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渌水亭的考证应该坚持的几个原则
(一)渌水亭考证的几个原则与基础
目前,在渌水亭的研究中,之所以出现众多分歧,在于争论者不能在“同一平台”上争论,具体而言,有三个情况需要作为讨论的基础。
1.目前,尚没有切实的资料能够推翻吴长元的记载。也就是说,在没有找到确切的证据证明吴长元所说有误之前,吴长元“渌水亭在玉泉山麓”说不应有所更改。
2.并没有明确记载称,渌水亭在明珠家族那个园林中,因此,不能以明珠宅邸园林所在的讨论作为渌水亭的讨论基础。也就是说,在有关明珠家族园林诗文资料中,没有明确写及渌水亭的,不应作为渌水亭考证的资料。
3.关于古诗词用典、用词的理解,必须结合诗作作者、写作地相关的史地与民俗加以考虑,否则,就会因为古诗词用典、用词上的“模糊”,出现解读者各说各话的现象,不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
(二)关于纳兰性德的《渌水亭集饮诗序》的理解问题
反对渌水亭在玉泉山的学人,所持证据是纳兰性德的《渌水亭集饮诗序》,云:
予家象近魁三,天临尺五。墙依绣堞,云影周遭。门俯银塘,烟波晃漾。蛟潭雾尽,晴分太液池光;鹤渚秋清,翠写景山峰色。云兴霞蔚,芙蓉映碧叶田田;雁宿凫栖,粳稻动香风冉冉……若使坐对亭前渌水,俱生泛宅之思;闲窥槛外清涟,自动浮家之想。
1.这段文字并没有涉及渌水亭实在位置的描写
实际上,这段文字不过描写了渌水亭的风光而已:前有池塘、旁有翠峰,水中荷花、雁凫,并有稻花香袭,并没有实在涉及渌水亭位置的描述。
“蛟潭雾尽,晴分太液池光;鹤渚秋清,翠写景山峰色”,不过是说,渌水亭所在环境山水风光与北海、景山无殊,此古文学常用写法,不待多言。
2.关于“予家象近魁三,天临尺五”两句的理解
该段文字中,值得讨论的,是“予家象近魁三,天临尺五”两句。
魁也者,北斗星中第一星,又以指代北斗星第一星至第四星(天枢、天璇、天玑、天权)。
古时,以北极星为帝星,左右十五星为左右垣,这一片区域被称为紫薇垣,代表着天帝在天上的宫阙。而北斗星中的四大魁星靠近左垣,四大魁星再往外即太阳守、三公。
《诗序》作于康熙十五年前后。时,明珠正为皇帝宠臣:康熙十一年,迁兵部尚书;十四年,调吏部尚书;十五年,性德中进士,授乾清门三等侍卫;十六年,授武英殿大学士,时人称“明相”。
故而,不论以所处之地与皇帝所居的距离而言,还是以明珠在朝廷中的地位而言,纳兰自称“予家象近魁三”,宜矣。
尺五,尺五寸,极言离高处距离之近。杜甫《赠韦七赞善》诗有“时论同归尺五天”句,自注云:“俚谚曰:‘城南韦杜,去天尺五。'”因此,所谓“天临尺五”,不过是说,自己所居处与皇帝居所甚近而已。
按,康熙皇帝在京师期间,在京城居紫禁城、三海,而在京郊,康熙二十六年及以后,以海淀畅春园为行宫,之前,则于玉泉山避喧听政。
可见,纳兰序言并没有任何写及渌水亭位置的信息,难以以此作为探讨渌水亭所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