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学习读本(全国“七五”普法学习读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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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对此问题有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夫妻离婚后,在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时候,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责任有困难,法院就会责令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