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外部监管
公司外部监管也是公司外部治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学者们主要关注了外部监管的治理效应。从监管部门角度,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管有利于协调委托代理问题,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被监管企业角度,遵守监管规定的“合规”行为是公司权衡政府监管规定和自身得失之后的行为反应。由于业务的特殊性,外部监管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更加重要。Kahane(1977)在研究中通过运用资产组合的CAPM(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发现银行的资本成本随着资本监管趋严而会有所提高,成本的增加会使得银行从事更多风险高的业务行为,增加其风险承担水平。Shrieves和Dahl(1992)研究了美国部分银行的面板数据,结果表明银行风险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与具体资本监管的标准呈正相关。因为银行在增加资本总量的同时也会提高风险资产的占比,最后可能会偏离资本监管中降低风险承担的政策目标。Stiglitz(2002)使用道德风险模型研究了资本监管对于商业银行的影响,结果也显示银行风险资产占比会随着监管标准的提高而上升。Keeley和Furlong(1990)通过期权定价模型对银行资本进行研究,结果显示银行存款保险期权会随着其自有资本留存比例的提高而贬值,因此资本监管要求的提高会使得商业银行对于风险投资更加谨慎,风险承担带来的激励减少,他们称之为在险资本效应。Rochet(1992)的研究认为,如果商业银行的目标是达到资产组合的效用最大化,且配置风险资产的权重与系统性风险呈正相关,则监管部门设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以减少银行的风险行为。赵锡军和王胜邦(2007)认为,在国内引进《巴塞尔协议》之后,监管当局在管理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对于商业银行资本的约束作用会更加明显,从而对银行的风险行为实现有效控制。马蔚华(2005)认为,资本监管可以促使银行在风险事件来临时以自有资产承担风险损失,有效深化我国银行对风险的认知程度,达到抑制银行资产规模片面扩张的效果,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吴栋和周建平(2006)认为,银行业的资本监管可以有效限制其风险承担水平,但对其自身资本充足水平的提升并没有显著影响。各类监管措施的作用效果及其影响因素仍需要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