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与智慧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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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老龄产业的形成

我国快速人口老龄化所蕴含的这些矛盾和挑战直接推动着我国老龄事业、产业的发展,而每个国家老龄产业的发展过程,取决于该国的社会福利发展理念及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在养老服务领域,为积极应对来势迅猛的老龄化社会,中国政府经过探索于2000年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养老服务在社会力量参与之下日益活跃起来,逐渐形成老龄产业规模。200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10个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养老服务业”作为一个专门用语被明确提出来,并把它表述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1. 老龄产业的背景

我国老龄产业发展了十几年,对老龄产业的研究和认知随着行业发展也在发展变化。我国学术界对老龄产业的认识始于20世纪90年代,是伴随着老年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而逐步开始的,最初的研究集中在人口老龄化的现象和老年群体的消费市场上。进入21世纪后,我国关于老龄产业的研究进入“发展阶段”,不同学者对“老龄产业”有不同的理解和定位。1997年召开的全国第一届老龄产业座谈会正式提出了老龄产业的概念,认为老龄产业广义上是指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的产品、设施和服务,包括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及精神文化方面需求的具有同类属性的行业、企业的经济活动。此后,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张纯元(1999)认为,老龄产业是为老年人提供产品与服务、满足老年人各方面需求的各种行业与部门的统称;顾鉴塘(2001)认为,老龄产业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老年产品和服务;张文范(1997)、王章华(2013)等认为,老龄产业是由老年市场带动而形成的产业,包括所有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活动和设施。产业经济学理论将老龄产业归属于社会福利经济范畴,指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直接为满足老年社会群体的物质文化需求而形成的经济业态的集合,构成要素包括市场、产品和从业人员。从宏观意义上讲,老龄产业是涉及多种学科、关系到多种经济门类的综合性产业,具有理论性强、政策性强、实用性强、操作性强的特点(麻凤利,2010)。

老龄产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业,也是从各种具体需求延伸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托底服务,老龄产业不仅仅是为满足部分生命的服务,更是包含和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产业。

2. 老龄产业的范围

从内涵来看,老龄产业的最终服务对象是老年群体,但对于老龄产业究竟涵盖哪些内容,有的观点认为老龄产业“隶属于第三产业,以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劳务服务为主,是独立存在的经营性、服务型的特殊部门”,并认为“从产业归属看老龄产业属于第三产业,从行业性质看老龄产业属于服务业”(张智敏等,2001);有的观点认为老龄产业是一个满足老年群体各种需求的综合产业体系。只要是为满足老年人的各种消费需求提供生产和服务的行业均属于老龄产业(汪雁,2004),即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中涉及为老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均属于老龄产业;还有观点认为老龄产业在广义内容上,可把老年人作为生产者的行业内容增加进来,即认为老龄产业不仅包括老年消费品市场、为老服务市场,还包括老年人劳动力市场(张文范,1997;顾鉴塘,2001;汪雁,2004)。

从养老相关政策来看,随着老龄产业的发展,在我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对老龄产业的定位也在调整。

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中,仅在其中的“四、实施《纲要》的保证”中,单独用一小节“(三)加快体制创新”提出:“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产业。”

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老年产业”已改为“老龄产业”,并且是发展老龄事业的主要任务之一。老龄产业单独成章,分为政策扶持、养老服务业、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老年消费4个小节。但老龄产业同时又与老年精神文化生活等章节并列,并将养老服务业与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并列。

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老龄产业同样单独成章,也分为4个小节,但内容变动较大,分别为:完善老龄产业政策,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没有提及“养老服务业”,而是换成“老年旅游服务”,但老龄产业仍与老龄服务、老年精神文化生活等章节并列。

在《“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整体框架和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老龄产业没有单独成章,而是融合在整体养老体系建设中,涉及范围更广。《“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主要分为9个小章节: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健康支持体系、繁荣老年消费市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工作基础和规划实施保障。

综上,随着我国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老龄产业已形成养老体系建设意识,老龄产业就是一个目标服务对象为老年人口的产业体系,包括所有为老年人提供产品、服务及就业机会的经济实体,是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用、医疗保健、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等各方面需求的多方面行业部门的总称。因而,老龄产业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个独立产业部门,而是由老年消费市场需求带动而形成的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新兴产业集群,是许多相关产业部门的通称。实际上,我国目前的老龄产业体系也基本上涵盖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

3. 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

自1984年我国明确提出发展老年事业(王青山,1990)以来,我国的学术专著、论文、法律政策中陆续出现了老龄事业、养老事业、老年产业、老龄产业、养老产业、养老服务业、老年服务业等相关概念。在相关概念的关系界定方面,目前学界仍然存在争议。有些学者将不同的概念等同,认为老年产业又可称为“银发产业”“银色产业”“养老产业”“老龄产业”“老人福利产业”(田香兰,2010;郭正模等,2013);也有学者认为,老龄产业比老年产业涵盖的内容要更广泛、更科学(张文范,1997;汪雁,2004)。

基于以往老龄事业、老龄产业研究的成果及中国国情,我们认为老龄事业具有浓厚的政府公共政策内涵,是政府主动关注民生的体现;而老龄产业则富有鲜明的市场和社会属性,它在人口老龄化浪潮下萌生、发展,由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经营并直接面向家庭及个体的需求。老龄事业包含老龄产业的一部分,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老龄产业与老龄事业都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而产生的,都以老年群体为服务对象,为老年群体提供商品或服务。而其联系集中体现在他们既各司其职又双向互动。[13]

中国的老龄事业发展到今天已走上产业化之路,这是由中国老年人口多、老龄事业专项资金不足、老龄市场前景广阔等因素决定的。老龄事业中的某些部分逐步面向市场放开,由市场调节完成时便转化成老龄产业;老龄产业中的某些部分无法通过市场选择来完成,当需要政府调控与指导时,就逐步转化为老龄事业。例如,老龄事业中由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生产的方式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就是由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共同完成的,这种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交叉共生、共同发展的局面主要体现在基本保障领域,这也是导致人们将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混淆的重要原因。由于在基本保障领域老龄产业往往依附于老龄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因此,老龄事业过度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老龄产业发展空间,不利于老龄产业的充分发展;反之,如果老龄产业在没有老龄事业发展根基之上任意发展扩张,往往缺少政府层面的监管和监督,会造成市场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