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彰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加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主动接受、自觉服从、积极维护县委领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事先征求县委的意见,取得县委的原则同意和支持,确保了县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才会有作为、有地位、有权威。
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始终服务发展大局。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发展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人大职责所在,只有服务科学发展,人大才能有所作为。五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审议为发展支招,调研为发展献策,视察为发展解难,执法检查为发展护航,发挥代表作用为发展给力,从而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始终坚持履职为民。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人民赋予的不仅是权力,也是责任、信任和期望。五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督促解决山瑶扶持发展、蔗糖产业发展、民生保障、教育、就医、食品药品安全、农村饮水安全、生态环境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常委会也因此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始终依靠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五年来,常委会多渠道培训代表,多形式组织代表活动,多举措督办代表议案建议,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也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发展。实践证明,只有紧紧依靠人大代表,人大工作才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二 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不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协商资政制度,争取尽快制定出台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专题协商四个方面的制度,努力在“协商资政”上迈出新步伐。创新协商形式,进一步规范协商议题的确定机制、协商程序的操作机制、协商成果的反馈机制,着重做好协商之前各个环节的基础工作,丰富协商的内容,增加协商的密度,对事关富宁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通过多种履职活动形式,为协商民主提供更多的载体和平台。组织开展各种视察、评议等活动,广纳群言、广集民智,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着力增强“核心”意识,切实践行三大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促进和谐,是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政协必须增强核心意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做到“党政想什么、政协议什么,党政抓什么、政协帮什么,群众盼什么、政协说什么”,切实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坚持主动作为,贡献“有力有为”之策,紧紧围绕富宁县发展战略、发展定位、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全局的把握上,放在对加快发展、富民强县的综合性、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的思考上,放在党委政府关注的大事要事和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上。重点关注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区、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和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积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三农”发展大规划、老城区改造、火车站片区规划、富宁港和田蓬口岸建设等重点项目开展专题视察,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增强民主监督主动性和使命感,着力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加强同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合作,完善监督机制,采取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评议、听证会等形式,加强对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政策情况的民主监督,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和民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着力加大督查督办,促进提案办理落实。政协提案是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是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委会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的重要体现。在办理提案过程中,各有关方面要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进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大提案办理督办力度,改进提案办理督查办法,推动形成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阅批重点提案、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县委政府督查室和县政协办公室分工督办提案、政协提案法制联络委专题督办提案、承办单位领导督办本部门提案的“五位一体”提案督办机制,确保提案办理质量稳步提高。建立健全承办单位提案办理责任制度,加强沟通联系,积极面商座谈,切实采纳合理化意见建议,主动解决提案反映问题,促进提案办理落实,确保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进一步夯实县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
着力加强协调联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发扬民主、增进团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优良传统,努力为各人民团体、社会各族各界人士搭建参政议政的平台,积极开展联合调研,鼓励和支持各人民团体、社会各族各界人士参与重大方针政策的协商讨论。坚持和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联系沟通制度,以专委活动、小组活动、座谈会、茶话会等各种联谊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同社会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富宁发展上来;通过联结乡情、友情、亲情,加强与富宁籍在外创业人士的联系,广泛汇聚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加强与省、州沟通对接,争取在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开展联合调研视察,提升县级政协工作水平和影响力。带着问题和任务,加强与省内外发达地区县(市、区)政协工作交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广泛宣传富宁,扩大富宁县的知名度。继续做好“三亲”史料及《对越自卫还击暨防御作战》的征编工作,积极挖掘、抢救、保护地方文化资料,认真做好《富宁县文史资料选编》第三辑的后续编撰工作。积极组织委员活动,支持政协委员小组、界别及参加单位开展各类活动,充分利用优势积极发挥作用。
着力搭建履职平台,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政协工作干得好不好,关键看委员的主体作用发挥得好不好。政协是“舞台”、委员是“主角”,要优化委员结构,重视委员素质,既要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又要提高委员参政议政能力,要加强委员培训教育,注重沟通联系,增强委员的凝聚力;要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创新方式,为委员参政议政提供条件,同时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完善反馈、通报、评比、表彰等激励机制,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在乡镇、学校、企业、社区、社团组织创建“政协委员之家”,不断拓展和延伸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深度和广度。政协作为一个平台,作用十分重要,委员单枪匹马力量是不足的,需要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由政协专委会牵头的委员小组活动形式。在各乡镇建立委员小组活动室,让乡镇委员活动有阵地、议政有平台、办事有组织、学习有资料、履职有痕迹,充分发挥委员小组作用,推进政协委员小组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继续开展好以“提出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参与一次调研视察、参加一次委员活动、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好事”为内容的“五个一”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建设,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为载体,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注重学习教育、增强使命意识,注重制度建设、增强规范意识,注重环境建设、增强协作意识,注重形象建设、增强文明意识,注重文化建设、增强知行合一意识,促进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灵活高效运转,逐步提升政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今后,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协商渠道,规范协商内容程序,提高协商成效。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不断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加强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建设,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 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力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环境,有力促进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是新的历史时期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十二五”期间,富宁县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握住以下三个问题。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一,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人大工作,按照党委的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通过开展切实有效的工作,保障和促进党委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实现;第二,经过一定程序将党委的意图转变为国家和人民意志,通过正确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国家工作人员任免权,使党委的主张和决策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并保障和促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第三,及时向党委报告和沟通联系,凡属人大工作的重大事项,如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重要视察、年度工作等,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使党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取得支持,保证人大工作健康顺利有效地向前推进。
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把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落实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紧密结合本地具体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宪法、法律的认真实施,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权压法等现象,保证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一是要勇于创新。人大工作法律性强、程序性强,但创新的空间仍然非常宽广,通过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不断促进人大工作。根据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不断调整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运行机制,促进各项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二是要大胆监督。要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理直气壮地监督,在敢于监督上下功夫。在日常监督中,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围绕党委工作中心开展,注重和谐稳定、社会发展等问题,要切实提高常委会的审议效果。
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随着我国民主制度的不断发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乡镇人大工作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它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环节。从政治地位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基本组织形式,处于基层政权中人民当家做主的中心地位。只有把乡镇人大建设好,才能确保基层群众反映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充分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真正做到自己管理自己,实现当家做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才能得到根本的保证。
“十二五”期间,富宁县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继续巩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有严格要求。
一是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民选出来代表自己利益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群体,是实现民主最主要的途径,是党和国家政权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代表工作,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适时组织代表听取和视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重大事项,旁听常委会会议,疏通代表参政议政渠道,建立代表直通车,及时听取和了解代表意见。同时还要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其工作责任心,提高素质,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豪感。
二是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展政治参与的民主空间,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引导公民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知法守法,善于通过法制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尊重和采纳民众正确的意愿。近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采取邀请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形式,进一步拓宽了民主渠道。
三是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乡镇人大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探索工作途径。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加大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动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民主管理村级事务,依法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对地方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监督;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 提高依法治县能力,建设法治富宁
提升社会治理法制化水平。按照法治富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强化法律监督,完善法律服务,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并明晰执法权,实施综合执法。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减少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城管执法体制综合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将重点领域的执法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和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安排部署。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工作机制,加强司法制度建设,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落实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关系。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规定,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和优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在执法司法中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工作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促进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宣传体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富宁建设不断发展。深入实施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责任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97批(次)7427人(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553起,成功调处7335起。积极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多警种联合执勤执法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命案必破”、“两抢一盗”百日会战和扫除黄、赌、毒等专项整治行动,破获刑事案件595起,查结治安案件398起。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交流,成功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军地联合应急救援演练,妥善处置多起突发事件,社会应急救灾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道路交通、食品药品、工矿企业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进“六五”普法和法律援助工作,双拥共建和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活动深入人心,社会团结安定局面持续巩固。
五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深化机构改革,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大力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研究探索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实施办法。二是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转变,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弥补市场不足。三是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省州下放的审批事项对接好,并积极探索提高审批效率的方式方法,创新联审联办审批模式。
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全过程,依法依规解决矛盾问题,确保行政执法规范高效。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注重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不折不扣地抓好县委决定事项、人大形成决议、上级安排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坚持行政执行力考核制度,强化目标管理、效能管理、责任追究,确保目标分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实现政令畅通,切实提高行政能力。
“十二五”期间,富宁县政府自身建设得到加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议事规则,自觉接受人大法律、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仅2014年一年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意见393件,重点解决阿用乡那连桥建设工程和县城入城道路硬化2件人大议案,努力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两案”办结率100%、满意率90%。积极开展政务活动、行政决策、审批程序、“三公经费”等事项公开,畅通县长信箱、县长热线、96128专线等诉求渠道。抓好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投资项目集中受理并联审批机制,累计办理许可审批34.6万件,受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事项91件。完成公共资源交易291项2.02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