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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章实战思考
如果太阳消失,人类会在8分钟之后发现;但股权架构的税收之痛,却要在N年之后,企业做大的时候才能后知后觉。我做了18年股权咨询,遇到很多企业家在遭遇架构税收之痛时,抱怨税制不公:国家凭什么给公司股东分红以免税待遇,而不给个人股东?!但中国税制真的有问题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公司股东分红免税的背后,隐含着“税收中性”的立法原则。税收中性原则,是指税收立法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影响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的核心因素。如果你觉得这个定义晦涩难懂,可以先回答我一个问题:你所在的公司,股东是个人还是公司呢?如果回答中包含了公司,我将继续追问:如果爸爸股东是公司,请问爷爷股东呢?如果你的回答中依然包含公司,我继续刨根问底:你的太爷爷股东呢?本着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只要你的回答中包含了公司股东,我就继续追问,追问到最后,股东无外乎两类:一类是个人,一类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并非纳税主体,我们抛开不谈。我们会发现,非国企公司的股权架构就像金字塔,塔尖儿都是个人(见图1-14)。
图1-14 股权架构的金字塔示意图
我们想象这样一幅画面,如果公司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不享受免税待遇,只要分红给公司股东,就需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再分一次,再交一次25%,等股息红利分到金字塔塔尖的个人股东的时候,股息红利已经被税收侵蚀得所剩无几了。所以,国家给予了公司股东分红的免税待遇,让公司股东作为“税收导管”,将利润向上导,导到最顶层个人股东时,因为已经是塔尖了,如果再不征税,资本利得将无税可征。也就是说,公司股东仅仅是中间的“导管层”,所以给予免税;而个人股东是顶部的“塔尖层”,所以要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