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与子犯谋,醉而载之以行[124]。醒,以戈逐子犯[125],曰:“若无所济[126],吾食舅氏之肉,其知餍乎[127]!”舅犯走[128],且对曰:“若无所济,余未知死所,谁能与豺狼争食[129]?若克有成[130],公子无亦晋之柔嘉,是以甘食[131]。偃之肉腥臊,将焉用之[132]?”遂行。
《国语》卷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