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国的财政
金国经济包括农业、畜牧业、渔猎、手工业多个生产部门,商业亦有相当的发展,为女真人国家的强大提供了物质基础。金国的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制度具有女真族的民族性,这主要体现在:编户、田赋、徭役分民族对待,不以户征收田赋,财政收入中战争掠夺收入是一个重要项目,财政管理制度具有初创性质。
一 金国的财政收入
金国的户籍分本户和杂户。本户是女真族民户,杂户为其他民族和部族合称户。中国财政史上有“编户齐民”之说,但金国户籍编制不完全为齐民,且为维护女真族的统治地位。在田赋和徭役上,可见到这种不平等。
本户编成猛安(300户)谋克(3000户),专设官府管理,平时屯卫,战时备甲出征。因此主要负担兵役。本户田赋称“牛头税”,“即牛具税,猛安谋克部女直户所输之税也。其制:每耒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岁输粟大约不过一石,官民占田无过四十具”[89]。这种牛具税,不以户为单位,而是以共有田亩数征收田赋的管理制度和征收制度,带有奴隶制性质,且每具占田数受限制。本户的田赋负担较轻,一耒粟一石,每亩不足0.25升。“天会三年(1125),太宗以岁稔,官无储积无以备饥馑,诏令一耒赋粟一石,每谋克别为一廪贮之。四年(1126),诏内地诸路,每牛一具赋粟五斗,为定制”[90]。可见,本户耕种要在自食,次在备荒。
金国土地有官田、私田之分,租税不同。官田数量很大,至统治中叶达204万顷,分屯田、职田和赐田。屯田由军队或募人耕种,缴牛头税或租。职田是颁给相应官职的土地,出租后获得俸禄补给。赐田是皇帝和朝廷赏赐田。“金制,官地输租,私田输税。租之制不传,大率分田之等为九而差次之”[91]。私田之赋沿袭宋辽之制,征收夏秋两税。“夏税亩取三合,秋税亩取五升,又纳秸一束,束十有五斤”[92],较本户负担重20余倍。还要到指定地点缴纳,“上户输远仓,中户次之,下户最近。然近者不下百里,远者数百里,道路之费倍于所输,而雨雪有稽违之责,遇贼有死伤之患”[93]。因田赋转输负担沉重,金国规定:“凡输送粟麦,三百里外石减五升,以上每三百里递减五升。粟折秸百称者,百里内减三称,二百里减五称,不及三百里减八称,三百里及输本色槁草,各减十称。”[94]两税负担稍有轻减。纳税期限,“夏税六月止八月,秋税十月止十二月,为初、中、末三限,州三百里外,纾其期一月。……泰和五年(1205),章宗谕宰臣曰:‘十月民获未毕,遽令纳税可乎。’改秋税限十一月为初。中都、西京、北京、上京、辽东、临黄、陕西地寒,稼穑迟熟,夏税限以七月为初。”[95]
金国田赋减免诏令甚多。贫困民户、被灾民户多所减免。“熙宗天眷三年(1140)十二月,诏免民户残欠租税。皇统三年(1143),蠲民税未足者。”“(大定)三年(1163),以岁歉,诏免二年租税。又诏曰:‘朕比以元帅府从宜行事,今闻河南、陕西、山东、北京以东及北边州郡,调发甚多,而省部又与他州一例征取赋役,是重扰也。可凭元帅府已取者例,蠲除之。’五年(1165),命有司:‘凡罹蝗旱水溢之地,蠲其赋税。’六年(1166),以河北、山东水,免其租。”“十二年(1172)正月,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东、山东、陕西去年租税。”“十七年(1177)三月,诏免河北、山东、陕西、河东、西京、辽东等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税。十八年(1178)正月,免中都、河北、河东、山东、河南、陕西等路前年被灾租税。十九年(1179)秋,中都、西京、河北、山东、河东、陕西以水旱伤民田十三万七千七百余顷,诏蠲其租。二十年(1180)三月,以中都、西京、河北、山东、河东、陕西路前岁被灾,诏免其租税。”“二十一年(1181)九月,以中都水灾,免租。”[96]
除田赋外,金国还按户征收一种资产税,即物力钱。征税对象包括土地、奴隶和各种财产。
租税之外,算其田园、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之数,及其藏镪多寡征钱,曰物力。物力之征,上自公卿大夫,下逮民庶,无苟免者。近臣出使外国,归必增物力钱,以其受馈遗也。[97]
计民田园、邸舍、车乘、牧畜、种植之资,藏镪之数,征钱有差,谓之物力钱。遇差科,必按版籍,先及富者,势均则以丁多寡定甲乙。有横科,则视物力,循大至小均科。其或不可分摘者,率以次户济之。凡民之物力,所居之宅不预。猛安谋克户、监户、官户所居外,自置民田宅,则预其数。墓田、学田,租税、物力皆免。[98]
金国的徭役亦有本户和杂户之别。本户是兵役的主要承担者。金初,男子十七为丁,六十为老。服兵役者在20~55岁。“金之初年,诸部之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涉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征兵,凡步骑之仗糗皆取备焉。”[99]大定时(1161~1189),“南路女直户颇有贫者,汉户租佃田土,所得无几,费用不给,不习骑射,不任军旅。凡成丁者签入军籍,月给钱米,山东路沿边安置”[100]。自此,金国从族兵制[101]发展到常备军制。正户除服兵役外,尚有差役,包括群牧者、官衙办事人员,充任皇帝出巡狩猎之扈从军士或宫阙卫士,修河、养马、服杂役,亦承担寨使等职役。根据具体事务由本户或本户奴、婢充任。
杂户的职役和力役。职役从辽宋之制。除辽之驿递、马牛、旗鼓、乡正、厅隶、仓司和宋之里正、户长、乡书手、耆长、弓手、壮丁、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库子、押递、攒典、仓子、场子外,尚有自中央至地方均设置之司吏、公使人,均为职役,实行募役制。杂户之力役包括兵役和一般差发。杂户所服兵役主要是步兵,除辅助战事外,尚负责转运粮草、挖掘堑壕等。一般差发,主要是帮助政府运输物资、建城、修河等。大定二十年(1180)修筑黄河大堤,“日役夫二万四千余,期以七十日毕工”[102]。杂户徭役负担远超本户。
金国商税包括住税和过税,主要对原宋地征税,税制同宋。对城镇房屋出租者征收租赁税。对商品及钱币交易者征收交易税。金大定二十年“定商税法,金银百分取一,诸物百分取三”[103]。后对金银征收率提高至3%。对小额交易仅收钱四分。金有税使司院务1616处。大定中,中都岁入164440余贯。承安元年(1196)收入214579贯。[104]
专卖收入。专卖品包括盐、酒、茶和矿产品,盐专卖为工商税收入的主要部分。对盐产地实行控制:官府给本,炉户产盐,统一收购,再卖给商人运销。实行“钞引制”和“乾办制”。“钞引制”与宋代相同。商人购引,持引入盐场领盐销售。“钞引制”设引界,不得越界运销,并限销引数,违者按违禁论。“乾办制”多在产盐区实施,那里是官府难以实行专卖之区。由百姓自制自食或购食,缴纳盐钱,按人口征纳,类似宋计口授盐法。金有“国家经费惟赖盐课”之说,可见盐税收入之巨。对酒的课征有三种形式:其一签发酒户,规定收入缴纳额;其二设置酒使司,官府自酿自卖;其三设酒税务,征收酒税,许民自酿自卖。茶之专卖始于大定十六年(1176),严惩私贩茶者。对金、银开采抽税,税率为二十取一,对铜、铁、醋、油实行专卖。
杂税收入有铺马、课甲、军须、输庸、司吏、河夫、桑皮故纸钱等的收入。
岁币收入源自宋朝年贡。海上盟约签订后,宋年贡岁币50万,其中银20万两,绢30万匹,外加“燕京代税钱”100万贯。[105]
战争掠夺,是金国收入的重要来源。先对辽,后对宋发动战争,掠取大量人口、牲畜、金银珠宝、布帛锦缎和其他财物。仅天会四年(1126)攻取汴京后,不仅搜刮宋内藏库中全部金银珠宝和绫罗锦绮,还限期索取金10000锭,银500万锭,帛1000万匹犒军费。[106]
此外,金国还有卖官、度牒收入。《金史》中有大量记载:
熙宗皇统三年三月,陕西旱饥,诏许富民入粟补官。世宗大定元年,以兵兴岁歉,下令听民进纳补官。又募能济饥民者,视其人数为补官格。[107]五年,上谓宰臣曰:“顷以边事未定,财用阙乏,自东、南两京外,命民进纳补官,及卖僧、道、尼、女冠度牒,紫、褐衣师号,寺观名额。今边鄙已宁,其悉罢之。庆寿寺、天长观岁给度牒,每道折钱二十万以赐之。”[108]承安三年,制,无问官民,有能劝率诸人纳物入官者,米百五十石迁官一阶,正班任使。七百石两阶,除诸司。千石三阶,除丞簿。过此数则请于朝廷议赏。推司县官有能劝二千石迁一阶,三千石两阶,以济军储。又定制,司县官能劝率进粮至五千石以上者减一资考,万石以上迁一官、减二等考,二万石以上迁之一官、升一等,皆注见阙。[109]三举终场人年五十以上,四举年四十五以上,并许入粟,该恩大小官及承应人。[110]
二 金国的财政支出
金国的财政支出项目有军费、官俸、皇室及其他支出。
军费支出分平战两部分,同辽制。女真部的兵制早期为族兵制,兵民合一,壮者皆兵,军费支出较低;后实行常备军制,平时屯垦守卫,并负有国内安全职责,军费开支陡增。
熙宗天眷三年(1140)正月,诏岁给辽东戍卒绸绢有差。正隆四年(1159),命河南、陕西统军司并虞侯司顺德军,官兵并增廪给。六年(1161),将南征,以绢万匹于京城易衣袄穿膝一万,以给军。世宗大定三年(1163),南征,军士每岁可支一千万贯,官府止有二百万贯,外可取于官民户,此军须钱之所由起也。[111]
可见,军队有正式的养兵费始于世宗大定三年(1163),军队官兵有军俸收入。此外,金国军队尚有赏赐格例,依官兵职位高低和任职或从军时间赏赐钱物。试射比赛中出众者亦有奖赏。还有月给例物。“诸招军月给例物。边铺军钱五十贯、绢十匹。军匠上中等钱五十贯、绢五匹,下等钱四十贯、绢四匹。……凡射粮军指挥使及黄、沁埽兵指挥使,钱粟七贯石、绢六匹,军使钱粟六贯石、绢同上,什将钱二贯、粟三石,春衣钱五贯、秋衣钱十贯。”[112]不同地区军队的月俸不同。战时军费主要是武器、粮草支出,女真族武器由兵士自备,其他部族军队由官府拨支资金。
官俸支出。据《金史·百官志》,金国百官制度较辽国健全,军事首领和文官均有月俸;正俸之外有兼职俸钱;官吏随从亦有佣钱;出差发给驿券,享受驿站送迎待遇。金国官吏待遇,与宋相仿,较为优厚。金国后期多次颁布减俸诏。贞祐三年(1215)将仕官俸给减去一半。天兴二年(1233)减军俸和官俸,将原来每人每月一斛五斗者减为一斛,又减为八斗,最后再减为六斗。金国对国子监生员亦给一定田租收入。泰和元年(1201)八月,“更定赡学养士法:生员,给民佃官田人六十亩,岁支粟三十石;国子生,人百八亩,岁给以所入,官为掌其数”[113]。
皇室支出中的日常费用,一般从皇室内库支给,但亦有部分由财政支出。“章宗即位,尊(显宗孝懿皇后)为皇太后,更所居仁寿宫曰隆庆宫。诏有司岁奉金千两、银五千两、重币五百端、绢二千匹、绵二万两、布五百匹、钱五万贯。他所应用,内库奉之,毋拘其数”[114]。皇室建造宫殿,开支浩大,财政除支拨巨额资金,还需役使大批工匠和民夫。海陵建燕京宫殿和汴京宫殿,“运一木之费至二千万,牵一车之力至五百人。宫殿之饰,遍傅黄金而后间以五采,金屑飞空如落雪。一殿之费以亿万计。成而复毁,务极华丽”[115]。
其他支出主要包括水利建设和赈济新附民、灾民、贫民。“都巡河官,从七品。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凡二十五埽,埽兵万二千人”。“诸埽物料场官,掌受给本场物料”[116]。一旦洪水暴发,政府即役使民夫,支拨工料费。赈济方面,熙宗天会元年(1135)九月,“庚寅,诏命给宗翰马七百匹、田种千石、米七千石,以赈新附之民”[117]。金国还设养济院,救助贫弱乞食者。
三 金国的财政管理
兴定三年(1219),“是岁七月,置京东、京西、京南三路行三司,掌劝农催租、军须科差及盐铁酒榷等事”[118],在中京由三司使执掌全国财政事务,并在各路设转运使。
金国还根据具体事务设官司,如商税征收由税使司负责,并于明昌元年(1190)定商税课额。海陵时置金钞库,并设使管理。
食盐专卖的管理十分严格,凡官使皆有升降格的标准。泰和“七年(1207)九月,定西北京、辽东盐使判官及诸场管勾,增亏升降格,凡文资官吏员、诸局署承应人、应验资历注者,增不及分者升本等首,一分减一资,二分减两资、迁一官,四分减两资、迁两官,亏则视此为降”[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