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58-2017 玻璃纤维工厂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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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竖向设计

5.4.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与厂区外现有或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相协调。

5.4.2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

2 应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

3 应避免厂区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4 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建(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的工程量;

5 土(石)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时应保护山坡植被;

6 现有排水系统应充分加以利用和保护,当需要改变现有排水系统时,应保证新排水系统的水流顺畅;

7 分期建设的工程,在场地标高、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方面,应使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

8 改建、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竖向设计相协调。

5.4.3 竖向设计形式应根据场地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面积、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构)筑物形式和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因素合理确定,可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

5.4.4 建(构)筑物的室内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标高0.15m及以上。

5.4.5 场地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宜采用暗管(沟)方式排水,条件不能满足时可采用明沟方式排水;

2 厂内排水明沟宜做护面处理,卫生要求较高的地段宜加盖板;

3 厂区雨水排水管、沟应与厂外排雨水系统相衔接,场地雨水不得任意排至厂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