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久等的注册制
与科创板相伴的,是“试点注册制”。“注册制”这个流传多年的概念,终于在科创板落地试行了。
注册制起源于美国。美国堪萨斯州在1911年州立蓝天法中,确立了“实质监管”的证券发行审批制度,授权注册机关对证券发行人的商业计划是否对投资者公平、公正、合理进行实质性判断。1929年“大萧条”之后,美国制定了《1933年证券法》,没有采纳“实质监管”的证券发行制度,而是确立了以“强制信息披露”为基础的证券发行注册制。目前,注册制已经成为境外成熟市场证券发行监管的普遍做法。除美国外,英国、新加坡、韩国、我国香港地区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采取具有注册制特点的证券发行制度。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发展历史、投资者结构、法治传统和司法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市场实施注册制的具体做法并不完全相同。[5]
注册制在中国证券市场落地经历了漫长的历程。自2012年年初时任证监会主席的郭树清发出“IPO不审行不行”的惊天一问之后,IPO注册制改革一直是市场持续热门的话题。郭树清主席离任之后,接任的肖钢主席开始力推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这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首次出现在中国最高级别的文件中,也正式宣告了A股IPO将迎来注册制。
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随后国务院成立了专题小组,由证监会牵头联合相关部委参与研究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014年年底,证监会起草的注册制改革方案上报了国务院。
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进一步提出“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了较为明确的时间表。2015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力推注册制的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因股市“熔断”而离职,接任主席公开表示“注册制不能单兵突进”,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未再提及“注册制”。
2016年之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渐渐被市场淡忘。直到2018年年初人大授权期限届满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批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延长2年至2020年2月29日,同时要求国务院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于延长期满前,提出修改法律相关规定的意见。“注册制”再次回到市场关注中,注册制改革并未就此终止,也体现了中央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坚定决心。
尽管全国人大早在2015年就已授权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但“注册制”是一个没有被精确定义的词,也没有一整套现成、完善的“注册制”制度。习主席在进博会上亲自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这并不是意味着科创板IPO实施的就是注册制,而是要“试点”,即要在监管实践中“试”出符合中国证券市场特点的“注册制”。
注册制不仅仅是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的简单程序,中央政治局给出的改革指导思想是“科创板要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科创板刚刚起步,无论是交易所审核中心,还是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对“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的理解都需要进一步深化,审核与市场之间的磨合不可避免。
“试点”的另一个意思,就是相关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总结经验教训,条件成熟时向整个市场全面推广。注册制在科创板试点成功后,预计很快就会全市场适用,相关规则也会通过人大修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而这项工作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2月29日之前。
在郭树清等中国证监会连续三任主席的畅想、推进、放缓之后,注册制终于在易会满主席就任后得以实质性推进,经历了4任主席、7年时间之久的注册制改革,在科创板只是刚起了个头,需要市场各方坚定方向,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