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理论、方法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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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管理的体制

财务管理体制就是规定企业各个方面的财务关系的制度。搞好企业的财务管理,必须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财务管理体制,从而正确处理企业与各方面所发生的财务关系。

按照研究财务管理体制的传统思路,人们经常从国家与企业间的财务管理体制和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两个方面来考察。

一、企业与国家间的财务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当前,国家和企业已不存在惯常的财务隶属关系。国家不再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实施全面和严格的管理,而只能本着间接调控、减少直接干预的原则进行适度的管理。

综观我国现有各类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法规,国家对企业所行使的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制定关于企业及其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这些法规中,既赋予企业必要的和足够的权利,使其放手进行财务活动,从而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明确规定企业和投资者在进行财务活动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确立一些必要的制约措施,以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企业相关各方的利益,从而保障企业顺利健康发展,保证整个社会良好的经济运行,并进而保证整个经济和投资环境日臻完善。

(2)对国有企业来说,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必要的和合法的影响和管理。

(3)国家通过自身主管政府机构和社会性服务机构对企业执行国家各项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为支持企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在必要时还将从资金、人员培训和业务咨询方面为它们提供服务和帮助。

国家对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管理职责统一由财政部承担。

二、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所要解决的是企业内部的各种财务关系。为搞好财务工作,企业必须根据我国已颁布执行的有关法规制度,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计、确定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一般来说,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所涵盖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机构与人员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均应在企业所在地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办理财务和会计工作。规模较小,设置独立的机构确有困难的,可以不设,但须报知主管财政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企业财务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均属企业内部事务,由企业自行确定。一般来说,企业财务机构的设置方式和主要人员须由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确定。

对大中型企业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协助企业负责人领导企业的财务工作,如有必要,还可配设副总会计师。

财务机构建立之后,应积极承担应负责的各项工作。为此,在财务机构内部应按照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内容和内部分支部门和财务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责权利,使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建立起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

(二)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是企业内部经济活动运转与财务关系处理的一种调控与约束机制。企业成立后,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完善的财务制度,包括财务收支、财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与稽核等制度。

(三)经济核算体制

企业经济核算体制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类:集中核算与非集中核算。集中核算通常又称为一级核算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财务管理权限集中于公司或厂部,由其统一安排各项资金、处理财务收支、计算成本与盈亏;二级单位(车间、班组、分部等)一般只负责管理、登记所使用的财产、物资、记录直接开支的费用,相互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往来均由公司或厂部统一核算。非集中核算又称为二级核算方式,除了总部统一安排各项资金、处理财务收支、计算成本与盈亏外,二级单位对其所需使用的资金、成本中心或利润中心,承担相应的责、权、利,并由总部定期考核和奖惩。一般来说,集中核算适用于小型企业,非集中核算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确定。

三、几种典型的企业财务组织形式

(一)财务管理型

财务管理型财务组织机构如图1-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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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1 财务管理型财务组织机构

这是一种比较传统的、以财务管理职能为目标的财务组织机构的形式,其财务管理的工作和职责分工一般按照职能进行划分:资金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调配;财务部负责日常的财务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主要负责投资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证券部主要负责债券、股票的投资和经营活动。这种形式的财务组织机构在分设财务机构与会计机构的基础上,由会计机构代替财务机构行使了部分财务管理的职能,主要表现在由会计机构中的利润部负责企业利润的分配和税金的缴纳。会计机构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成本部负责生产经营成本的核算;会计部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日常会计核算的管理;审计部负责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可以单独设置。

目前,财务管理型的企业财务组织机构在我国的大中型企业中采用得比较多。在实务中,这种形式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应注意加强财务机构与会计机构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及时沟通,以利于财务信息的及时传递。

(二)责任中心型

责任中心型财务组织机构如图1-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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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2 责任中心型财务组织机构

责任中心通常是在企业原有组织的基础上建立的,这种形式是以某一财务职责的履行为目标来进行财务经营活动的。建立一个财务管理责任中心,要求这个责任中心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能够比较容易地区别、划分,并且有条件进行单独的经济核算,实现责、权、利相结合。一般来说,一个企业下面层次较高的组织单位,如分厂、车间等可作为一个财务管理责任中心,一些相对独立的工段也可作为一个责任中心。没有独立的经济责任并难以独立开展经济核算就不能建立责任中心。目前,国内外企业一些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建立成本中心、利润中心、结算中心和投资中心。成本中心是指那些生产成本费用可以准确计量并且可以自行调节和控制的分厂、车间和工段,将其作为一个经济单位来管理,以降低成本为主要目标。利润中心通常是能够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或者不能直接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但能够以内部结算价格计算出成本利润的经济单位。结算中心是以资金的周转和占用情况为主要考核目标,以资金的内部调动和分配为主要手段的资金管理中心。投资中心是以项目的建设、投产、收益为目标的项目管理中心。

责任中心型财务组织机构是目前国外比较流行和热门的一种形式,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缺点,如不易达成各方满意的内部结算价格,各部门的信息沟通不便等。现在国内有一些企业也开始采用这种形式。

(三)集团公司型

集团公司型财务组织机构如图1-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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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3 集团公司型财务组织机构

企业集团,是指以实力雄厚的核心企业为基础,以产权、资本为纽带,把多个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联结在一起的联合体。集团公司的财务组织主要采用集团公司型的财务组织机构形式,也有集团公司采用的是责任中心型或其他形式。集团公司型是在传统财务管理型组织机构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公司的特有职能及其投资方式,增加了一些其他的职能部门,即集团公司财务部门除了设有资金部、成本部、会计部、项目部、财务部、利润部、证券部以外,还设有股权管理部和财务信息部。同时,在集团公司型财务组织机构中,财务管理的部分职能由企划部门代为行使。目前,集团公司在我国大量涌现,集团公司型的财务组织机构有了更广阔的应用前景,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集团公司都适用这种形式,因为相对而言,集团公司型的财务组织机构对集团公司在组建、运营和管理方面的要求是很高的。

(四)控股公司型

控股公司型财务组织机构如图1-1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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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4 控股公司型财务组织机构

目前我国新成立的一些国有控股公司采用了控股公司型的财务组织机构形式。国有控股公司是在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基础上主要从事产权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国有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从经营方式来看,国有控股公司主要通过投资、控股和参股等形式对国有资产进行运作。国有控股公司具有经营资产量大、组织结构多层化、资本多元化、产业结构多元化、经营多角化等特征,具有管理和运作国有资产、实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联动资产的职能。按照控股公司调控的对象来分,控股公司的主要工作可以分为存量资产的保值增值与增量资产的分配和使用两部分。与国有控股公司的经营方式和特征相对应,控股公司一般单独设立存量资产的经营管理部和增量资产的投资规划与发展部。同时,控股公司型的财务组织机构保留了传统的财务审计部门,由其负责向其他各部提供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

(五)跨国公司型

跨国公司型财务组织机构如图1-1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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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5 跨国公司型财务组织机构

一般而言,跨国公司是指设置在母国的公司在一个以上的外国设有分支企业。跨国公司的经营有多种形式,有的是不直接控制国外子公司,而是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来经营;有的是从跨国公司整体,即从全球的角度来协调整个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统一安排资金和分配利润。这里所分析的跨国公司型财务组织机构的形式只适应后一种情况,即集中经营管理型跨国公司。前一种类型的跨国公司可采用前面的控股公司型财务组织机构。

跨国公司型财务组织机构,是在与国内母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相结合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处理国际事务的组织机构,如开票中心、财务中心和控股中心等。开票中心一般设在低税率国家或地区,负责跨国公司各子公司之间贸易的财务结算。财务中心一般设在国际金融中心或避税港,主要利用国际资金市场,进行国际间的投融资活动,以执行跨国公司的经营理财战略。控股中心通常设立在税收条件比较优惠的国家,以集中管理跨国公司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和收取,执行跨国公司的再投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