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险投保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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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森林保险市场失灵及其原因

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证明,如果关于消费者风险程度的信息是非对称的,帕累托最优保险合同是不可能达到的。Knight和Coble(1997)也认为,保险市场失灵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石焱等(2008)、崔文迁等(2008)也从信息经济学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个方面解释目前森林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Wright和Hewitt(1990)发现,历史上由私人来承担农业多重险和一切险的尝试无一幸存。但究其原因,除了保险市场普遍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外还有其他原因。吴希熙、刘颖(2008)认为,这些原因为森林保险的双重外部效应、森林保险的公共性以及财政补贴对森林保险的效应等。周式飞、黄和亮等(2010)从供给角度分析森林保险成本构成,认为保险赔付率较高和较高的损失计量成本,造成森林保险可变成本占比较高,难以通过一定规模的扩大快速降低保险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森林保险的购买,导致森林保险市场难以形成。陈玲芳(2005)、刘红梅等(2007)则认为造成森林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有:①森林保险供需双向不足;②林权制度不完善;③森林保险政策不明,法律法规不健全;④林业竞争力薄弱,森林保险技术要求高;⑤承保险种单一;⑥政府支持不够。在这些分析中,存在因果逻辑颠倒问题,如:“森林保险供需双向不足”并不是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而是森林保险市场失灵的结果和表征现象;“政府支持不够”也不是市场失灵的原因,而是因为市场失灵,才需要政府的干预。森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不足以解释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双向不足的困境,因为保险市场普遍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可以通过保险制度的设计加以克服,如对投保人只进行部分保险。为深入认识森林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必须认识到森林保险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从森林保险投保主体这一微观层面入手,深入剖析各类森林经营者的风险态度、购买意愿、支付意愿及其差异性,只有如此,才能为走出森林保险双向不足的困境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