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节能降耗
3.5.1 全厂总图布置应合理,并应减少物料的运输或输送距离。
3.5.2 工艺设备应按流程合理布置,应充分利用物料位差,并应避免物料的往返。
3.5.3 温度和湿度要求严格的房间宜采用不直接受阳光和外界大气环境干扰的厂房。
3.5.4 设有浸胶车间的涤纶工业丝工厂,蒸汽锅炉的给水或其他需预热的介质宜利用烘干机的排烟余热。
3.5.5 浸胶车间的烘干机宜采用清洁能源直接燃烧加热的方式。
3.5.6 工艺设备应选用节能产品,所配电机应选用达到国家能效等级标准2级及以上要求的产品。
3.5.7 蒸汽凝结水应集中回收利用,并应减少软化水或除盐水的用量。
3.5.8 高温和低温的设备及管道应采取绝热措施。
3.5.9 熔体直纺常规涤纶POY单位产品的聚酯消耗量不应超过1005kg/t POY产品。
3.5.10 常规涤纶DTY单位产品对原料POY的消耗量不应超过990kg/t DTY产品。
3.5.11 熔体直纺常规涤纶FDY单位产品的聚酯消耗量不应超过1008kg/t产品。
3.5.12 熔体直纺常规涤纶短纤维单位产品的聚酯消耗量不应超过1010kg/t产品。
3.5.13 涤纶工业丝单位产品的原料消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片纺常规涤纶工业丝的聚酯原料消耗不应超过1020kg/t产品;
2 高模低缩和粗旦多头纺涤纶工业丝的聚酯切片消耗不应超过1040kg/t产品;
3 熔体直纺常规涤纶工业丝的聚酯消耗量不应超过1035kg/t产品。
3.5.14 切片纺丝常规再生涤纶单位产品对聚酯瓶片或再生切片的消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POY产品的原料消耗不应超过1010kg/t POY产品;
2 FDY产品的原料消耗不应超过1035kg/t FDY产品;
3 短纤维产品的原料消耗不应超过1020kg/t短纤维产品。
3.5.1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聚酯、废丝以及不合格产品应回收利用。
3.5.16 工艺压缩空气应按不同压力分等级供气,工艺压缩空气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 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GB/T 13277.1的有关规定;仪表压缩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 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T 4830的有关规定。压缩空气管道设计应将纺丝吸枪压空、仪表压空和网络压空分开设置。
3.5.17 纺丝和后加工应采用新型网络喷嘴。
3.5.18 采用蒸汽作为加热源的生产工艺宜采用蒸汽串级系统和凝结水回收,实现蒸汽梯级利用。
3.5.19 低黏度切片纺的螺杆挤压机的螺杆套筒各区加热宜采用电磁加热技术。
3.5.20 常规有色涤纶产品生产宜采用熔体着色纺丝技术。
3.5.21 短纤维工厂冬季采暖及空调系统的加热应充分利用工艺生产系统的余热。
3.5.22 涤纶生产工厂的一级用能设备、次级用能设备和主要能耗设备应按规定配置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