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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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全球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指那些对其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非排他性,指一旦公共物品被生产出来,它对所有人会同时产生益处或造成伤害;非竞争性,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对其他人的供给,其他人对物品的消费也不会增加任何成本。比如民族国家的武装力量,所有国民均可获得国防力量提供的安全保护,同时,个人所获得的安全保障不会因为其他人的享有而受到损害。对于国家内部来说,提供社会所必需的公共物品是政府的重要职能,能否及时适当地进行供给是评价政府执政能力甚至合法性的重要标杆,以至有学者认为,正是出于对公共物品管理的需要,才诞生了国家。在全球时代,那些涉及不同国家、群体和世代的公共物品被称为全球公共物品,全球公共物品是实现全球治理目标的路径所在。

一、作为全球治理路径的全球公共物品

(一)全球公共物品是治理全球问题的手段

全球化的一个显著后果是,各种全球问题借助人类社会日益紧密的多领域的相互依赖,开始成为困扰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威胁。一方面,一些亟待解决的全球问题,其妥善治理本身就有赖于公共物品的供给和管理。比如贫困和粮食问题,如果没有发达国家的对外援助和更公平的全球经济秩序等公共物品,世界范围内的贫富分化无疑会加剧,并且成为国际稳定的重大威胁。

另一方面,困扰人类社会的诸多全球问题具有了溢出效应(spill over),无论其溢出效应是积极的(public goods)抑或消极的(public bads),单个或多个行为体都不能完全享受其收益或承担成本。这一类全球问题的典型代表如气候变迁,温室气体最主要的排放国家,其生产活动所造成的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恶果将由全世界所有国家承担。现实往往是,受公害的负面外部性影响最大的国家具有更多的脆弱性,岛国或者是第三世界的贫穷国家在气候变化面前更缺少相应的技术和资金支持。而通过排放温室气体获益的工业化国家,或是因其天然的地理位置避免了气候变迁最恶劣的影响,或是以其先进的技术和资金能力,在气候变迁问题中更少地受到损害。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全球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公共物品的供给。对于前者而言,越多的公共物品供给意味着更有力地解决问题;对于后者而言,对各种全球问题的外部性的治理离不开诸如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等手段,而这些手段本身,也是当今世界所匮乏的中间公共物品。

(二)全球公共物品是促进全球合作的保障

与国内治理不同,全球层面的治理缺乏公共权威和等级制,这就意味着,全球层面上的治理不能像国内那样,依靠以强制力为保障的政府来实现治理目标。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关系行为体,主权国家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威,国家之间是平等关系。此外,新兴的各色全球倡议网络和全球公民社会组织,也并不隶属于特定的主权国家。因此,实现人类共同体的目标,需要在平等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合作,需要主权国家和其他新兴行为体之间的合作。全球公共物品就是推动这种“非等级制”合作的重要保障。

一方面,作为公共物品的全球标准,是全球合作的基础。从本初子午线和世界日的确立到标准时间的通行,从《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确立的船舶海洋倾倒石油标准到应对气候变化的减排标准,行为体间的协调合作无不依赖于共同标准的制定。全球标准一旦被制定出来,就可以被所有个体所分享,成为满足非排他和非竞争的典型公共物品。共同的全球标准制造了积极的外部性,比如统一的时间标准降低了多样化时间标准可能带来的跨境交流的复杂性,统一的工业规格降低了生产者生产不同规格产品的冗余成本。作为全球公共物品的全球标准,在为多元行为体间的合作和协调提供基础的同时,还创造了正面外部性,提高了全球治理的效率。

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物品的对外援助,是克服全球合作障碍的重要手段。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推动的对外发展援助,是缩小南北差距、摆脱贫困和应对全球问题挑战的重要举措。但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全球舞台上的实际运行中,发展援助传统上需要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或者在国际组织和受援国之间进行协调和沟通,这种协调沟通通常伴随“代理人成本”(agency problem)问题或受到援助国外交政策的影响。“代理人成本”问题通常源自受援国自身的治理能力和政治体系,作为受援国的不发达国家政府通常伴有严重的腐败和能力低下,从而造成本应指向发展目标的援助资金沦为官僚牟利的对象,或被受援国政府挪作他用,甚至沦为暴政的资本;此外,对于援助国来说,发展援助也面临着沦为外交政策工具的危险,被用作和一些政治标准和政策调整挂钩,成为援助国对受援国政策施加影响的工具。而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特征和非竞争性特征,为克服发展援助过程中的障碍提供了另一种路径,将对外援助从国家间的控制中解放出来,用公共物品的供给取代传统的国家间援助,并将其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加以管理,充分发挥公共物品的正面外部性,使之泽及全球目标,是克服全球合作障碍的重要手段。[241]

除全球标准和发展援助外,其他形式的全球公共物品,诸如观念上的全球教育、政策层面的全球法治等,也都在各自的领域内推动着全球合作的展开和全球问题的解决。

二、全球公共物品的内涵

(一)从公共物品到全球公共物品

人类所有社会生活都伴随着对两种物品的需求和消费,而不同的社会组织发挥了创造和提供两种不同物品的功能,这两种物品即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对公共物品的了解离不开与私人物品的比较,后者一般指我们日常生活所需要消费的且由个人支付成本的商品,包括衣食住行,消费者拥有对私人物品的财产权,对其的使用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而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相对,特指那些对其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

公共物品[242]的概念诞生于经济学领域,最早的阐述可追溯至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发表名为《公共支出的纯理论》的论文,对该概念进行了专业性的描述,界定出公共物品的两个特征:(1)非排他性,即一旦公共物品被生产出来,它对所有人会同时产生益处或造成伤害;(2)非竞争性,即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对其他人的供给,其他人对物品的消费也不会增加任何成本。[243]凡是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消费品即可称之为公共物品,从而与私人物品相区分。

随着物质和观念的变迁,人类群体的政治组织方式在不同时代有不同变化,从部落到城邦,从帝国到民族国家,无论全球秩序如何变化,伴随人类各种活动始终的公共物品一直纵横交错在人为建构的边界之上,诸多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并不会受到特定的群体边界限制。根据公共物品外溢的范围,可将其区分为区域公共物品和全球公共物品[244],早期研究中,两者之间的差别主要指向外部性在地理范围上的差异。

伴随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问题开始成为人类共同体的重大挑战,对全球公共物品的关注越来越具有全球治理的向度,20世纪90年代以降,全球公共物品开始成为全球治理研究的热点。在此过程中,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做出了巨大的推动,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在《通向实现联合国千年宣言目标的路线图》中总结了在全球公共领域需要集中供给的十类公共物品:基本人权、对国家主权的尊重、全球公共卫生、全球安全与和平、跨越国界的通信与运输体系、协调跨国界的制度、基础设施、知识的集中管理、全球公地的集中管理和多边谈判的国际论坛。[245]世界银行在2000-2001年度发展报告《向贫困开战》中也提到,对于许多面临贫困挑战的国家来说,增加国际公共物品生产是关键。[246]

对全球公共物品展开全面深入研究,并在学术界取得重大影响的当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持的,由该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英吉·考尔(Inge Kaul)主编的一系列相关报告[247],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9年的报告对全球公共物品给出了一个详细的界定:其受益范围,从国家看,不仅仅包含一个国家团体;从成员组成看,扩展到几个,甚至全部人群;从世代看,既包括当代,又包括未来数代,或者至少在不妨碍未来数代发展选择的情况下满足目前几代。换句话说,全球公共物品应当是外部性涉及不同国家、群体和世代,且不应有歧视性对待的物品。[248]在对全球公共物品的定义中,该报告还强调了对公共劣品(Public Bads)的管理也应属于一种公共物品[249],并且按照议题领域,对公平正义、市场效率、环境文化、健康和知识、和平与安全等不同的全球公共物品进行论述。2003年的报告《全球化之道》则在1999年报告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全球公共物品在全球时代的重要作用,指出“是否以及如何实现全球公共物品的供应决定了全球化对人类而言究竟是一次机遇还是一种威胁”[250],《全球化之道》不再局限于单纯的议题领域研究,转而更侧重从理论性分析推动全球公共物品供给的方法,包括多元行为体的作用、促进供给的制度设计等。在2006年的报告中,作者着力于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融资领域,提出通过国界之内和跨越国界的国际合作促进全球公共物品的融资,即新公共金融理论。[251]

除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持的一系列报告外,2003年由法国和瑞典两国政府资助成立了一个名为“全球公共物品国际专项组”(International Task Force on Global Public Goods)的学术组织,该组织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全球公共物品的定义,探讨重要的全球公共物品的种类,并且为全球公共物品的供给和融资提供政策建议,其更长远的目标,是推动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并为决策者提供建议”。[252]该小组现已得到包括德国、英国、挪威、瑞典等国的资助,其成员包括来自全球各地的政治经济学家,并定期在世界各地召开学术会议。该专项组目前已经出版7卷关于不同领域的全球公共物品的相关报告,涉及“和平与安全”“疾病控制”“全球公域”“金融稳定”“开放贸易”“知识”和“跨领域议题”。[253]其于2006年出版的报告《应对全球挑战:国家利益中的国际合作》提出通过重建领导性的国家力量、有效的国际制度和恰当的融资手段推动全球公共物品的供给。[254]

(二)全球公共物品的分类

公共物品理论背后是一个庞杂的知识谱系,从学科上看,它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国际关系学和全球学等,从内涵上看,它是分析人类社会组织情况的棱镜,是实现治理的工具和必由之路。对全球公共物品不同分类的考察,有助于理解不同公共物品供给的特征,以及由此对实现全球治理提出的要求。

首先,根据全球公共物品的两个基本属性进行分类。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的公共物品,被称为纯粹的公共物品,在国际关系现实中,完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全球公共物品主要集中在自然领域,如全球气候、臭氧层保护等。不纯粹的公共物品主要包括两类,俱乐部物品和公共资源。俱乐部物品指那些满足了消费的非竞争性,但却具有排他性特点的公共物品,比如针对特定议题或特定区域建立的国际机制等;公共资源与俱乐部物品相对,指那些具有竞争性,但却很难将行为体排除在外的公共物品,在全球层面上,这一类公共物品往往被称为全球公域,包括外太空、深海资源、网络空间和极地等。

其次,根据公共物品的载体形式,以及不同载体表现出来的不同的公共性特征,将其区分为全球性的天然共有物(如空气或公海)、全球性的人造共有物(如全球网络、国际制度、规则与知识)和全球性政策结果或条件(如世界和平、金融稳定和环境的可持续性)。[255]或者更具体的可区分为资源形态、物质形态、服务形态、制度形态和文化形态五种。资源形态的公共物品指那些可以被人类开发的潜在自然资源;物质形态的公共物品指满足行为体需求的物质,如跨越国界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形态的公共物品指全球层面的公共服务,如法律援助、教育机会等;制度形态的公共物品指各类国际机制;而文化形态的公共物品,指那些跨越国界进行传播的文化观念、制度、信仰和意识形态等。

再次,还有根据个体贡献和总体供给水平的关系进行分类的汇总方法(Ag-gregation Technologies),该分类方法将公共物品区分为总和(Summation)、最佳表现(Best-Shot)、最弱环节(Weakest-Link)和加权方法(Weighted Sum)四种。[256]总和型公共物品指每个个体贡献者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在总体层面上相同,并可以相互替代,比如温室气体排放,所有排放者对大气的影响可以相互取代;最佳表现指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取决于做出最大贡献的行为体的政策选择,例如全球层面的反恐行动,成效取决于最强大最具有行动能力的国家的外交决策;最弱环节与最佳表现相对,指公共物品的供给状况取决于最薄弱一环的表现,例如对传染疾病的根治,只要最落后地区的公共医疗水平不足以应对传染疾病的威胁,全球任何地区的人类都不能免于被感染的危险;加权方法除对个体贡献赋予不同权重外,与总和型公共物品相同。

最后,根据再生产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将公共物品区分为最终公共物品和中间公共物品。最终公共物品指可以满足消费需求的产品,比如清洁的空气、和平与安全等,而有利于最终公共物品生产的公共物品,即中间公共物品,比如,要实现全球和平与稳定,就需要国际机制、国际协议等中间公共物品的支撑。

三、全球公共物品供给面临的挑战

全球公共物品是实现全球治理的必由之路,但这条道路却不平坦,全球公共物品的供给面临着多重挑战,除一般公共物品面临的搭便车问题外,国际社会的特殊情况也增加了全球公共物品供给的困难。

(一)外部性和“搭便车”

外部性是和公共物品紧密相连的概念。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在1890年的作品中指出产业的扩大有赖于产业的普遍发展[257],当市场主体聚集在一起形成规模市场的时候,单个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的经济决策和活动通常会对其他主体带来有利的或不利的影响。随后,外部性概念不断向其他领域延伸,变得更加宽泛。简单来讲,外部性指个体、企业、国家采取了一种行动,但并不完全承担相应的成本(消极的外部性),或者并不享有相应的全部收益(积极的外部性)。[258]公共物品的外部性性质,造成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张力,理性的行为体往往拒绝供给公共物品,采取“搭便车”(free rider)策略并导致公共物品面临供给不足的困境。

曼瑟尔·奥尔森指出,由于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理性的行为体倾向于等待其他行为体承担公共物品的供给成本,从而获取收益,并且避免由自己承担成本而让其他行为体获益,即做一个搭便车者。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259]从而造成了集体行动的困境。集体行动的困境在行为体众多的大集团中会更加突出,因为在一个小集团中,某个或数个成员提供了公共物品,其收益要超过行为体不这么做的情况,此时小集团也有望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对于大集团来说,由于每个成员都渴望成为搭便车者,造成选择支付公共物品的个体承担的成本远超过收益,因此,集团越大,它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会越低于最佳数量。国际社会正是一个标准的有着共同利益的,由理性自私的行为体组成的大集团。同集体行动的逻辑相一致,全球公共物品最严峻的现实就是严重的供给不足。

(二)主权原则与全球公共物品供给的困境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的主权原则,伴随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在全球范围内蔓延扩展,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雅尔塔体系再次确认了主权原则作为新的国际秩序的支柱,殖民地独立浪潮之后,地球空间基本为国家的主权疆界所划分。主权意味着主权者拥有对国内事务的最高管辖权和对外的平等权,政府或决策者受到主权原则的保护,因此在主权者不愿意其决策权力受到限制的时候,并没有一个更高的权威可以强迫其改变决策。对于国际合作来说,适当的监督、执行和制裁能力是国际机制稳定发挥效力的保障,但这些机制的成形建立于国家接受的基础上,如果国家拒绝承担义务,或不愿意自己在决策过程中的主权权力受到制约,主权原则将会为决策者提供一个舒适的保护罩,动摇国际合作的基础。以减排为例,公共物品本身属于总和公共物品,国家之间的贡献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这就加强了行为体搭便车的诱惑。此外,由于具体的供给水平难以从外部观察,因此,该项公共物品的供给行动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在国际论坛上做出的口头承诺,而需要国际组织的监督和评估,以确定减排的实际情况。但是,国家往往以主权为保护伞,或是出于安全和保密的考量,或是对承担国际义务水平的隐瞒,拒绝相应的监督和评估工作。这种主权和国际合作之间的鸿沟给该项公共物品的供给带来了挑战。

(三)国内政治周期与全球公共物品供给的困境

全球公共物品所要达成的目标常常是长期、宏观目标,其获益范围不仅是跨越国界的,甚至是跨越世代(generations)的,[260]这就意味着国家需要权衡在达成公共物品供给这一长期目标和各种短期目标之间的平衡。对于大部分国家来说,领导人的任期通常会被限定在一定时间之内,寻求连任的压力和政党政治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决策者对不同政策的偏好。对于政治人物来说,短期目标的投入可以换来更直观的政治回报,为长期目标进行成本支付的贴现率较高,操作难度更大,回报更具多变性,这就导致决策者更易被短期目标所吸引,而非为全球公共物品供给这一长期目标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成本。以流行疾病的防治为例,对病源国的财政和技术援助至关重要,而长期的公共卫生建设援助更是根本,但相应决策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而回报收益周期更长,所以决策者更倾向于将问题的解决之道放在更为短期的防止疾病流入方面,后者虽然同样重要,但对于根除这一公共劣品的目标来说远远不够。事实往往是决策者出于对自身政治前途的理性考量,更倾向于在保护本国公民避免受到疾病的直接侵害方面做出努力,而非致力于加强不发达国家的公共卫生建设这一长期目标。

(四)发展不平衡与全球公共物品供给的困境

在国际层面提供全球公共物品的第三个困境同以上两个困境相关。很多全球风险来自于当今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LDCS),如公共卫生基础的落后造成的传染病流行,或贫困问题造成的恐怖主义土壤。而这些公共劣品的来源往往是最缺乏应对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即所谓的“最弱环节”。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提出的“林达尔均衡”被视为衡量能否实现公共物品充分供给的标准,该理论强调每一个消费者按照其边际收益来承担公共物品成本。然而,最弱环节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最为强烈,同时也最缺乏相应的供给能力,如果强求个体按照经济学的理论来承担与其边际收益相应的成本,则会增加贫穷者的财政负担,很多情况下这种财政要求超越了最弱环节的承担能力,从而造成公共物品供给的缺失。这种情况下,全球公共物品的供给需要发达国家的援助,但是全球公共物品供给的前两个困境强化了这种情况下全球合作的困难。一方面,如果最不发达国家的治理能力得不到提高,那对于援助国来说所付出的公共物品成本不一定得到回报,隐藏在主权保护罩之下的失败政府通常伴随治理效率和治理能力的低下,如果援助被腐败所吞噬而非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则公共物品的生产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如果发达国家的决策者出于谨慎和对短期目标的侧重,专注于防止负面外部性在国内的扩散,放弃对外援助的责任,将供给的重担抛给最不发达国家,则有可能强化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不公平状态,并最终无法应对负面外部性的扩散。

四、推动全球公共物品的供给

全球公共物品是实现全球治理的重要途径,而其又面临着供给不足的困境,因此促进全球公共物品的供给就成为推动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从国际关系现实出发,我们认为如下几个方面是国际社会的重要着力点。

(一)充分发挥大国的作用,推动大国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

国家行为体是当今全球舞台上最具有公共物品供给能力的行为体,这种能力来源于主权原则的确立。由于主权的实质是对特定范围内领土、人口和财产等资源的绝对的产权私有化占有,这就意味着主权国家垄断了特定范围内的各种资源,随着主权原则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展,主权国家就实现了对全球资源的垄断。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行为体拥有超越其他所有行为体的能力,以进行全球公共物品的供给。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公共权威的缺失造成外部性内部化的困难。国家行为体之间并不存在充分的信息交换,以对全球公共物品的实际供需情况进行评估,从而分配行为体的责任和权利。在一个类似国内政府那样的公共权威出现以前,很难期望可以通过运用行政手段实现公共物品外部性的内部化。这就要求从最具有供给能力的行为体——民族国家——出发,寻求缓解国际公共物品供给困境的方法。推动国家承担相应责任,促进公共物品收益和成本的合理分配[261]

在将视角聚焦于国家的时候,应特别关注大国的责任及其表现。全球公共物品负面外部性的承受者往往集中于弱势群体,这些群体对正面外部性需求最大,同时应对负面外部性能力最差,我们很难依据行为体对公共物品的收益水平来分担成本,最不发达地区一方面亟须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另一方面又无力承担其所最需要的公共物品成本,如果僵硬地要求每个行为体按照收益来承受公共物品外部性内部化的成本,“全球公共物品非但不能扮演一个平衡者的角色,反而会恶化不平等”[262]。国家行为体是最有能力的公共物品供给者,国家实力越强,其供给能力也就越强,在全球治理中,必须依靠最具有实力的国家,寻求缓解公共物品供给困境的方法,推动大国承担相应责任,促进公共物品收益和成本的合理分配。

(二)重视并加强全球公民社会的作用,为公民社会发挥作用预留空间

在全球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中,全球公民社会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它们在治理全球问题上有着强烈的意愿,一方面提供价值、知识等方面的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借助自身的活动推动国家行为体进行全球公共物品的供给。

全球公民社会的主体具有非国家性。各种跨国性的倡议网络,总是区别于民族国家且基于共同利益或共同信仰而独立存在。全球公民社会主体的非国家性,推动了国际政治的多中心的特质,为国际政治添上了一层“人民中心”[263]色彩,在某种程度上制衡了基于国家利益而选择搭便车的国家行为体的自私倾向。非国家性之所以会对国家行为体的行动进行制衡,背后实际上是一种利益的制衡:尽管所有国家在全球问题的外部性面前都有整体性的利益,但民族国家的划分依据是行政边界,而全球问题积极或消极的外部性效应,纵横交错在每个国家之间。其利益诉求与全球化给人们带来的各种效应紧密相关,且涉及各个领域,因此能够目标明确地对国家行为体施加压力,推动后者为实现治理全球问题做出贡献,提供相应的公共物品。

全球公民社会具有目标的价值规范性。规范的价值取向保证了全球公民社会将整合了的跨国界的各种力量,运用到针对各种领域的全球问题的治理之中,推动公共物品的供给。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到推动人权进步和宗教宽容,从种族平等到限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各非政府组织不遗余力地创建各种论坛,跨国传媒不遗余力地宣传鼓动,通过向国家行为体施压以塑造后者的外交决策,并进而塑造全球治理的进程。此外,作为全球公民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反全球化运动,也同样具有推动国家行为体提供全球公共物品的功能。这些运动虽然常以反对“全球化”为口号进行抗争活动,但其所追求的真正目标往往是实现世界范围内的公平和正义,消除贫困和剥削,是对借助资本力量进行全球扩张的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的反抗。其目标同实现全球公共物品充分供给的目标一致,旨在消除各种问题的负面外部性影响,保证积极外部性的合理分配。

(三)引导、规范跨国商业力量

跨国公司在推动全球化进程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代表着商业市场的力量。一方面,支持将跨国公司视作全球公共物品的有益的供给者的观点认为,商业企业可以通过生产并在市场上提供私人产品这种主要的生产活动,对全球公共物品的供应产生影响,[264]例如企业的跨国经营可以在各地创造经济繁荣,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就业机会。此外,“企业公民”的概念开始成为一些跨国公司的企业价值,并运用到实践中去,比如可口可乐公司对中国希望工程的捐助,微软公司消除数字鸿沟的努力。“企业实际上是在采用某些政策,开展某些实践活动,来主动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对跨国公司来说,这其中便包括全球公共产品在内。”[265]

另一方面,商业力量遵循利润理性。有的时候,商业企业也会企图阻挠公共物品的供给,譬如工商业团体和重工业企业对各国政府施加压力,以抵抗国际社会改善气候变迁的努力。其自身也经常成为国家政策和公民社会施动的对象,被要求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或减少公共劣品的生产,如空气、水质等环境污染。毫无疑问,跨国公司有能力在公共物品供给中扮演一个重要角色,但这种角色是全球公共物品的供给者还是一个需要被治理的目标,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观察和思考、规范与引导。

(四)加强国际机制建设

国际机制既是国家间交换信息的平台,是加深对国家彼此之间偏好了解的重要论坛,也是实现供给的重要工具,其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中间全球公共物品。加强国际机制建设应侧重如下几点:

在全球决策过程中加强地区参与,改变国际机制传统的大国主导倾向,增加其在推动全球公共物品供给的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发挥其超国家性优势,加强对全球公共物品的相关研究和调查,在对诸如提供多少公共物品、如何提供以及如何分配责任等问题上设定标准,并对国家决策提供依据。

在公平的基础上增强国际机制的权威性,加强监督能力和制裁能力。建立在主权国家同意基础上的国际机制始终处于有效性和灵活性的张力之间,更有效的国际机制意味着其将会扮演类似于世界政府的角色,而对灵活性的保留更多的是源自对新权威公平性的信任缺失。推动全球公共物品供给以实现全球治理,需要加强国际机制的权威性,这些权威性不应止于道义、知识和合法性,而应当向更具强制力的方向发展,包括更强的监督能力和制裁能力,从而保证奉行国家理性的行为体为了公共利益支付成本,但这种更具强制性的权威必须建立在公平的原则之上,只有在消费、分配和决策的公共性实现平衡的基础之上,国际机制的权威性才能获得其他行为体的认可和支持,也更符合全球治理的价值导向。

无论是推动国家、容纳公民社会、引导商业力量还是加强国际机制,都离不开全球层面的制度建设和观念培育,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公共物品的全球法治的实现和全球教育的普及,是实现全球治理的两个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