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国际生产“利得”的协调成本——对李国武、陈姝妤论文的评论
评论
科斯(1994)曾设想(事实上他也做到了)将他的论文集的中译本命名为《论生产的制度结构》,并认为他“运用于分析西方的制度结构的方法,很可能在分析中国的制度时也同样有用,因为它将经济安排的基本方面具体化了”(科斯,序言,第1页)。这种方法,简而言之就是强调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个人、组织或地区的专业分工会受到限制;相关的统制经济的制度结构“只能在比其他类似的统制经济或比市场运行的结果更有效率时才能生存下去”(科斯,序言,第2页)。这样的制度结构的分析方法当然也适用于分析国际生产“利得”的问题。当然,在面对国际问题时,现实取向的博弈论相较于笼统的交易费用论在细节方面能够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启迪。只是在大的框架方面,考虑到交易费用的制度结构的分析方法仍然是有益的。
设想国际生产是一个组织过程,其细节自然涉及国际资本与东道国本土力量之间的谈判或曰博弈问题,其框架则适用于制度结构的分析。李国武、陈姝妤的论文《东道国政党政治下的劳资博弈:以中色集团在赞比亚的遭遇为例》(以下简称《劳资博弈》)至少能够在这两个方面给我们带来启迪。
一 海外投资的战略取向
在经验层面,《劳资博弈》分析了中色集团在赞比亚遭遇劳资冲突的多重原因,除了利益问题、管理方式之外,民主选举政体下的政治舆论及行为动员机制也被强调为诱因之一。由此该文也得出了这样的战略指导思路:“在实行民主政体的东道国,中国企业和政府不仅要处理好与执政党的关系,还要建立与主要反对党的联系通道,了解其对待外国资本的真实意图和竞选成功的可能性。中国企业和政府要学会在东道国政党竞争中寻求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降低中资企业在今后的总统选举期间可能遭遇的不确定性,同时游说执政当局采取适度而不是过分的劳工保护政策。”
应该指出,就中方而言,这样的战略取向总体上是较为稳妥的。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政治人物通常都是讲究功利主义的;当选之前的态度往往非常鲜明,当选后的做法则不免趋向温和。正如《劳资博弈》中所指出的那样,在赞比亚政治中长期作为反对党领袖的“萨塔并不是彻底的反外资和反华主义者,他只是想通过批评外国资本的竞选策略获得矿工的选票支持,并不希望矿工过激的要求和抗争而赶走外国投资者”。据此,《劳资博弈》指出:即使通过采取动员劳工支持而赢得执政地位的反对党在上台后,也需要在满足底层劳工期望与维护外来资本利益之间取得新的平衡。
这么看来,“建立与主要反对党的联系通道”的“中方”主体究竟是“企业”还是“政府”可能就有讲究。如果是政府,不免会让东道国的执政党产生不满;如果是企业,则反对党领袖为了其素来的声誉不免会对此种“通道”有所忌讳。当然,企业之中,有资方与劳方之分,所以,可能由企业中代表劳方的工会出面与“主要反对党”建立“联系通道”会更为稳妥。而这又涉及代表资方的中方企业法人与工会乃至赞比亚工人代表之间的协调机制问题。从《劳资博弈》中透露的信息来看,鉴于赞比亚工人经常能绕开工会“非法”罢工,也许这种劳资协调机制才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二 博弈主体的分化控制
协调机制首先涉及协调的主体问题。东道国员工在企业中的异质性显然能够降低其组织起来抗争资方的风险。而这种异质性的增加,一方面可以通过增加东道国员工的晋升机会来实现,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多设几个企业甚至淡化“资方”的统一性来分割。
从《劳资博弈》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一切由管理层说了算”的粗暴分化东道国员工的做法(比如说“不同意合同工加入矿业工会”)并不可取,更可取的做法也许是分化他们的晋升预期(让员工中的相对优秀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晋升高级职称)和攀比取向。
中色集团在赞比亚的规模过大,雇佣员工过多,以及特色太单一(从《劳资博弈》来看,这容易导致工人将其工资与印度人投资的企业所提供的工资进行比较),也容易导致工人进行攀比,而形成可能是对中方不利的相对统一的认知和意识,比如形成中资企业品位低,靠压榨工人获取暴利等印象。这个维度的分化涉及中色集团(甚至是“中方”)自身的“分化”问题。
三 双边协调:任责政治
从赞比亚这样的外资引入国或曰东道国来看,对外来资本的争取是发展的重要动力机制之一。明智的政治家应该能意识到,引进外资只是一种发展手段,对待外国人的态度也只能说是一种策略,并不涉及主义之争和原则性问题。就此而言,东道国如何避免极“左”(完全站在劳方)和极右(完全站在资方)的做法,其实至关重要。
在对待劳资问题上,集权体制容易要么倒向这一边,要么倒向那一边。其间的转换有时候是温和的,有时候则是通过暴力方式来实现。无论如何,给外来资本的观感是:在这里,“东道国”的国际生产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投资血本无归,所以需要时时警惕政治风向的变化。相对而言,《劳资博弈》基于赞比亚的例子,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民主选举体制有助于在实质上降低这样的不确定性。是的,偏向劳方的反对党有时通过选举能够在东道国执政,但是,他们并不会完全排斥外来资本,因为这会导致失业进而丧失选民们的支持。
此外,民主选举体制下,东道国与外来资本谈判时,似乎能够进行更具任责(commitment)的威胁和承诺。根据谢林(Thomas C. Schelling, 1980)的说法,任责意味着博弈的一方公开地恶化其选择范围和决策空间,这样的举动能够提高其针对另一方的谈判地位。具体而言,由于其一直以来公开而鲜明的态度,赞比亚更具劳方立场的“反对党”领袖萨塔在2011年9月竞选获胜后,该政府相对于外来资本的谈判地位就被大大强化了:竞选过程中的公开表达是“我”获胜的关键,资本家们对不起!“我”没有其他选择,只能信守“我”一贯的劳方立场。
反观一个集权政府,要做到这一点就不那么容易了。这样的政府或执政党有时也会承诺其对外来资本的优惠政策将长期坚持不动摇(通常通过最高决策者每年在特定场合的口头表态来实现)。如果真的如此,其相关劳动者(甚至是该国的企业家)不免会受苦;如果事实与此不一致,则又面临失信于“人”(外来资本)的危险。一旦“发现”政治风向不对,外来资本甚至是本国资本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迅速外逃,对国内经济造成“银行挤兑”式的效果。
四 平衡发展:权利增长
一个国家“竞争外来资本”的目的是什么?难道是为了将外资变成“风险投资”?诱敌深入,温水煮青蛙,“聚而歼之”,最后据为己有?显然,鉴于国际生产和贸易所能带来的极大的长远好处,政治家不可能如此短视。
对上述问题的解答,涉及“为什么让资本获利”这种更基本一些的制度安排问题;当然最为基本的问题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笔者认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民众权利的增长(王水雄,2015b)。这种权利涉及生存发展、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权利;也涉及人的、总不免会受到限制的自由度的扩大。这两种权利有时候是矛盾的,但更多时候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在具体操作上,一个国家需要在满足劳工(无论是否“底层”)期望与维护资本(无论是否“外来”)利益之间取得平衡。注意:无论是对资方还是对劳方的简单偏袒,都容易造成对对方利益的“侵害”,这里存在科斯所谓的“侵害”的相互性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权利界定妥善化”和“交易费用降低”来避免“尽可能大的侵害”,实现社会产值最大化(王水雄,2015a)。
如此,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一种劳资平衡方式是:发现劳工不能忍受资方提供的待遇时,适当地站在劳工立场,推进和协调劳资双方的谈判;反之,发现资方不能承受过高员工工资的重压时,则需要站在资方立场,推进和协调劳资双方的谈判。政府作为第三方,还需要赋予劳资双方更多的公平权利(比如,减税、反垄断、社会保障、法无禁止即可为之类),让劳资获得更多合作空间与协调机会。发展这样的空间和机会,也就是发展经济与社会。
特别需要避免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实现所谓的“劳资平衡”:这段时间,发现资方难以承受成本压力时,就压低劳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下一段时间,发现劳方不堪忍受低工资时,就剥夺资方的权益,甚至通过驱逐、惩罚资方乃至企业家来为劳方“出一口气”。这样的劳资平衡,不仅是虚幻的,而且显然不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会让政府权力过度膨胀——这是在集权政府体制下易于发生的现象。
中资企业海外投产遭遇为权利增长的经济发展观提供了见证,也为我们反思自己的体制提供了契机。就当今世界的国际关系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训很有道理;反过来,也可以说,“人所不欲,勿施于己”。中色集团在赞比亚的劳资博弈遭遇,似乎意味着我们的经济发展观还没有真正定位到民众权利增长的水平上来。《劳资博弈》引述一家中资矿企的管理人员的话说:“你能想象吗?我们要抢进度完成目标时,撒手锏就是上中国工人,24小时连轴转。中国工人背个书包,带个饭盒下去,一干就是十几个小时。”如果这是普遍现象,那么看来,我们自己的体制似乎是在通过“剥削”“中国工人”(“中国工人”如此勤劳勇敢可能自有其“合理”的原因)来补贴世界其他国家?而其他国家的劳动者还不买账!
参考文献
罗纳德·H.科斯,1994,《论生产的制度结构》,盛洪、陈郁译,上海三联书店。
王水雄,2015a,《“产权明晰”的迷思:科斯是怎么被误解的》,《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第2期。
王水雄,2015b,《权利分层:社会分层研究必要的补充维度》,《社会学评论》第6期。
Thomas C. Schelling. 1960/1980. The Strategy of Conflic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责任编辑:胡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