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十五讲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四、公有制是可以搞市场经济的

在讨论市场经济问题时,经常听到一种说法:市场经济同公有制(尤其是国有经济)不相容,要搞市场经济,必须实行私有化。有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形象地表达了这一思想:“市场经济增长一分,国有经济就萎缩一分;市场经济形成之日,就是国有经济消亡之时。”这是某些经济学家反对公有制、鼓吹私有化的一个重要论据。在中央召开专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前夕,有杂志接连发表文章,宣传“国有企业不能构成市场经济的主体”,把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称为“悖论”,提出改革必须走出“悖论”,结论是:“按照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只能是非国有化。”所谓“非国有化”,就是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实行私有化。

他们的逻辑是这样的:大前提是,我们的改革是要把计划经济体制改成市场经济体制;小前提是,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同市场经济不能相容,两者是对立的;结论自然是,私有化势在必行。非常遗憾的是,这些经济学家从来不从理论上论证为什么市场经济同公有制不相容,而只是把这一点当作不容争辩的公理来推销。这说明这些经济学家缺乏理论修养,不讲道理,只是固执自己的偏见。

其实,邓小平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回答了这个问题。他明确说,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的方法和手段,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没有根本矛盾。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这就等于说在公有制基础上是可以运用市场经济这种方法、手段的,公有制是可以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主张公有制同市场经济不相容的那些“著名经济学家”,在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总是标榜赞成邓小平理论,甚至把邓小平理论称为马克思主义的“坐标”。然而他们对邓小平理论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有选择地摘取对他们有用的片言只语,不符合口味的就不提邓小平理论了。说市场经济同公有制不相容,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我们从理论上分析一下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对进入市场的行为主体提出的要求是什么,公有制能不能满足这种要求。

在社会化生产的条件下,经济运行无非是两种方式:一种是计划经济,另一种是市场经济。计划经济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全听从国家的统一安排,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加以规定,企业只是计划执行单位,它既没有经营自主权,也没有经济责任,盈亏都由国家负责。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方式则不同。市场经济是这样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不是由国家规定的,而是由企业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根据市场上商品供求关系,自主地作出经营决策。各种生产要素(包括生产资料、劳动力、技术等等)都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中发挥作用的是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建立市场经济有一个起码的前提,即进入市场交换的主体是独立的,拥有自主的经营决策权,并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能够根据本身的利益对市场信号自主地作出反应。私有制是符合这一条件的,而且历史发展的事实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出现以前,市场经济一直是与私有制结合在一起、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人们很容易因此就认为,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革命在一些国家取得胜利以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制约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局限,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一直采取“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这种实现形式。在生产上,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加以规定,生产上需要的物资由国家按照计划进行调拨,生产出来的产品由国家统一包销;在财务上,生产所需要的资金由国家拨给,企业获得的利润基本上全部上缴国家,而亏损则由国家补贴。这样,企业就成为国家机关的附属物,没有经营自主权,也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与市场无关。公有制这种实现形式显然是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排斥的。由于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计划经济体制实行了几十年时间,人们习惯了这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因而也容易给人们一种公有制不能搞市场经济的印象。然而这种印象是不正确的。

问题在于,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能不能塑造市场机制运行所需要的行为主体?如果公有制能够塑造这样的主体,它就可以同市场经济相结合;如果公有制不能塑造这样的主体,它就同市场经济不相容了。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国有经济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一直实行“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的体制。公有制的这种实现形式确实是同市场经济不相容的,它确实不能搞市场经济。但是公有制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早在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以往的观念往往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管理混为一谈,“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1]该决定要求国有经济进行改革,目标是“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2]。这就是说,国有经济的改革是在保持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由“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改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实行这样的改革,就可以塑造市场机制运行的行为主体,就可以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创造前提条件。

所以,理解公有制(国家所有制)能不能同市场经济相容的问题,从认识上说,关键是要把公有制本身与它的实现形式分开。我国的实践表明,同市场经济不相容的,不是公有制本身,而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这种实现形式,只要通过改革,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改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有制(国家所有制)就可以搞市场经济。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正是按照这个思路进行的。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已经有一大批国有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需要,改革了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组织结构、领导制度、资本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不断壮大、发展,有的还跻身世界500强。这方面的典型有很多,例如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医药集团就是很好的例子。它们用实践证明了公有制不仅可以同市场经济相结合,而且可以结合得很好。

顺便说一下,公有制可以搞市场经济,这是某些西方经济学家也承认的。记得199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前夕,中央曾派记者采访西方12个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听取他们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意见。在采访中,萨缪尔森就从理论上论证了公有制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他说:“市场主体的最基本特征是自负盈亏,只要分清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实现真正的自负盈亏,就可以形成一个正常的市场主体,而与其所有制性质并无直接关系,公有与私有都是没有区别的。”连国内主张私有化的经济学家最崇拜的科斯也说:“由于西方经济学的整个理论体系是以私有制已经存在为假定前提的,这就很容易推出私有制是市场经济唯一前提的结论。而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也只有私有制一种。但历史并没有对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作出证伪。”他还吹捧说,“如果中国能做到把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才是真正的中国特色。”

理论与实践都表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公有制不能搞市场经济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这种观点,从理论上说,是退回到改革开放前的把市场经济看作是基本制度范畴的传统观念上去了,仿佛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只有资本主义才能实行市场经济;从政治上说,是直接反对十四大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因为说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就等于说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某些经济学家至今还在使劲鼓吹这个观点,不过是为他们推行私有化制造舆论罢了。


注释

[1]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5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 同上书,565~5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