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幸福指数报告(20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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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客观福祉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本报告所采用的中国客观福祉评价指标体系是山东大学生活质量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在过去十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1],经过新一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并结合“十二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调整完善后构建形成的。按照所构建的生活质量概念框架的核心内容进行分工,“2011~2015年中国幸福指数报告”课题组又划分了客观生活质量、健康与基本生存质量、经济生活质量、社会生活质量、文化生活质量、生存环境质量六个子课题组,分别进行中国居民客观福祉、健康与基本生存福祉、经济福祉、社会福祉、文化福祉、环境福祉的评价。

(一)指标的调整与确定

鉴于指标数据的可得性和解释力,课题组经过多轮定性和定量分析,对2014年中国客观福祉评价指标体系(共44个指标)进行了调整,去除了人均住房面积、5岁以下儿童平均死亡率、彩色电视机普及率、失业保险覆盖率4个指标,并将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替换为工业废水排放处理率,确定了表1所呈现的由40个指标构成的中国居民客观福祉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

表1 中国居民客观福祉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

表1 中国居民客观福祉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续表1

表1 中国居民客观福祉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续表2

(二)指标权重及评价函数的调整与确定

对于评价指标权重确定的方法,本报告继续使用主客观结合的构权法:层次-主成分分析法[2]。该方法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应用层次分析法对专家评价进行量化分析,确定各指标的初步权重,然后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无量纲化处理和初步加权处理后的指标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因素载荷信息确定各指标的最终权重,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函数。鉴于本轮评价指标体系有所调整,同时保证评价结果更加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形势,课题组重新进行了权重分析。为便于进行年度间的趋势分析,并解决主客观构权法分别存在的制约性问题,提高评价函数的科学性,课题组在以下三个方面做了新的实证探索。

第一,使用新的数据标准化/无量纲化方法来消除量纲的影响,使得不同单位的单项指标可以加总,同时各年度得分可以进行纵向比较[3]。如果该指标数值与客观福祉评价呈正相关关系,则按照公式(1)处理;如果该指标数值与客观福祉评价呈负相关关系,则按照公式(2)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采用每个指标2011年的最小值(最大值)进行计算,为方便,记第i个指标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XiminXimaxC为常数:

第二,课题组过去十年来逐步建立了相对稳定可靠的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评价研究专家库,入库专家一部分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参与和从事幸福指数相关领域研究的知名专家(通过文献检索进行选取和联系),另一部分则是选取了2010年中宣部主办的哲学社会科学骨干研修班中的第33期和第34期学员(学员都来自国内各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具有广泛代表性)。本轮参与层次分析的77名专家都来自专家库中,共回收有效问卷73份,用于权重向量计算。

第三,在主成分分析中选用的数据全部来自国家公开发布的统计年鉴数据,保障了数据的可靠性和质量。在层次分析步骤中,层次结构依次分为一级领域、二级层次和具体指标三个层次,其中层与层之间的连线表示上、下级之间各元素的相关关系。由于采用了多人评判,在进行权重计算时采用了专家加权几何平均法。

在主成分分析层面,首先对已经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的各指标数据进行初步加权(依据层次分析法获得的初步权重),然后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到最终的客观福祉评价函数:

Y=0.3603×A+0.1978×B+0.2613×C+0.0787×D+0.1019×F      (3)

公式(3)中Y为客观福祉评价函数,ABCDF分别代表健康与基本生存福祉、经济福祉、环境福祉、文化福祉和社会福祉的评价分数,字母前的系数则为分析获取的各部分权重。健康与基本生存福祉、经济福祉、环境福祉、文化福祉和社会福祉五个评价函数的获取同样采用上述方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