效,的确“迈出了从经学转向文学的第一步”9,可惜此后的《诗经》学未能继续发扬光大朱子的新思路。

“五四”新文化、新文学运动真正把《诗经》研究从经学时代推进到文学时代。这一方面是因为新文化人接受了西方的纯文学观念,从而意识到《诗经》与其他文化经典的不同,它首先是文学,并且其文学性仍是那么地清新可喜;另一方面也因为抒情本真的《诗经》很符合新文学的理想,成为他们想要返本开新、创造新文学的典范。即如傅斯年在1919年就发表了一篇论朱熹《诗经》学的文章,首先强调要恢复《诗经》的文学意义,接着专论“《诗经》里的诗,对于我们有什么教训”10,旨在为尝试中的新诗及其崇尚自然本真的诗学主张提供历史的支持和古老的典范。有意思的是,傅斯年对《诗经》文学意义的理解,恰恰继承和发展了朱子的文学眼光和解诗思路。这就难怪在文学革命胜利后接着开展的重估传统价值的新学术运动中,重估《诗经》的文学意义成为重要课题之一。《古史辨》第3册就收录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期胡适、顾颉刚、钱玄同、俞平伯、傅斯年等人往复讨论《诗经》的数十篇文章,而他们讨论《诗经》的指导思想,既有西方的纯文学观念,也有朱子的从诗本文寻求诗本义的思路。《诗经》研究由此跨入了一个回归文学自身的新时代。到1928年傅斯年撰成《诗经讲义稿》,一开篇就说:“《诗经》是古代传流下来的一个绝好宝贝,他的文学的价值有些顶超越的质素。”11他所确立的“我们怎样研究《诗经》”的指导思想,就是“充分的用朱文公等就本文以求本义之态度……而一切以本文为断”。12他所开示的四条研究纲领,第一条就是“先在诗本文中求诗义”,第二条仍是“一切传说自《左传》《论语》起,不管三家、《毛诗》,或宋儒、近儒说,均须以本文折之。其与本文合者,从之;不合者,舍之;暂若不相干者,存之”。13现代《诗经》学就是沿着“先在诗本文中求诗义”的路径发展起来的,至今已逾百年,取得了丰硕成果——与《诗经》的经学研究相比,其进步的确是划时代的。

当然,在回归《诗》本身的这条道路上,现代的《诗经》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不断地拓展和补正。应该承认,朱子所谓“只将本文熟读玩味,仍不可先看诸家注解。看得(本文)久之,自然认得此诗说个甚事”,并不像乍一看那么简便易行。一来要从诗本文里捕捉到它所讲的那个“事”也即诗人表达的经验和情感,就需要读者、研究者从诗文本出发来激发自己的想象去重构那个“事”,此即朱子所强调的“只是将意思想象去看”,14而如此借助想象去重构诗义,少见“一拍即合”的幸运,而更可能是一个循环往复、不断修正的过程,才可望逐渐达到与诗本文比较契合的程度。这其实也就是孟子所谓“以意逆志”的循环解读、反复质证之过程,如此渐臻契合的过程事实上殊非易事,出现偏差和失误是难免的。二来也因为诗本文是诗的语言艺术织体,所以读者和研究者不仅要看它讲了什么“事”即诗本义,还要注意它是怎样讲那个“事”的,也即诗的语言艺术特性,这一诗的语言艺术特性与诗本义同样重要,但对它的鉴识与解释却很难——人往往能感觉其美妙却常常难以说清楚其美妙之所在。此所以对《诗经》的语言艺术之研究还很薄弱而亟待加强。再者,今人能欣赏古文学如《诗经》等,确如朱自清所说是因为古今“人情或人性不相远,而历史是连续的”15,也因此今人读古诗如《诗经》的各篇章,其实也在自觉不自觉地用自己的人生经验来激活诗中的人情经验,但问题也因此而来——毕竟个人的人生经验都有局限,所以与诗中的人情经验相激发,也就有比较合或不合的问题,解说起来也就难免言人人殊了。这或许就是从诗本文求诗本义的现当代《诗经》学对不少诗作的解读仍未有公认之定论的原因吧。

的确,解读诗歌经典既需要相当的艺术想象力,方可从诗本文之所言重构出诗本义或诗本事,同时也需要相应的生活经验以便与诗本文相激发,进而激活古老诗章的活力和真意。这是一种非常微妙的互动关系,谁也不敢保证双方的互动都能做到相好而无违。即如我有时会想,以我的老父亲少年时代的生活经验,他读《关雎》大概只能懵懵懂懂地感悟到那是写男女“相好”的诗,却未必能够领会那种“琴瑟友之”“钟鼓乐之”的贵族之爱的温柔合礼,假如他读到的是《野有死麕》,则可能更容易理解数千年前乡村男女的朴野之爱吧,即使其中有些字他不认得,可能也无碍于他想象出那对可爱的乡村青年男女的爱情情景喜剧。只可惜在父亲生前,我没来得及问他读过《野有死麕》没有、读了会有何感想。为了弥补这个遗憾,我的《国风》阅读散记就从《野有死麕》谈起,然后及于其他几首,所谈当然基于个人的阅读体会和直接间接的生活经验,其所为说则未必能做到严谨有据,不过“聊为之说”而已。

二、为何是“野有死麕”、如何使“尨也勿吠”?

《野有死麕》是《国风·召南》中的一篇,全诗如下——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从诗本文不难看出,这是一首可爱的爱情诗,可正统诗学家因为此诗属于“被文王之化”的“二南”范围,于是就硬性将它解释为贞女拒绝男子无礼求欢的贞洁诗!《毛诗序》就说:“《野有死麕》,恶无礼也。天下大乱,强暴相凌,遂成淫风。被文王之化,虽当乱世,犹恶无礼也。”16《郑笺》进一步解释说:“无礼者,为不由媒妁、雁币不至、劫胁以成昏,谓纣时之世。……贞女欲吉士以礼来……又疾时无礼强暴之男相劫胁。”17孔颖达的《毛诗正义》更把这个解释发挥得委曲周至。就连主张从诗本文求诗本义的朱熹,在《诗集传》里对《野有死麕》也不得不屈从正统之说而强为之解云:“此章乃述女子拒之之辞。言姑徐徐而来,毋动我之帨,毋惊我之犬,以甚言其不能相及也。其凛然不可犯之意,盖可见矣!”18经过这样曲折而且委曲的解说,虽然勉强使得《野有死麕》合乎礼教,却显然完全违背了诗本文,淹没了诗本义。正如程俊英、蒋见元在《诗经注析》里批评的:“这是国风中动人的一首情诗,但历代注家或斥之为‘淫诗’,或曲解为‘恶无礼’,都是囿于封建礼教的偏见,抹杀了民歌的本色。”19只要放下礼教的有色眼镜,就不难发现《野有死麕》诗中称那位小伙子为“吉士”,又称那位姑娘为“如玉”之女,这“吉士”和“玉女”当然同时也是双方眼中的对方,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无丝毫贬损之意。就像朱子所指出的,《邶风·静女》中的姑娘并不“娴静”,却被赞誉为“静女其姝”,盖因爱她的人“不知其为丑,但见其可爱耳”。20至于《野有死麕》中的姑娘对“吉士”说:“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那是羞涩的姑娘劝小伙子别着急慌忙、毛手毛脚的,以免惊动看门狗,进而惊动家人,她心里其实是喜欢这个小伙子的,并非真有“拒绝”之意,诗的叙述也是在欢快和欣然的语调中进行的,哪有什么“凛然不可犯之意”!

“五四”后的新文学家、新文化人扔掉了道德礼教的有色眼镜,只把《诗经》当作纯文学的诗来看,所以他们对《野有死麕》的解读,就着力从这首诗本文探求其本义,自然很快就发现了它作为一首表现青年男女爱情的古代民歌之可爱。事实上,当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后期《古史辨》诸子集中探讨《诗经》时,《野有死麕》是引起最热烈反应的诗篇,胡适、俞平伯、顾颉刚、周作人、钱玄同、刘半农、刘大白、董作宾等先后发表了近二十篇讨论文章。

这次讨论缘于顾颉刚整理自己收集的吴地民歌,发现其中有的民歌在情节及情调上与《野有死麕》比较近似,他因此敏锐地感到数千年前《诗经》里的《野有死麕》也是一首相似的民间情歌,于是撰文对《野有死麕》的本文和本义提出了自己的新解读——

《召南·野有死麕》篇是一首情歌。第一章说吉士诱怀春之女。第二章说“有女如玉”。到第三章说道:

舒而脱脱兮,

无感我帨兮,

无使尨也吠!

帨是佩在身上的巾……“脱脱”,是缓慢。“感”,是摇动。“尨”,是狗。这三句的意思,是:“你慢慢儿的来,不要摇动我的身上挂的东西(以致发出声音),不要使得狗叫(因为它听见了声音)。”这明明是一个女子为要得到性的满足,对于异性说出的恳挚的叮嘱。

可怜一班经学家的心给圣人之道迷蒙住了!……经他们这样一说,于是怀春之女就变成了贞女,吉士也就变成了强暴之男,情投意合就变成了无礼劫胁,急迫的要求就变成了凛然不可犯之拒!最可怪的,既然作凛然不可犯之拒,何以又言姑徐徐而来?21

顾颉刚揭示出《野有死麕》是一首表现男女情投意合的情诗,这是很有启发性的新见。他的偏差是强调“这明明是一个女子为要得到性的满足,对于异性说出的恳挚的叮嘱”,这就将未婚者偷偷的恋爱强化为已婚者的婚外偷情了。顾颉刚之所以有此偏差,大概因为引起他解读《野有死麕》兴趣的那首吴歌,乃是坦率表现一个有夫之妇鼓励情夫前来偷情的民歌:“倷来末哉!/我麻骨门闩笤帚撑,/轻轻到我房里来!/三岁孩童娘做主,/两只奶奶塞仔嘴,/轻轻到我里床[床里]来!”22

胡适立刻发现了顾颉刚的偏差,所以很快致函顾氏纠正了其偏差所可能引起的误解——

你解《野有死麕》之卒章,大意自不错,但你有两个小不留意,容易引起人的误解:(1)你解第二句为“不要摇动我的身上挂的东西,以致发出声音”;(2)你下文又用“女子为要得到性的满足”字样:这两句合拢来,读者就容易误解你的意思是像《肉蒲团》里说的“干哑事”了。

“性的满足”一个名词,在此地尽可不用,只说那女子接受了那男子的爱情,约他来相会,就够了。“帨”似不是身上所佩……也许帨只是一种门帘……

《野有死麕》一诗最有社会学上的意味。初民社会中,男子求婚于女子,往往猎取野兽,献与女子。女子若收其所献,即是允许的表示。此俗至今犹存于亚洲美洲的一部分民族之中。此诗第一第二章说那用白茅包着的死鹿,正是吉士诱佳人的贽礼也。

…………

研究民歌者,当兼读关于民俗学的书,可得不少的暗示。23

胡适的意见很重要,但也有可斟酌之处。第一,他准确而且正确地指出《野有死麕》只是写一对乡村青年男女的恋爱诗,他们之间的恋情只到“那女子接受了那男子的爱情,约他来相会”的程度。这就纠正了顾颉刚之所谓“女子为要得到性的满足”,让人误以为这对小青年的关系已如色情小说《肉蒲团》所写“干哑事”即做爱的程度——顾颉刚的解读显然有些过分阐释,超出了《野有死麕》本文的意义范围。第二,胡适对“帨”的释义之补正,看来只是训诂之不同,其实不是那么简单。因为把“帨”从女子身上所佩之物转释为门帘,则小伙子之“感”(通“撼”)就有了不同的意义——试想情急的小伙子毛手毛脚地触碰到姑娘身上所佩的东西,和仅仅不小心触碰到姑娘闺房的门帘,那其实意味着这一对青年男女的亲昵程度有不小的差别。或许在胡适的想象里,一对古代的青年男女到一处谈恋爱,理应规规矩矩,不能动手动脚,倘若冒失的小伙子不小心触碰了姑娘闺房的门帘,也还情有可原,倘若情急的小伙子毛手毛脚地触碰到姑娘身上,那似乎就过分了。就此而言,胡适对“帨”的改释就不仅是训诂的分歧,也反映出他心里还残存着一丝“道学气”。其实,从诗本文可以看出,诗中的那对青年男女并非生在“钟鸣鼎食”之家,都不过普通的农家儿女而已,在那时的生产条件下,农家织一块布是很不容易的,设想一个普通农家女儿的闺房居然有门帘,那恐怕有些奢侈了,因此我宁愿采信《毛诗传》的古训——“帨,佩巾也”。并且窃以为一对乡村青年男女好不容易偷偷聚会了,情急的小伙子对姑娘有点亲昵近身的小动作,那完全可以理解。至于姑娘对小伙子说“无感我帨兮”,乍一看是少女羞涩的婉拒,其实她心里应该是喜悦的吧,这也无伤大雅——把恋爱中的女子想象得一本正经、正襟危坐,倒有些不近人情了。第三,胡适说“《野有死麕》一诗最有社会学上的意味”,又说“研究民歌者,当兼读关于民俗学的书,可得不少的暗示”,这是一个重要的提示,其所谓“社会学”“民俗学”其实都指的是人类学对初民生活的调研。胡适正是借鉴于此,对“野有死麕,白茅包之”两句诗做出了新的解释。按,《毛传》《郑笺》对《诗经》里几乎所有的生产-生活活动,都强行从礼教制度进行解释。如《毛传》对“野有死麕,白茅包之”的解释是:“凶荒则杀礼,犹有以将之。‘野有死麕’,群田之获而分其肉。白茅,取洁清也。”24《郑笺》又补释说:“乱世之民贫,而强暴之男多行无礼。故贞女之情,欲令人以白茅裹束野中田者所分麕肉为礼而来。”25胡适显然觉得这种礼教制度化的解释太牵强且涉嫌添字解诗,可又觉得“野有死麕,白茅包之”需要有所解释,便转而借鉴人类学对初民社会的研究成果,对这两句诗做出了亲切而通达的解释。

胡适的新解影响深远,受他的启发,后来者细读本文、发挥想象,对若干问题又有别解。

如后来成为《诗》学名家的闻一多,在“野有死麕,白茅包之”的解释上,就没有采取胡适的人类学观点,而仍然结合传统礼制给予解释,以为“《野有死麕篇》之以麕为贽矣。且《序》曰‘天下无犯非礼’,此礼字当即指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缴征诸所以防淫佚,禁暴乱之节文”26。这个解说被九十年代以来传统文化复兴之潮中的一些《诗经》研究如李山的《诗经析读》所继承。在“帨”字的解释上,闻一多也主张回到《毛传》的“佩巾”之训,但具体而论之,闻一多却发挥了胡适所倡导的人类学观点,以为:“近世社会人类学家咸谓加饰于前(指女性性器官前——引者按),所以吸引异性之注意,是衣服始于蔽前,名曰蔽之,实乃彰之。……诗人之义,微而隐,蔽之既即所以彰之,又焉知戒之非即所以劝之哉?”27这不啻是说诗中那位姑娘戴了佩巾倒是有意诱惑那个小伙子了!如此解说显然又有点过火了。

即使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新中国,胡适和《古史辨》派解读《诗经》的思路仍得到继承和发展。即如余冠英编选的《诗经选》前言,就全面肯定了《国风》的民歌说。余先生对《野有死麕》的题解“这诗写丛林里一个猎人,获得獐和鹿,也获得了爱情”28,完全肯认这是一首富有人性的爱情诗,仍折射着“五四”的人文精神。余先生的白话翻译更是可爱——

死獐子撂在荒郊,

白茅草把它来包。

姑娘啊心儿动了,

小伙子把她来撩。29

用“小伙子把她来撩”对译“吉士诱之”,实在绝妙!此前此后的其他译文都逊色多了。

最有趣的是林庚的解读。林先生在“文革”前一年撰文解读《野有死麕》,开篇即说“这首诗很显然的是一首写男女私下相会的情诗”30;接着提出了一个前人没注意或有意含糊的问题——男子为了撩妹,便“偷偷地送给少女一只“死麕”(獐鹿),这少女不知把它藏在哪里啃了吃才好的问题,这当然是个笑话。总之若是私相赠答,送这么一个庞然大物,而且是非得偷偷吃下去不可的东西,未免是不太合情理的”31。然后,作为学者兼诗人的林庚便巧用训诂又调动想象,以为“白茅包之”之“包”与“庖厨的‘庖’同出一义”,又“想见包涂泥草来弄熟的方法”如弄叫花鸡之类。于是《野有死麕》的本事和本义在林先生看来就是——林先生对男子拿麕鹿做礼物偷偷送女子的质疑是不无道理的,他对此诗本义或本事的想象性重构也很生动有趣,只是不免添字解诗,且想象过于圆满自洽,反倒不能贴合本文了。

全诗都从描写这女子着笔。前两章主要是描写这个猎户人家的少女在操作中所显示的美丽:第一章说猎户打到了獐鹿,这獐鹿是要用白茅包涂来弄熟的,于是这少女便去采拔白茅,遇见了一个少年向她表示爱慕,她心中也很喜欢。第二章说,白茅包涂獐鹿,还得要柴火来烧它;而林间就有朴樕(灌木,薪),少女因此就把柴火和白茅全都捆起来,她的动作和形象是如此的美丽。

这两章通过猎户人家生活中的劳动,写出一个青春少女的勤劳美丽,唤起了一个少年的追求;于是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就是第三章中所写的。……诗的末句“勿使尨也吠”,正好说明了这少女是猎户人家的,所以就养有猎犬了。32

林先生对男子拿麕鹿做礼物偷偷送女子的质疑是不无道理的,他对此诗本义或本事的想象性重构也很生动有趣,只是不免添字解诗,且想象过于圆满自洽,反倒不能贴合本文了。

不过,林庚先生已敏锐地意识到《野有死麕》解读的关键问题——“这首诗的困难之处还不在末一章,而在前两章以及与这章的联系。前两章中都提到‘野有死麕”(或鹿),到底这‘野有死麕”(或鹿)和‘吉士诱之”‘林有朴樕’有什么关系?和‘无使尨也吠’之间又有什么关系?这是必须弄清楚的”33。我觉得问题还可以简化一下,因为第一、第二两章只是换个字眼重唱而已,两章是互文互补的关系,其间并无什么复杂问题需要厘清。真正关键的问题其实在前两章与第三章之间:其一,为什么前两章要反复说“野有死麕”“野有死鹿”,“死麕”“死鹿”是可以送给人吃的东西吗?其二,为什么第三章要特别强调说“无使尨也吠”,它和前面的“死麕”“死鹿”有无先暗示后呼应的关系,或者仅仅是诗人信笔由之的美丽抒写?

窃以为,解释清楚这两个关键问题,并且其解释又能切合本文,《野有死麕》也就可以读通了。而检讨自胡适到余冠英以至于当今的《诗经》研究者,大多没有意识到这两个问题;林庚虽然敏锐地察觉到问题之所在,却又被自己的想象所误导,而重构出这样一幅美好的画面:一家猎户的女儿与家人在野外打得獐子,恰与另一家猎户的年轻儿子不期而遇,二人相见有情,便在一块儿如烧叫花鸡一样以土法烧獐子吃,其乐融融也——这想象很美妙,但姑娘既然得到家长默许与小伙子相会,还一块烧獐子肉吃,为何还怕“尨也吠”——他俩究竟在怕什么?

说来有趣,2020年8月23日晚10时许天津师范大学教授高恒文兄(他是我的同门友)夜读《诗经》,突然发微信问我:“为什么是‘野有死麕’?”我随手回复他说——

你问《召南·野有死麕》为什么是“死麕”?传统训诂与现代解释大多认为是男子猎获的,包了当礼物准备送给女的。这解释是有些奇怪——那么大一个獐子,怎么包了送女的?何况他是前去“诱”女的,女子虽然也有情,但显然还不敢把两人的事情公开,则她一个女孩子拿个大猎物怎么办?这确是一个问题。其实从末章“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来看,可能是因为女子家有厉害的看门狗,男的包了点死动物肉来喂狗的,好使它安静下来,不要惊动了女子的家人,以免坏了两人的好事!

高恒文兄又连珠炮似的反复逼问我——

如果是猎物,也应该是“野有麕鹿”之类的。但问题是,为什么麕是“死”的?

喂狗?太想当然了吧?

喂狗,有的是东西,何必在“野”找死麕?

我只能逐一回答他道——

是啊,“死”麕不新鲜,怎么能当礼物送情人?何况獐子也不小,女的拿它怎么办?先藏起来、自己偷偷吃?难道她自己有小灶?

之所以是“野有死麕”,因为男子原本不是去打猎的啊,他是赶去与女的相会的,经过的路上碰着个死獐子,就随手割点臭肉包上准备喂狗啊!

“野”者过路之地也,男子边走边想女子,正发愁女家的狗难对付,恰好看到林边有死麕,就割点臭肉包起来哄狗啊!这是作者随兴想象,如不为押韵,也可说“野有死兔”之类,无须深究了!

这其实是我四十多年前的读后感。记得1978年上大学读古典文学,初次读到《野有死麕》一诗,虽然诗中有几个生字,但看看注音和解释,觉得并不难懂啊——不就是写一对乡村青年男女的爱情小趣剧吗?而最有趣的情节是,那小伙子想起女子家的狗吠,便随手割了块死麕肉给它预备着,可见这小子是个机灵鬼,难怪女孩子爱他!这是我一读诗本文立马就想象到的图景(稍后读到汉乐府《有所思》中女子生怕“鸡鸣狗吠,兄嫂当知之”,恰与《野有死麕》中女子对“尨也吠”同其担心,足见好吠的狗狗确是古代恋爱中或私情中的人最担心的),且从此不忘,所以多年后高恒文君一问,乃不假思索地那样回答他了。而我之所以初读此诗即有此感想,并非自己脑子多灵光,其实缘于我的乡土生活经验之激发。

诚如朱自清先生所强调的,时代有古今,人情不相远。西周时期的“二南”之地,与现代的西北农村尽管相差数千年,但基本的生产-生活方式仍都是乡村定居农业,有时也兼营一点畜牧或渔猎吧,差别并不很大,人情风俗其实还是比较接近的。我的家乡在二十世纪五六七十年代,仍然是地广人稀,一家一户分散居住,时常有野兽出没,所以家家都得养看门狗。乡村儿女的婚姻,当然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为主,但也不完全禁止姑娘与异性交往,如果对方是个好小伙,姑娘的父母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装糊涂,只暗中监视着以保护她。所以姑娘在与异性交往初期,一般都要瞒住父母,约相好的男子偷偷来相会,最怕的是狗吠惊动家人。其实,我们平常找邻家小朋友玩,也会怕对方家狗咬,必定一边拿着棍棒以为防护、一边呼叫主人出来挡狗;若是有事去邻家又不愿让主人知道,那就得提前预备一点馒头骨头来塞住狗嘴。这一切是我在十余岁即已具备的乡村生活经验和已明白的生活规矩(包括大男大女婚恋的潜规矩)。正唯如此,我虽然十七岁才首次接触到《野有死麕》,但一读之下却很容易地识别出开头的“死麕”就是为后面的“尨吠”准备的,目的是塞住狗嘴、不让它惊动家人而已,而并非什么公开送与女家的“贽礼”,亦非什么私下偷偷送与女子的烧烤小吃。

如此这般的人情风俗喜剧也不限于从古到今的西部地区。在中原地区亦时或有之。记得在1988年的春节联欢晚会上,喜剧明星陈佩斯和豫剧演员小香玉就用河南方言和豫剧调子,合演了一出发生在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原农村的爱情轻歌剧《狗娃与黑妞》。小伙子狗娃和姑娘黑妞原是比较要好的中学同学,毕业后各回各村,狗娃成了卖油的个体户,黑妞帮父母干农活。两年后二人相遇、沟通情愫,只是还不敢让黑妞的父亲知道,因为老头比较专横粗暴。但也不能老拖下去啊,所以又一年三十夜,狗娃硬着头皮到黑妞家去提亲,仍畏缩不敢进门,却被黑妞家的看门狗先咬了一口……说实话,我当年看了这出表现现代河南农村青年男女的爱情轻歌剧,立刻就想起了三千年前的《野有死麕》,觉得《狗娃与黑妞》活像《野有死麕》的现代版。只可怜狗娃是个老实小伙,又是首次登门,没有应付狗的经验,未能像《野有死麕》中的小伙子那样提前预备。此外,据说云南少数民族摩梭人通行“走婚”——男女如相互倾心,男子半夜到女子的“花楼”外爬窗而入,把帽子挂在门外叫他人不要干扰,而为了安抚女家的狗,也会准备一点腊肉来投喂它。

回到《野有死麕》上来,不仅诗本文所表达的本义或本事很有趣,值得细心品味,而且它所用以表达那个本义或本事的语言艺术也饶有风趣,很耐人寻味。按,古人论《诗经》的艺术,好以“赋比兴”概之,说到一首诗必指出其各章是“比”、是“兴”还是“赋”。一般而言,古代的诗学研究者比较重视“比”,对“兴”也不忽视,现代的诗学研究者由于把“兴”与西方现代的“象征主义”挂上了钩,对“兴”特别看重,而不论古代研究者还是现代研究者,对“赋”都不太注意。这或许是被中国诗歌发展的后见之明给遮蔽了。盖自汉代以来,诗与乐府分家,文人诗片面地向主观抒情的方向发展,诗逐渐变成文人发抒一己感兴的文体,至于比较客观地运用艺术想象来敷陈其事的“赋”,在汉魏六朝隋唐以来的中国诗歌里日渐削弱。其间除了杜甫的诗及一些文人的拟民歌之作仍略有敷陈之“赋”外,文人自己的抒情诗就鲜见“赋”的存在了。很可能正是汉以后中国诗歌史的这种片面发展,导致后来的研究者对此前《诗经》之“赋”的语言艺术特色,不免有所忽视以至误认了。即如读诗极细心谨慎的朱子在《诗集传》里,对《野有死麕》的“赋比兴”问题,就肯认第一、第二两章都是“兴”,但又附注说“或曰赋也”,只对明显是女子之言的第三章诗,则仿佛不得已才指认为“赋”。

其实,《野有死麕》全诗三章都是“赋”体。第一章“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四句直陈其事说:有一个怀春的姑娘,得到一个好小伙的追求,这小伙子在赴约途中路过田野看到一头死麕子,于是顺手割了一块肉,用白茅包起来带着走。第二章是对第一章的重复而又有所补充:“林有朴樕”就补充说明了第一章所谓“野”,乃是有小树灌木之类的林野之地,正是麕鹿等动物常出没的地方,其间当会有自然死亡的麕鹿留尸于此,或是被掠食性动物吃剩下的麕鹿残尸吧,反正看到有那么一头“死麕”或“死鹿”,小伙子就顺手割了一块肉带着。这里应该订正的是:诗里的小伙子是不是猎人,无从知悉也无须深究,但他割的麕鹿肉绝不可能是准备公开送给女孩家的“贽礼”,也不可能是准备偷偷送给女孩子的小零食。盖因他割的乃是“死麕”“死鹿”,与新鲜的猎物不同,那不可能是给人吃的东西,《诗经》里也没有把死物当礼物的先例。且此诗也没有写到打猎——如果确乎是打猎所获新鲜猎物,准备送给女子家的或给女孩子个人的,则诗本文大概会说“既获此鹿,贻彼女家”或“既获此鹿,贻彼玉女”之类,而不会说是“野有死麕,白茅包之”了。此诗一开头就说“野有死麕,白茅包之”,则此举必定别有目的,只是暂未说明耳,这就在叙事上留下一个小小的包袱。到第三章“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小包袱终于露了底——原来那姑娘曾经叮嘱小伙子,要想秘密约会顺利进行:“你一定不能让我家的狗叫啊,得想个法子!”不难想象,姑娘的这些话并非小伙子此次去赴约时才对他说的,而很可能是上一次约会时特地叮嘱他的!再回头与第一章联系起来看,事情就清楚了:这天小伙子兴冲冲前去赴约,路上想起姑娘的叮嘱“无使尨也吠”,又不免发愁,因为既不能出手打它,又不能唤女子或其家人出来挡住它,然则究竟该怎么安抚住那好叫嚣的狗子呢?所幸小伙子举目一看,野地里正好有一头“死麕”或“死鹿”,于是灵机一动割了一块肉,拿来喂狗,岂不正好!这就意味着“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乃是小伙子赴约途中回忆起姑娘此前的叮嘱之言!34也因此,如果重新标点《野有死麕》,则其第三章似乎应该加上引号才是——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如此看来,《野有死麕》三章之“赋”不是各行其是,而在体贴人情的想象引导之下,精心模拟人物、情景、细节以至人物的悄悄话,巧妙安排出前有伏笔后有呼应的叙述结构,并以简练微妙而又生动风趣的语言表而出之,成就了这首以客观化的叙事来抒情的小杰作。应该说,这种以近于小说化或戏剧性的想象叙事来客观抒情的诗在西方较晚才出现,中国早在《诗经》时代即有如此具体而微的绝妙好诗,可惜汉以后的文人诗将客观抒情的传统丢掉了。

三、郑女与狡童的婚变连续剧:《郑风》的五首关联诗之合观

在十五《国风》中,数《郑风》的名声最不好——夫子不云乎:“郑声淫,佞人殆。”所以他要“放郑声,远佞人”(《论语·卫灵公》)。可是十五《国风》又数《郑风》最多,多达二十一首,冠绝《国风》!这就有点奇怪了——不是说孔子删订过《诗》吗?夫子既然那么不喜欢《郑声》,甚至说要“放郑声”,然则他为何不删却一些《郑风》,而仍放任它独占《国风》之鳌头?由此反省一下,则古代《诗》学家可能误把“郑声”等同于《郑风》,遂误以为孔子指斥“郑声淫”就等于指斥“《郑风》淫”。其实,孔子对作为诗的《诗》三百都很欣赏,一概赞之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这赞誉也应包括《郑风》在内。但毋庸讳言,孔子在音乐趣味上的确是个高大上的人,特别崇敬宫廷宗庙之乐,所以“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论语·述而》),而对里巷民歌的《郑风》之曲调则很不感冒而嗤之以鼻。这在个人趣味上自然无可争辩,但不幸的是,夫子对“郑声”的看法还是深深影响了后世对《郑风》的读法。

毛公作《序》《传》和郑玄笺《诗》时,大概也觉得一棒子把《郑风》都打成“淫诗”,有点唐突作为“经”的《诗经》吧,于是便把几乎所有的《郑风》都有意解说为“刺”诗。即如《溱洧》——

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蕑兮。

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

洧之外,洵 且乐。

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

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矣。

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

洧之外,洵 且乐。

维士与女,伊其将谑,赠之以勺药。

对这首显然是表现士与女恋爱游乐的爱情诗,《毛诗序》说是“《溱洧》,刺乱也。兵革不息,男女相弃,淫风大行,莫之能救焉”35。《郑笺》补充解释说:“‘救’,犹止也。‘乱’者,士与(女)合会溱洧之上。”36于是一首好端端的爱情诗就变成了讽刺男女淫乱之风的诗!这当然是曲解。

更无谓的,是传统《诗》学把一些显然是表现男女婚恋问题的诗故意曲解成政治讽刺诗。在这方面,《郑风》里的《狡童》及其相关诗章的遭遇就很典型。《溱洧》作为正面表现爱情的诗篇在今天已不成问题,故此不论;但关于《狡童》及其相关诗章,从古至今仍存在一些说不清道不白的疑难问题,所以下面就从诸诗本文相互关联的互文互补性来对这几首诗进行“合观”解读。

就从《狡童》说起吧。这是一首很短的小诗——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

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

由于《狡童》本文过于简短,致使其本事本义有些含糊不清,不过读者还是能够隐约感觉到这是一首女子自道其失恋或自诉夫妻不和的诗,但《毛序》的解说却将之提升到政治讽喻诗的高度,乃谓“《狡童》,刺忽也。不能与贤人图事,权臣擅命也”37。《郑笺》则补充解释说:“‘权臣擅命’,祭仲专也。”38按,《毛序》所谓“忽”指郑昭公,姬姓郑氏,郑国的第四任及第六任国君;《郑笺》所谓“祭仲”即指郑国权臣,也叫“祭足”。这里涉及郑国的一段非常复杂的政治纠葛。祭仲在郑庄公时就是执掌朝政的卿士。郑庄公在位期间有一年,北戎攻打齐国,郑庄公派太子郑忽率军救援齐国。齐僖公感谢郑忽,想把女儿嫁给他,祭足(祭仲)也劝他接受,以为郑国由此可以得到齐这样一个大国的支持,但郑忽却以“齐大非耦”的理由婉言辞谢了,后来迎娶了陈国的陈妫。郑庄公去世后,祭足拥立太子郑忽为国君,是为郑昭公。郑昭公的弟弟郑突是宋国雍氏女所生,所以郑突得到宋庄公的支持。宋庄公派人引诱祭足来到宋国把他抓起来,胁迫他改立郑突为郑国国君。祭足被迫答应宋国的要求,让郑突回国即位。郑昭公听到消息后出逃到卫国。郑突回到郑国即位,是为郑厉公。郑厉公继位后对权臣祭足并不放心,派人伺机暗杀他,但阴谋败露,郑厉公出奔郑国边邑栎邑,祭足又迎回郑昭公重新继位。其时郑国还有一位卿士高渠弥,郑昭公当太子时就不喜欢他,如今昭公复位,高渠弥担心郑昭公会不利于己,所以他便先下手为强,在一次外出去打猎时乘机射杀了郑昭公。事后祭足与高渠弥不敢迎回郑厉公,便改立郑昭公的另一个弟弟公子亹为郑国国君……看得出来,为了避免把《狡童》视为“淫诗”,《毛序》和《郑笺》不惜把郑国的这么一段狗血历史硬加到《狡童》诗上,认定此诗是刺“忽”不能与贤人图事,这解释很高调,其实牵强附会得很。并且从郑昭公的行事来看,他并不聪明更不狡猾,倒是过于老实厚道了,怎能够称为“狡童”?

《毛序》《郑笺》对《狡童》的解说,朱子不能认同。他在《诗集传》的《狡童》第一章后加注,直截了当地指出:“赋也。此亦淫女见绝而戏其人之词。言悦己者众,子虽见绝,未至于使我不能餐也。”39朱子之所以如此果决地抛弃《毛序》《郑笺》的曲解,是因为一向注重从诗本文求诗本义的他,显然从《狡童》的本文对其本义有所会心,于是才断言“此亦淫女见绝而戏其人之词”。这其实也就是说《狡童》乃是一首“淫诗”,虽然目之为“淫诗”仍不无道德偏见,但就诗论诗,朱子此言实乃探本之论,只不过后人把它叫作“情诗”“爱情诗”或“婚恋诗”而已。更为详细也更有意思的是《朱子语类》所记朱子与学生之间对《狡童》的讨论,从这些讨论中可以看出,朱子比学生的思想更解放。即如有些学生仍执迷于《毛序》《郑笺》对《狡童》的解说,于是有所问难,朱子乃一一驳斥《毛序》《郑笺》之说,毫不客气地指出——

如此解经,尽是《诗序》误人。郑忽如何做得狡童!若是狡童,自会托婚大国,而借其助矣。谓之顽童可也。许多《郑风》,只是孔子一言断了曰:“郑声淫。”如《将仲子》,自是男女相与之辞,却干祭仲、共叔段甚事?如《褰裳》,自是男女相咎之辞,却干忽与突争国甚事?但以意推看《狡童》,便见所指是何人矣。不特郑风,《诗序》大率皆然。40

更有价值也更值得体味的,是朱子把《狡童》与先秦诸子的政治批评相比较,特别强调诗人之言与《孟子》所谓“君事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的政治批评之不同——

曰:“……然诗人之意,本不如此,何曾言《狡童》是刺忽?而序《诗》者妄意言之,致得人如此说。圣人言‘郑声淫’者,盖郑人之诗,多是言当时风俗,男女淫奔,故有此等语。《狡童》,想说当时之人,非刺其君也。”又曰:“《诗》辞多是出于当时乡谈鄙俚之语,杂而为之。”41

这是深通《诗》道、洞达《诗》性之论,显著启发了现当代学人对《狡童》的再解读。

现当代学人对《狡童》的解读颇多,不及也无须一一细数。好在程俊英、蒋见元的《诗经注析》对《狡童》的题解,不仅扼要回顾了《毛序》之说和朱子之论,更着重摘引了闻一多和钱锺书两位现代学者的解说,而这个题解又暗含着不自知的矛盾,且引以为讨论之资吧——

这是一首女子失恋的诗歌。《毛序》:“《狡童》,刺忽也。不能与贤人图事,权臣擅命也。”《朱子语类》驳曰:“经书都被人说坏了,前后相仍不觉。且如《狡童》诗,是《序》之妄。安得当时人民敢指其君为狡童?况忽之所为,可谓之愚,何狡之有?当是男女相怨之诗。”朱熹的批评是很得当的。宋、清学者反对《狡童》及其他情歌为“淫诗”者,总因为有“思无邪”三字梗在胸中,认定圣洁的经典中决不可能有淫佚之词。存此成见,便再不可能客观地就诗论诗了。闻一多《风诗类钞》将《狡童》编入“女词”,解曰:“恨不见答也。”对诗旨的分析比朱熹更为完善。

此诗缠绵悱恻,依依之情,溢于言外。钱锺书《管锥编》曰:“若夫始不与语,继不与食,则衾余枕剩、冰床雪被之况,虽言诠未涉,亦如匣剑帷灯。……习处而生嫌,迹密转使心疏,常近则渐欲远,故同牢而有异志,如此诗是。其意初未明言,而寓于字里行间,即含蓄也。”这一段很透彻的剖析,可为读者欣赏此诗指迷。42

“这是一首女子失恋的诗歌”,基本上代表了现当代学人的普遍看法,这看法确实是从朱子的“当是男女相怨之诗”发展而来的。至于闻一多的《风诗类钞》只是个分类抄本,它把《狡童》归入“女词”类,则闻一多所谓“恨不见答也”自然是“女恨不见答也”,此外别无解析。闻先生诚然是现代《诗》学名家,但他对《狡童》的五字解,是个读者都能看出,则闻先生的解说根本谈不上“对诗旨的分析比朱熹更为完善”,仍失于笼统含混。因为所谓“女恨不见答也”之诗当分好几种情况,如未婚女子失恋而仍然缠绵之词,或弃妇幽怨悱恻之词,还有已婚妇人失欢仳离而不禁怨怼之词,然则《狡童》属于哪种情况呢?这对《狡童》来说是个不得不辨的关键问题,可是从朱子到闻一多对此问题都没有分析。在这个问题上,真正有所推进的是钱锺书。他在《管锥编》里推重朱子之说是“明通之论”43,并在朱子基础上有新的解析。从上录《诗经注析》对《狡童》的题解所引钱锺书对《狡童》的解说,就可以看出钱先生其实认为《狡童》乃是已婚妇人对丈夫的怨望之词——所谓“始不与语,继不与食,则衾余枕剩、冰床雪被之况,虽言诠未涉,亦如匣剑帷灯。……习处而生嫌,迹密转使心疏,常近则渐欲远,故同牢而有异志”——此非夫妇而何?且“同牢”乃指男女已经夫妇共食一牲的结婚仪式,则钱先生之肯认《狡童》为写妇人怨夫之诗是明摆着的。《诗经注析》的著者显然很赞赏钱先生的解说,可惜他们似乎并未看清钱先生的解说与他们所持的观点其实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矛盾的。因为按他们的说法——“这是一首女子失恋的诗歌”,“此诗缠绵悱恻,依依之情,溢于言外”,则此诗更像是写年青女子失恋而难忘所恋的诗啊。自然,这并不是说钱先生对《狡童》的解说就一定对,而《诗经注析》的著者及其所代表的许多现当代学人的解读意见就一定不对。究其实,正是由于《狡童》的诗本文过于简略,则现当代学人对《狡童》本事或本义的解读也就难免因人而异,存在一些差异乃是很正常的。

自然了,如果能有一种更切合《狡童》诗本文且更深入揭示其诗义底蕴的解读,那最好不过了。但这单靠孤立地解读《狡童》一诗恐怕做不到,盖因《狡童》的诗本文确实过于简略了。然则,还有没有可以进一步扩展《狡童》诗本文之关联域、更深入细致揭示其诗本事和诗本义的办法呢?似乎有的——这里我想起的是郭晋稀先生的“风诗蠡测”之“组诗”说。

当今学界对郭晋稀先生可能比较陌生,所以请恕我先对郭先生略做介绍。郭晋稀(1916—1998),字君重,湖南湘潭人。抗战时期考入设在蓝田的国立师范学院,旋转学湖南大学,师从著名学者曾运乾、杨树达、骆鸿凯、钱基博等,读书博学慎思,颇有独到之见,学生时代即与师辈坦然论学,深得曾运乾和杨树达两大师之器重,二人临末将一生未刊的大量文稿托付于他。1942年大学毕业后,郭先生先后任教于国立师范学院、桂林师范学院。新中国成立之初,郭先生响应号召、支援西北,到西北师范学院(后改名甘肃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中文系任教,四十余年间在古典诗歌如《诗经》《楚辞》及白居易研究、古文论如《文心雕龙》《沧浪诗话》研究以及音韵学如等韵和古声纽声类研究诸多方面,都有独特贡献。可惜郭先生长期僻处西北,这显然限制了其学术之传播。即如郭先生的《诗经》学专论《风诗蠡测》,早在《甘肃师大学报》1981年第4期上就公开刊出了,其中首发《风》诗“组诗”之说,是非常重要的学术创见,却很少被所谓学术中心地区的《诗经》研究论著称引。而我之所以能够亲聆教诲、得闻绪论,是因为我1978年春考入甘肃师大中文系,给我们讲授先秦文学的就是郭先生;随后郭先生又给我们开设了专题研究课《诗经研究》,所发油印教材《诗经讲义》厚厚一大本,其中就包括了《风诗蠡测》。只是那时的我还是个十七八岁的小青年,学力极为有限,自难有所体会,听听就风过耳了。到1994年五一节前夕我重回母校,承蒙先生设家宴款待,并签赠学术选集《剪韭轩述学》及《等韵驳议》各一册。《等韵驳议》我完全读不懂,但《剪韭轩述学》还是认真读了的,且受益良多。近日翻出《剪韭轩述学》,里面就收有《风诗蠡测初探》(刊发时题《风诗蠡测》)一文,其第十节“组诗初探”首段云——

前人已经提出过,十五国风的国次,已非原本之旧;各国国风的篇次,也不是当初面目。不单止此,我认为民风(“民风”似是“国风”之误排——引者按)本来有很多是组诗,由于入选,有所删节,加之入选以后,篇次几经改动,所以后人认为各自成篇,中间并无有机联系。如果仔细推敲,有些组诗是依旧保存了下来。今略举数篇,借供探讨。44

郭先生随后的举例中恰有《郑风》里的《狡童》等篇——

《郑风》中有许多组诗。《山有扶苏》《狡童》《褰裳》《溱洧》就是一组诗。《山有扶苏》《狡童》《褰裳》三篇,通过狡童或狂童这个人物,贯串组织起来,连成一气。《褰裳》篇里,提出了“子惠思我”,便“褰裳涉溱”与“涉洧”,而《溱洧》一篇,真是写的溱洧之游。所以四篇合成一组,是相当清楚的。《萚兮》与《丰》,两篇也成一组。《萚兮》诗云:“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兮伯兮,倡、予要女。”《丰》诗则说:“叔兮伯兮,驾、予与行。”“叔兮伯兮,驾、予与归。”把这些句子细味起来,两诗的关系也就清楚了。它们都是组诗,了然明白,无烦论述。45

这是很明敏的学术洞见,且用“组诗”概念名之,显示出郭先生知古通今的学术眼光。

应该说,对《诗经》中一些篇章的相关性,前人并非完全没有意识。即如《小雅》中的《采薇》《出车》《杕杜》是三首前后连排的诗,自宋人范处义到清人张汝霖、胡承珙、夏炘,都注意到它们咏怀的其实是同一历史事件——据说是文王时期抗击戎狄,兵士不得不为“王事多艰”而辞家出征、待辛苦归乡后乃不胜感慨之情事,所以诚如当代《诗》学家黄焯所总结和认同的那样:“《采薇》《出车》《杕杜》三篇,旧说以为一时之事,是也。”46再如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期,郑振铎就注意到《诗经》里“有八首字句很相同的诗”——《召南·草虫》《王风·采葛》《郑风·风雨》《秦风·晨风》《小雅·菁菁者莪》《小雅·裳裳者华》《小雅·都人士》《小雅·隰桑》,并且发现“这八首诗的意思也差不多都是很相同的”。47稍微比较一下可以发现,前人所指出的两种情况和郭晋稀先生指出的另一种情况是有同有异的:其所同者在于,每一种都确是相互有所关联的诗篇,各篇之间构成了并存互文的关系;其所异者则在于,《国风》《小雅》里的那“八首字句很相同的诗”,可能是同一首诗歌在不同地区流传而产生的艺术变体,《小雅》里的《采薇》《出车》《杕杜》三首诗,则是对同一历史事件连续性的抒情咏怀,至于《郑风》里的《山有扶苏》《狡童》《褰裳》《溱洧》等几首诗,则是对同一情事逐次展开、不断推进的想象性敷陈。鉴于“组诗”这个概念是现代文学时期才有的,借用它来指称《诗经》时代的诗篇,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误解,何况两三千年前的那些无名诗作者,也未必有自觉的“组诗”意识,所以我想不如改称之为“关联诗”吧。

郭晋稀先生对“组诗”也即我所谓“关联诗”的谈论,是其长文《风诗蠡测初探》所要探讨的问题之一,他的重点在指出这种现象的存在,而并未对具体诗作展开讨论。我感兴趣的正是对具体诗作的讨论和解读,只是我对《郑风》里的关联诗之确认,与郭先生有所不同。郭先生认为“《山有扶苏》《狡童》《褰裳》《溱洧》就是一组诗”,而“《萚兮》与《丰》,两篇也成一组”。我则觉得《山有扶苏》《萚兮》《狡童》《褰裳》《丰》五首诗才是一组关联诗,它们前后相连共同构成了一部曲折有趣的男女婚变连续剧,《萚兮》与《丰》当是这个连续剧的必要组成部分,而并不能单独成组;至于《溱洧》则与这五首构成的那个连续剧不相关,并且《溱洧》在编排上也与前面五首诗相隔甚远。事实上,《山有扶苏》《萚兮》《狡童》《褰裳》《丰》五首诗在《诗经》的编次上恰是前后相连地编排着,由此也隐约可以推知,最初的采诗者和编诗者很可能注意到这五首诗的相关性,所以才把它们前后相连地编排在一起。这里就按《诗经》的既定顺序加编号引录各诗如下,并把相关的诗句用黑体字凸显出来——

1. 《山有扶苏》

山有扶苏,隰有荷华。不见子都,乃见狂且

山有桥松,隰有游龙,不见子充,乃见狡童

2. 《萚兮》

萚兮萚兮,风其吹女。叔兮伯兮,倡、予和女

萚兮萚兮,风其漂女。叔兮伯兮,倡、予要女

3. 《狡童》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

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

4. 《褰裳》

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

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岂无他士?狂童之狂也且!

5. 《丰》

子之丰兮,俟我乎巷兮。悔予不送兮。

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悔予不将兮。

衣锦䌹衣,裳锦䌹裳。叔兮伯兮,驾、予与行。

裳锦䌹裳,衣锦䌹衣。叔兮伯兮,驾、予与归。

由于《山有扶苏》《萚兮》《狡童》《褰裳》《丰》五首诗都很简短,如果单独解读每首诗,那是颇难把握、不免费解的,但如果注意到这五首诗的相关性而把它们联系在一起进行解读,那就有可能突破单独解读一首诗的主客观局限,而可借助相关诗篇互文互补的关系,来对每首诗及其相关诗章做出更为准确的解读和更为通达的阐释。事实上,朱子早就注意到《诗经》里一些诗篇的相关性,并从而提出了“比并看”的解读主张。他曾经这样答学者之问——

问:“《诗》次序是当如此否?”曰:“不见得。只是《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诸诗,元初却当作一片。”又曰:“如《卷阿》说‘岂弟君子’,自作贤者;如《泂酌》说‘岂弟君子’,自作人君。大抵《诗》中有可以比并看底,有不可如此看,自有这般样子。”48

朱子主张对相关诗篇要“比并看”,这是很有洞见的解诗思路。有意思的是,钱锺书先生也曾提示学人:“《狡童》《褰裳》《丰》《东门之 》等诗,颇可合观。”49《东门之 》也是紧接着《狡童》《褰裳》《丰》而编排的“郑诗”,而钱先生所谓“合观”正是朱子所谓“比并看”之意,都是指点学者可以借助相关诗篇本来就有的互文互补关系,来突破孤立解读单一诗篇的局限性,以达致对相关诗篇的更为准确切当也更为丰富完整的理解。只是经过反复考量,我觉得《郑风》里事实上前后连排并确实有某种内在相关性的诗乃是《山有扶苏》《萚兮》《狡童》《褰裳》《丰》五首,对它们的解读正好可以发挥“比并看”或“合观”之效能。

显然,《郑风》里的《山有扶苏》《萚兮》《狡童》《褰裳》《丰》五首相关联的诗,都是抒写男女关系的诗——这一点其实是可以肯定无疑的。而真正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郑风》里的这些抒写男女关系的诗有什么与众不同之处吗?对此,仍然是朱子给予我们很重要的提示——

某今看得郑诗自《叔于田》等诗之外,如《狡童》《子衿》等篇,皆淫乱之诗,而说诗者误以为刺昭公,刺学校废耳。卫诗尚可,犹是男子戏妇人,郑诗则不然,多是妇人戏男子,所以圣人尤恶郑声也。50

朱子把这些抒写男女关系的“郑诗”与其他《国风》相比较,断言“郑诗则不然,多是妇人戏男子”,这是一个很明敏的洞见。而并非偶然的是,朱子举为“郑诗”首选之例的就是《狡童》,它就在上面引录的五首关联诗里,恰居于上关下联的中间位置,正可以成为解读这五首关联诗的一个突破口。而解读《狡童》诗的首要问题当是妥当确认此诗中女子的身份和态度——下面就称她为“郑女”吧。前面说过,闻一多的《风诗类钞》将《狡童》编入“女词”类,这应该没有疑问,但他说此诗是(女子)“恨不见答也”之词,则还嫌笼统,不知她究竟是失恋的少女、幽怨的少妇还是无奈的弃妇,且女子憾恨男子不见答之态度,也不合诗中女子强势的口气;钱锺书的解读更进了一步,他指出《狡童》诗里的女子乃是一个有夫之妇,并且敏锐地发现这已婚女子与其丈夫的感情和婚姻出了问题——“若夫始不与语,继不与食,则衾余枕剩、冰床雪被之况,虽言诠未涉,亦如匣剑帷灯……故同牢而有异志”,如此定位诗中女子的身份和境况,这是很准确的观察。确认了《狡童》里郑女的身份和境况,当然有助于前后五首关联诗的女主角之定位,而她在出了问题的婚姻关系中不是含垢忍辱而是强势反抗的态度,也可以从《狡童》一诗中感受得很分明,这不恰合于朱子所谓“郑诗”“多是妇人戏男子”之提点吗?

从《狡童》着眼来通观这前后相续、相互关联的五首“郑诗”,不难发现它们饶有趣味地讲述了一个郑国女子在婚变过程中勇敢面对“狡童”丈夫,最后断然与之分道扬镳的故事。这个故事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人物也逐渐增加——最初是夫妻不能相得、丈夫变心、有离婚之意,而这位郑女并不像一般弃妇那样哀怨委屈、被迫接受既定事实,而是很负气不爽以至于毫不客气地讥怼丈夫;接着是娘家的“叔兮伯兮”介入说和;最后,这位郑女就在“叔兮伯兮”助威下,断然带着嫁妆离开夫家,把负心的丈夫抛在堂下巷里,气昂昂地回归娘家。这个故事曲折完整,人物性格鲜明,就像一部情节生动的婚变连续剧,很有看点、颇有味道。

先来看第一首《山有扶苏》——

山有扶苏,隰有荷华。不见子都,乃见狂且。

山有桥松,隰有游龙,不见子充,乃见狡童。

联系同样有“狡童”之人的《狡童》诗可知,《山有扶苏》中的郑女并非所谓“女子找不到如意对象而发牢骚的诗,也有人说是女子对情人的俏骂”51,其实,她是一位已婚的年轻女子,她的丈夫曾经很帅,与她也很相好,可如今却变了人变了心,所以这位郑女一开口就气愤地怼丈夫说,“我再也看不到当初那个良人(子都、子充是美善男子之代词,这里借指变心的丈夫)了,只看到你这个虚情假意、不忠不实的人”(窃以为“狂”通“诳”,与“狡”义近)。这就表明这位郑女和丈夫的感情出了问题,双方的婚姻面临着危机。面对这样的问题和危机,这位郑国女子怎么办呢?她也试图挽救一下,于是找来娘家人进行调节——至今广大城乡的妇女们在感情婚姻出了问题之时,还是惯于找娘家人来调解。数千年前的这位郑女也是如此,并且从这五首关联诗中可以看出,这位郑女不是普通的农家女子,她的娘家应该是比较富足有地位的。只是按照至今仍存的传统习俗,女儿的婚姻出了问题,其父母不便直接出面干预,那样万一谈崩了就没有转圜的余地了,所以一般是请娘家的其他长辈如“叔兮伯兮”来调解,这当然也是给男方施加压力。如此情况正是第二首诗《萚兮》的情节——

萚兮萚兮,风其吹女。叔兮伯兮,倡、予和女。

萚兮萚兮,风其漂女。叔兮伯兮,倡、予要女。

这里先要解决一个训诂问题。按照《毛诗序》的说法,“《萚兮》,刺忽也。君弱臣强,不倡而和也”,所以《毛传》训“倡”之义是“人臣待君倡而后和”。这个政治礼教化的解释被现代学术推翻了。有的现代学者认为“这首诗可能是当仲春‘会男女’的集体歌舞曲,称叔称伯,显然是女子带头唱起来,男子跟着应和的。而且不止两个人,而是一群男女合唱”。于是“倡”也就被训为“唱”。52如此孤立地说文解字而又过于发挥自由想象便导致了误解。其实就连当代比较保守的传统《诗》学家如黄焯也已经意识到,《诗经》是“文之至精者也,可由训诂学入,不可由训诂学出”53。上引现代学者对《萚兮》的解读,确乎“从训诂入”而又超越训诂充分发挥想象力,思想很解放,但怎能想象在两三千年前的中国居然有女子们与男子们还加上叔伯们一块热歌热舞地开恋爱大派对?窃以为,“倡”当是“倡言”之“倡”,即先说话、提意见的意思。然则谁先说话、提意见呢?当然是作为长辈的“叔兮伯兮”,他们是这位郑女的娘家人,是她“要”来即邀请来帮着自己讲话的,自然得请他们先说话,然后郑女才能予以配合和补充啊,此即郭晋稀先生所以要把“倡予和女”和“倡予要女”特意标点为“倡、予和女”和“倡、予要女”的原因。由此可以看出,这位强势的郑女还是想努力挽回感情和婚姻的,所以她特意请来娘家的“叔兮伯兮”,要给丈夫“吃讲茶”、施加压力;她很“礼貌”地敦请“叔兮伯兮”先说话,自己再补充——你们是我请来讲理说和的长辈啊!这就是第二首诗《萚兮》的本事本义,也是这部连续剧的第二幕。只是从下面的诗来看,郑女及其叔伯的此番努力没有起作用,事情的发展表明她的丈夫的确是个“狡童”。于是便有了第三首诗《狡童》,这确是努力失败后的郑女对“狡童”丈夫又爱又恨的怨怼之词——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

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

这位“狡童”丈夫就像现今四川话所说的“软硬人”一样,他软硬不吃,看似不吭不响,其实态度坚决,拒绝和解与妥协——既“不与我言兮”又“不与我食兮”,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夫妇俩只能先别居后离婚了。于是,这位郑女也是离意已决,她便不客气地嘲弄即将分手的丈夫。这就是第四首《褰裳》里的一幕,全篇都是郑女对丈夫的反唇相讥之词——

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

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岂无他士?狂童之狂也且!

这个要强的郑国女子毫不客气地回怼丈夫:你当年恋我的时候,“褰裳涉溱”地跑来找我,如今不恋我了,我难道就没有人恋了吗?当然有的,你就等着看吧,你这个狂妄自大的小子!

如此一来,分手便不可避免。最后一首诗《丰》就是这部婚变连续剧的最后一幕——

子之丰兮,俟我乎巷兮。悔予不送兮。

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悔予不将兮。

衣锦䌹衣,裳锦䌹裳。叔兮伯兮,驾、予与行。

裳锦䌹裳,衣锦䌹衣。叔兮伯兮,驾、予与归。

此诗前两章之“子”仍指“狡童”般的丈夫,只是如今他已是郑女的前夫了。他真不愧是个“狡童”,处事极为圆滑、礼数周全,居然来到妻子别居的里巷,准备送离婚了的妻子回娘家。据《白虎通·嫁娶》:“出妇之义,必送之。君子绝,愈于小人绝。”54所以这位“狡童”就带着车马来到前妻别居处,很礼貌地在外面等着“我”即前妻,并且礼貌地传进话来:“我带车来送你,在外面等着。”在郑女看来,这当然是“狡童”自觉有亏于己,故此前来相送,但心高气傲的她绝不会输这口气。《丰》的后两章就写这位郑女针锋相对,断然拒绝了前夫“好意”送来的车,自己早早穿上最好的嫁衣,而且早已请来娘家的“叔兮伯兮”,大声招呼他们“驾、予与行”“驾、予与归”,决绝地与丈夫分道扬镳!至此,这对夫妇的婚变连续剧就收场了,而要强的妻子和狡猾的丈夫的形象都刻画得鲜明生动如在目前。

关于《丰》的文献训诂问题,有两点需要补说。一是“悔予不送兮”和“悔予不将兮”两句,自然可以看作郑女转述狡童之词,说自己带车来送前妻,但惭愧不能送她到娘家了;但两句中的“不”字也可解作无意义的语辞,亦如《小雅·车攻》“徒御不惊,大庖不盈”两句里的“不”字,《毛传》解曰“不惊,惊也;不盈,盈也”55,则“悔予不送兮”和“悔予不将兮”,也就是“惭愧啊,让我送你/陪你回娘家吧”之意——两解都可通。另,“子之昌兮”之“昌”同于《萚兮》“倡、予和女”之“倡”,意即“昌言”,这里是“传话进来”的意思。二是诗题和首句“子之丰兮”之“丰”,一贯训为“容好貌”,这也可通,但总觉勉强。因为一则“子之丰兮”与下文“俟我乎巷兮”才构成完整的一句,其中“子之丰兮”是主语、“俟我乎巷兮”是述语,如此则“子之丰兮”的关键词“丰”当是名词才比较合适,可“丰”却是形容词,这不合汉语语法习惯。再则以“丰”为诗题,也不合《诗经》以首句诗或诗中重要事情事物命名之惯例。推寻该诗本事和本义,“丰”或当作“车”字——作“车”字既与下文“俟我乎巷兮,悔予不送兮”通释无碍,且从此诗后两章郑女呼唤“叔兮伯兮”来“驾、予与行”“驾、予与归”,也可以逆推出前两章里“子”即前夫“俟我乎巷兮”“俟我乎堂兮”,他该是带车来俟前妻的。这也有助于说明“丰”字或当作“车”字。按,简体的“丰”与繁体的“豐”自古并存,诗题《丰》很久之前就作简体“丰”,窃疑汉初《诗经》传写本就将“车”误写为近似于“丰”字,遂致误认误编以至于今?“车”和“丰”两字手写的确比较近似,容易误认误抄。随手检索敦煌马圈湾汉简七四之“车”字,颜真卿《祭侄文稿》“轻车”之“车”及“轻”的偏旁“车”,看来都很像“丰”。不过,我的文字书法知识有限,现在也不可能找到《丰》的早期抄本,此处只是略道猜测而已,抛砖引玉吧。

附: 敦煌马圈湾汉简七四“车”字截图

《祭侄文稿》“轻车”二字截图 56

四、《鸱鸮》诗真相之臆测:中国最早的“流言”诗?

《毛诗序》《传》和《郑笺》把全部《诗经》都解释得关乎政治美刺,那固然是不必要的而且也没有史实根据;但如果以为《诗经》全是与政治无关的纯文学,政治性的解读都是不妥的,那也过于爱洁成癖了,同样不一定合乎《诗经》的实际。政治美刺是传统《诗》学观,无关政治是现代的纯文学观。这两种观念的对立集于《诗经·豳风》里的《鸱鸮》诗,似乎至今疙瘩难解。其实,正所谓“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对具体诗作也要做具体分析,而切忌一刀切。

《鸱鸮》诗原文如下——

鸱鸮鸱鸮,既取我子,无毁我室。恩斯勤斯,鬻子之闵斯。

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今女下民,或敢侮予?

予手拮据,予所捋荼。予所蓄租,予口卒瘏,曰予未有室家。

予羽谯谯,予尾翛翛,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予维音哓哓!

以《毛诗序》和《郑笺》为代表的传统《诗》学把《鸱鸮》解为政治寓言诗。《毛诗序》谓:“《鸱鸮》,周公救乱也。成王未知周公之志,公乃为诗以遗王,名之曰《鸱鸮》焉。”57《郑笺》补充解释说:“‘未知周公之志’者,未知其欲摄政之意。”58《毛序》《郑笺》所言是有史实做根据的,那史实见于中国最古的史书《尚书》。汉初流传并立于官学的是《今文尚书》。《古文尚书》晚出且一度失传,到东晋时重现于世,却后来居上、大行于世,成为《尚书》正本。不过,传世的《尚书》古今混杂,记《鸱鸮》诗的《金滕》篇,今古文完全一致,此据今文本——

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于后,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王亦未敢诮公。59

孔颖达《毛诗正义》依据《古文尚书》,更完整地叙述了与《鸱鸮》诗相关的史实——

此《鸱鸮》诗者,周公所以救乱也。毛以为武王既崩,周公摄政,管蔡流言以毁周公,又导武庚与淮夷叛而作乱,将危周室。周公东征而灭之,以救周室之乱也。于是之时,成王仍惑管蔡之言,未知周公之志,疑其将篡,心益不悦。故公乃作诗,言不得不诛管蔡之意以贻成王,名之曰《鸱鸮》焉。60

正因为《今文尚书》和《古文尚书》所记“鸱鸮”相关史事是一致的,所以传统《诗》学家对《鸱鸮》诗的解释并无分歧,都不否认它与周公、成王、管蔡事相关,只是在具体解释“鸱鸮”之所喻上小有差异而已——或认为“鸱鸮”是周公自喻,或认为是喻指武庚。清初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揭露《古文尚书》为伪书,也未影响对《鸱鸮》诗的理解。

对《鸱鸮》诗解读的大反转,是“五四”新文学、新文化运动以后的事。一方面,受西方传来的纯文学观念之感染,新文人特别反感传统《诗》学的政治美刺说;另一方面,这些率先重新解读《诗经》的新文人,在学术上又大多属于好疑古的《古史辨》学派中人,他们坚信《古文尚书》为伪作,《金滕》所记不足为据。于是,他们对《鸱鸮》诗的解读就别立新说,与传统判然有别。如顾颉刚在1923年就辩难《金滕》、别出新解云——

这是一个人借了禽鸟的悲鸣来发泄自己的伤感。它的大意是先对鸱鸮说:“鸱鸮,我养育这儿子不容易,你既经把他取了去,再不要来拆毁我的房子了!”再转过来对下面站着的人道:“在天好的时候,把房子造坚固了,你们就不能来欺侮我了!”又自己悲伤道:“我为了这所房子,做得这等劳苦,我的毛羽坏了,我的房子又在风吹雨打之中,危险得很,使我不得不极叫了!”读了这首诗,很可见得这是做诗的人在忧患之中发出的悲音。说周公在避居时做的,原也很像;但这话应在“管叔流言”时说的不应在“罪人斯得”后说,《金滕》篇所记即使是真,也有时间的错误。况且诗上并没有确44实说出是周公,《金縢》篇也不像西周时的文体,我们决不能轻易承认。61

接着,傅斯年也在1928年非难《金滕》、强调《鸱鸮》是无关政治的鸟语诗——

偏偏《金滕》中有一解释《鸱鸮》之文,异常不通,《鸱鸮》本是学鸟语的一首诗,在中国文学中有独无偶,而《金滕》中偏把它解作周公管蔡间事,必是《鸱鸮》之歌流行之地与《金滕》篇产生之地有一种符合,然后才可生这样造作成的“本事”。62

从此,现当代的《诗经》研究者都把《鸱鸮》解读为一首借禽鸟发悲怀的抒情诗,完全与政治无关。如余冠英的《诗经选》和程俊英、蒋见元的《诗经注析》就都把《鸱鸮》解为“禽言诗”,但他们又似乎都感到这首“禽言诗”别有寄托,只是碍于《金滕》伪托之说,所以态度谨慎。如《诗经注析》就说:“但《金滕》经近人考证已定为伪作,因此周公作《鸱鸮》之说未必可信,诗的具体喻意,还是阙疑为好。”63的确,文献不足,自然应该阙疑的。

可出人意料的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却出土了一批战国竹简,后为清华大学所得,所以被称为“清华简”。“清华简中有多篇《尚书》及体裁与《尚书》相类的文献。”64如《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为代王之志》一篇其实就是《金滕》篇的古写本,里面也说到《鸱鸮》(清华简本作《周[雕]鸮》,其实就是《鸱鸮》),足证《鸱鸮》诗的确与周公和周初政治大事相关。如此一来,对《鸱鸮》诗的解读似乎又得回到《毛诗序》《传》和《郑笺》的传统解释上去。所以近年来时见有人根据《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为代王之志》来撰文修补《毛诗序》《传》和《郑笺》之解。

传统《诗》学解《鸱鸮》为关系周公及周初政治之诗,这诚然有历史根据,但只能说解释方向不错,至其具体解释则未妥待正之处不少,不是小修小补就能弥缝的。新出土的《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为代王之志》的真实性既无可怀疑,它与今、古文《尚书》的《金滕》篇是既有同也有异的,而其所异处正有助于纠正以《毛诗序》《传》和《郑笺》为代表的传统解释。

传统《诗》学对《鸱鸮》的第一个误解,是据世传《尚书》之《金滕》篇,乃谓成王不明周公摄政之苦心,故此周公作《鸱鸮》以明志。如前所述,《毛诗序》说“《鸱鸮》,周公救乱也。成王未知周公之志,公乃为诗以遗王,名之曰《鸱鸮》焉”。《郑笺》进而确认“‘未知周公之志’者,未知其欲摄政之意”。其实,成王冲龄继位,周公遵武王遗命辅佐,不得不摄行王事;由于管蔡散布流言,成王产生误解,但成王并不能就此去质询周公——如去逼问周公,将置周公于可疑之地,也会使成王自身陷于困境;周公也不能主动去解释,因为流言本自无以为解,去解释不仅无济于事,反会使疑忌更深,所以双方最好的相对之道即是都装糊涂——成王不管愿意不愿意,都只能继续听任周公行政而不闻不问,周公既不忍心置国家危亡于不顾而为自证清白撂挑子,则以其睿智贤明也只能装不知情,先尽职分为是、努力做事为证,怎么会不嫌多事地去写诗向成王表白?可见《毛诗序》和《郑笺》此解,乃是不明政治与人情实际的书呆子之见。看新出土的《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为代王之志》,篇名即标在第十四支简背下端,这个篇名明确揭示“周公之志”,乃指克殷三年、武王病笃、周公卜祝愿以身自代成王而死之心志,且周公当场告诫史官对此事“勿敢言”,只将记录秘置于金滕。也许是周公心诚则灵吧,武王的病很快好了。周公自然也不会把此事翻出、特意写诗向成王表白的——那不是丑表功吗,何必呢!成王也是后来发金滕才明白周公的赤胆忠心,感动得稀里哗啦的,此即《金滕》篇名之由来。由此可见,《毛诗序》和《郑笺》关于《鸱鸮》诗乃周公向成王表白心志之解,既不合周初政治操作之实际,也不合“周公愿以身代武王之志”之实情。

传统《诗》学的另一个更严重的误解,乃是依据世传《尚书》所记史事,把成王幼冲、周公摄政、成王未知周公之志与此后的管蔡流言、周公居东、平定三监之乱联为一个整体,断言平乱后“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这一套以史证诗的解释在前引孔颖达《毛诗正义》里得到完整发挥。如此一来,周公不仅成了《鸱鸮》诗的作者,且确定他是在“于后”即平定三监之乱后特意写作给成王看的,可谓言之凿凿。如此刻舟求剑的解说带来两个解诗上的两难问题。一个难题即是前引顾颉刚所质疑的:“说(《鸱鸮》诗是——引者按)周公在避居时做的,原也很像;但这话应在‘管叔流言’时说的,不应在‘罪人斯得’后说的,《金滕》篇所记即使是真,也有时间的错误。况且诗上并没有确实说出是周公。”是啊,周公在“管叔流言”时不辩白,迨至“罪人斯得”后,事实业已胜于雄辩,何须再写诗剖白心迹,那不是多此一举吗?然则改为周公在管蔡流言后、三监之乱前作是否可以?前面说过,那样做是自找麻烦的糊涂之举,周公当然不会干这种惹火烧身的傻事。另一个两难问题是,既认《鸱鸮》为周公所作,则诗中的“鸱鸮”究竟是周公自喻抑或是喻指他人?这两种说法在传统《诗》学里都有,都难以自圆其说。《毛传》说鸱鸮是周公自喻,可鸱鸮是一个大恶鸟,它冷酷伤害无辜小鸟,周公怎么会拿它来自喻?于是《毛传》不得已乃将“鸱鸮”解成“鸋 ”,但“鸋 ”是比黄雀还小的小鸟,则如何解释它“既取我子”的问题?这真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显然有感于周公自喻说之欠妥,宋儒如朱子又改释鸱鸮“以比武庚”,谓诗义是指斥纣子武庚“既败管蔡,不可更毁我王室也”。65这似乎比较通些,可周公既是在平定三监之乱后写《鸱鸮》诗的,则得胜回头的他指斥武庚完全应该理直气壮而且光明正大,为什么《鸱鸮》全诗却罕见地全用比体,写得如此委委屈屈、哀哀切切,全无胜利班师的气势和义正词严的气魄呢?

传统《诗》学解读《鸱鸮》的这些矛盾难解的问题,在清华简的《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为代王之志》一文里可得一言而决。该文虽然也确认《鸱鸮》诗与成王幼冲、管蔡流言、周公居东、平定三监这一系列重大史事有关,但它与世传《尚书》的《金滕》篇之记述有一个重大区别,就是它没有像《金滕》篇说“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而只是说“周公乃遗王志(诗)曰《周(雕)鸮》”。66《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为代王之志》是比世传《金滕》篇更早也更可靠的历史文献,在它那里根本没有周公作《鸱鸮》的事,只说周公把《鸱鸮》诗拿来献给成王,这就使传统《诗》学因所谓周公作《鸱鸮》而来的那些矛盾难解的问题可以被断然割弃,而有助于研究者别寻更合历史实际也更合《鸱鸮》诗本文和诗本义的解释。

如此一来,周公虽然不再是《鸱鸮》诗的作者了,但他在平定三监、“罪人斯得”之后特意把《鸱鸮》诗拿来献给成王,这不大可能是“好诗共欣赏”的纯艺术兴味,而必定是事关重大的“寓言政治”行为,旨在借此让成王明白某事的真相吧。然则,周公献《鸱鸮》诗给成王的寓意究竟是什么呢?这可以从新出土的《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为代王之志》一文及世传的《金滕》篇里寻找解读的线索。略做校读就可以发现,《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为代王之志》一文和世传的《金滕》篇有一点几乎是完全一致的(只是记周公居东有“二年”或“三年”之差)——都说《鸱鸮》诗与成王幼冲、周公摄政、管蔡流言、周公居东、平定三监、“罪人斯得”这些周初的重大史事紧密相连,并且都写明周公献《鸱鸮》诗于成王,乃是在平定三监、“罪人斯得”之后才做出的举措。这在周公当然是深思熟虑的行为,绝不会是无缘故的率尔之举——窃以为,此时的周公之所以郑重其事地把《鸱鸮》诗呈献给成王,是因为《鸱鸮》诗就是当年管蔡放出的流言!

这需要对管蔡的流言做点辨析。如前所引,世传《尚书》的《金滕》篇之记载是:“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为代王之志》一文除了文字略有古今之异,记载的语句是完全相同的,后来其他史书的记载也相同,所以历来都认为所谓管蔡的“流言”就是“公将不利于孺子”这一句。但这样的理解可能是误解。反思一下,“公将不利于孺子”与其说是“流言”本身,不如说是当时对“流言”之意的私下提点和事后的概括说明。因为,如果管蔡当初就如此大胆地散布“流言”,则这太过鲜明火爆的“流言”势必惹火烧身;同时也不难想象,设若成王和周公当初听到的就是如此直截了当的“流言”,他们也不可能装糊涂置之不理以静观待变,而必定会被迫进行追查质证“以正视听”,那就把事情闹到不可开交的境地。所以合理的推断是,“公将不利于孺子”不可能是管蔡“流言”本身,而应是史官事后对管蔡“流言”之意的概括说明。

尽管“公将不利于孺子”不是流言本身,而只是史官概括说明管蔡“流言”的意思,但这个概括性的说明,还是足以启发我们探寻管蔡“流言”的特征及其真身之所在:其一,这“流言”一定跟管蔡相关;其二,这“流言”的意思一定是想挑拨成王与周公的关系;其三,这“流言”的散布者为了自我保护,很可能采取不明确暴露意思而刻意隐射对方的寓言“艺术”形式;其四,最后一点,这“流言”在世传《尚书》的《金滕》篇及《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为代王之志》的上下文中应该是有所交代的,那其实就是周公郑重拿来献给成王的寓言诗《鸱鸮》!想想看,周公在平定三监、“罪人斯得”之后,特意把这么一首寓言诗拿给成王看,那当然不是因为他爱好诗歌艺术,要与成王共欣赏,而是因为《鸱鸮》乃是一首政治寓言诗,也就是当初令周公和成王深受影响的“流言诗”,它害得周公不能辩白、只能隐忍不发,所以周公当然不会忘记这首“流言诗”,如今三监乱平、“罪人斯得”,一切都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于是他在这样一个时机默默地把《鸱鸮》诗上呈原本知晓流言的成王,胜过了千言万语!

从寓言体的“流言诗”这个角度来解读《鸱鸮》,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正因为《鸱鸮》诗是管蔡本人或他们命其手下文人精心制作的,旨在挑拨成王和周公的关系,而且这个意思既要让人一看就明白其隐射,又要足够含蓄以便自保,于是便采用了通篇用比的寓言诗或“禽言诗”的形式,可谓苦心经营、功不唐捐。在当时周公独揽大权、成王弱小无力的情况下,《鸱鸮》诗流布出来、传于众口,其隐射是很容易让人心领神会的,其宣传效果也应该是不错的。成王听了看了,自然心生疑忌,宗族百官以及百姓听了看了,也很容易激发出正义的义愤——看那只大恶鸟鸱鸮毫无顾忌地“既取我子”(“取”当是“取代”之意),显然隐射的是周公摄政、取代成王之事,谁不气愤呢!然后,隐含诗人一边发出义正词严的警告“无毁我室”,一边摆出一副公忠体国的苦心:“予羽谯谯,予尾翛翛,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予维音哓哓!”真是做足了文章,赚足了同情,让真正公忠体国的周公无法申辩、有苦难言!难怪多年后孔子读了仍由衷地感叹:“为此诗者,其知道乎?能治其国家,谁敢侮之。”67也难怪在政治上极有定力的周公对这首“流言诗”一直心怀耿耿,以至在“罪人斯得”后,把它摊呈在已近成人的成王面前自证清白。就此而言,《鸱鸮》不论作为一首政治寓言的“流言诗”还是通篇比体的“禽言诗”,在艺术上都是很成功的,作诗者一定是诗道中的高手无疑。

作诗以为政治流言,前人也并非完全没有认识。司马迁在《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之论赞里尝言:“《小雅》讥小己之得失,其流及上。”68裴骃《史记集解》引韦昭解“讥小己之得失”云:“《小雅》之人志狭小,先道己之忧苦,其流乃及上政之得失者。”69班固《汉书》的《司马相如列传》之论赞完全移用《史记》的《司马相如列传》之论赞,颜师古的《汉书注》于此引张揖之言解“讥小己之得失,其流及上”云:“己,诗人自谓也,己小有得失,不得其所,作诗流言,以讽其上也。”70如此看来,政治“流言诗”起源甚早,但前人似乎只看到《诗经·小雅》里的小“流言诗”,没想到《诗经·豳风》里的《鸱鸮》才是最重大的政治“流言诗”。当然,也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性——作《鸱鸮》诗者或许是真心为成王和王室担忧,故此发为寓言之诗以表达自己的忧心,只是从周公的立场来看,《鸱鸮》却显然是用心险恶的“流言诗”。

这样解读《鸱鸮》,也只是我的臆测而已,聊供参考吧。

临了,不禁想起钱锺书笔下的那个意大利乡下人,他偶然进城,路逢急雨,情急之下用棒子撑起一块布遮住头顶,事后自以为发明了雨伞,于是跑到专利局申请专利,当然被人笑话了。71我理解这个乡下人的无知,但相信他绝无冒领袭取之意。反省自己,也只是一个古典文学爱好者,尽管喜欢读《诗经》及其相关文献,但限于个人精力,阅读较多集中在传统《诗》学经典和现代《诗》学著作上,而对极为繁多的当今期刊上的《诗》学文献,实在没有时间一一细读。也因此,且不说我的这些散漫意见是对是错,而窃恐当今《诗》学研究者或已先我而发此说,我却因为无知尚自呶呶不休?所以如其有人先我而发,我愿坦诚地承认,那不是由于我的无视,而是因为我的无知。

2022年3月21日属草,4月14日草成于清华园蒙民伟人文楼

1 欧阳修:《诗本义》卷一《麟之趾》条,《四部丛刊》三编(二),上海书店影印商务印书馆版,1985年。

2 欧阳修:《诗本义》卷一《关雎》条。

3 同上。

4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一,第6册第2087页,中华书局,1994年。

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一,第6册第2100页。

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一,第6册第2098页。这是弟子引申朱子之言,得朱子首肯。

7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十七,第5册第1653页。

8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第6册第2085页。

9 莫砺锋的《从经学走向文学:朱熹“淫诗”说的实质》(《文学评论》2001年第2期)对朱子把《诗经》学从经学推向文学之功言说甚详。此处粗述大概。“五四”后的《诗经》学才真正继承和发挥了朱子的思路。

10 傅斯年:《宋朱熹的〈诗经集传〉和〈诗序辩〉》,《新潮》第1卷第4号,1919年4月1日。

11 傅斯年:《诗经讲义稿》第3页,上海三联书店,2017年。

12 傅斯年:《诗经讲义稿》第16页。

13 傅斯年:《诗经讲义稿》第16—17页。

14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一,第6册第2096页。

15 朱自清:《古文学的欣赏》,《朱自清全集》第3卷第198页,江苏教育出版社, 1988年。

16《毛诗正义》第6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17《毛诗正义》第64—65页。

18 朱熹:《诗集传》第1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新1版。

19 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53页,中华书局,1991年。

20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一,第6册第2196页。

21 顾颉刚:《〈野有死麕〉(〈吴歌甲集·写歌杂记〉之三)》,《古史辨》第3册第440—44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82年。

22 顾颉刚:《〈野有死麕〉(〈吴歌甲集·写歌杂记〉之三)》,《古史辨》第3册第441页。

23 胡适:《论〈野有死麕〉书》,《古史辨》第3册第442—443页。

24《毛诗正义》第64页。

25 同上。

26 闻一多:《诗经新义》,《古典新义》第79—80页,《闻一多全集》第2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

27 闻一多:《诗经通义》,《古典新义》第105页,《闻一多全集》第2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

28 余冠英:《诗经选》第1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第2版。

29 余冠英:《诗经选》第20页。按,余先生的这个译文最早见于他的《诗经选译》,作家出版社,1956年。

30 林庚:《野有死麕》,《唐诗综论》第317页,商务印书馆,2017年。按,此文原载《文史》1965年第4辑。

31 林庚:《野有死麕》,《唐诗综论》第317—318页。

32 林庚:《野有死麕》,《唐诗综论》第318—320页。

33 林庚:《野有死麕》,《唐诗综论》第317页。

34《毛传》作者大概不明《野有死麕》第三章为什么要说“无使尨也吠”,而又觉得应该有个解释,于是解曰:“尨,狗也。非礼相陵则狗吠。”(见《毛诗正义》第65页)这说得好像连狗都懂礼教,真是太搞笑了。

35《毛诗正义》第181页。

36 同上。

37《毛诗正义》第172页。

38 同上。

39 朱熹:《诗集传》第53页。

40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一,第6册第2108页。

41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一,第6册第2109页。

42 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243—244页。

43 钱锺书:《管锥编》第108页,中华书局,1979年。

44 郭晋稀:《风诗蠡测初探》,《剪韭轩述学》第28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

45 郭晋稀:《风诗蠡测初探》,《剪韭轩述学》第29页。

46 黄焯:《毛诗郑笺平议》第129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

47 郑振铎:《读〈毛诗序〉》,《古史辨》第3册第393—395页。

48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第6册第2065页。

49 钱锺书:《管锥编》第110页。

50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第6册第2068页。

51 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240页。

52 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242—243页。

53 黄焯:《毛诗郑笺平议》序第5页。

54 班固撰集,陈立疏证:《白虎通疏证》第488页,中华书局,1994年。

55《毛诗正义》第367页。

56 前一截图出自《敦煌马圈湾汉简墨迹精选》上册第32页,甘肃文化出版社,2017年;后一截图出自《颜真卿书法全集》第19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年。

57《毛诗正义》第291页。

58《毛诗正义》第291页。

59 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第294—298页,中华书局,1998年。

60《毛诗正义》第291页。

61 顾颉刚:《诗经的厄运与幸运》,《小说月报》第14卷第3号,1923年3月10日。按,此文随后在《小说月报》上续刊两次,后来改题为《〈诗经〉在春秋战国间的地位》,收入《古史辨》第3册,此处引文见该书第316页。

62 傅斯年:《周颂说:附论鲁南两地与诗书之来源》,《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本第1分第110页,1928年10月刊印。按,此文收入前揭傅斯年所著《诗经讲义稿》,此段引文见该书第48页。

63 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417页。

64 李学勤:《〈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前言》,《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册,上海文艺出版集团、中西书局,2010年。

65 朱熹:《诗集传》第93页。

66《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册第158页。

67 语出《孟子·公孙丑》,见焦循《孟子正义》第242页,中华书局,2017年。

68 泷川资言考证,水泽利忠校补:《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第189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69 泷川资言考证,水泽利忠校补:《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第1892—1893页。

70 王先谦:《汉书补注(外二种)》第2册第54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71 参阅钱锺书《诗可以怨》,《七缀集》第119—12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