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论丛(2020年第1辑/总第39辑)](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225/37567225/b_37567225.jpg)
一 清代中央与西藏地区的贡赐往来
早在顺治帝入关之前,西藏地区格鲁派宗教首领就曾与清统治阶级上层进行交流,随西藏地区使者的不断派出,双方初步形成了贡赐关系。如清太宗崇德七年(1642),五世达赖喇嘛阿旺·洛桑嘉措曾遣使伊喇固克散呼图克图等人前往盛京(今辽宁沈阳),将达赖喇嘛之书信及氆氇等物献给皇太极,“上立受之,遇以优礼。上升御榻坐,设二座于榻右,命两喇嘛坐”。随后,皇太极赏赐来使喇嘛“缎布、腰刀、顺刀、豹皮、水獭皮、胡椒等”[1]大量礼品,并于大政殿宴请来使。[2]清王朝正式入主中原后,统治者开始着手接管并处理西藏地区事务,顺治帝曾多次敦请五世达赖喇嘛入京,并写信与四世班禅罗桑·确吉坚赞,望其一起敦劝,还随信分别赏赐给五世达赖喇嘛及四世班禅额尔德尼“金镶玉带一个、金镶银茶筒一个、银酒樽一个、玲珑金漆鞍一个、缎十匹”[3]。顺治九年(1652),五世达赖喇嘛亲自入京觐见;次年,顺治皇帝“赐以金印,遣使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4]。康熙十五年(1676),“后藏班臣呼图克图,遣使来京进贡”[5]。自此以后,历辈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各遣使贡献不绝”[6]。
清初,朝廷并未对西藏地区达赖喇嘛及班禅额尔德遣使进贡的时间进行明确规定,有时一年一贡或间年一贡,直至雍正六年(1728),清廷明确规定“达赖喇嘛、班臣额尔德尼来使堪布,著间年一次”[7],并在乾隆二年(1737)加以重申,这标志着西藏地区年班制度的正式确立。“西藏只有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派遣堪布,进京朝觐贺元旦之轮班,才能称之为年班”[8],因此达赖喇嘛及班禅额尔德尼除规定的年班例贡外,还有诸如祝贺朝贡、谢恩朝贡及临时朝贡等,且凡遣使进京均要给中央进献大量贡品。
自古以来“贡献出于租入中”[9],也就是说西藏地区所进之贡物即是赋税,这不仅表示西藏地区在经济上向清王朝缴纳赋税,还意味着其在政治上对中央王朝的臣属与认同。西藏历辈达赖喇嘛及班禅额尔德尼所献贡物种类繁杂,大致包括宗教用品、生活用品、土特产等几种类型。《大清会典则例》对西藏地区两大活佛系统所献之贡物进行过简要介绍:“贡物有寿帕,铜佛,舍利,珊瑚、琥珀数珠,藏香,氆氇之属……又贡庆祝礼(番名丹舒克),有五色寿帕,银曼达,七珍八宝,八吉祥,佛像、金字经、银塔、银轮、杵、瓶、红花诸物。”[10]此类贡物一般为年班例贡、恭贺万寿节等时进献,若达赖喇嘛或班禅额尔德尼因坐床、受戒或受赏谢恩等朝觐所进之贡品,则较为简单,如乾隆五十七年(1792),八世达赖喇嘛强白嘉措将皇帝御赐之金本巴瓶供奉于大昭寺佛楼后,为表欢欣感激之情,特“呈递谢恩哈达一方、佛一尊”[11]。
清中央的赏赐品经历了由前期只赏物品到后期按价折赏的转变,其中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即折价例赏和加赏。乾隆五十五年(1790),乾隆帝认为“近来所赏蒙古衣帽、撒袋、腰刀、鞍髻、缎匹、茶布等物,实为粗陋,嗣后如赏……西藏、厄鲁特、俄罗斯著内务府武备院制造赏给,仍详议具奏”[12],可见在此之前,中央王朝对西藏地区达赖喇嘛及班禅额尔德尼的赏赐,仅限于以上几种物品,之后才出现了按朝廷规定之所进物价格折合成银两进行赏赐的情况。如嘉庆二十四年(1819),就将十世达赖喇嘛楚臣嘉措所进之贡物按价折银照赏,清单如下。
噶勒丹锡哷图萨玛第巴克什之呼毕勒罕阿旺扎木巴勒楚尔齐穆代达赖喇嘛恭祝万寿,递丹书克,进哈达一个(作银一钱)、无量寿佛二尊(例不作价)、释迦牟尼佛一尊(例不作价)、观世音菩萨一尊(例不作价)、白救度佛母一尊(例不作价)、画佛像九轴(例不作价)、金字无量寿佛经一部(例不作价)、长寿金瓶一座(重二十两,每两作银四两)、银曼达一个(作银三十两)、银塔一个(作银五两)、银瓶一个(作银十二两)、银七珍一份(作银二十八两)、银八宝一份(作银三十二两)、银八吉祥一份(作银三十二两)、镀金银杵一个(作银十九两)、珊瑚数珠一串(计一百十五粒重十一两七钱,每两作银二两)、蜜蜡数珠一串(计一百十粒重十二两,每两作银一两五钱)、靠背坐褥一份(作银三十四两七钱六分)、盛满红花木碗一个(作银一两)、藏红花一匣(作银八两)、黑芸香二匣(每匣作银一两)、白芸香二匣(每匣作银一两)、藏枣二匣(每匣作银一两)、藏葡萄二匣(每匣作银一两)、冰糖二匣(每匣作银一两)、黄红粗香一百束(每束作银六钱)、各色氆氇一百个(每个作银二两四钱),共作银六百六十五两二钱六分,折赏蟒缎四匹、片金二匹、大卷八丝缎十二匹、大卷纱八匹、宫绸十匹、线绉十二匹、小卷宁绸六匹、小卷纱十四匹、杭绸三十匹、绵绸二十二匹。[13]
康熙五十二年(1713),康熙帝认为,在达赖喇嘛及班禅额尔德尼之贡使返回之际,为向两位喇嘛表示慰问之情,“加赐达赖喇嘛重六十两重镀金银茶筒一、镀金银瓶一、银钟一、各色缎三十、大哈达五、小哈达四十、五色哈达十”;“加赐班禅额尔德尼重三十两银茶桶一、瓶一、钟一、各色大缎二十、大小哈达各十”。[14]清前期,这种规格的赏赐属于加赏的范畴,直至道光朝开始,这种加赏已经变为了例赏的一部分,并在朱批奏折中以“照例赏”[15]等批语加以明确。而有清一代,皇帝对历辈达赖喇嘛及班禅额尔德尼的加赏中,以在五世达赖喇嘛、六世班禅额尔德尼及十三世达赖喇嘛亲自进京朝觐时的加赏最为优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