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理论作为志业
韦伯在“科学作为志业”的著名演讲中重点谈了“科学的意义问题”:在“通向真实存在之路”、“通向真实艺术之路”、“通向真实自然之路”、“通向真实上帝之路”以及“通向真实幸福之路”这些以前的幻象均被驱散之后,“科学作为志业”的意义何在?科学如何应答“我们应当做什么?我们应当如何生活?”这对我们“唯一重要的问题”(Weber, 1946a: 138ff)。帕森斯似乎想要以其独特的“一般理论”探讨来回应韦伯的问题。韦伯在同一篇演讲中指出:“我们每一个人都知道,他在科学中所取得的成就在10年、20年、50年之内就会过时,这就是科学的命运……科学上的每一次‘完成’同时意味着新‘问题’的提出;科学要求‘被超越’和‘被淘汰’。这是任何献身于科学的人都必须接受的事实”(Weber, 1946a: 138)。非常有意思的是,帕森斯在《结构》“导言”的结尾一段话似乎在回应韦伯的这个问题:“的确,科学的上帝就是进化(Evolution)。但是,对于那些对某种真正的科学精神表达其敬意的人来说,他们并不把科学的进化超越了他们的力所能及的目标这一事实解释为对于他们的某种背叛。这恰恰是他们自己的最高希望的实现”(Parsons, 1937/1968: 41)。
如前所述,帕森斯虽然坚持分析理论的立场,强调人类的认识能力及其他方面的局限性,但他的知识论和他的整个理论一样,总体上还是乐观取向的。也就是说,帕森斯更为强调的是人类关于外部经验实在的知识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累积性发展的。那么,我们关于经验实在的科学有效知识的认识论基础是什么?这关涉科学知识的“有效性/正当性”(validity)问题。14帕森斯指出:“大约自洛克以降的现代认识论,主要关注的显然一直是经验科学命题之有效性的哲学依据这个问题”(Parsons, 1937/1968: 23)。西方认识论就此问题形成了两种传统:就经验主义而言,它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将某一既定科学的具体的特殊命题(理论或经验上的)意义,等同于这些命题所指涉的在科学上可以认识的外部实在的总体。也就是说,经验主义的诸观点坚称,在人们可体验到的具体实在和科学命题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的对应关系,而且只有在这种对应关系存在的条件下才可能存在有效的知识。换言之,它们否认科学抽象的合法性”(Parsons, 1937/1968,强调部分为引者所加)。另一方面,康德开启了一条不同于经验论的先验论的认识论传统。康德之前的认识论问题的一般表述是:“我们相信自己拥有关于外部世界的有效经验知识的哲学依据是什么?”康德将此问题倒转过来:他首先确定“我们拥有这种有效知识是一个事实”,然后才问“这种有效知识是如何可能的?”帕森斯指出:“对于科学的有效性依据的任何哲学思考而言,(存在着有效知识)这个事实的存在和意涵必定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出发点”(Parsons, 1937/1968: 24)。帕森斯本人显然遵循的是康德的认识论路径,但又在某些关键方面与之区别开来。15
帕森斯在另一个地方区分了他所谓的“康德式问题”和“韦伯式问题”:前者与“经验有效性的基本科学标准”(韦伯称之为“经验证明图式”)有关,后者所关注的是“相对具体的社会—文化系统对相对具体的知识体的影响”(Parsons, 1959e)。“康德式诸范畴植根于经验知识有效性的最高层次的基础之中,康德称之为超验的考虑”。也正因如此,康德式诸范畴所代表的层次“包括了存在于所有经验科学之中的知识的重要意义”。而韦伯式问题则发生在“一个较低的一般化层次上”,与“知识社会学”相关(Parsons, 1959e: 148—149)。帕森斯认为尽管科学研究者深受其所处时代和社会的价值观的影响,但是并不会导致曼海姆所谓的“认识论的相对主义”。他认为在韦伯那儿依然存在着“经验有效性的普遍标准”,只是韦伯深受德国观念论传统中关于自然科学和社会文化科学之二分法的影响而未能进一步认识到人们“关于社会现象的经验知识的相对性与物理知识的相对性在认识论上并无实质性的不同”(Parsons, 1959e: 150—151)。随着帕森斯理论的发展,他对文化价值和社会规范的区分(例如Parsons, 1958d; 1959e),他对社会和文化要素的分析框架也更为成熟,并借助它来阐述其反相对主义的知识论立场。实际上,他在《结构》中就表达了这种立场:
实际上,就人们的经验旨趣的范围受制于这些因素(即价值及其他因素)而言,可以推断人类对经验现象可能的探讨尚未穷尽。不过,随着人们对人类价值有可能的变化进行的实际探讨,科学的范围也会变得更加宽广。我们已经指出,如果要使科学中的这个相对主义因素不导致怀疑论的后果,就必须假定在这种意义上可能(会出现)的观点其数量是有限的。随着价值体验的积累,(人类)知识总体将会趋近渐近线。(Parsons, 1937/1968: 756,强调部分为引者所加)
沃恩认为,在帕森斯那儿存在着一个他所谓的“理论写作”(theory-writing)问题(Wearne, 1989)。根据沃恩的研究,在《系统》出版之前,有一个“作为著述者的帕森斯”(Parsons-the-writer)力图成为“作为创造者的帕森斯”(Parsons-as-author)的努力过程。16在其理论发展过程中,“帕森斯同时成为一位理论(Theory)的著述者和创造者”(Wearne, 1989: 5)。“理论写作”不仅仅是一个写作风格的问题,它具有内在的生存意义:
帕森斯1937年之后的著述都是对社会行动理论之“内在结构”的阐述。在其著述过程中,帕森斯是在“做理论”(doing theory)。他的写作内在于他的理论。他在其写作中实践他的科学。……他的写作不是被建构得很好的“学术”散文。对他而言,理论—写作过程最接近于他在行动中推进理论(theory-in-action)。(Wearne, 1989: 83,强调部分为原文所加)
帕森斯为何自称“不可救药的理论家”?他的选择是“以理论为业”吗?韦伯要求人们“找到那掌握着其生命之弦的守护神并臣服于他”(Weber, 1946a: 156),帕森斯找到了他的守护神并终身追随吗?韦伯说:“在科学的领域,只有那些全心服膺他的学科要求的人才具备人格”(Weber, 1946a: 137)。帕森斯以其对社会科学中“一般理论”的持之以恒的探讨践行了这样的人格!
综合上述种种论述,帕森斯自许和自嘲的“不可救药的理论家”形象及其意涵应当十分清楚了。首先,作为理论家的帕森斯是以20世纪社会理论中最卓著的“一般理论家”的形象而为人所知的。帕森斯在理论领域孜孜以求近半个世纪,为后人留下了一个前所未见的恢弘的“一般行动理论”。不过,人们对于其“一般理论”的理解各有不同。在施万恩伯格(Enno Schwanenberg)看来,帕森斯的“一般理论”是其“分析实在论”的方法论—认识论立场的充分展现,它具有不同于“经验实在”的另外一种“实在性”(分析实在性),体现的是与宇宙的“事实秩序”相对应的“概念秩序”或“方法论上的秩序”,这种秩序越是具有其自身的逻辑性和一致性,就越是能够应用于对另外一种实在和秩序的探讨(Schwanenberg, 1971)。换言之,帕森斯的“一般理论”具有其自身的自恰性,但与经验实在和事实秩序具有直接的关联而非不涉世事的抽象建构物。伯沙迪(Harold J. Bershady)在帕森斯建构“一般理论”的巨大努力中看到了帕森斯以之克服知识或智识上的“相对主义”的意图,尽管他认为这种努力最终是失败的(Bershady, 1973)。利兹(Victor M. Lidz)从帕森斯“一般理论”所关涉的研究对象或领域以及智识取向两个方面论述了帕森斯试图以其“一般理论”来为社会科学建造“新的巴别塔”奠定基础的努力(Lidz, 1991)。17其次,越来越多的论者(例如Lechner, 1991; Holton and Turner, 1986; Robertson and Turner, 1991a)将帕森斯视为20世纪一位独特的“现代性的理论家”,对现代社会尤其现代美国社会提出了独特的阐释。再次,帕森斯作为“不可救药的理论家”的意涵实际上最为明显地体现在他对“人的境况”以及其中的“人类行动”的不懈探索之中,帕森斯一生理论所求无非是以一种一贯理论来探讨“现代人的境况”而已,而这一点最为人们所忽略。他无意于提出“一种形而上学的宇宙观”,他关注的是“现代人”在这种境况中的能动的行动问题。他实际上以这种方式接续了西方关于“人的科学”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他独特的“人类行动的人类学”构想。最后,对于帕森斯本人而言,“不可救药的理论家”体现了他独特的“理论存在”方式,或者说,帕森斯在其“理论—写作”中使其自身成为一个独特的“行动—理论家”。
注 释:
1 在“二战”期间的1940年代初期,帕森斯最重要的一些亲人诸如兄长、父母相继去世,诱发了帕森斯的中年危机。另外,也许并非巧合,帕森斯在这个时期开始关注“医疗实践”和“医疗职业”问题并对弗洛伊德及精神分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且到“波士顿精神分析研究所”(Boston Psychoanalytic Institute)接受过专业训练。他对这个领域的持续研究使其成为现代“医疗社会学”的主要奠基者之一,弗洛伊德及精神分析理论此后也成为帕森斯社会理论建构的主要智识来源之一。
2 帕森斯在《结构》中多次论及人类的认知及其他局限,尤其是他在该书最后一章论“行动理论的一般地位”一节中对人类局限性的一个认识论—本体论上的论述(Parsons, 1937a: 753—756);这种观点构成了他的分析理论立场及其知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后文将进一步论及这些问题。
3 帕森斯的行动理论与现象学(社会学)的行动理论的关系问题比较复杂,这也是帕森斯研究中论者涉及较多的一个问题。事实上,帕森斯和现象学社会学的奠基者舒茨在1940年初曾经有过一段不太成功的学术交流。舒茨对帕森斯在《结构》中对“人类/社会行动”的探讨有过长篇评论(Suchtz, 1940/2006),在其后来的理论研究中也多有涉及帕森斯的行动理论(例如,Schutz, 1964)。双方的交流以及帕森斯在1970年代的一个回顾性的回应(Parsons, 1977c),可参见格拉特霍夫在1978年编辑出版的《社会行动理论:阿尔弗雷德·舒茨和塔尔科特·帕森斯的通信》(Grathoff, 1978)。另外也可参见Human Stuies杂志在1980年的第3卷第4期专门刊发的一组围绕“帕森斯理论与现象学传统”的研究文章(Jules-Rosette, 1980; Rehorick, 1980; Tibbetts, 1980; Embree, 1980; Valone, 1980; Wagner, 1980)。
4 帕森斯对三种类型的“经验主义”论述如下:(1)“实证主义的经验主义”,主要存在于古典力学那种类型的一般理论体系的具体化之中。这种经验主义的极端形式认为,借助于理论体系的诸范畴能够完全理解该理论所适用的具体现象;其不太极端的形式认为,借助于该理论体系诸变量值的知识,就必定能够预测这些现象中将会发生的主要变化。帕森斯认为这种经验主义在坚持“一般理论概念的科学合法性”方面是正确的,但在解释这些与具体实在相关的概念的地位方面是错误的。(2)“特殊主义的经验主义”,其要义在于:“唯一客观的知识是关于具体事物和事件之细节的知识。”这种经验主义认为:“在诸具体事物和事件之间是不可能确立起因果关系的,但这种关系可以借助于一般概念来予以分析。人们只能观察和描述这些因果关系,并将它们置于时间序列之中。”帕森斯指出,这种经验主义是休谟在认识论上的怀疑主义在方法论上的对等物。(3)“直觉主义的经验主义”。这种经验主义“允许社会科学中某种概念要素的存在,但又坚持认为这种要素仅仅具有一种个体化的特征。它必须阐述的是某种具体现象的独特个体性,诸如一个人或一种文化复合体。任何试图将这种现象分解为能够归于任何类型的一般范畴的诸要素的做法都会毁灭这种个体性,而且这种做法所得到的不是有效的知识而是对实在的某种歪曲。”因后两种经验主义否认一般概念的合法性,因而帕森斯认为是不可接受的(Parsons, 1937: 728—730)。
5 这个概念来自怀特海《科学与现代世界》(Whitehead, 1925)一书,该书对帕森斯(尤其是其认识论—方法论思想)影响颇大。怀特海在该书中论及17世纪(“天才的世纪”)时指出,17世纪创造出“一种科学思维体系”,但人们也容易将通过抽象过程获得的抽象概念误认为“实在”,从而导致他所谓的“具体性误置谬误”,诸如“简单位置”(simple location)、实体(substance)和属性(quality)等概念就很容易被人们等同于经验实在。怀特海指出:“这种关于宇宙的构想(conception)肯定是借助于高度抽象来构建的(framed),而之所以会出现悖论,仅仅是因为我们将抽象(概念)误认为具体实在所致”(Whitehead, 1925: 56)。帕森斯不仅认为经验主义容易将抽象概念与经验实在(现象)相对应和等同,甚至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也会犯同样的错误,这是他对韦伯方法论的一个主要批评。
6 这种立场也是帕森斯反对涂尔干(尤其是其晚期)的“观念论”和韦伯的“理想类型”虚构论的一个哲学基础。至于帕森斯理论中是否蕴涵着一种“观念论”的东西(典型如亚历山大的批评,Alexander, 1983b;亚历山大,2016),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不过,指责帕森斯理论中存在着“观念论”意涵的批评者们很少或几乎没有提及帕森斯的上述基本立场。
7 “会通”是帕森斯理论构建的一个重要方式,贯穿于帕森斯理论发展的整个过程。沃恩指出,“会通”在帕森斯《结构》中具有“三重指涉”:观念论与实证主义的历史融合;存在一种与社会的理论相关的新理论;在经验—分析的意义上发现帕森斯挑选的四位社会理论家的著作中存在着会通性(Wearne, 1989: 77)。
8 他们在个人性格和(智识)背景方面“对比之强烈,几乎难以想象”:马歇尔是一个具有“强烈的道德主义取向的英国中产阶级”的一员;帕累托是一个“冷淡的、老于世故的意大利贵族”;涂尔干是一个“(出生于)阿尔萨斯的犹太人,激进的、反教权的法国教授”;韦伯是“具有高度文化修养的德国中上阶层的后代,其成长深受德国观念论的影响,并接受了法学和经济学历史学派的训练”(Parsons, 1937/1968: 13)。
9 施万恩伯格认为,帕森斯的一般(行动)理论和布莱克、霍曼斯等人所宣扬的“逻辑—演绎理论”——他称之为“逻辑—经验(logico-empirical)理论”——完全是两种不同的理论类型(Schwanenberg, 1971)。施氏认为,我们一般可以从两个方面,即“逻辑一贯性”和“认识论”(epistemics)或“认识关系”两个方面来描述某种理论:前者代表的是该理论的诸概念的“组织、相互关系以及相互背景”,因此可以视为理论的横向维度;后者所标示的是“从抽象概念和命题层次下降到经验‘现象’的层次”,因此可以视为理论的纵向维度(Schwanenberg, 1971: 570)。帕森斯式和逻辑—经验式理论论证之间的差异在于对上述两个方面的不同强调:帕森斯强调的基本方面是理论的逻辑一贯性,即系统,在适当的经验研究过程中其认识(论)方面要遵循其系统的方面;逻辑经验论者则将理论的认识(论)方面作为基本方面,亦即指向假设—演绎的和操作性的特征及程序(同上)。施氏进一步指出,从“连贯的相互关联性”的角度看,一种理论“与其说是对于无情的事实性的某种理解,不如说是人类智识的一个产物,是一个意义系统”(Schwanenberg, 1971: 571)。在这个方面,逻辑经验论者的“假言全称命题不是借助于某种一般理论来阐述的,而可能由十分不同的知识片断构成。”相反,“帕森斯式理论与其说是将真理依附于特殊的研究操作中的具体假设(因为它们是具体的,所以可能是分离的)的作用上,不如说依附于一般化知识的系统的统一性上;而且,对于知识分子来说,正是这种系统的统一性产生了‘意义’或者被意义产生出来”(Schwanenberg, 1971: 571)。所以,施氏认为,“相对于那被逻辑经验主义所确定的经验研究,帕森斯的一般理论由于其(逻辑)一致性、系统以及意义基础,明确地和坚定地保持着某种智识上的和发生学的独立性。换言之,它表现为一种其自身的实体:先于以及在此意义上独立于任何可能的启迪功能”(Schwanenberg, 1971: 571)。施氏对帕森斯一般(行动)理论的解释确有其独到之处,不过这种解释和我们引述的帕森斯自己的观点还是有些出入的。无论如何,这是帕森斯理论研究中的一种难能可贵的尝试。
10 布里科在阐释帕森斯的理论观时还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分析。布氏指出,帕森斯“理论观”和霍曼斯等人对理论的狭隘理解相比固然有其优点,但是需要注意“想象的力量、任意的比较和过度的一般化”等因素可能会带来的“风险”,亦即列维—施特劳斯所谓的“智识上的修补术”(intellectual bricolage)(Bourricaud, 1981)。列维—施特劳斯在其《野性的思维》中论述“神话思维”时以“修补匠”(bricoleur)和“修补术”做喻,而与“修补匠”对应的“工程师”所代表的则是现代科学的抽象思维(参见列维—施特劳斯,1987: 22—29)。法语中的bricoleur(大致但不是十分准确地对应英语中的tinkerer)一词指那种使用双手运用手头的“零碎”和拐弯抹角的方法的匠人,而非某种“技术熟练的工匠”(skilled craftsman)。前者虽然有时候也能够做出一些“机巧的”物什来,但其产品永远不可能是工程师那样“深思熟虑的和严格的操作”的产物。布里科指出:“本质上,修补匠所依赖的是隐喻(metaphors)和转喻(metonymies),并逗留‘在知觉和概念的中途’。”也就是说,“修补匠”的致命问题在于他不能依据某种严格的程序技术来进行“工作”。列维—施特劳斯指出:“工程师靠概念工作,而‘修补匠靠记号(signe)’工作……概念的目的是要使与现实的关系清澈透明,而记号却容许甚至要求把某些人类中介体结合到现实中去”(Bourricaud, 1981: 26)。布里科认为法官判案和理论家提出某种理论或范式,尤其像帕森斯提出的那种“概念图式”,都要警惕和避免类似“修补匠”的那些缺陷,而应该像工程师那样借助于明确的概念和严格的程序来工作。列维—施特劳斯则认为这两种方法或思维都有其正当性。
11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布莱克(Black, 1961)和霍曼斯(Homans, 1964)等人看来,常常被其批评者们抨击其理论“晦涩”、“抽象”、“远离现实”以及自称“不可救药的理论家”的理论家的帕森斯算不上真正的理论家,他所提出也不是“理论”而不过是一些“概念图式”而已。霍曼斯所认可的真正“理论”是由诸命题构成的“演绎体系”,其中较为低级层次上的命题是从较为高级层次上乃至“一般命题”中演绎出来的,理论的唯一功能就是解释现象。他批评“功能主义者”(自然包括帕森斯在内)未能、也不可能(鉴于其内在局限性)提出他所谓的“理论”。帕森斯对两人的批评都给予了回应(Parsons, 1961d; 1970b)。有意思的是,帕森斯在这两次回应中都提及理论发展与普通法之间的类似性布里科对帕森斯和霍曼斯关于“理论”的见解进行了简要比较。布里科指出,尽管帕森斯在某些方面赞同霍曼斯对“理论”的某些看法,但后者的理论观显然太过狭隘,看不到在“理论知识”和“逻辑形式化与实验证实”之间存在着诸多复杂的相互关联性,而削弱这些联系必然会侵蚀理论的活力和严格性(Bourricaud, 1981: 7)。而帕森斯理论的某些阐述者,典型如亚历山大(Alexander, 1983b;亚历山大,2016)则指责帕森斯理论(尤其是晚期理论)陷入了上述霍曼斯那种理论演绎主义之中(尤其参见该书批评帕森斯的方法论思想的两章)。
另外,罗伯特·贝拉在帕森斯去世后为纪念其师而作的名为“世界是通过其理论家(而理解)的世界”的短文中提出了一个很富有启发性的观点。贝拉认为,在帕森斯的“一般理论”中实际上蕴涵着两种理论模式,即“自然科学模型”(以牛顿式古典力学为其典型)和“阐释学的或解释的模型”,后者的意义随着帕森斯理论的发展愈显重要,“即使是其著作中最具形式主义的那些方面也仅仅是作为有助于解释的富有启发性的设置而已”(Bellah, 1980: 196)。贝拉认为帕森斯“植根于特殊性之中却又总是渴望对于整体(the whole)的某种更加广阔的惊鸿一瞥。我曾经提出他最终不是将社会科学视为从某种中立性的背景无涉(context-free)的理论中演绎出的一组可验证的假设,而是视之为从相当特殊的诸智识性及道德性承诺的观点来看的一组试图理解实在的解释”(Bellah, 1980: 196)。这两种模型实际上对应于帕森斯理论的理论建构的形式层面和观照现代性问题的实质层面。另外极为重要的一点是,贝拉此处的“整体”实际上蕴涵着明显的宗教(尤其基督教)意涵,亦即此“整体”或“世界”(the World)乃上帝之创造物(creature),这也就是帕森斯所谓的“人类境况”。这种阐释和施万恩伯格对帕森斯一般行动理论的解读颇多若合之处,而且考虑到帕森斯理论观的变化性。
帕森斯在1970年前期的两篇回应性文章中也表明了类似的态度。在评论克拉克(Clark, 1972)的文章(Parsons, 1972b)中,帕森斯明确指出,尽管他以前对逻辑演绎理论体系给予了极大关注,但是现在他“对假设演绎理论的热情已经大幅度地减弱了”,原因即在于他现在认为生物学中的理论分析模式更适合社会学(包括人类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研究,而他以前引为楷模的古典力学模型,选择则被认为可能适合经济学但不适合社会学研究(Parsons, 1972b: 191)。在两年后评论特纳和比格雷(Turner and Beeghley, 1974)的文章(Parsons, 1974c)中,尽管帕森斯对两位作者的诸多观点都表示赞同,但是对他们关于自己的“理论建构策略”,即先发展“某种概念清单(conceptual inventory)或概念体系”,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命题体系”亦即真正的理论体系提出了异议,并强调了他们并未注意到他在1970年的那篇回顾性文章中的观点。
12 罗歇将帕森斯的经验研究划分为12个特殊的亚领域:工业化与西方社会、激进右翼、官僚制、现代职业(专业)、教育、社会分层、亲属关系与家庭、大众社会、疾病与越轨、宗教、知识社会学、种族与族性(Rocher, 1974: 125ff)。
13 对于德国法西斯主义的批判是帕森斯在1930、40年代的一个重要论题,格哈特曾经将帕森斯在这个方面所写的主要文章结集出版,并撰写了一个长篇“导言”(参见Gerhardt, 1993)。
14 帕森斯认为对上述问题的考察必然涉及三个层次:科学理论层次、方法论层次和哲学(主要指逻辑和认识论)层次。科学理论(体系)层次上的考察主要限于对包含经验事实的诸命题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的阐述和对这些命题进行经验证实等问题。方法论考察的是人们在科学研究中所施行的观察、证实程序(对命题和相关概念的阐述以及从中得出结论的方式)是否合理。哲学层次上的考察则涉及这些程序之有效性/正当性的依据或基础(grounds)问题(Parsons, 1937/1968: 21—25)。
15 伯沙迪认为帕森斯和康德之间的一个主要不同在于:康德是一个“批判的观念论者”,而帕森斯则宣称其形而上学立场是“分析实在论”(Bershady, 1973: 71)。伯沙迪还对帕森斯的形而上学立场给予了辨析,认为帕森斯虽然在认识论上深受康德思想的影响,但是在形而上学方面主要受到的是怀特海有机体论(organicism)哲学的影响(Bershady, 1973: 82—92)。
16 沃恩对于“创造者”(author)和“著述者”(writer)这两个词的区分和他对帕森斯的《系统》以及前《系统》的著述,尤其是《结构》的理解密切相关。例如,在沃恩看来,《结构》只不过是帕森斯对于他所选择的一组“欧洲理论家”的思想的“二手”(secondary)分析之作:“《结构》在两种意义上是‘二手的’。它(首先)是对于某些理论家已经论述的思想的一种考察;而且它在某种文化的意义上也是二手的。它是欧洲思想的某种美国形式”(Wearne, 1989: 81)。因此,这个时期的帕森斯虽然在为其理论奠定发展的基础,但是真正的“帕森斯式理论”还没有产生,所以他至多还是一个“著述者”。《系统》则是真正的“帕森斯式理论”诞生的标志,它虽然和欧洲思想传统依然保持着密切的关联,但是它具有自己完全独立的形态和内涵,它不再是“欧洲思想的美国形式”,而应当是“美国思想的美国形式”。在沃恩看来,随着《系统》的出版,“作为创造者的帕森斯”才宣告诞生,这也意味着帕森斯的“理论—写作”开始了其真正的历程。
17 “塔尔科特·帕森斯在‘一般行动理论’这个富有雄心的标题下写作其理论著作。他对这个标题的使用蕴涵着两个大胆的宣称。第一个宣称关涉该理论所适用的对象世界的范围。帕森斯设想他的理论框架能够提供用于分析广阔如社会行动之范围内的每一个经验领域的概念。在涵括由富有意义的人类行动所构成的一切事物这个意义上,该理论意欲成为一般(理论)。第二个宣称关涉该理论所吸纳的针对社会行动世界的智识取向的范围。帕森斯希望将以前所确立的所有关于社会行动研究的概念图式的有效要素统一到一个连贯的、逻辑一致的框架之中。在为整个社会科学共同体提供实质性的理论手段、排除不必要的思想流派或风格这个意义上,该理论意欲成为一般(理论)。该理论想要在过去学者们相互谈论那些将注定在逻辑上不可通约的承诺并因此无法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论的地方,保护社会科学家们建立一座新的巴别塔”( Lidz, 1991: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