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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支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的哪些财产损失?
现实困惑
高某驾驶新购买的宝马汽车在途经一路段等红灯时,被陈某驾驶的一辆中型小客车追尾,造成宝马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无人员受伤。高某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那么请问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会支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的哪些财产损失费用?
律师答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针对被损车辆的维修费用、车辆所承载的物品、车辆的施救以及因车辆损坏而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等财产损失的赔偿请求,法院均会予以支持。本案中,高某可以主张宝马汽车的维修费、施救费以及车辆无法使用期间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法院会依法予以支持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解读
道路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范围,不仅仅限于我们日常所理解的车辆的损坏维修费用和车辆施救费用,还包括因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和营业性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