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工程质量事故的一般原因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经济和社会的原因,也有技术的原因,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违背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规律的客观反映,是我国经济建设经验的总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但是,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现象屡禁不止,如“七无”工程——无立项、无报建、无开工许可、无招投标、无资质、无监理、无验收,“三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另外,腐败现象及地方保护也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之一。
(2)工程地质勘察失误或地基处理失误。地质勘察过程中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反映实际地质情况,勘察报告不准确、不详细,未能查明诸如孔洞、墓穴、软弱土层等地层特征,致使地基基础设计时采用不正确的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结构失稳、上部结构开裂甚至倒塌。
(3)设计问题。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结构实际受力不符;荷载或内力分析计算有误;忽视构造要求,沉降缝、伸缩缝设置不符合要求;有些结构的抗倾覆、抗滑移未作验算;有的盲目套用图纸,这些是导致工程事故的直接原因。
(4)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施工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素质差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基本的业务知识,不具备上岗操作的技术资质,盲目蛮干。
2)不按照图纸施工,不遵守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其他技术核定制度和管理制度,主观臆断。
3)施工管理混乱,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技术措施不当,违章作业。不重视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一味赶进度,赶工期。
4)建筑材料及制品质量低劣,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构件等,必然会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
5)施工中忽视结构理论问题,例如,不严格控制施工荷载,造成构件超载开裂;不控制砌体结构的自由高度(高厚比),造成砌体在施工过程中失稳破坏;模板与支架、脚手架设置不当发生破坏等。
(5)自然条件影响。建筑施工露天作业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暴雨、雷电、大风及气温高低等都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很大影响。
(6)建筑物使用不当。有些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改变其使用功能,增大使用荷载;或者需要增加使用面积,在原有建筑物上部增层改造;或者随意凿墙开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面积等,这些都超出了原设计规定,埋下了工程事故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