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中国新闻传播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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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十个新鲜话题

2015年,“互联网+”被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成为年度热词。就像玛丽·梅克尔(Mary Meeker)2015年《互联网趋势报告》中所展示的那样:互联网正在并将继续“重构”人类生活、产业发展、社会连接。“20年巨变=人们用各种移动设备实现了全天候联系。”[1]对互联网重构力量的再认识,是2015年新闻传播学的焦点话题,其他话题也都与此相关。

一、“互联网+”的媒介新生态

2015年,以BAT为代表的IT实业资本大举加码互联网产业的投资,以金融、物流等为代表的传统产业也在积极投入“互联网+”的怀抱。互联网产业的代表人士对“互联网+”的重构力量、发展趋势做了详尽阐释,指出:“未来,‘互联网+’生态,将构建在万物互联的基础之上。”“未来,如果一个企业不能通过‘互联网+’,实现与个体用户的‘细胞级连接’,就如同一个生命体的神经末端麻木,肢体脱节,必将面临生存挑战。”[2]新闻传播学界也对互联网做了更深入的思考。有学者认为,“互联网是一种全新的‘高维’媒介,而不是基于传统媒介范式的新媒介:对于以‘个人’为基本社会传播单位的赋权与‘激活’是互联网对于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大改变。”“传统不对等的、单向性的、局域式的媒介生态被打破,依托大流量开放平台为基础系统,由个人、商业或非商业利益组织以及专业新闻机构共同组成的信息节点在平台间自由流通、平等互动、相互聚合,完成信息的生产、分享与价值创造,并在共同体作用下达到动态平衡。”以个人为基本单元的传播新生态,使得以机构为单元的媒体管理方式部分失灵。[3]

在“互联网+”时代,新的媒介生态正在形成,个人成为重构媒介生态的重要力量。有学者指出:相应地,企业营销思维与途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从依赖‘传媒’走向依赖‘人媒’”,包括作为“口碑”传播媒介的一般网民,作为“信任感”传播媒介的信任代理,作为产品文化传播媒介的粉丝以及作为企业文化传播媒介的企业成员。[4]

学者们发现,一种新的媒介文化也在形成中。“小众文化借助大规模的连接、参与和协作向大众化演进,封闭的圈子文化在裂变式的关系网络中衍生出开放而流动的超部落化现象,而处于边缘地带的亚文化则在多种社会力量的再标签化和商业化进程中实现着迈向主流化的蜕变。”[5]随着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信息互联网将发展到智慧互联网,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特别是智能感应能力的整合,使得“未来的媒体可能是任何一种我们想象不到的形态,各种新兴的传播形态或渠道可以满足不同信息定制的要求”[6]

这年学界的批判思维也值得注意,对于“互联网+”重构的传播环境,有学者提醒:互联网带来了“不交往”、“浅交往”和“脱域交往”,放大了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危机。互联网呈现、放大和延展了现代性语境下的认同危机,一些公共讨论甚至加剧了社会疏离、分裂和对抗。因此,互联网社会需要建设与其交往潜能相适应的对话伦理。[7]

二、移动互联网用户特征

移动互联网用户的特征,是2015年学界较为集中研究的一个话题。有研究者指出,“00后”是未来移动互联网的主力群体,其使用习惯呈现出多屏与跨屏常态化、产品与品牌年轻化、运营时节化(在周末、考试前后、寒暑假等特殊时节的震荡效应放大)以及语音图像搜索主流化等特征。[8]

另有研究者指出,用户在信源上的主动选择,使得传统媒体滑向“被边缘化”的境地。在资讯需求、知识需求、政治参与需求、休闲娱乐需求、决策判断需要等五个方面的信源倚重度上,互联网已经全面超越了其他所有媒体。电视是唯一尚可与之在一定程度上相抗衡的传统媒体,报纸、广播之类的老牌传媒被全面边缘化。[9]但在信任度上,互联网上的信息真假难辨,UGC(用户生成内容)的内容生产遭遇到求证信息真伪的难题。有学者论证了专业媒体制定验证标准、培养用户新闻素养、建设求证团队和用户反馈渠道、利用电脑智能工具来验证等四方面的解决路径。[10]还有一项调查显示,用户对机构微博主(信息源)的信任度要显著高于个人微博主(信息源),专业型“意见领袖”相比之社会名人,更容易赢得用户的信任。[11]

这年,学者们也对用户媒体使用的主动性进行了反思,并认为用户行为的“主动”背后隐藏着社会化过程中的“被动”。用户在信息获取上存在依赖他人或某固定网站的惰性、惯性现象,且更倾向于关注那些被更多人点击、评价、转发的信息。这些都会造成海量信息中某些信息被忽视,使用户信息选择范围变窄。意见表达的群体压力、新媒体中的“圈子”现象使用户在环境认知、意见表达甚至行动等方面的个人主动性受到压制。此外,用户隐私有被泄露的风险。[12]

三、平台型媒体

媒体融合的热度在2015年继续升温。年内《上海商报》、云南《生活新报》等报刊停刊,传统媒体主编、总编跳槽或创业增多;互联网产业公司与传统媒体联手创设新媒体公司,比如“无界新闻”、“封面传媒”等。业内关注的焦点还是如何推进媒体融合。截至2015年12月17日,中国知网(CNKI)上以“媒体融合”为关键词的文章有2292篇,而2014年为1119篇。

“平台型媒体”(platisher,2014年发明的一个合成词,由平台商“platform”与出版商“publisher”合成而来)被视为媒体融合的一种主流模式,不少传统媒体正在探索从“内容生产商”转型为“平台运营商”。关于打造巨大流量的开放平台,业内有两种声音,一是自建平台,二是对接拥有大量用户资源的社交媒体平台。有学者认为:传统媒体的重心是做垂直信息服务系统,借势外部平台而非自建入口。传统媒体要对接入口级平台的流量资源,把自己手中的各类内容资源、社会资源及商业资源实现价值变现,成为连接各类社会资源供需关系、实现变现的连接中介及“节点”。[13]

有研究者指出,平台型媒体在组织形态上不是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简单整合,而是更高层面上的媒体和互联网的整合,区别于对“报纸、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不同媒体集群的形式整合。要点在于汇集各方资源,以互联网用户和数据为核心,引导媒体转型。这是一种内容生产方式上的开源化变革,让用户参与到新闻生产的每个环节中,不同于“中央厨房”等新闻加工平台的概念,中央厨房是“一个产品,多个出口”或“一次采集,多次加工”的生产流程,而平台型媒体则在源头上将“一个产品”、“一次采集”转变为了由用户进行多次采集生成不同的产品,实现了互联网环境下的平等对话。[14]

还有研究者进一步讨论了“生产消费者”(prosumer,1980年发明的一个合成词,由生产者“producer”与消费者“consumer”合成而来)在平台型媒体内容生产中的地位,写道:平台制定一定的传播与生产规则,允许用户在平台上组织、生产内容,并因为生产消费者的持续努力不断得到更新,每天都有新话题或新观点,而平台里的分享机制又让平台内生的社交圈与网络社交媒体产生良性互动,一些用户看到精彩内容选择加入而成为新的生产消费者,循环往复中保持了平台内容的更新与增容。若平台型媒体成为媒体转型融合发展的主流模式,在生产消费者的影响下会形成一种潮流,或许这种潮流是未来UGC和OTT(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两种流行模式的混合体,而“产消融合”时代也会在这种趋势下继续影响媒体产业转型升级。[15]

尽管讨论热烈,但目前我国传统媒体的转型仍在探索中。以上线运行了一年的澎湃新闻为例,“其尚未实现报网融合过程中新媒体盈利模式的创新,其上线后获得的6000万元广告盈利完全无法支付约1亿元规模的运营成本,平时的运营费用仍需要上报集团的反哺。”[16]

四、大数据新闻

大数据是基于互联网运用而产生的海量、多样、高速增长的信息,但我国新闻传播业界对大数据新闻的内涵尚缺乏全面的理解。有海外学者指出,数据新闻,又称数据驱动新闻,被广泛定义为基于数据的抓取、挖掘、统计、分析和可视化呈现的新型新闻报道方式,其数据的获取方法和来源更加多元。它需要将算法、文本分析技术、矢量空间文档模型等计算思维应用到新闻报道过程中。[17]2015年大数据新闻在各类传媒的报道中渐多起来,腾讯、新华社相继宣布推出机器人写稿项目。

有学者认为,新闻媒体通过使用一定的运算方法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深化新闻叙事和帮助判断事实的性质,也可对未来进行预测性报道,满足用户个性化信息定制的要求,使得数据可视化和具有交互性。但目前传媒利用大数据做新闻还处于起步阶段,应打破传统思维,选题出新;呈现新闻需告别静态图表,与先进制作技术接轨;新闻专业人员应与IT专业人员结合,组成大数据新闻团队。[18]也有广电方面的研究者指出:大数据将节目前期制作与效果评估联结起来、内容生产与广告销售联结起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联结起来,可以推动广电业态重构。[19]

与此同时,学者们也对大数据新闻可能出现的实践误区提出了警告。有学者提出,必须处理好“总体样本”与“个体故事”之间的关系,以人性化视角进行数据挖掘;对数据进行“语境化”处理;数据新闻实行“众包式”生产和个性化定制。[20]此外,注重隐私保护、防范虚假数据也是大数据新闻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还有学者谈到,目前的数据新闻领域缺乏开放数据的意识,缺少与用户的交互,新闻主题分布不平衡,呈现形式略显单调,并未显现出创新驱动作用。因此,建立一套相对完整、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专业规范是当务之急。[21]

五、新闻“公共性”质疑

2015年内,一系列新闻伦理事件引发了业内对新闻职业道德的再度讨论。有学者谈到,大众传播时代,新闻报道引起不满或反感,只能通过投书相关媒体要求道歉和更正、向行业自律协会投诉以及上诉法院等三种方式来进行,费时费力,成本很高。移动信息传播技术的广泛使用,促成了传播关系中权力向新闻使用者一方的转移,当他们感觉利益或感情受到伤害之时可以随时发出自己的声音。因而,新闻生产者、使用者的“冲突”显得多起来,冲突的“能见度”增加,让社会在更为广泛的领域看到了争议。[22]

互联网传播,是大众传播、分众传播、人际传播结合的混合传播方式。有学者发现,近年来部分新闻人和机构利用公众的信任,以“公共利益”之名,让渡新闻当事人个人隐私,虽然这部分的比例可能很小,但却导致了整个行业的污名化。因为当信息的把关已经不完全在传统媒体手里的时候,好奇的大众可以根据媒体提供的当事人信息,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便捷地进入他们的博客、微博和其他私人数字空间,留下伤害当事人情感的言论;大众还可以将碎片化信息相匹配、拼凑,展现出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图景乃至隐私。因此,研究者指出,混合传播模式下,大众媒体对隐私的保护范围应该扩大而非缩小——即使当事人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内容一搜即得,也不要轻易在大众媒体上涉及。混合传播模式下,新闻编辑室本身也被褪去了神秘色彩,人们发现编辑部和其他社会领域一样,充满了盈利冲动和利益媾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人们对专业媒体代言公共利益的信念。[23]

还有研究者分析了21世纪传媒公司案等“新闻寻租”现象,认为“新闻寻租”产生的根源是新闻经营的管理体制存在问题。新闻经营体制变化迅速,媒体更注重经济利益,而新闻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导致媒体缺失公共性内核。解决“新闻寻租”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新闻体制的变革与重构,即重塑传媒公共性。在接受政府管理的前提下,让社会机构和普通民众充分参与到媒体管理中来,将政府的宣传诉求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诉求相结合。在媒体发展中,尊重市场机制和公民社会的力量,让政府管理、市场调节和公民社会三者协调融合,共同参与到媒体管理中来。[24]

六、风险沟通

风险沟通研究一般与具体案例勾连紧密。2015年关于PX项目、转基因等健康、安全、环境问题的争议较多,风险沟通再度升温,讨论的重点是如何进行有效的风险沟通。传统的风险沟通重视“科技范式”,即强调向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公众解释有关风险的知识,倚重专家的作用。有学者发现,政府与专家公信力的缺失是导致沟通败局的根本原因,由于知识差异、沟通技巧、信任危机等原因,专家主导下的风险沟通效果有限。而且,政府、项目方仍持公众对现代科学技术认知不足的“缺陷模式”立场,无法充分考虑受众的特征与受众情绪,从而影响风险沟通效果。有研究者主张公众参与、倚重情感作用的“民主范式”。[25]

还有学者提出:在风险沟通中,受众的角色经历了从“无知”的信息接受者到需要观照的权利主体,再到合法化的合作伙伴的变化过程,以受众为中心已是大势所趋。对此,风险沟通者要深刻了解他们,不宜将受众想象得过于理性,他们对风险大小的判定更多地基于感性因素;不宜笼统地估量受众,他们特征鲜明、需求各异;不宜刻板地看待受众,他们是易变的和能够受影响的;也不宜认为受众蛮横无理,受众的权利意识使其更关注诉求的表达和实现。风险沟通者要仔细倾听,洞悉受众的需求,承认他们参与的价值,在有关自身健康、安全与环境等风险问题上,给他们参与风险评估、决策与管理的机会。[26]

有文章对比分析了长沙、深圳两地的磁悬浮报道,认为媒体的风险传播应重视普通人的风险知情、风险规避和风险补偿心理;组织有关风险的讨论,应涵盖风险本体内容,也应包含不同群体对风险表达关切、意见或反应的信息,不应无端挑动舆论。最终目的是要确保人们多元分享一种共同的、准确的对风险的认知,使公共讨论和方针决策建立在最优化的信息互动基础上。[27]

关于社交媒体在风险沟通中的角色,有文章指出:社会化媒体自身具有一定的谣言澄清功能,特别是科普类专业性平台,在风险信息的谣言澄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社会化媒体通过与民众的互动,以及将科学话语进行日常化表达,实现对民众风险感知逻辑的吸纳与赋权。[28]

七、科学新闻

2015年内,小到手机锂电池工作原理、隔夜菜细菌数量,大到雾霾成因、转基因作物的安全和伦理、PX的技术基础和监管,许多科学议题与政治、社会议题交织在一起,不时引发争议,进而引发关于科学新闻的探讨。各种互联网传播形态下,人人均可参与科学新闻的传播,如何兼顾科学新闻内容的“公共利益”与“专业性”成为一个显在的问题。

就此,有研究者指出,知识差距、公众被当作知识普及对象以及行政权力介入,使得科学对话不充分,科学传播“失语”,进而造成科学争议新闻无下文。理想的公众参与科学传播的模型,需要理性的程序安排,确保参与科学的公众与科学共同体在一个共有平台上进行交流和互动,否则,双方便会力图在话语上压倒对方,取得自认为的知识上的胜利,并把这作为其主要诉求。[29]

有学者提出,科学家与新闻记者之间的误解、抱怨甚至对立、不信任,也是科学新闻报道遭到质疑的一个原因。因此,需要科学家与新闻记者双方彼此理解职业文化的差异,在承担公众责任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共识基础上,形成稳定的知识生产体系。此外,记者应提升科学专业知识素养,科学家也要提升媒介接触和使用的素养,通过专业记者与科学家的对话、科学家在媒体开设专栏等途径,构建多样的“科—媒”合作方式。[30]

还有学者谈到,互联网传播形态下较多网民也在发布科学新闻,除了应维护公共利益的正当目的外,最大的问题是如何保障科学报道的严谨、专业,懂得尊重主流科学结论和重视文献证据,避免情感的宣泄造成对权威结论的刻意对抗。[31]

另有学者发现,尽管对等、平衡原则是新闻客观性原则所要求的,但由于科学议题的高度专业化和高门槛,平衡报道往往变成“虚假中立”——媒体在报道有争议的科学议题时,将正反两方观点对等呈现,并未通过对材料的反复验证就呈现了相反观点,这就使得那些在主流科学界并不具备足够说服力的观点,在大众当中获得超出其原本应有重要性的不恰当关注。科学不能平衡报道,记者能做的就是报道主流观点,否则必然被骗。因为你没有这个知识,除非你能够读懂学术论文、直接阅读原始数据、采集分析数据,同时不断求教于科学共同体。[32]

八、“弱者”研究

2015年,网络技术赋权研究更多地关注到“弱者”利用新媒体的现状及其效果。有学者发现:互联网对农民工而言就是一个简单工具和生活陪伴,互联网的其他功能,如赋权,构建职业人脉,提供职业、专业、技术信息等,还没有被他们意识到。[33]

网络技术对“弱者”参与公共事务、融入城市生活的正向作用也不明显。有学者指出:传统媒介接触强度越高的农村青年,越倾向于积极参与农村各项事务,而新媒介接触强度越高的农村青年,参与农村事务的积极性反而降低。可能的原因是,新媒介接触者沉迷于新媒介提供的海量信息和娱乐中,导致他们对农村各项事务参与比较冷漠。[34]在促进城市新移民的社会融合方面,社交媒体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心理上的认同和弱关系的增加,而利用这些关系获得深度的社会支持、参与真实社会活动,则收效甚微。[35]

利用互联网参与社会抗争是“弱者”研究的重要方面。有学者发现:微博有助于构建虚拟的组织结构,降低社会动员的成本,也将抗争行动限定在威权体制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在提供社会支持的同时,使得抗争行动能够长期存在。[36]

“弱者”观念也出现了新变化。有学者认为,“我们”指代了“弱者”成为赋权的对象,“弱者”不是失去原有社会经济、资源权力的具体目标,而弥散为社会中的个体和作为集合体的网众;在流动的关系结构中,“弱者”不再享有稳定的边界,强和弱的划分变得标准模糊,经常相互翻转;赋权的内容从社会经济权力转向政治权力。关于“弱者”和新媒介赋权的研究,不应停留于应然的技术想象和泛政治化阐述,应该坚持实践路径和情境取向,并汲取关系社会学的思想资源。[37]

九、“讲好中国故事”

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提出:“创新对外宣传方式,加强话语体系建设,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讲好中国故事”。2015年5月21日,习近平就《人民日报》海外版创刊30周年作出重要批示,对创新对外宣传方式和“三新”,进一步做了阐释,他要求对外报道“锐意创新,用海外读者乐于接受的方式、易于理解的语言,讲述好中国故事”。

有学者指出,“讲好中国故事”这句话虽然传播广泛,但习近平提出的创新对外宣传方式和“三新”,至今没有显著的研究成果,落实不尽如人意。我们忽视中国的传播内容与形式对外国人产生了何种传播效果,停留在分析批判人家的媒体如何歪曲中国方面,缺少建设性研究。[38]

如何讲好中国故事?有研究者认为,语言是第一关。这需要在文化融合视角下进行翻译实践。一味迎合西方语境的翻译会导致汉语话语本来意义的缺失;一概将汉语词汇里的意象或意境直译,又可能造成西方人理解的误区,甚至引发文化冲突。译者需准确把握中西方文化、把握汉语和英语(以及其他印欧语系语言)的语力,权衡翻译中的“本土化”与“使外国化”的利弊。[39]还有研究者论证了对外传播策略,提出三个要点:其一,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根据不同的传播环境与传播对象,结合自身的传播目的,缩短对方“想听”和自己“想说”之间的距离。其二,关注个体与细节,以个人的生活故事代替宏观的叙事,通过讲述生动而真实的个体以表现中华民族整体。其三,善用新媒体,充分利用线上组织或社区,聚集目标受众,在各种互联网传播形态的平台上与其交流,以容易被接受者解读的方式综合运用文字、声音、图表、动态图像等多种符号来表达信息,以亲切平和的形象获得对方好感。[40]

有学者从传播学视角界定了媒体外交,并认为存在独白式、对话式、合作式媒体外交三个层次。独白模式通常表现为政府公告、官方讲话或信息发布,以及媒体社论等;对话模式是指多种多样的意见与信息交流;合作模式主要是指来自不同国家的参与者共同参与到一个长期或短期的项目中,通常是跨国合作。从独白到对话,再到合作,这三者从本质上来讲是层层递进的关系,体现了公共外交在全球化语境下行为主体多元化、传播形式多样化和追求互信与共同价值观的趋势或特点。[41]

十、新闻职业共同体

在2015年9月的一次全国性新闻学术会上,媒体人石扉客(即新浪网副总编辑沈亚川)在发言中谈到,新闻学界越来越少声援新闻业界的批评。[42]他在后来的回应中说,我的发言建立在一个大前提的基础上,即以市场化媒体为主体的业界和有志于学术研究与公共参与并举的学界,是有职业共同体意识的,即默认新闻职业共同体这个类似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院师生们正在构建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他的发言和回应,引发了关于新闻职业共同体的争议。争论的焦点是“新闻职业共同体”是否成立。

有学者认为,新闻界、新闻学界、新闻教育界是有隔阂的,并未真正成为共同体。[43]还有学者认为,不同职业之间因相关性产生的“职业共同体”,只是基于共同接受的理念,以及面对外在压力之时的心理和情感需求。比如,律师、法官、法学家所共同尊重的法律精神,新闻记者与新闻教师所共同了解的新闻规律。[44]

对新闻业界来说,现在新闻职业群体面临如何维护自身职业地位的挑战。有学者指出,社会学的“边界工作”概念被西方学者引入新闻业。在新媒体技术等因素影响下,新闻业遭遇了UGC等外部冲击,内部又频频出现各种有违主流新闻范式的事件,损害了新闻业的权威,使得新闻“边界”的维持问题更为突出。[45]

在新闻学界,新闻传播学的身份认同与未来发展,同样困扰着研究者们。有学者指出:以前的新闻学始终框定在“职业”之中,是跟随新闻职业而起的一套操作知识体系。新闻学科的基础要从媒介机构或职业新闻实践,转到整个人类的传播实践,就像人类被纳入了传播平台的范畴,新闻学必须自觉地转换视角,从人类传播实践的平台范畴来观照新闻业及其实践,把新闻实践与其他的传播并置,从而讨论其可能具有的特殊性及其实践规范,而不是以往那样,将新闻传播作为一种职业,与其他的传播相剥离。[46]传播学方面,有学者认为,反思、重构中国传播学要基于中国社会的历史传统与文化逻辑。最能借以了解中国的四组关系是: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内地与边疆的关系、古代与现代的关系、中国与世界的关系。这也是重思中国传播学的四个维度。[47]还有文章认为:用美国主流传播学的视角来书写传播史,这个传播史一定是西方中心主义和城市中心主义的。在社会主义中国的语境下重构中国传播学,应看到中国拥有庞大农村人口、城乡关系复杂等现实情况,因此,城乡关系应成为传播学关注的核心议题,乡村问题应成为整个学科的重要出发点之一。[48]

(本文与费杨生合作)


注释

[1] Mary Meeker:《2015互联网趋势报告》,中文版见http://www.kpcb.com/internet-trends。

[2] 马化腾等:《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路线图》,2~3页,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

[3] 参见喻国明:《互联网是高维媒介》,载《编辑学刊》,2015(4);喻国明等:《“个人被激活”的时代:互联网逻辑下传播生态的重构》,载《现代传播》,2015(5)。

[4] 参见彭兰:《从依赖“传媒”到依赖“人媒”》,载《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

[5] 蔡骐:《社会化网络时代的媒介文化变迁》,载《新闻记者》,2015(3)。

[6] 陈力丹、丁文凤、胡天圆:《沉浸传播: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载《新闻爱好者》,2015(1)。

[7] 参见胡百精、李由君:《互联网与对话伦理》,载《当代传播》,2015(5)。

[8] 参见百度公司《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报告》(2015年贺岁版)。

[9] 参见吴文汐、喻国明:《城市互联网用户的媒介使用和信息倚赖》,载《当代传播》,2015(3)。

[10] 参见曾祥敏、朱玉芳:《专业媒体用户生产内容的求证机制研究》,载《当代传播》,2015(3)。

[11] 参见周全、汤书昆:《社会化媒体信息源感知可信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4)。

[12] 参见彭兰:《新媒体用户:更主动还是更被动》,载《当代传播》,2015(5)。

[13] 参见喻国明:《未来之路:入口级信息平台+垂直型信息服务》,载《新闻与写作》,2015(8)。

[14] 参见焦洁:《平台型媒体:一种新型的融媒体》,载《西部学刊》,2015(11)。

[15] 参见李嘉卓:《产消者:融合时代平台型媒体的核心》,载《青年记者》,2015(7)。

[16] 陈昌凤:《媒体融合中的全员转型与生产流程再造》,载《新闻与写作》,2015(9)。

[17] 参见国内外新闻与传播前沿问题跟踪研究课题组:《大数据时代的新闻》,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10)。

[18] 参见陈力丹、李熠祺、娜佳:《大数据与新闻报道》,载《新闻记者》,2015(2)。

[19] 参见喻国明、刘旸:《媒介融合时代基于大数据的传媒生产创新》,载《新闻战线》,2015(9)。

[20] 参见王强:《“总体样本”与“个体故事”:数据新闻的叙述策略》,载《编辑之友》,2015(9)。

[21] 参见方洁、高璐:《数据新闻:一个亟待确立专业规范的领域》,载《国际新闻界》,2015(12)。

[22] 参见王辰瑶:《记者为什么成了不可爱的人?》,载《新闻记者》,2015(8)。

[23] 参见周海燕:《重建新闻的公共性共识是否可能?》,载《新闻记者》,2015(3)。

[24] 参见陈欢、张昆:《新闻寻租的理论分析与建议》,载《新闻界》,2015(7)。

[25] 参见戴佳、曾繁旭、黄硕:《核恐慌阴影下的风险传播》,载《新闻记者》,2015(4)。

[26] 参见黄河、刘琳琳:《风险沟通如何做到以受众为中心》,载《国际新闻界》,2015(6)。

[27] 参见全燕:《技术与民主:风险在科学与环境报道中的传播进路与思考》,载《国际新闻界》,2015(5)。

[28] 参见王宇琦、曾繁旭:《谣言澄清与民众赋权》,载《当代传播》,2015(2)。

[29] 参见王大鹏、钟琦、贾鹤鹏:《科学传播:从科普到公众参与科学》,载《新闻记者》,2015(6)。

[30] 参见陈刚:《转基因争议与大众媒介知识生产的焦虑》,载《国际新闻界》,2015(1)。

[31] 参见贾鹤鹏、金兼斌:《公民记者与科学报道的张力与交融》,载《新闻记者》,2015(5)。

[32] 参见陆晔、周睿鸣:《面向公众的科学传播》,载《新闻记者》,2015(5)。

[33] 参见何晶:《互联网对于上海市新生代农民工的意义探询》,载《新闻大学》,2015(2)。

[34] 参见李天龙、李明德、张志坚:《媒介接触对农村青年线下公共事务参与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9)。

[35] 参见韦路、陈稳:《城市新移民社交媒体使用与主观幸福感研究》,载《国际新闻界》,2015(1)。

[36] 参见陈先红、张凌:《草根组织的虚拟动员结构》,载《国际新闻界》,2015(4)。

[37] 参见黄月琴:《“弱者”与新媒介赋权研究》,载《新闻记者》,2015(7)。

[38] 参见陈力丹:《“一带一路”建设与跨文化传播》,载《对外传播》,2015(10)。

[39] 参见陈力丹、陶冉、赵媛媛:《从跨文化视角看中国对外政治传播实践》,载《对外传播》,2015(7)。

[40] 参见姬扬、李珊:《论温和的政治传播》,提交“第二届中亚传播论坛”论文,2015年5月30日。

[41] 参见陆佳怡:《媒体外交:一种传播学视角的解读》,载“国际新闻界”,2015(4)。

[42] 参见《石扉客回应:为什么要提对新闻界的7个看法》,见http://www.jzwcom.com/jzw/b8/11467.html。

[43] 参见杜骏飞:《如何回答石扉客》,载“南大新传”微信公众号。

[44] 参见马少华:《石扉客对新闻学界的批评该怎么理解》,见http://msh01.blog.sohu.com/310123142.html。

[45] 参见白红义:《新闻业的边界工作:概念、类型及不足》,载《新闻记者》,2015(7)。

[46] 参见黄旦:《重造新闻学》,载《国际新闻界》,2015(1)。

[47] 参见李彬:《重思中国传播学》,载《当代传播》,2015(4)。

[48] 参见沙垚:《重构中国传播学》,载《新闻记者》,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