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庸及《拜經堂文集》整理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昆弟兄弟釋異 庚午仲春

“昆弟”者,一體之親,故自同父同母,下至同族,均有是稱,一本之誼也。至“兄弟”,雖亦“昆弟”之通稱,對言之,則有親疎[32]之别。故自大功以上為“昆弟”,小功以下為“兄弟”。若推廣言之,不特同姓之親通謂之[33]“兄弟”,即父黨、母黨、妻黨均有“兄弟”之稱,又兼異姓言之矣。此二者不同之大致也。今各引《經》以證明之。

許氏《説文解字》云:“弟,韋束之次第也,以[34]古文之象。凡弟之属皆从弟。”“,周人謂兄曰。从弟,从眔[35]。”臣鉉等曰:“眔,目相及也。兄弟親比之義。”《爾雅釋親》:“,兄也。”郭景純《注》云:“今江東人通言晜。”《毛詩葛藟》:“終遠兄弟,謂他人昆。”《傳》曰:“昆,兄也。”《儀禮喪服》“昆弟”鄭《注》云:“昆,兄也。”是“”字下从次弟之弟,上从眔,為目相及、親比之誼,乃周人名兄之定稱。《爾雅》《毛詩傳》同,鄭注《禮經》本之。其文以“从眔,从弟”為正。《爾雅》作“晜”者,“”之省變。《詩》《禮》作“昆”,直“”之同聲假借字耳。(《説文日部》:“昆,同也。从日,从比。”)

《説文》:“兄,長也。从儿,从口。凡兄之属皆从兄。”《廣雅釋詁一》:“兄,大也。”《釋親》:“兄,況也。”《白虎通三綱六紀篇》:“兄者,況也,況父法也。”《釋名釋親属》:“兄,荒也。荒,大也。故青、徐人谓‘兄’為‘荒’也。”《詩常棣》:“况也永嘆。”毛《傳》曰:“况,兹也。”《桑柔》:“倉兄填兮。”毛《傳》曰:“兄,滋也。”《召旻》:“職兄斯引。”毛《傳》曰:“兄,兹也。”是“兄”為長大之通稱,“滋”“兄”[36]之本義,故宗族、母、妻之黨及婚姻之親,均有“兄弟”之稱。《白虎通》《廣雅》以“兄”為“況”者,“兄”“況”同字。《釋名》以“兄”為“荒”者,取聲近者為訓。《常棣傳》以“況”為“茲”,《桑柔傳》以“兄”為“滋”,《召旻傳》以“兄”為“滋[37]”,韋昭《國語注[38]》以“况”為“益”,義並同。是“兄”字誼本“滋益”,故“兄弟”之稱,亦施之彌廣,不若“”為目及、親比,特施之一體之人而已。

《釋親》言宗族曰:“父之晜弟,先生為世父,後生為叔父。父之從父晜弟為從祖父,父之從祖晜弟為族父。族父之子相謂為族第,族晜弟之子相謂為親同姓。兄之子、弟之子相謂為從父晜弟。父之從父晜弟之母為從祖王母,父之從祖晜弟之母為族祖王母。父之從父晜弟之妻為從祖母,父之從祖晜弟之妻為族祖母。”母黨曰:“母之晜弟為舅,母之從母晜弟為從舅[39]。母之姊妹為從母,從母之男子為從母晜弟,其女子[40]為從母姊妹。”妻黨曰:“妻之晜弟為甥。女子謂晜弟之子為姪。”“晜弟”之文[41]凡十五見,皆一本之誼也。從母之男子亦有晜弟之稱者,父子為一體,母子亦一體,言父以該母也。昆弟為一體,姊妹亦一體,言昆弟以該姊妹也。故母與從母為一體,其所生男子亦從母而為昆弟矣。

宗族曰:“男子先生為兄,後生為弟。”妻黨曰:“女子謂兄之妻為嫂,弟之妻為婦。”婚姻曰:“夫之兄為兄公,夫之弟為叔。”此“兄弟”並“昆弟”之通稱也。又婚姻曰:“父之黨為宗族,母與妻之黨為兄弟。父之黨為婚兄弟,壻之黨為姻兄弟。”郭《注》云:“古者皆謂婚姻為兄弟。”此“兄弟”又父[42]母黨、妻黨之通稱也。(郝懿行案:以母黨次父黨而言,故與妻黨同為兄弟耳。以母黨對父黨而言,仍與父黨同為昆弟矣。此親親之仁,亦親親之殺,禮之所生也。)

《儀禮喪服衰齊期[43]》:“不杖,麻屨者,祖父母。”《傳》曰:“何以期也?至尊也。”“世父母、叔父母。”《傳》曰[44]:“何以期也?與尊者一體也。”“然則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父子一體也,夫妻一體也,昆弟一體也。故父子,首足也;夫妻,牉合也;昆弟,四體也。故昆弟之義無分,然而有分者,則辟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其[45]子。故有東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禮記雜記下》:“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既殯而祭。如同宫,則雖臣妾,葬而后祭。”鄭《注》云:“言若同宫,則是昆弟異宫也。古者昆弟異居同財,有父母之祭[46],當在殯宫,而在異宫者[47]。”《喪服期章》:“繼父同居者。”《傳》曰:“何以期也?”《傳》曰:“夫死,妻稚,子幼,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宫廟,歲時使之祀[48]焉,妻不敢與焉。”《注》云:“子無大功之親,謂同財者也。”案:古者大功以上,雖異居而同財,故《經》《記》言“昆弟”,《傳》言“大功之親”,説者俱指同財言之,明“昆弟”為大功以上之定稱也。《喪服齊衰期章》曰:“昆弟,昆弟之子,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女子子適人者,為其[49]昆弟之為父後者。夫之昆弟之子、大夫之子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大功九月章》曰:“從父昆弟,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女子子適人者,為衆昆弟。大夫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50]之子為士者。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妻、昆弟。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小功澡麻帶絰[51]五月章》曰:“昆弟之下殤,大夫庶子為適昆弟之下殤[52]。為人後[53],其為[54]其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殤[55]。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小功牡麻絰即葛五月章》曰:“從祖昆弟、公之昆弟[56],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緦麻三月章》曰:“族昆弟、從祖父、從祖昆弟之長殤。從父昆弟姪之下殤。從祖昆弟之子、從母昆弟、君母之昆弟、從父昆弟之子之長殤。昆弟之孫之長殤。為夫之從父昆弟之妻。”《記》:“公子為其母,曰大夫、公之昆弟[57]。”右“昆弟”之文凡三十有八[58],皆一本之誼也。其服制之差,雖有緦、小功之不同,而莫不本大功以上“一體”之恩,故通謂之“昆弟”也。

又《齊衰三月章》:“曾祖父母。”《傳》曰:“何以齊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記》:“大夫之子,於兄弟降一等。為人後者,於[59]兄弟降一等,報。於所為後之兄弟之子,若子,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與兄弟居,加一等。”《傳》曰:“何如則可謂之兄弟?”《傳》曰:“小功以下為兄弟。”鄭《注》云:“於此發兄弟傳者,嫌大功已上又加也。大功已上,若皆在他國,則親自親矣。若不及知父母,則固同財矣。”《既夕禮》:“兄弟出,主人拜送。”《注》云:“兄弟,小功以下也。異門,大功亦可以歸。”此“兄弟”為小功以下之定稱,與“昆弟”為通大功以上言之,固不侔矣。

更證之以《禮記檀弓》,曰:“曾子曰:‘小功不税,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亦明以大功為“昆弟”,小功為“兄弟”也。又曰:“有殯,聞遠兄弟之喪,雖緦必往。非兄弟,雖鄰不往。所識,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弔。”是皆舉小功以下言之也[60]。《檀弓下》:“妻之昆弟為父後者死,哭之適室。非為父後者,哭諸異室。有殯,聞遠兄弟之喪,哭於側室。無側室,哭於門内之右。”《喪服小記》:“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税喪,已則否。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税之。”《雜記下》:“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既殯而祭。如同宫,則雖臣妾,葬而後祭。”《奔喪篇》:“聞遠兄弟之喪,既除喪而後聞喪,免袒成踊。”是皆以期、大功為“昆弟”,緦、小功為“兄弟”,與《禮經》合。鄭注《檀弓》曰:“日月已過,乃聞喪而服曰税。大功以上然,小功輕,不税[61]。”注《喪服小記》曰:“謂正親在齊衰、大功者,親[62]緦、小功不税矣。”注《奔喪》曰:“小功、緦麻,不税者也。雖不服,猶免袒。”與二《禮》相符證。至通言之“兄弟”之稱,有自大功以上者[63],如《禮記雜記》“聞兄弟之喪,大功以上,見喪者之鄉而哭”,《奔喪篇》“凡喪,父在父為主。父沒,兄弟同居,各主其喪”者是也;有自大功以下言者,如《曾子問》:“孔子曰:‘天子、諸侯之喪祭也,不斬衰者不與祭。大夫齊衰者與祭。士祭不足,則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又《雜記》:“有父母之喪,尚幼[64]衰,而附兄弟之殤,則練冠袝[65]。”《注》云:“此兄弟之殤,謂大功親以下之殤也。斬衰、齊衰之喪練,皆受以大功之衰,此謂之功衰。”是也。

更推廣言之,《詩葛藟》:“終遠兄弟。”《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儀禮士冠禮》:“兄弟畢袗元[66]。”《注》云:“兄弟,主人親戚也。”《喪服記》:“大夫之子於兄弟降一等。”《注》云:“兄弟,猶言族親也。”“凡妾為私兄弟,如邦人。”《注》云:“私兄弟,目其族親也。”此“兄弟”並專指宗族言之也。

《詩正月》:“洽比其鄰,昏姻孔云。”《箋》云:“云猶友也。言尹氏富,與[67]兄弟相親友為朋黨也。”《周禮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三曰聯兄弟。”《注》云:“兄弟,昏姻嫁娶也。”《儀禮士昏禮》:“見主婦。”《注》云:“見主婦者,兄弟之道,宜相親也。”《禮記》:“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則如之何?’孔子曰:‘壻使人弔。如壻之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人弔。壻已葬,壻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為兄弟,使某致命。’”《注》云:“必使人弔者,未成兄弟。”《公羊僖二十有五年》:“宋蕩伯姬來逆婦。其言來逆婦何?兄弟辭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何邵公《注》云:“宋、魯之間,名結昏姻為兄弟。”又《三十有一年》:“冬,杞伯姬來求婦。其言來求婦何?兄弟辭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榖梁宣十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齊人歸我濟西田。公娶齊,齊繇[68]以為兄弟,友[69]之。”范武子《注》云:“齊由以婚姻[70],故還魯田。”此“兄弟”並專指婚姻言之也。

《詩伐木》:“兄弟無遠。”《箋》云:“兄弟,父之黨,母之黨。”《儀禮聘禮》:“若兄弟之國,則問夫人。”《注》云:“兄弟,謂同姓,若昏姻甥舅有親者。問猶遺也,謂獻也。非兄弟,獻不及夫人。”《既夕禮》:“凡將禮,必請而後拜送。兄弟,賵、奠可也。所知,則賵而不奠。”《注》云:“兄弟,有服親者,可且賵且奠,許其厚也。所知,通問相知也,降於兄弟。”《禮記奔喪》:“與諸侯為兄弟,亦為位而哭。”《注》云:“族親、婚姻在異國者。”《左氏襄三年》:“晋使士匄告于齊曰:‘寡君願與一二兄弟相見,以謀不協。’”《注》云:“列國之君相謂兄弟。”此“兄弟”並兼宗族、母黨、妻黨、婚姻言之也。

今以《儀禮》《爾雅》為本,而參證之以羣《經》,詳釋“昆弟”“兄弟”之異[71]如是。

説《經》之文,曲暢至矣,無復可加。郝懿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