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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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 选题的背景

科研不端行为,又称学术不端行为,是科学史上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虽然它被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大众广为知晓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事情,但是在人类科学知识的生产和传播过程中早已有之。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在全世界学术界一片风平浪静之时,美国却接连曝光了多起科研不端行为事件,当时科学界对此类问题不屑一顾,许多国家对公开披露的做法表示无法理解,甚至以略带嘲讽的态度来看待此事。直到1983年,美国科学记者威廉·布劳德和尼古拉斯·韦德出版了《背叛真理的人们——科学殿堂中的弄虚作假》一书,该书首次披露了科学史上多个杰出科学家都存在科研数据造假。起初,人们不敢相信一个以探索真理为己任的科研人员,怎么可能会背叛职业道德去弄虚作假呢?即便是有这样的造假舞弊的丑闻,也应当是极个别精神失常或道德缺陷的人所为。然而,随着科学界发现的不端行为案例日益增多并被接连曝光,让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公众逐渐意识到这一切已经不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科技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学术异化所出现的一种必然现象。

人类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地对大自然的神奇现象进行探索,努力探索其中的奥秘,积极寻找其中的规律,在不断地追求真理中表现出执着的科学精神。然而,随着近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尤其是当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被充分认识后,当初科学家们那种严谨诚信、不怕困难、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求实创新的良好形象和科学精神,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各种利益诱惑面前发生了异化,自由而诚实、疯狂追求科学真理的科学家形象在公众心中逐步淡化和消失。科学界各种弄虚作假的丑闻让科学共同体集体蒙羞,给健康发展的科学事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引发了公众对科学的信任危机。一场捍卫科学道德、维护科研诚信,打击科研不端行为的行动正在全球范围内兴起。

科研行为到科研不端行为的演变经历了一系列的过程:从古代社会没有科研规范到自发朴素的科研规范,从近现代零散的科研规范发展到当前科学严谨体系化的科研行为规范,从对科研行为规范的关注到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关注,从对科研不端行为是偶然现象的认识到对科研不端行为是必然现象的认识,从对科研不端行为的道德谴责到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从对科研不端行为的防范教育到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惩戒与防范教育并重。科研行为规范演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自觉履行到形同虚设,这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体现了科学共同体在不断地自我反思,对科研行为规范和科研不端行为的认知也在逐步深入。

从科学史上来看,美国曝光了多起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件。如巴尔的摩事件,1986年4月,特里萨·嘉莉与戴维·巴尔的摩等人在《细胞》(Cell)杂志合作发表了一篇论文。但后来,特里萨·嘉莉的同事玛格特·欧图勒提出论文数据有造假嫌疑,因该案涉及197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巴尔的摩,巴尔的摩被迫辞去洛克菲勒大学校长职务,而当事人巨大的学术影响力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和强烈关注。由于该案发生时美国科研不端查处机制并不完善,此案的查处在经历了长达10年的反反复复之后,最终特里萨·嘉莉与戴维·巴尔的摩得到平反,使其成为全世界影响最大的科研不端案件。此外,伯尔曼事件也是美国科学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案例之一,佛蒙特大学的埃里克·伯尔曼在1992—2002年,于10多个联邦科研经费申请和10篇论文中造假,最终处罚涉及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追究刑事责任,除了终身禁止接受联邦政府研究经费资助、处以18万美元的罚款之外,更重要的是还被法院判处监禁1年零1天,伯尔曼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因科研不端行为而被判入狱的人。

中国科学院于2013年编写出版了《科学与诚信:发人深省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例》一书,书中选取了具有重要影响的19个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美国最具有代表性的学术不端行为“舍恩事件”,我国的“李富斌剽窃事件”和“西安交大李连生伪造剽窃事件”等3个较为重大的科研不端的案例,该书详细介绍了案情的来龙去脉、恶劣影响及处理结果。客观地说,除了这些典型案例之外,近年来,还发生了许多产生的影响及轰动效应更大的案件,比如美国哈佛大名鼎鼎的心理学家马克·豪瑟学术不端事件,韩国“民族英雄”黄禹锡学术不端事件,日本的小保方晴子学术造假事件,上海交通大学陈进的“汉芯事件”,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案件,北京大学于艳茹抄袭事件和国外学术期刊同行评审造假发起的多起大规模撤稿事件等。

虽然科研不端行为早已有之,但是相应的治理却未能及时跟上。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生物医学领域出现的科研不端行为接二连三地被媒体曝光,随后科研不端行为逐渐大量出现并迅速蔓延,并伴随着科研事业的发展进步呈现出了愈演愈烈之势,越来越多的科研不端行为事实被揭露出来,加上媒体的大量渲染和广泛传播,使其步入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公众的视野,人们开始对“科学家是天生诚实的人”产生了怀疑,社会公众对科学的信任产生危机,科研不端行为已经不容忽视。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强烈关注,一桩桩科学造假丑闻迫使美国联邦政府开始介入,积极出台政策予以应对。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公开披露科研不端行为的国家,也是第一个以国家名义制定科研不端行为治理政策的国家,美国于20世纪80年代末实现了科研不端治理的体制化。1999年,美国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面向公众征集对科研不端行为治理联邦政策的建议,结合收集的政策建议,该办公室于2000年12月6日颁布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以下简称《联邦政策》),与此同时,美国各科研管理部门、学术团体、科技协会、高校及科研机构纷纷依据《联邦政策》出台各自的科研不端行为治理办法。

从国外的科研不端行为治理实践来看,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率先将其纳入公共治理范围,取得的治理成效较为显著。1989年3月,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HH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以下简称卫生部)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院长办公室设立了科学诚信办公室(OSI: Office of Scientific Integrity),负责调查NIH资助项目中的科研不端行为;同时在HHS助理部长办公室设立了科学诚信审查办公室(OSIR: Office of Science Integrity Review),负责审查、监督资助项目的科研诚信。1992年5月,在OSI和OSIR基础上成立了研究诚信办公室(ORI: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并从 NIH 分离出来,成为 HHS的一个独立实体,拓展了 ORI的管辖权,由HHS助理部长直接管理。HHS的ORI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的监察长办公室(OIG: Office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每年都收到大量的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此外,一些高校和科研单位也接到大量涉嫌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项目举报。

从国内的治理情况来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的监督委员会每年都会收到不少涉及科研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2013年8月1日NSFC在北京召开了科学道德建设通报会,通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NSFC的监督委员会共收到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及建议468件。这是NSFC第一次组织召开媒体通报会,在国内外科技界产生了良好的反响,赢得一致好评。2014年12月30日,NSFC以“捍卫科学道德,反对科研不端”为主题在北京组织召开了2014年的通报会,会议通报了NSFC在2013—2014年度科研不端行为举报受理情况和查处的典型案例。2014年,NSFC收到了206件科研不端行为举报。此后NSFC又于2016年12月12日在北京再次召开了以“捍卫科学道德,反对科研不端”为主题的媒体通报会,会议公开通报了2015—2016年所受理的382件举报案件处理的总体情况,对其中的208件进行了查处,最终对172名责任人和9个依托单位分别做了处理。通过定期进行媒体通报会可以看出,以NSFC为代表国内科研不端治理机构在不断完善查处程序,逐渐形成信息公开机制,维护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09年12月19日,晶体学界的著名国际期刊《晶体学报》(Acta Crystallographia)E分卷公开刊登了一则撤稿声明,宣布一次性撤销来自井冈山大学的钟华、刘涛发表在该刊物的70篇存在数据造假的论文,这是震惊学术界的重大科学造假丑闻,也是国内学者首次因科研不端行为被国外学术期刊大规模撤稿。2012年以来,国外学术期刊出版集团接连发生多起同行评审造假的撤稿事件,特别是2015年,国外大型学术出版集团的英国现代生物(BMC: Bio Med Central)、施普林格(Springer)、爱思唯尔(Elsevier)等先后出现了3次大规模撤稿事件,涉及中国学者造假论文114篇。我国科研人员因同行评审造假多次被撤稿,使这种新的科研不端形式为国内学界所熟知。科研不端行为由科学研究的数据造假、项目实施的过程造假转向科研成果发表阶段的造假,从传统的论文内容造假转向当前的论文发表过程和内容均造假的严重科研不端行为。2017年4月,曾在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旗下的《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杂志再次爆发大规模撤稿事件,宣布撤销中国学者于2012—2015年间发表的107篇同行评审造假论文,创造了学术期刊单次撤稿数量之最,大量的数据反映了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形势非常严峻,科研不端行为不仅长期存在,而且还在向科学出版领域蔓延,科研不端问题不只是个别科研工作者的个人道德缺陷问题,更是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性问题,加强和改进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已经成为政府公共治理领域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当前,科研不端行为遍布全球,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点问题,世界各国都在积极采取治理行动,从治理的趋势来看,治理行动已经从科学共同体的内部治理走向了国家层面的政府治理,并开始走向全球范围内的共同治理。从治理的实践来看,有的国家在治理体系建设方面已经相对完善,通过立法,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统一全国范围的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内涵,统一协调指导全国各级各类机构或部门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治理,同时吸引了一些全国性的学会、协会、行会、学术团体组织,研究联盟以及学术出版集团等共同参与、团结一致,联合开展打击科研不端行为的行动。治理的手段从早期的单纯依靠道德约束发展到注重依靠法律规范规制,从过去的科学共同体治理走向政府公共治理,从一国的单独治理走向全球协同治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深入推进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目标的实施,政府对科技和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规模持续扩大,在重点领域部署了一批体现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科技专项,科技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在国家科技、教育事业不断繁荣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修养欠缺、急功近利、弄虚作假、骗取名利等诸多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各种科研不端行为不断增多,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为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应对,探索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之策,先后制定、修订了一些针对科研不端问题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和学术规范等文本,比如2007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2010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都从法律层面对科研诚信教育和科研不端行为治理进行了规制。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中国科协等科研资助管理部门也分别制定了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如国家科技部制定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制定并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此外,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科研不端行为、维护科学基金项目研究的诚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办法(试行)》立足于查处工作的组织运行系统和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实际查处工作过程中的诸多环节、步骤和程序,进一步细化了科研不端行为查处工作程序以及各程序之间的逻辑关系,努力使科研不端行为查处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二 研究目的和意义

科研不端行为是当今全球共同面对的一个共性问题,其治理问题既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目前世界各国公共治理和科技管理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探讨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学术界主要是从理论上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研究,运用科技哲学、科技管理学、科学伦理学、科学心理学、科学社会学、越轨社会学、知识产权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多个理论视角来深入剖析科研不端行为的主要危害、产生根源、防范路径和治理对策。实务界主要是从实践方面关注科研诚信的体制化建设,通过统一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设立维护科研诚信的专门办事机构、加强科研规范的教育宣传、推进科研诚信立法立规、开展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从实际操作层面努力去惩戒科研不端,积极维护科研诚信。

本书的研究目的:根据科研不端问题所涉及的学科理论,综合运用多学科交叉的分析方法,从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系统科学以及公共治理理论和方法出发,探讨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中查处程序的正义问题。众所周知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科技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也是科研诚信体制化最早的国家,因此本研究重点考察了美国在科研不端行为治理方面的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通过对国内外科研不端行为研究现状的梳理分析,对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的实践困境进行现实考察,以及对中美两国主要科研管理机构现有科研不端行为查处体系的分析、国内部分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剖析,分析考察国内外主要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组织系统的设立、查处制度的设计、查处程序的构成、程序运行机制的特点和程序间的逻辑关系,进而从阶段性程序构建层面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受理、初步核查、调查认定、处理决定形成、申诉救济、处理结果公布、案件信息记录等进行系统分析。本书以程序正义理论为视角,分析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组织系统诸程序的价值与模式,力图完整勾勒出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的整体图景。与此同时,将我国主要科研资助机构的科研不端行为查处模式与国外典型科研资助机构的查处程序进行比较,对我国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进行重新审视,指出我国目前的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建设尚存在诸多有待改善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既符合现实国情和时代要求,又能够体现程序正义的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为科研管理机构从实际操作层面完善阶段性操作程序提供参考和借鉴。

本书的研究意义:科学研究是人类社会一项特殊而又高尚的事业,科学知识的生产和流通是以科学家的诚信为基础的,科学共同体具有一套良好的自我纠错系统,科研不端行为即便存在也只是极个别精神失常者所为,社会公众对科学家和科学研究活动的信任度是非常高的。然而,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世界各国科学界披露出来的捏造、篡改、剽窃等种种科研不端案件动摇了这种信任,社会对科学的信任已经崩溃,科研诚信的缺失必将影响科学的发展进步和公众对科学的信任。早期科学家孜孜不倦地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已经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消失,科学家自身的道德自律和科学共同体的自我净化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今迅猛发展的科学研究事业了,科学研究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政府及社会有关方面介入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在此意义上,探讨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程序既是当前解决科研不端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科研诚信和促进科学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学者们一般认为,在科学社会学研究领域,存在两大主要学派。一是以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R.K.Merton)为代表的默顿学派,默顿认为科学是体制化的社会活动,具有独特的行为规范,即普遍主义、公有主义、无私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主义;二是以英国科学社会学家贝尔纳(J.D.Bernal)为代表的贝尔纳学派,贝尔纳认为科学的主要功能是变革社会。20世纪后期,贝尔纳学派的主要代表性人物,英国的科学家、科学社会学家约翰·齐曼(John Ziman)在解构“默顿范式”的过程中,修正和发展了“默顿范式”,提出了由学院科学向后学院科学发展的科学规范新形态,建立了后学院科学的“齐曼范式”,齐曼最大的贡献在于其理论超越了“默顿范式”,随着对科学语境变迁的觉察,齐曼开始重新审视科学的真面目,在批判吸收传统科学观和科学实在论等理论基础上实现了超越。使得科学规范更具时代性和适用性,既具有时代特征又贴近现实科学活动,推动了默顿规范从应然状态向实然状态转变。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格局出现了重大变化,其中最突出的变化是科学技术的发展空间明显拓展了,由过去的个人和大学的行为转变成了政府和企业的行为,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知识社会的不断形成,科学技术的政策化和产业化趋势愈加明显,许多国家已经意识到培植、依靠和监管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了。在我国,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肯定了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三次科技革命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物质财富急剧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改善,当前世界各国为了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到来之前抢占先机,把握新科技革命的主动权,争取在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理论和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新机遇和制高点,各国纷纷投入庞大的资金、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事业已经成为世界科技竞争的主战场,从事科学研究事业的研究人员规模在不断扩大,科研活动已经由过去少数精英阶层的个人兴趣爱好发展为现如今数以万计人谋生的职业,为获取更多由科研成果带来的荣誉和利益,科学家之间必然会为争夺有限的资源而展开激烈竞争,在急功近利的社会氛围下,在巨大的科研竞争压力下,在诱人的利益回报驱使下,少数科研人员会出现学术投机行为,发现并利用科学体制上的缺陷,有的迫于各种压力背离了基本的科学道德。为了确保公共资金得到节约、合理、有效地利用,避免科研不端行为严重冲击科学事业,建立和完善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体系显得意义重大。

科研不端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科研管理机构、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热门话题,理论界从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管理学、伦理学、法学等多个角度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实务界从建立科研诚信机构、加强教育宣传、推进制度建设等方面来预防和查处科研不端行为。随着国内科研经费支出持续增加和科研竞争压力不断增大,近年来,国内科研不端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问题亟须加以研究解决。国家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都出台了有关政策规范,界定了科研不端的内涵,许多学者已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类型、产生根源及防范对策做了较多的研究,产生了许多研究成果。然而,通过对科研不端相关研究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目前对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的研究明显不足,尚未发现学者从程序正义的视角对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进行相关的研究。

从国家治理的层面来看,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一套科学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还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阶段性查处程序规范,更需要高效运转的执行系统。2006年2月7日,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提出了“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改革任务。2014年4月22日,刘延东同志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座谈会上也提出,“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对学术不端行为 ‘零容忍’”。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提出和国务院领导的讲话精神,标志着科研管理体制的改革任务已经明确,完善科研管理和打击学术不端行为也进入政策流程,接下来的任务是研究如何完善科研治理制度,细化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的阶段性程序,设计一套符合程序正义的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来推动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研究是在国家提出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基于国内层出不穷的科研不端行为查处工作是现实需要,同时有利于弥补目前在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方面研究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的。研究紧紧抓住了程序法治的核心即程序正义,以程序正义等理论为视角,审视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制度文本,从理论研究与案例分析方面考察了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程序,力图优化现有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程序制度,探索构建一套符合程序正义的科研不端行为查处阶段性程序,不仅可以保证查处结果公正,而且能够维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查处结果的公信力。本研究属于交叉学科综合研究领域,涉及法学、管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领域。

具体来说,本书的研究意义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对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制度的理论检视和实践考察,为国内科研资助管理机构修订和完善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程序制度提供理论支撑,为完善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的具体操作提供思路;二是通过对美国自愿排除和解协议的内涵和特点的介绍与分析,为国内科研不端行为治理模式创新和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借鉴和启发;三是通过对美国科研不端记录系统运行机制的研究,为国内建立科研不端行为信息记录和档案管理提供经验借鉴;四是通过对中美主要科研管理机构的科研不端行为查处阶段性程序的研究,为国内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的完善提供参考。本研究成果可以为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学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科协等科研资助管理部门,下一步在修订和完善现行的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制度提供参考,有助于国内各科研管理机构提升科研不端行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进而促进科研诚信和良好学风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