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智能社会的发展与治理
一、智能技术推进社会发展概况
人类生活在群居的社会中,信息交流是群体关系中的社会本能。从在龟壳、竹片、锦帛上做文字记录,在烽火台上利用烟火传递军情,到造纸术、印刷术、电报、电话,再到如今的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处理技术,信息在人类社会的协作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工业化时代后,全球协作产业链的不断发展也进一步刺激了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大量的信息通过高效率的互联网信息通道进行传递,一个前所未有的复杂的人类协作体系正在因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提升效率。
随着信息化在全球的快速推进,世界对信息的需求快速增长,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对于各个国家、地区、企业、单位、家庭、个人都不可缺少。信息技术已成为支撑当今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基石。在这种情况下,信息产业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竞相投资、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部门。在过去的10年中,全世界信息设备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增长率是相应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2倍,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产业。信息产业本身经过多年的高速增长,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在我国构建信息社会和数字经济的基础上,人工智能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1],各省、市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全国各行业和大中小企业都投身于信息产业的巨大浪潮之中。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特别强调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于13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说,工信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工业通信业重大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加快5G网络、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新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在建项目尽快投产达产。
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人们的社会生活环境,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社会互动关系。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资源的深度挖掘,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为基础的智能算法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更加民主、高效、便利、自由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劳动是人类谋求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手段,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最基本的内容。几千年来,人类劳动方式经历了从手工劳动到机械劳动的变革。在信息社会里,劳动过程从自动化控制和自动化生产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向机器操作、电脑操控的全自动流程转变。引用先进的智能技术管理平台,实现无纸化办公;改进已有的工业控制系统,实现远程监控和无人值守功能;推进智能化管理,程序化、标准化的高危生产工序,使用机器人代替人工操作高危生产工序,降低人员工作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全面自动化劳动,包括工业生产自动化、农业生产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家庭自动化等,给人类生活带来巨大的变革。
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的日益发展,颠覆了传统思维模式。市场组织形式逐渐用扁平化管理代替传统的“等级式”垂直性管理,用去“去中心化”趋势代替“中心化”,用互动式管理代替命令式管理。信息的公开和流动性使民众意见的获取和统计借助智能技术和大数据平台得到高效运转,民主决策有据可依。网络经济迅猛发展,“机遇优先”“首发”效应、“网络增值”“路径依赖”和“锁定效应”,使信息产品拥有绝对的市场份额,专业和技术阶层逐渐成为职业主体。知识创新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引领社会未来的发展趋势。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人们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信息平台以物联网、云计算技术为基础,以智能技术的深度数据挖掘为依托,向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资源获取上发生转变,从“口耳相传”转变为“你说我听”“你演我看”以及“转载、搜索与定制”。信息间“互联互通、透彻感知、深度整合”,呈现了多元化、个性化的智慧服务局面。
新闻业、媒体业也在信息化的浪潮中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移动端海量的信息使新闻的真实性和成熟度受到了多方面的考验。其给传统新闻行业的品牌忠诚度、新闻时效性、内容互动性和大众体验度提出了新的挑战。“抖音”“今日头条”、各大公众号等自媒体脱颖而出,短视频带来了新的使用浪潮。多媒体技术更是创造出“虚拟现实”环境,以其形象逼真的效果反映客观真实世界,使网络传播的内容更具社会渗透力。
智能技术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而且也改变着人们的消费模式和结构。网络平台出现虚拟商店,利用淘宝、京东、亚马逊等购物平台,采用多种网购形式进行交易。网络交易支付便捷、物流快速,节约了大量购物成本。在休闲娱乐方式上,可以利用网络在线观看电影、电视或听音乐,通过微信、QQ、微博等交流工具进行网络聊天或网络交友;通过网络订购产品等,如网上订票、订餐等;通过电子银行转账、存款和消费。
二、智能技术对社会发展促进与风险并存
人工智能的发展得益于算法的成功,由此带动了信息产业的整体升级。人工智能算法对数据的大量需求,使大数据技术、云平台技术、物联网技术和网络传输技术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在人工智能时代来临后,人工智能技术对数据的深加工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升,数据信息的价值属性越发凸显。人工智能产品的类人属性体现在不同的市场应用中,如问答机器人、智能语音控制、自动驾驶汽车等,智能产品代替了人脑进行一定程度的辅助决策,随之而来的信息安全及其衍生的各种社会问题成为当今信息领域监管的焦点,也成为各国信息与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问题。
作为新兴技术之一的智能技术仍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不良后果难以预测,影响后果的因素复杂,相互依赖性太强而不能把握。这种不确定性使事后干预措施的可控性非常渺小。人工智能的“歧视”与“偏见”已经成为社会广泛讨论的话题。人工智能软件对于我们人类作出涉及未来的决策能够起何种作用:人工智能根据大数据利用算法作出的决策是否是准确的、可以被采纳的;机器算法的设计是否符合伦理要求;程序工程师的伦理规范是否成为了其设计的智能产品的伦理标准。例如,在美国多次发现算法中的偏差,结果显示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偏见。安保机构往往根据算法来确定黑人容易重新犯罪,尽管实际上白人罪犯更容易重新犯罪。由于在大数据中往往将“编程”“技术”等词与男性连在一起,“管家”等词则与女性连在一起,因此,人工智能的搜索软件往往推荐男性做企业高级执行官等。这些都已经成为现实的人工智能的社会困境。
人工智能作为解决金融、交通、城市建设、医疗等一系列迫切的社会问题的手段,也对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法律决策、医疗判断,机器人法官、律师、医生在执行操作前是否需要取得法官、律师资格,行医执照等行业相关部门的许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属于智力创作的结果,是否具备著作权等问题;无人驾驶作为人工智能的具体应用,其碰撞算法带来的法律伦理问题等都引起了社会的很大关注和争议。在现有民事法律体系之下,人工智能服务机器人作为权利客体(物)和法定支配权的对象,还不具备成为法律主体的条件。但是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现象已经频繁发生,人工智能服务的责任归属讨论愈发热烈。需要考虑在特定场合中对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道德判断和取舍,以及在此基础上如何调整法律理念、制定法律规范和分配法律责任,从而协同伦理和法律规范力量以维持社会公正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2]面对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有效应对技术带来的社会治理挑战,需要深入研究思考并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和法治观。人工智能给国际安全和全球治理带来的挑战是双重的[3]:一方面是人工智能自身的风险,目前,人工智能技术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人工智能应用处于市场接受阶段,人工智能技术中的算法歧视、对抗样本等问题逐步在应用中浮现。另一方面是人工智能与原有全球问题,如恐怖主义、气候变化、流行性疾病等相互交织引发新的全球危机,如利用人工智能从事恐怖主义、跨国犯罪活动等。显然,人工智能领域的变革一旦失去必要的管控,则很有可能对国际社会稳定、全球安全,以及人的生存等构成严重冲击。因而,国家和科研团体需要投入大量研究资源,主动把握和理解人工智能这一技术变革对整个社会各方面的潜在影响,其中包括机遇和挑战,从而帮助决策者在历史的关口作出明智的政策选择和前瞻性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