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资律所的两个半球1
“今天课前先进行一个互动。”魔法师问:“说到内资律所,大家脑海中都能想到哪些关键词呢?”
阶梯教室里的气氛非常活跃,同学们纷纷回答“红圈所”“精品所”“非诉业务”等。
“那大家有没有考虑过,你们毕业之后从中小所开始成长,从事刑事辩护,代理婚姻继承、人身侵权、交通肇事这类业务呢?”
教室里静悄悄的,没有人回答。魔法师说道,“这两个问题和我们今天的主题有关:内资律所的两个半球。”
小D举手提问:“魔法师好,请问什么叫作两个半球?”魔法师解释说:“两个半球是西方法律职业研究中的一个经典理论,是用社会科学方法研究律师业的里程碑式突破,对于理解和分析中国律师业的社会结构也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中国律师业的历史
要了解“两个半球”,分析内资律所的现况和未来,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中国律师业的历史。2当代中国律师业自1980年恢复重建以来,虽然只有四十多年的历史,却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变迁。全国律师人数从1979年的212人增长到2022年的65.1万多人,律师事务所数量增至3万多家,3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经历了由司法行政机关直属的“法律顾问处”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国办所”“合作所”,再到90年代“脱钩改制”后的以合伙制为主,国资所、个人所并存的变化过程,律所的业务类型和组织结构逐渐多元,律师业的对外开放程度也逐渐扩大。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正式开始重建销声匿迹二十多年的律师制度。律师的工作机构也沿袭了20世纪50年代苏联式的“法律顾问处”的称谓,直到1984年才改称“律师事务所”,这些律师事务所都是国办所,业务范围局限于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案件的代理等。从1988年起,中国律师业开始了长达十几年的私有化过程,以适应对外贸易和国际合作的发展。北京、深圳等几个大城市出现了合作制律所,遵循“两不四自”的原则(不占行政编制、不靠财政经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由所内律师而非国家出资设立。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律师业务大幅增长,新兴非诉业务逐渐出现。同时,司法部于1992年颁布规定,正式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事处。 1996年,《律师法》正式颁布,1997年开始实施。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大多数国办所与合作所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改制,向合伙所转型。2000年以来,我国的律师事务所以合伙制为主,多种组织形式并存。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外国律师事务所大量涌入中国市场,新设立了上百个驻华代表机构,进一步加剧了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 2007年修订并于2008年生效的《律师法》开始有限度允许个人执业。
其实,我国历史上并不存在类似于西方国家高度组织化、精英化的法律职业,因此当代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没有太多本土制度和伦理基础作为依托,几乎是“摸着石头过河”。虽然已经发展了四十多年,但迄今为止,诸多执业者、管理者、研究者对这一职业的发展方向都还缺乏良好的预期。只有真正理解法律职业的社会结构与运作逻辑,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中国律师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神秘的‘两个半球’理论到底是什么。”魔法师俏皮地眨了眨眼。
二、“两个半球”理论与中国律师业
20世纪80年代初,两位美国学者海因茨(John P. Heinz)和劳曼(Edward O. Laumann)基于美国律师基金会( American Bar Foundation) 1975年对芝加哥律师业的大型问卷调查完成了《芝加哥律师——律师业的社会结构》一书。书中的分析表明,芝加哥律师在收入、组织资源、流动性与声望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分化,其中一个根本性分化,则是律师的客户类型,即为企业、政府等大型组织服务的律师与为个人和小企业服务的律师之间的分化——这便是著名的律师业的“两个半球”理论( two-hemisphere thesis)。海因茨和劳曼的分析显示,芝加哥律师业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分化成两个彼此缺乏关联的“半球”,从某种意义上讲,几乎已经成了两个律师业。4
“两个半球”理论细致地分析了律师业的内部结构及其与客户、国家、社区之间的关系,对研究法律职业具有奠基性意义。然而,大家需要注意,这一理论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社会语境。5比如在美国,律师业的结构分化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纽约、芝加哥、洛杉矶、华盛顿等)十分明显,而在人口较少、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则并不显著。又比如在英国,律师业的两个半球是“大律师” ( bar-risters)和“事务律师”(solicitors),分化以法律工作的内部劳动分工为基础;“大律师”的工作专注于出庭辩论,“事务律师”则直接面对客户,将客户的问题转换为法律问题再呈现给“大律师”,同时也处理非诉业务。在中国,根据美国学者麦宜生(Ethan Michelson)在2000年所做的对中国律师业的第一项大型实证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脱钩改制”以来,中国律师业的社会结构也出现了类似于两个半球的分化,但分化的基础和美国、英国都有所不同,体现为律师与行政、司法机关中的国家官员的关系、与国家关系密切的律师和关系不密切的律师在法律服务市场上的处境截然不同。6例如,在非诉项目中,与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部委关系密切的事务所和律师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了有利的生态位置;在许多省份,律师事务所虽然已经私有化,但还是按照原来的行政级别受到规范管理,例如省属所提供省级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的法律服务,而市属所大多从市级机关和企业获得案源。
近年来,随着律师业市场化步伐的逐渐加快,按照客户类型的分化也越来越明显,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以及广东、浙江等东部沿海省份,为企业服务和为个人服务的律师在地位和收入上也开始有了明显差别。7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中国律师业的社会结构分化更加多元化,并不像英美国家那样以客户类型或者法律领域作为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律师业“脱钩改制”后,律师与国家之间的关联开始隐性化,且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逐渐发展,以与国家关系为基础的结构分化也有所削弱。所以我们今天的课程,主要以客户类型为主要分化方式,分析中国律师业“两个半球”的生态格局。
三、个人半球:从“万金油”到“精品所”
“还记得课前做的互动吗?好像大家都不太倾向于去中小所求职,作为职业生涯成长的起步点。这个现象和我们这里提到的‘个人半球’的特点非常有关。”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律师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律所有500多家,占1.29%;律师人数在50人(含)至100人的律所有784家,占2.03%;律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中小型律所占比达到96.68% 。8你会惊讶地发现,其实中小型律所才是中国律师行业的主体,而不是大家脑海中常常想到的“红圈所”“精品所”等。因此,中小所的发展其实关乎整个行业的未来。事实上,在世界上的几乎所有国家,包括律师业最发达的美国,律师总人数超过50人的大型事务所都是少数,绝大多数事务所都是中小所,我国的情况并不特殊。
结合各地律协的调研报告、研讨会纪要、律所管理者文章等材料,9我国中小型律所的发展现状具有以下特征:
(1)规模小决定了其大多采用“作坊式”的运作模式。虽然很多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但并未形成有效的合伙事务执行机制,造成事务所管理松散的局面,没能建立有效的商业运作模式。
(2)专业化程度不高。事务所的业务构成集中在低端市场,由于没有形成专业分工和所内业务分工,律师单打独斗为主要业务模式,具有“万金油”特征,大部分中小型律所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无法与大型律所进行竞争。
(3)组织结构表现为单一、直线的业务单元。即主任律师是事务所的“主人”,直接领导所内其他律师,每个律师即具体的业务单元。
(4)业务构成以诉讼业务为主。客户类型主要是个人和小型企业,业务集中于刑事、民事诉讼等传统业务类型,缺乏开拓新型法律业务的机遇和能力。
(5)人员在教育背景和专业训练上有所不足。这不仅制约了律师团队的整体发展,使对年轻律师的发展培养重视也不够,间接导致人才流失严重,成熟的律师更愿意到大型律所去执业。
(6)律所品牌意识不强。多数中小型律所不注重营销和宣传,社会认知度不高。
上面这些现状可能是同学们在求职选择中顾虑的一些因素。但是,随着律师执业竞争激烈和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加大,许多律所管理者都在思考中小律所未来的发展出路。比如,我们观察到,在发展战略上,中小律所正在尝试以下几个方向:10
(1)提升专业化、精品化水平,通过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形成律所的品牌和核心竞争力。11其中,业务领域的选择是重中之重。近几年一些“精品所”频登各大榜单,在部分业务领域诞生的一些极具影响力的律所也都证明律所专业化道路的可行性,以及业务领域选择的重要性。这些律所对于天时(政策导向)、地利(区域优势)、人和(自身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值得中小型律所去学习。律所的业务领域定位不应来源于律师的主观臆断,而需要深入剖析自身情况,对过往服务客户情况和服务经验进行总结,再结合市场的识别能力、市场的容量、竞争风险、可触及性、政策导向来综合梳理。
(2)争取更广阔的业务范围。举例来说,201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取消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正式踏出取消中介机构备选库制度的第一步。12基于早期中国法律服务机构发展的不平衡,当年建立律所备选库制度是基于效率优先、简化遴选流程的考量。近几年,国内律所的整体服务能力得到提升,相对固化的律所备选库制度开始显露弊端。对于中小型律所来说,取消律所备选库制度让其有机会切入以往近乎封闭、垄断的国企法律服务需求市场,凭借更具性价比的报价和服务质量来获得案源。
(3)整合区域律所,达成战略合作,通过合并突出重围。13近年来,各省省内的律所合并与合作越来越普遍。例如,新疆百丰天圆与新疆恒瑞合并成立新疆百丰恒瑞律师事务所,成为自治区首家百人大所;江苏省的漫修与植德两家律所达成战略合作,借助大所的品牌和资源优势实现自身突破。
(4)充分适应互联网环境,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板块,积极接受、开拓新型的业务类型。例如,2019年,瀛和律师机构推出KindleLaw数字化法律服务系统,利用区块链技术和数字化方法实现降成本、提效率、增收益。14
四、企业半球:从“规模化”到“国际化”
了解了“个人半球”,接下来我们看看同学们比较向往的“企业半球”。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近二十年里,律师业企业半球的生态可谓“日新月异”。大型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人数从一两百人发展到几千人,分所的设置也从几个沿海主要城市延伸到全国各地,大成、盈科等规模最大的事务所几乎在每个省份都设有分所。与此同时,处于企业半球最高端的若干涉外商务律所也类似于英国的“魔圈所”(Magic Circle firms)那样,越来越像一个具有排他性的精英俱乐部,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红圈所”。除了在国内扩张之外,一些商务律所也开始随着客户进军海外。截至2022年底,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共180家。15在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并购、上市、商事仲裁等业务中都开始扮演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事务所组织的角度来看,企业半球的律所至少有四种组织形态并存。16第一种是“全球所”,是指大规模、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事务所,其业务很大一部分来自跨境交易和国际客户,这类律所位于半球的最顶端,例如金杜、中伦、君合等“红圈所”。第二种是“精品所”,是指一些规模较小但在业界具有很高声誉的事务所,专门从事一些高利润的业务领域,如上市、风险资本、私募或商事仲裁等,例如方达、海问等,也属于“红圈所”。第三种是“本土所”,是指立足本土、大规模、全方位服务的事务所,其分所网络规模很大,组织上却较为松散和“接地气”,涉外业务的比例也相对有限。本土所的客户资源和地理覆盖范围往往比全球所更广,例如国浩、中银等事务所。第四种是“租赁所”,是指以办公场所租赁为基础组建的事务所,律师以类似于“租赁柜台”的形式加盟,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介于个人半球和企业半球之间,最典型的是在短短七八年间就从几十人发展到数千人的盈科律师事务所。
这四种类型的律所由于在企业半球中所处的生态位置不同,发展策略也有很大差别。全球所作为中国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在规模、内部结构和管理模式上都致力于与大型英美律师事务所趋同。相比之下,精品所则通过精英化和培养所内人才在特定的专业领域保持优势。本土所在发展中优先考虑的是分所的规模和数量,而不是每个分所的利润率。租赁所则往往凭借外部资本支持和低成本战略在中小城市快速扩张。
属于企业半球的律所虽然遍布全国各主要城市,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沿海城市和商业中心由于政策、地理位置、环境、经济、产业等因素,更早接触西方国家专业化服务的标准和模式,更容易对接和发展起相对高端和涉外的业务。根据近三年“钱伯斯亚太排名:中资所律所榜”的数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律所获钱伯斯推荐次数占全部律所获推荐总次数的比例高达87% 。
如果说北京、上海和广东占据了企业半球的第一梯队,那么浙江、江苏、辽宁、四川、重庆、天津、山东等地的大中型本土所可称为第二梯队,它们在“钱伯斯亚太排名:中资所律所榜”四个地区的本土所获推荐次数也比较多。具体来看,江浙地区民营经济发达,外资企业众多,进出口贸易总量巨大,企业法律服务的需求十分旺盛。辽宁是东北三省的龙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国务院出台支持东北振兴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地,加上营商环境的改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落地沈阳,法律服务市场有望迎来新一轮发展,辽宁的本土所在海事海商领域表现尤其强劲。川渝地区是我国西部的经济中心,具有联动东西、带动南北的区位优势,是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点,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落户重庆,也带动了律所业务增长和外地律所进入。天津、山东位于环渤海经济中心,在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战略下,一些本土品牌所竞争力也在逐步增强。
企业半球的商务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方式与传统上律师个体化的工作方式形成了鲜明对照:由于这些事务所从事的法律领域多为公司并购、证券、外商投资、金融银行、知识产权、商事仲裁等非诉法律业务,而这些业务需要项目团队的工作模式,每个项目团队由一个或几个合伙人领导、若干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律师组成,其目的是将具有该项目所需要的专业技能的律师组织起来,以最好地解决项目所涉及的各种复杂多样的法律问题。在这样的工作方式下,商务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就逐渐产生了劳动分工:资深合伙人负责为事务所寻找客户,并将客户的问题分解为一系列的具体法律问题;中层合伙人的主要工作是分析并处理高难度的复杂法律问题;而非合伙律师则负责解决具体的日常法律问题。
看到同学们豁然开朗的神情,魔法师最后总结说,中国律师业发展四十多年来,为企业服务与为个人服务的律师的两个半球分化格局日益明显。虽然“红圈所”、亿元的全球性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带头效应明显,其治理结构、管理水平、软硬件设施、专业化能力、人才机制等均已逐渐与国际接轨,但请同学们记住,整个律师行业的未来是由千千万万的中小律所和数十万普通律师所组成。虽然经历了四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国律师业的规模、结构、区域分布仍然不能完全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全球化的需求。假以时日,企业半球和个人半球必将进一步分化整合,而同学们如何在这两个半球的高速运转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是每个步入律师行业的人都要面对的挑战。
小D速记
“两个半球”是西方法律职业研究中的经典理论,是用社会科学方法研究律师业的里程碑式突破,在不同社会语境下的适用不同。在美国,律师业的结构分化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显著;在英国,律师业的两个半球是“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在中国,分化基础是律所客户类型以及律师与行政、司法机关中的国家官员的关系。
“两个半球”理论是指律师业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分化成两个彼此缺乏关联的“半球”,即为大型组织服务的律师与为个人和小企业服务的律师之间的分化。
当代中国律师业自1980年恢复重建以来,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变迁,包括律师人数、律所数量、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对外开放程度等方面。
中小型律所才是中国律师行业的主体。截至2022年底,司法部统计数据表明50人以下的中小型律所占全国律所数量的96.68% 。中小所的发展关乎整个行业的未来。
中小型律所的发展现状具备以下特征:“作坊式”运作模式,专业化程度不高,组织结构单一,业务单元直线化、以诉讼业务为主,人员在教育背景和专业训练上有所不足,律所品牌意识不强。
中小型律所正在做出积极转变:提升专业化、精品化水平,争取更广阔的业务范围,整合区域律所、达成战略合作,充分适应互联网环境,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板块。
企业半球的律所至少有四种组织形态并存:全球所、精品所、本土所、租赁所。这四种律所在发展策略、培养模式、内部结构、地域分布、业务范围相应不同。
中国律师业发展四十多年来,为企业服务与为个人服务的律师的两个半球分化日益明显。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建议在两个半球的生态格局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
1 本部分公益导师:刘思达,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社会学系礼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对当代中国法律职业的经验研究。曾著有《失落的城邦: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变迁》《割据的逻辑: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生态分析》 《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工作中的政治》 ( Criminal Defense in China:The Politics of Lawyers at Work)等学术著作。志愿者:曹湘宸,英国剑桥大学法学硕士、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任美国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外国法律顾问,曾于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方达律师事务所实习,曾担任《剑桥法律评论》助理编辑。
2 刘思达:《割据的逻辑: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生态分析》,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3 《2022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载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 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jxx/202306/t20230614_480740.html访问日期:2023年8月15日。
4 John P. Heinz, Edward O. Laumann, Robert L. Nelson, Ethan Michelson, “ The Changing Character of Lawyer's Work: Chicago in 1975 and 1995,” Law & Society Review 32, (1998):751-775.
5 刘思达:《分化的律师业与职业主义的建构》,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4期。
6 Liu Sida, Lily Liang, Ethan Michelson, “Migra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Spatial Mob-ility of Chinese Lawyers,” Law & Policy 36, No.2 (2014):165-194.
7 林戈:《重磅!谁是中国最赚钱的律师事务所?》,载微信公众号“智合”,https://mp. weixin.qq.com/s/y2SIii-x3rZuhMO2rLTIhg,访问时间:2020年2月20日。
8 《2022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载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 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jxx/202306/t20230614_480740.html 访问日期:2023年8月15日。
9 《关注中小律所,推动行业发展》,载广州市律师协会网,http://www.gzlawyer.org/info/49ef105f82744fd9b099e58f8f3f36a9,访问时间:2020年2月21日;陈宜:《我国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初探(上)——以北京地区律师事务所为蓝本》,载《中国司法》2009年第11期;蔺存宝:《中小律所的管理困局——以三四线城市律师所为例》,载微信公众号“律所管理资讯”,https://mp.weixin.qq.com/s/ExRxQH_ZGaG3PhAhZMKPqA,访问时间:2020年2月19日。
10 刘阳:《复盘2019:九大趋势,看中国律所的破局选择》,载微信公众号“众垒新律动”,https://mp.weixin.qq.com/s/A72io9tWoJbunHpptRdwHw,访问时间:2020年2月18日;刘宗梅:《鸡西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研究》,载《北方经济》2012年第6期。
11(10)刘阳、李磊:《中小型律所“精品化”的业务领域选择》,载微信公众号“众垒新律动”,https://mp.weixin.qq.com/s/b202GxK295hv-vbQPn8APg,访问时间:2020年2月21日;董宇洲:《除了北上广深,哪4个区域法律市场也被钱伯斯重点关注?》,载微信公众号“智合”,ht-tps://mp.weixin.qq.com/s/9-y1b7CqhB7BXtzDPdL0gg,访问时间:2020年2月20日。
12《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省属企业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备选库的通告》。
13何一白:《30家律所,重庆的这个本地律所联盟能改变什么?》,载微信公众号“智合”,https://mp.weixin.qq.com/s/s6kOw7HQ7ZNURTLAajWqLQ,访问时间:2020年2月21日;丁嘉宏、周瑶:《国际化背景下区域律所的发展之道探索》,载《上海律师》2019年第12期。
14蔡长春:《法律服务行业数字化探索因何大热》,载澎湃新闻网,https://www.thepaper. cn/newsDetail_forward_3869638,访问日期2020年2月19日。
15《2022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载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 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jxx/202306/t20230614_480740.html 访问日期:2023年8月15日。
16Liu Sida, Wu Hongqi, “The Ecology of Organizational Growth: Chinese Law Firms in the Age of Globaliza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22, No.3 (2016):798-837; Zhu Jingqi, Zhao Yang, Liu Sida, “Inside the ‘Red Circle': The Production of China's Corporate Legal Elite,” Jour-nal of Professions and Organization 7, No.1 (2020):8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