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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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那些事

从前,在民间,恋爱叫搞对象。

想恋爱得好首先必须谈得拢,这比较符合常识。但搞对象的“搞”字,听来却未免令人疑惑。

然而搞对象的说法在民间却更普遍。

家长每这么问和答:

“你家大小子有对象没呢?”

“正搞着哪。”

“有成功把握吗?”

“唉,谁知道呀,由他自己搞搞看吧。”

“要是姑娘不错,你当妈的可就得督促着儿子上心搞,别搞秃噜啦!”

“秃噜”是北方土语,意谓螺丝杆和螺丝帽拧脱扣了,报废了。也引申为明明咬了钩的鱼又逃了,总之是将事办砸了的意思。

但以上对话,仅限于母亲之间。若谈论的是女儿,基本也那么说。我当年很少听到父亲之间怎么谈论儿女的婚事——我父亲常年在外省工作,家中来过的少有已经当了父亲的男人。

而若一个青年问另一个青年:“怎么很难见着你了,忙什么呢?”

对方回答开始谈恋爱了,往往会受到讽刺:“转什么呀?搞对象就说搞对象!还说成谈恋爱!谈恋爱就是比搞对象高级的事啦?”

一个青年如果已是高中生了,便会开始嫌弃“搞对象”加了动词的说法,逐渐倾向于“谈恋爱”的说法。

“谈个人问题了吗?”

“正谈呢。”

他们往往这么问答。

“谈”虽比“搞”斯文,却有后继的不自然。向别人介绍时,还得说“这是我对象”。倘说“这是我恋人”,未免太酸了。而“女朋友”“男朋友”之语,在民间尚未流行,会被认为是关系暧昧的说法。

当年底层青年男女的婚姻成功过程,一般经历四个基本阶段——搞对象、公布对象关系、进一步明确未婚夫妻关系和结婚。

搞对象的前期,分手被民间所包容。公布对象关系后,双方便都受“民间正义”的制约了。倘一方不能道出被民间所能接受的理由,却非与另一方分手不可,会被所谓“民间正义”视为“不义”。双方家长也肯定结下了梁子,老死不相往来。

以如今的常识来看,“未婚夫妻”的概念是不成立的。

未婚何以能算夫妻呢?当年不像现在,未婚同居现象比比皆是;有了孩子在法律上会被界定为“夫妻性质”。当年的男女,即使都是未婚者,偷偷摸摸搞几次一夜情,被发现了也会成为“作风不好”的典型。较长期的同居想都别想,民间会检举,派出所会干涉。因为早年间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未婚男女同居。对敢以身试法的人,轻则批评教育,重则法办。

故,在当年,“未婚夫妻”的概念不但成立,而且受到民间道德法则的维护,也被法律所认可。

这一现象,与古老的订婚风俗有关。既已订婚,当然便是未婚夫妻。订婚还往往涉及聘礼,男方予之,女方受之,法律便当然要维护财物受损失的一方。

从前,南方青年的恋爱过程,普遍比北方青年的恋爱过程快乐指数高一些;农村青年的恋爱过程,也普遍比城市青年的恋爱过程浪漫一些。这乃因为,在农村的广阔天地,特别是在南方的农村,任何一对青年可以避开他人目光亲爱作一团的地方比比皆是,而北方的城市青年则很难得天独厚。这里说的北方,主要指东三省。从十一月至来年“五一”前,北方有半年是不利于人们进行户外活动的日子。这半年的前四个月户外天寒地冻;第五个月到处化雪,泥泞不堪;第六个月东风劲吹,往往刮得人只能退行。满打满算,东三省城市里的青年,一年中只有半年是适合在户外恋爱的日子。不在户外不行吗?谁家也没一间闲屋可供他们进行室内恋爱呀!他们不在乎家人碍眼,家人还在乎他们碍眼呢!除了双方的家,再就没什么建筑物的空间可供一对恋爱中的青年不受干扰地待会儿了吗?除了电影院,确实再无那样的地方。但如果每次的冬季见面都看一场电影,再各吃一支奶油冰棍,一个是二级工的小伙子会倍感成本压力的。

所以东三省的恋爱青年,都非常珍惜从五月到十月底这半年的好时光。在这半年里,每天下班后的时间加上星期日全天,几乎都在惜时如金地“轧马路”——二人互相挽着手臂,在一条走惯了的街上走过来走过去的。站在某幢楼脚亲次嘴,便觉特享受。而一进入十一月,往往就得靠情书互诉衷肠了。市内邮票四分钱一张,成本低。

我下乡后,下乡前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在我们连的知青只有一对儿,都是“老高二”[1]。第二年,二胡拉得好的男知青被沈阳军区歌舞团选走了。他对象的父亲是曾经的国民党军官,她从道义上不能影响他的前程,他们的恋爱关系只能结束。

我们成为“兵团战士”的头三年,包括高中知青在内,都尽量避免互相发生恋爱关系。即使暗中确实恋爱着了,也不愿被别人看出来,更不愿自己承认。因为每个人内心里都是不愿扎根的,而恋爱关系一经由自己承认,意味着招工、上大学、参军等机会与二人无缘了——好机会不可能同时属于一对恋爱中的知青。

以我们那个连队而言,给我留下深刻记忆的恋爱故事只有这么一桩——女方是高二知青,长得清清秀秀的。男方比她小两三岁,是独生子,有资格留城。家境似乎也挺好,不属于干部家庭,也不属于高级知识分子家庭,据说是从前的民族资本家的后代,家底厚实。很少有人清楚他们是怎么搞上对象的;总之,他与她同时来到了我们连。她是女“兵团战士”,他什么也不是,因为他并没报名下乡,仍是一名城市“待分配工作”的青年,保留着城市户口。又据说,他从小娇生惯养,曾与什么不良青年团伙有染。他既然也到了连队,连里只得同意他暂时在我们男知青宿舍挤出个铺位住下,而他一住就住了半年多。别人出工,他也出工,但不跟班排一起干活儿,喜欢一个人去往马号,学套车、卸马、赶车、铡马草,显示出对马匹的热爱。别人分班政治学习,他却不参加,还是独自去往马号找活儿干。他的特殊化引起了我的注意,好奇地一问,才知他不算“兵团战士”,干活儿也没工资,所以不能按战士要求他。并且,知道了他的绰号叫“三毛”。

他是个沉默寡言的人。身材健美,像体操运动员,看得出,必定常年坚持练双杠,举哑铃。他还是个脸上缺少表情变化的人,像施瓦辛格演的机械战士,有一张施瓦辛格那种类型的脸。女知青们对他持什么看法我不清楚,却没有哪一个男知青歧视他。相反,对他都挺友善的,他对别人也很友善。晚上,熄灯前,他习惯于靠着被子坐在自己的铺位上听大家闲聊。听得高兴,向会吸烟的人分烟。后来,就有老战士夸他了,说人家不拿一分钱工资,干起活儿来却实心实意的,难得。哪样活儿都学得快,很聪明。

不利于他的事还是发生了——冬季来临后,他使自己所爱的女知青怀孕了。她又不能因而便做“妈妈知青”,只得接受流产手术。他并没显出羞耻的样子,但看得出对她是很内疚的。

当时我住在事务长家。事务长两口子回四川探家去了,让我看家。事务长家住屋较大,炕面长,炕上打了一堵木板隔断,使那炕分为一大一小两部分,小的部分只铺得开褥子。曾有一个时期,事务长的父亲从四川老家来看儿子,所以炕上有了那个隔断。而我图暖和,每晚睡隔小了的那部分炕。

连里的干部找我谈话,说要安排手术后的女知青也在事务长家住几天,以利于她将养身体,问我同意不同意。我当然表示同意,一点儿瓜田李下的顾虑都没有。

连里的干部嘱咐我夜里机灵点儿,千万别使更不好的事发生了。言外之意是,要求我防止她一时想不开寻短见。

我保证绝不会使那样的事发生。

于是她也住到了事务长家。

我终于对上了号——“三毛”所爱的女知青究竟是哪一个。

我认为他俩从形象上挺般配的,婚后会成为颜值良好的一对夫妻。

当晚我和她进行了一次简短的谈话,将连干部担心什么告诉她了。

她说:“我不会的。”

我说:“我相信你。”

有天夜里我被她哭醒了,不知该怎么劝她,问她要不要我将“三毛”找来。

她说确实极想见他。

我便穿上衣服,去到男知青宿舍,轻轻捅醒“三毛”,让他到事务长家去,而我睡他的被窝。后来,连里吹过熄灯号,我俩夜夜如此这般。那宿舍的男知青们全体心知肚明,谁都不说什么。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她重新住回女知青宿舍去。

“三毛”对我自是心存感激的,却从没说过一个谢字。显然,他极不善于对人表达感激。但他一见到我就敬烟。他吸烟,没瘾。而我日后成了烟民,他是有一定责任的。我吸他的烟他高兴,这使我没法拒绝。他高兴时,一脸的天真无邪。

我接到团宣传股的调令离开连队那天,所搭的马车已将连队远远地抛在后边了,他骑一匹无鞍马追了上来,送了我几里地。也不说话,只是默默随行。那天他给我的印象是——这样的人,可做终生之友。只要你一直对他好,他就不会背叛友谊。作为朋友他唯一的缺点也许只不过是话太少了。他话少并非意味着他信奉“沉默是金”,而是天性使然。似乎,他来到世界上的头等大事只有一桩,便是爱某个女人。而在这一点上谁帮过他,谁就会成为他铭记不忘的人。但他不说,因为不会说那种话。

后来我听人讲,到了他所爱的女知青可以请探亲假的时候,他俩双双回到了哈尔滨,而她再也没回连队。

“大返城”后,我见到老连队的知青,询问“三毛”他俩生活得怎么样,了解情况的人说幸福着呢。具体有多幸福,在当时人多的情况下,我没细问……

[1]指“文化大革命”爆发后,1967年的应届高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