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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不能养
小成的邻居马阿姨家最近来了一位“小客人”——鹦鹉。马阿姨热情地招呼大家去做客,看看她买回来的鹦鹉。
鹦鹉长着圆脑袋,短尾巴,全身是深浅不一的灰色,尾羽是鲜红色。小成记得在书里见过这个样子的鹦鹉,说:“这个就是我在《动物百科》上看到的非洲灰鹦鹉!”
马阿姨开心地说:“以后你可以教它说话哦。我花了很多钱才买回来的呢。”
没过几天,马阿姨又买回来一只超可爱的小猴子。小猴子和街边表演杂技的猴子可不一样,它非常可爱、活泼,十分机灵。
小成问:“马阿姨,这只小猴子是不是叫猕猴啊?”
马阿姨说:“是的。前几天我看见路边有人卖,就买下来了,一共花了 1500 块钱呢。”
小成非常喜欢马阿姨家的鹦鹉和小猕猴,但他也很迷惑,野生动物不是应该生活在丛林里吗?马阿姨可不可以养这些动物,他也不知道。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后文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有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曹老师对你说
小成,你的邻居马阿姨是不可以饲养这些野生动物的。
一般来说,个人申请饲养野生动物获批的可能性不大。马阿姨饲养的非洲灰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物种,在我国没有相关证书,买卖都是违法行为。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个人不能进行饲养,购买或饲养都是违法行为。马阿姨应该把它们交给林业主管部门妥善收养。此外,在城市中饲养宠物,还要考虑会不会对周围邻居造成影响,会不会给他人带来不便。不能为一己之乐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