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最新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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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损害赔偿——依法解决交通事故,公平快捷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等同于法院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吗?

现实困惑

商某饮酒后驾车返家,途经一施工路段,因道路两侧砂石堆积不规则,致使车辆翻入道路左侧的河中,造成商某当场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商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查,堆积的砂石属于某工程公司。商某的妻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市公路管理处和某工程公司支付赔偿款20万元,二被告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责任的认定为由拒不承担民事责任。请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比例等同于法院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吗?

律师答疑

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所谓“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作出裁判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只是对交通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不是民事责任,也非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其并不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划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应当依据但不能绝对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来认定责任方承担同等比例的赔偿,不同案件应区别对待。法院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附带性审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用或拒绝采用责任认定书。

本案中,市公路管理处和某工程公司违规堆放砂石,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应承担民事责任。商某酒后驾车,采取措施不当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也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所以,对于商某的损失,应由双方分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比例不能等同于法院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解读

通常情况下,证据的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要求审判员依据法律,按照良知、理性、经验规则进行判断。但为防止认定的随意性,法律也有直接限制性规定,如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