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临床经典评注丛书:《小儿药证直诀》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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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说明

1.本书以1955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影印之《小儿药证直诀》为底本。以明《永乐大典》所辑武英殿刻本(聚珍本)为主校本,熊宗立《类证注释钱氏小儿方诀》为参校本,以近代张寿颐《小儿药证直诀笺正》为旁校本进行校注。

2.在校注中凡属底本明显遗漏之处,则以别本补入,并出校注;凡属底本衍误之处,则以别本予以勘正,并出校注;凡他书所存异义,予以保存,以供读者参考。至于文中明显错字、异体字均径直改正,不出校注。原文中的繁体字,均易为现在通行的简体字。对于较难理解的字、词或错简之处,均在原文下给予注解。由于原书系竖排本,现改为横排本,故将原书卷下方剂中“右为末”之类的“右”字改为“上”字。

3.《小儿药证直诀》系北宋末年的著作,当时采用两、钱、分、厘、毫之目,即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十分为一钱,十钱为一两,以十累计,积十六两为一斤。可以参照宋代1两折合37.3g,1盏折合200ml,1升约折合1ml,折算方剂用量。此外,在散剂中尚有“方寸匕”“钱匕”“一字”等名称,可以参照一方寸匕药散约合1.5g;一钱匕药散约合0.9g;一字药散约合0.3g(草本药散要轻些)折算。本折算方法参照南京药学院(现为中国药科大学)编写的《药剂学》(1978年版)一书,在此亦仅供参考。至于现在临床用药的剂量,则应随病情、年龄、体重、体质、气候及地区的差异而定,不必拘泥。

4.凡在“治案”中涉及,而在“诸方”中未载的方剂,则参照与钱氏行医年代相近的《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所载的同名方剂进行说明。若《局方》也未载,则存疑。

5.对原著中载有的重镇有毒或超剂量等现代临床禁用、慎用之品,为反映古籍原貌,现仍保留,仅供参考,临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要求使用。

6.本书中引用的部分医案,因时间较早,限于当时的医疗条件及要求,还存在病例不完整、实验室检验指标使用旧制单位等问题,为尊重原论文内容,现均未做修改。

7.引文书目简称如下。

薛己:《薛立斋医案全集·校注钱氏小儿直诀》,民国大成书局印本。(简称:薛注)

熊宗立:《类证注释钱氏小儿方诀》,日本抄本。(简称:熊注)

张寿颐:《小儿药证直诀笺正》,上海科技卫生出版社,1958年版。(简称:《笺正》)

张骥:《小儿药证直诀注》,汲古书院藏版。(简称:张骥注)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人民卫生出版社,1963年版。(简称:《素问》)

《灵枢经》,人民卫生出版社,1963年版。(简称:《灵枢》)

巢元方:《诸病源候论》,人民卫生出版社,1959年影印本。(简称:《病源》)

《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人民卫生出版社,1959年版。(简称:《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