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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学而言宪六十载 身以传道三千徒(许崇德)
许崇德老师是我敬重的前辈,他仁义、随和又有学问。在北京八大处中组部招待所,进行马工程《宪法学》教材统稿期间,老人家讲了一段往事,令我至今难忘。
他说当年给政治局讲宪法,在提问环节,领导人问,《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这里的“得”字怎么解释,怎么发音?
许老师回答,1982年起草《宪法》条文时,就讨论过这个问题。大家认为,这是一个授权性与义务性相结合的规范,用可以、应当、必须都不太贴切,最后决定用“得”字。在晚近的中国法律文件中,我们很少用“得”来表述肯定的法律关系,宪法是个例外。我们认为,“得”字既古雅又简洁,体现了宪法语言的科学与美。
至于发音,这里应读作dei(三声)。它表明,设立特别行政区是国家用“一国两制”方针解决台、港、澳历史问题的伟大创举与坚强意志,也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权力与责任。当然,《宪法》第31条的英文版中,将“得”字翻译成may,是否真正把“得”字的意涵都表达出来了,还值得研究。
许老师对我说,给领导人讲课是荣耀,也是考验,凭的是认真和积累。每当我的个人意识有些膨胀时,老人家的话仿佛就在耳畔。学而言宪六十载,身以传道三千徒,是许老师的人生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