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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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外交决策理论

一 理性选择理论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决策的问题主要涉及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国内层面,主要指的是主权国家如何在国内环境内形成它们的对外政策偏好;第二个层面是由成员国参与的对外决策。这两个层面相互影响和作用,行为者甄别各种可能方案的效益,根据环境和形势进行筛选,最后形成基于合理计算的最优选择。这个理论运用的是委托-代理分析框架,成员国是欧盟外交决策的主要决策者,作为理性行为体,成员国委托的目的是降低决策成本,通过这种委托帮助其取得自身的国家利益,但委托人却不希望欧盟形成一个“欧盟联邦”。当欧盟获得主权委托后,成员国通过布鲁塞尔的各种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在这种背景下,欧盟外交决策的主要行为体是欧盟成员国,其以平等身份参与谈判并作为欧盟一分子参与决策。这一理论的批评者提出,既然国家都是理性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体,那么为什么成员国政府在一些领域愿意将某些主权委托给欧盟机构,而在另外一些领域却不愿意?[46]同时这个理论也忽略了一个事实,“欧洲一体化是一个随着时间流逝而不断深化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发展常常超出欧盟创始成员国的控制和最初设想,甚或是推翻某些一体化决策的结果”[47]。

二 官僚组织理论

由于欧盟的决策具有妥协性和渐进性的特点,因此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决策的过程并非对理性模式的复制。官僚组织决策模式认为,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是外交政策形成的过程。内尔·纽金特(Neill Nugent)提出欧盟外交决策过程具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决策的政治利益模式。该模式关注欧盟各类竞争性利益集团的相互作用,在这种决策模式下,政策的输出通常是各利益主体之间讨价还价和妥协的结果。

二是决策的政治精英模式。该模式强调在欧盟政策制定过程中重要官僚机构的参与者在法律和政治层面上,会尽可能控制和操纵组织的规则、时限和议程的确定。外交与安全领域的政策制定过程相比其他领域的政策制定过程更为机密和封闭。

三是决策的组织过程模式。该模式强调欧盟政策制定的各种规则与协议如何塑造了决策本身的性质。也就是说,组织过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这种组织模式中,每个国家、地区和部门利益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协商。[48]

由于欧盟外交政策是政府间决策模式,更多的是欧盟成员国意见的汇总,然而理性主义理论、欧盟一体化理论(政府间主义和超国家主义)并不能解释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决策的所有方面。内尔·纽金特用建构主义理论来分析欧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研究获得了舆论界的追捧。[49]

从现有的对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决策过程进行的研究可以看出,由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决策是属于超国家的决策,其打破了既有国际关系的传统行为标准和路径,也超越了主流理论流派的解释范围,因此任何单一理论对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都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所以对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决策不能局限于一种理论的解释,要根据不同领域的问题及不同的发展阶段采用不同的理论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