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
一
自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民族识别工作已经结束。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中的法律地位已经获得确立。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在世纪之交国家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如何借鉴各民族在历史上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推动各民族经济共同繁荣,共享中华民族经济发展的成果,成为民族经济学的一项重要理论任务。
开展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研究的客观条件基本成熟。民族识别工作的结束,为少数民族经济主体的确立提供了研究的政治和法律前提。我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为落后,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落实,其成就和不足从正反两个方面都显示出该项研究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近年来,在各民族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了民族经济关系一度紧张的不和谐声音,又迫使我们把目光投向历史,包括经济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步,对外开放和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对民族经济发展又提出了新的课题,要求我们为知新而温故。
培根说:“读史使人明智。”丰富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给予我们极其深刻的教益。一些少数民族经济在历史上出现过鼎盛时期,之后衰落了。当我们忙着从西方探寻大国崛起的经验时,少数民族经济繁荣的经验和衰落的教训被遗忘了。当前我们在推动生产方式转型,可历史上有很多少数民族曾经在不同的条件下完成了多次的转型,这个经验没有得到系统的总结。民族特色产业的形成可以说是一个民族经济史的产物,我们现在却是靠广告宣传等人为的拼合出特色产业来。[1]我国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乃至人类的经济贡献是巨大的,在狩猎产品、农产品、畜产品、手工业品方面都出现了一大批珍贵而独特的品种。在民族贸易中,少数民族所开创的贸易形式极其丰富,少数民族经济市场化的顺利推进不可能忽视这些作为进一步创造的既定历史条件。国家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如何完善,历史上的和亲政策、羁縻政策、贸易制度、政教合一制度、军屯制度、土官制度、土司制度、土流并举、改土归流等制度和政策的经验,能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民族经济学是一门新学科,自20世纪70年代末初创以来,在理论研究和学科理论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可小觑的成就。在论证西部开发国家战略中,民族经济学功不可没;进入21世纪,民族经济学成为国家培育学科。完善民族经济学学科理论体系,开展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的研究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作为经济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有两块基石:少数民族经济史和少数民族经济思想史。没有这两史的扎实研究成果,学科理论体系走向成熟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其他道路可寻。以往民族经济学研究中出现的演绎性倾向也说明了这个问题,少数民族经济史的研究将为民族经济学走上实证道路奠定一块关键性的基石。
对于民族学研究来说,历来的重点是政治、语言、历史、宗教、文化和国际关系,经济方面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像世界性的蒙古学和藏学研究,其中的蒙古族经济学和藏族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就相当薄弱,更不用说经济史的研究。应当看到,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研究,在少数民族学科理论体系中占有基础学科的地位。
中国经济史的研究自古就得到了重视,在二十四史中,均有历代关于经济史的资料。平准书、食货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先秦诸子的思想中,不仅有经济思想,还有大量的经济史材料。在历代思想家的著作中,也有大量经济史的篇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经济史研究成果很多,大学里经济专业开设相应的课程,大学和研究机构出现了一批有成就的中国经济史学者和研究成果。与此不相适应的是,中国经济史中少数民族经济史的篇幅很少,多数尚付阙如。除鲜卑族、蒙古族、满族、藏族等民族经济史外,少数民族经济史缺乏连贯性和整体性。
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经济史。限于各族文化发展的差异,有的有文字记载,有的有专门著作,有的民族经济史为其他民族文献所记载,还有不少民族停留在口头传承中。由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千头万绪,一些民族经济体消亡了、融合了,一些新的民族经济体出现了,一些民族迁徙了,同一民族的分散居住、多民族的杂居和不停顿的民族经济交往,造成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的基本线索难以分辨。关于这个丰富的研究对象的完整著作,至今没有出现,但这不等于说,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研究是空白,相反,个别民族经济史研究成果、断代经济史研究成果、经济史专题研究成果十分丰富。系统总结这些成果是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研究的重要任务。
坦率地说,当前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研究的客观条件比主观条件要成熟得多。从主观上看,这项研究是任何一个学者毕生根本完不成的课题,在一个最多三两年就要验收成果的时代,谁也不会中意这个选题。即便有尝试愿望的,语言障碍也足以使任何人止步。此外,任何人的知识结构也不可能独立承担如此民族众多、纷繁复杂、绵延悠久的少数民族经济史研究工作。这一定是集体项目,也一定是接力项目。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将这个项目纳入中长期建设规划,目标也只能是“奠定基础”。不过,有了“985工程”的支撑,项目研究就具备了初步条件。
二
在从氏族、氏族联合体、部族、部族联盟发展到民族的历史长河中,我国少数民族众多,经济形态各异,有的氏族和部族经济共同体融合了、分裂了、迁移了、消亡了,如何全面再现我国多民族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在方法论上需要认真思虑。大致说来,有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按照中央王朝的兴替,对历代的少数民族经济做总体性研究,这种研究的好处是可以看到不同时代少数民族经济的总体面貌,较易于处理那些已经消亡的民族经济体同新兴的民族经济体的衔接问题。不足之处是不追求单个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连贯性,在民族之间经济关系的处理方面,易于将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的经济关系作为重点,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少数民族同世界上其他民族之间的经济交往易被忽视。另一种思路是以各个少数民族为主体,完整再现该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轨迹,再将所有少数民族经济史综合起来。这种思路的长处是便于掌握某个少数民族经济的来龙去脉,无论是对历史上存在而如今已经不存在的氏族、部族和民族经济体,还是对现在仍然存在的民族经济体,都一视同仁,分别进行研究。不足之处是,这样一来,难度大大增加,那么多曾经出现过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体,有些尚未达到民族发展水平,都要进行研究,那些在历史上存在时间较短的氏族经济、部族经济,资料收集尤为困难。各民族之间的整体联系,特别是整个中华民族经济体的形成,难以从少数民族经济史研究中获得整体性认识,易于忽略少数民族经济对中华民族经济的贡献。
我们的办法是以第二种思路为主,吸收第一种思路的长处。即使以第二种思路来说,我们也进行了若干改造。我们不以历史上出现的所有氏族、部族、民族作为经济史研究的主体,而是以现存的且在法律上已经确立的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为主体,分别对各民族做经济史的考察。这样一来,经济史的研究服务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就更为突出,不足之处是难以照顾到历史上存在而后来又融合、独立出去的民族经济体。为了克服这个弊端,我们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在现有少数民族经济史上,将现有少数民族经济体形成来源的古代氏族、部族、民族经济,给予相应的篇幅,如吐谷浑经济之于土族经济史,乌孙经济之于哈萨克族经济史,匈奴经济之于蒙古族经济史等;二是在不同历史阶段每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经济关系中,针对那些在经济史上对现有民族经济有较大影响的民族进行重点研究。此外,如有可能,也对那些已经消失的民族作经济史专门研究,如契丹经济史研究。至于吸收第一种思路的长处,主要体现在重点关注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以及少数民族之间的经济交往上,力图展现我国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经济体形成所做出的特殊贡献。
在理论上确立以现有中国各少数民族作为经济史研究的主体,可能有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这是不是强调少数民族在经济上的独立性呢?我们认为,主体性不等于独立性,而是有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才构成民族经济史研究的独立的学术价值,中华民族经济发展的一般性在少数民族经济中的具体表现是这种特殊性的存在基础。这种特殊性是今天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经济史根源,探讨这种特殊规律对于少数民族经济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少数民族经济史主体一经确立,在历史分期上就不能以主体民族的朝代更替作为标准。这是因为,主体民族的朝代更替尽管也会引起但不必然引起各少数民族经济史的重大变迁,以至于在各少数民族经济史上成为划时代的标志。所谓“天高皇帝远”,主体民族政治经济变革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不足,就很难波及少数民族的经济生活。因此,在历史分期上,我们坚持以少数民族为主体,以少数民族经济自身里程碑式的变化为分期标准。但是,少数民族经济史作为中国经济史之一部分,我们在以各少数民族为经济史主体的前提下,分期也尽量同中央王朝的变化统一起来。例如,在土族经济史中,唐宋辽夏金时期吐谷浑人畜牧经济因东迁内附变为农牧并举,中央王朝虽几经变迁,但在土族经济史研究中则放到一个阶段来处理。相反,中央王朝没有发生更替,但少数民族经济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晚清藏族经济的殖民地化,则要独立成章地进行研究。这样做不单纯是坚持以少数民族为经济史主体的原则,而且还是坚持将少数民族经济史作为中国经济史整体一部分的原则。
以少数民族自身为经济史的主体,是指现今中国存在的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历史上已经融合、独立出去、消失的少数民族除个别有重要经济史影响之外,不在考虑之列;但又从民族融合视角将其纳入现有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研究当中。我们把现有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在整体上视作中国历史上一切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及其内外经济长期交往的产物。一切经济史上存在的氏族、部族和民族,都对今天各族经济体和中华民族经济总体的形成及其存在面貌做出过自己的贡献,留下了自己的烙印。土族经济史就把吐谷浑经济、藏族经济史就把吐蕃经济包含其中。
以少数民族为经济史的主体,对于那些在历史上分散到祖国各地的少数民族来说,就要给予关注。由于散居民族经济资料具有异常匮乏、零碎、不连续的特点,在实际研究中殊难兼顾。我想这是可以求得经济史学界原谅的。但是,对那些虽然分散各地但又以小聚居的形式出现的民族,在经济史研究中则要考虑有所体现。例如,藏族经济史研究中就要注意到康巴藏区和安多藏区的藏族经济,而不能局限于卫藏地区。蒙古族经济史研究要考虑到青海、新疆、甘肃等地的蒙古族经济,而不能局限于内蒙古。这种处理方法使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研究既区别于中国区域经济史研究,又能实现二者的统一,毕竟民族和区域是联系在一起的,这在今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仍然可见。
以中国少数民族为经济史的主体,对于那些在历史上被分裂出去的民族以及那些在历史上融入中国的少数民族,就获得了一个较好的处理原则。在哈萨克斯坦、外蒙古分裂出去之前,作为历史上中国一个少数民族的一部分,其经济史在相应的历史阶段是应当考察的,而在分裂出去之后的历史时期不再作为中国的少数民族,则不予关注。同样,那些在历史上从外部迁入中国的少数民族,如朝鲜族,其迁入之前的经济史不属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范畴,迁入之后则应当属于这个范畴。
鲜卑拓跋部、蒙古族和满族在历史上均建立过全国性政权,遵循以中国少数民族为经济史的主体的原则,建政后的历史阶段,我们重点研究的是在全国政权下作为统治多民族国家的这些少数民族经济自身的演化史,因此,不能把元代经济史同元代蒙古族经济史相混淆,也不能把清代经济史同清代满族经济史相混淆。
三
经济史包含无限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矛盾,经济史的资料浩如烟海,如果没有明确的目的和科学方法,经济史的研究不是成为史料的堆砌,就是为了某种逻辑体系的需要去剪裁丰富的历史。根据不同的方法论,研究者可以写出不同的经济史。
由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开创,威廉·罗雪尔、布鲁诺·希尔德布兰德和卡尔·克尼斯等为代表的德国历史学派,就属于前一类。历史学派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一国经济的发展,把他们的方法称为历史的方法。罗雪尔认为,政治经济学是“论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诸规律的科学,或论述它的国民经济生活的科学”[2]。希尔德布兰德批评英法古典经济学关于一切资本主义国家都具有共同规律的观点,认为经济关系是依地点和时间的差异而相互区别的,反对古典经济学从复杂的经济现象中探求不变的相同的规律,将经济科学的任务规定为仅仅是研究某一国经济的“国民科学”。克尼斯也认为,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并不存在什么规律,规律只存在于自然界。经济的发展和变化,不存在普遍规律的可能性。社会生活只有相似,没有等同。历史不会重复,各民族的发展道路是不同的,人们只能找出类似的法则,在经济生活中只存在因果关系。
历史学派把经济学对象规定为国民经济发展,只承认国家具体发展的特点,因此,他们摒弃古典经济学的抽象法,提出历史的方法。他们把这种历史方法比喻为社会经济或国民经济的解剖学和生理学。罗雪尔首次把法学历史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的历史方法引入经济学,并把经济学历史方法归纳为四条基本原理:①经济学的“目的在于论述各个国民在经济方面想了些什么,要求了些什么,发现了些什么;他们做了些什么努力,有了些什么成就;以及他们为什么要努力,又为什么获得成功。这样的论述只有同有关国民生活的其它科学,特别是同法制史、政治史以及文化史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做到”。②研究国民经济不能仅仅满足于对现代经济关系的观察,对过去各文化阶段的研究同样重要。③为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范性,可采取类比方法从过去的国民经济与新国民经济的比较中得到启示。④历史的方法对任何一种经济制度绝对不轻易地一律予以颂扬或一律予以否定。“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在于指出:为何以及如何逐渐发生‘从合理的变为不合理的’、‘从幸福的变为有害的’”[3]。
历史学派强调各个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性,把经济发展视为历史过程,对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研究有可资借鉴的合理因素,也是对古典经济学将资本主义各种经济关系永恒化的有力批判。但是,否定抽象法,把历史方法和抽象法对立起来是对古典经济学方法的退步。由于丢弃合理的科学抽象,历史学派的著作就只能成为杂乱的史料堆砌,在必要时又只能借用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概念。马克思评价历史学派的方法:“这种形式是‘从历史的角度’进行工作的,并且以明智的中庸态度到处搜集‘最好的东西’,如果得到的结果是矛盾,这对它说来并不重要,只有完备才是重要的。这就是阉割一切体系,抹去它们的一切棱角,使它们在一本摘录集里和平相处。在这里,辩护论的热忱被渊博的学问所抑制,这种渊博的学问宽厚地俯视着经济思想家的夸张的议论,而只是让这些议论作为稀罕的奇物漂浮在它的内容贫乏的稀粥里。因为这类著作只有在政治经济学作为科学已走完了它的道路的时候才会出现,所以它们同时也就是这门科学的坟墓。”[4]
以道格拉斯·诺思为首的经济史学家们在1959年宣布要改变人们研究美国经济史的方式,并且宣称他们的工作将创造一门“新”经济史,1963年,即这场变革初露端倪时,诺思就宣布:“在美国经济史中正进行着一场革命。”[5]19年后,即1982年,特里·安德森、本奈特·贝克、格雷·沃尔顿、理查德·萨持、雷蒙·迈耶斯等诺思的17个学生为纪念诺思,出版了一本论文集,在他们看来,诺思们宣布的任务“已经很好地完成。今天,新经济史已经成熟,也不再是少数人的事业。在今天的英语世界,经济史被那些信奉新经济史哲学与方法论的经济史学家统治着”。“新经济史不仅将经济理论和统计方法引入对历史的分析,而且带来了新的成果。在过去的23年中,在经济史领域,所有的论题都已经不同程度地被运用新经济史视角重新观察过、重新理解过和被革命。这一过程仍然在继续”[6]。
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罗伯特·福格尔和诺思,诺思在授奖讲话中指出,他们获奖的理由是“他们为了解释经济和制度变化,应用经济理论和定量方法,更新了经济史的研究”。他们“尝试把经济学和历史结合起来……而且指出了研究和了解经济增长和变化的新途径。他们使用了经济科学的最佳分析技术并把它们与历史资料结合起来。换言之,他们把经济理论、定量方法、假设检验、假设不同条件及传统的经济史方法结合起来,为了分析和了解深刻的问题以及解释深刻的变化”。“换言之,是他们研究经济历史问题的方式方法,比其他任何东西更能把今天的获奖者提升到称为‘新经济史’的学者们的前列。罗伯特·福格尔和道格拉斯·诺思是这项研究的先驱,这项研究对经济史作为一门学问的继续发展有永久性的影响。福格尔和诺思以他们的不同方式使经济史的研究新生,使它更加严格和更多联系理论。同时他们证明经济分析需要一个历史量纲。”[7]
“新经济史”的“革命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层面,“新经济史”强调经济理论的分析框架意义。A.K.凯恩克罗斯在一篇“称颂经济史”的演讲中划分了两种经济史,即历史学家的经济史和经济学家的经济史。前者像历史学家那样,煞费苦心地收集事实,对事件和过程做连贯的描述,这种经济史与历史的唯一区别是它研究的对象是经济制度和经济现象。经济学家的经济史则运用一般的理论来说明历史事件,使这些事件从本质上成为原理的例证,而不单是就事论事。两类经济史学家往往互相排斥。例如,克拉彭拒绝使用经济理论,他认为经济理论与经济史毫无关系。[8]与此相反,新经济史学家们指出的,传统的经济史研究与经济理论是脱节的,因此,在方法论、分析工具、资料运用、研究结论的可信性以及学术价值等方面都存在缺陷。正如福格尔所指出的,经济理论是历史计量分析的理论指导,要把不能直接比较的数字变成可比数字,必须首先有经济理论做指导,一方面,经济理论被用来决定究竟在哪些方面需要计量;另一方面,经济理论被用来指导间接计量中数字的换算问题。[9]实际上,新经济史学家在进行历史计量分析时,主要是以宏观经济理论、经济增长理论等理论作为分析框架。新经济史学家们还认为,经济理论也是制度分析的理论指导,新经济史学家主要用制度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理论的最新成果,解释整个人类经济史,特别是欧洲的兴起。
(2)在经济史研究的逻辑学与方法论层面,“新经济史”强调“间接计量”和“反事实度量法”。传统经济史的研究主要限于把可比的数字拿来直接比较和分析,这约束了经济史学研究的范围和领域。“间接计量”即通过运用经济理论的指导,把不能直接相比的数字通过核算,使之成为可比的数字。这不仅充分利用了现有数据资料,而且扩大了经济史研究的范围,可以对以往因为缺乏数据资料或因资料无法量化而无从着手的课题进行研究。“反事实度量法”是指在经济史研究中,可以根据推理的需要,不以历史事实为依据,提出一种与事实相反的假设,并以此为依据估计经济史上可能出现而没有出现的情况,拿来同历史事实做比较。例如,19世纪后期,美国西部已经建成铁路,但为了推理的需要,可以假设当时没有铁路;又如,18世纪70年代以前,北美殖民地的存在是历史事实,但是,可以假设当时美国是独立的。
(3)在经济史研究的分析工具层面,“新经济史”强调历史计量分析。无论是“间接计量”还是“反事实计量法”,都是运用历史计量分析。应该看到,历史计量分析方法可以使经济史研究尽可能精确化和定量化,可以弥补传统定性分析为主的方法之不足。在历史统计资料相对贫乏的情况下尤其如此,正如福格尔和恩格尔曼指出的:“如果资料十分完备,简单的统计方法就够用了。资料越是贫乏,就越需要使用高深的统计方法。但无论如何,可以利用的资料的确总是低于标准统计方法需要的最低限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获得成就,关键就在于研究者要能够设计出在利用资料方面特别有效的方法,也就是说,尤其要发现一种可以靠有限的资料来解决问题的方法。”[10]这是对历史计量分析方法的一个比较公正的评价。但是,经济史不是简单的数学问题,量化分析必须与质态分析相结合。应该说,诺思、福格尔等人坚持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的方法。他们先从庞杂的历史资料中抽取最有用的部分加以定量分析,然后,再从“质”的角度去解释“量”的结果之所以产生的原因,把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制度因素加以内生化处理,从而对经济史进行有说服力的解释。但是,也有一部分经济史学家出于将经济史“科学化”的意愿,盲目使用过多的数量分析方法,以至于出现了历史计量分析的庸俗化。正如索罗所批评的:“当我考察目前在经济史方面的一些著作时,我有一种消沉的感觉,因为很多著作看起来正是我讽刺过的那种经济分析:千篇一律地用积分、回归、t系数来替代思想”,“经济史已经被经济学腐蚀了。”[11]
历史总是今天人的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作为历史学家的经济史与作为经济学家的经济史的划分成立的话,经济史应该是经济学家的经济史。问题不在于经济史的研究是否需要经济学的指导,而在于用什么样的经济学来指导经济史研究。现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经济增长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理论等,本质上是一种平面的均衡理论,一种排斥经济矛盾的非历史的经济学,以这种经济学指导经济史研究,经济史本身就成为经济理论的案例库,充满矛盾的、非连续的、动态的和具有整体性的经济演化的内在结构被平面化和均衡化。从新经济史来看,经济史不过是经济学帝国主义侵略下的一块新殖民地而已。所以,经济理论的经济史是新经济史学的合理内核,在拯救这个内核的同时,包裹这个内核的现代西方经济学则必须扬弃。至于“间接计量”“反事实度量法”等历史计量分析方法,可以借鉴,但也需要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基础上加以改造。
抽象法是科学的经济学方法,也是作为经济学的经济史学方法,这是毫无疑问的。抽象法的对象是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本身是一种历史存在。经济史研究需要经济学的指导,但经济史不是经济学的历史,相反,经济学自身是一门历史科学。马克思只承认一门科学,那就是历史学。这种历史科学不是历史材料的堆砌,从本体论来看,经济史是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关系的演化过程在思维中的重建。
这种重建要从现实的经济矛盾出发,经济史是经济矛盾在时间维度的展开,现实经济矛盾是经济史的产物。马克思在阐明这种方法时指出:“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12]这对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的研究尤为重要,许多氏族、氏族联合体、部族、部族联合体和民族在历史上已经消失了,融合了,迁徙了,独立出中国了,但是这些共同体为后来少数民族经济和整个中华民族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必须从“人体”出发才能得到准确的把握。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是在阐明了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之后再来研究作为资本前史的原始积累,就是在理解人体的基础上处理猴体的一个经典例证。
抽象法坚持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这里的逻辑是历史本身的逻辑,不是黑格尔绝对精神的逻辑。在黑格尔那里,思想范畴是主体和实体,“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表现为“思想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运动过程”,即概念范畴由“抽象的同一性”逐次地升华到“具体同一性”的运动。黑格尔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建立在虚假的本体论基础上,但其深刻之处在于,以概念辩证法的方式洞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性必然促使其走向自我的反面;商品交换原则的“同一性”构成了全部社会生活的根本模式,现实的人正在受一只无形之手操纵或役使。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法,以“最抽象的”形式表达了人类“最真实的”生存状态,即人们正在处于受“抽象的统治”的状态。由此,马克思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视野,通过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的解剖,以及对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种“特殊的以太”的批判,揭示了历史是“感性的人的活动”的历史,人的历史性生成——从“原始的丰富性”到“自由个性”——构成了历史的内在逻辑。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的“资本”章中所提出的人与社会发展的“三形态”理论,绝不是依照历史编纂学的尺度所进行的“历史分期”,而是依照人与人的现实历史关系,从带有美感假象的“原始的丰富性”如何生成“独立性”,以及最终实现“自由个性”的历史发展进程。
四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少数民族生产方式的进步所造成的经济关系的变革。
生产方式是个长期存在争讼的概念。斯大林说:“生产、生产方式既包括社会生产力,也包括生产关系,而体现着两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统一。”[13]另一种观点是将生产方式理解为最基本的、基础性的生产关系。如卫兴华教授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是广义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构成部分,不过它是最基本的、基础性的生产关系。而与资本主义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则是直接生产过程的生产关系,即狭义的生产关系”[14]。吴易风教授对生产方式的不同理解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批判,指出应从“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原理来看待生产方式的含义。马克思从1846年致安年科夫的信、1847年的《哲学的贫困》,直到《资本论》第三卷,都坚持了这个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具有历史暂时性。对于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吴易风认为“是指生产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即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以生产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非凡方式,也就是雇佣劳动和资本相结合以生产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非凡方式。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具有相同的含义”[15]。这样一来,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基本上同义,生产方式的特定内涵仍然是不明确的。
马克思生产方式概念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社会生产类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等;另一种是指生产的劳动方式。关于后者,马克思说:“在一定的生产方式本身中具有其活生生的现实性;这种生产方式既表现为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又表现为他们对无机自然界的一定的实际的关系,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方式。”[16]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相对剩余价值时,马克思对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的论述,就是在“劳动方式”的意义上来阐明生产方式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研究的生产方式同样包含双重意义,既是社会生产类型,又是劳动方式;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又包括人与人的关系。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中国少数民族历史上主要的生产方式有采集狩猎、游牧、农耕,到近代才逐步出现工业生产方式。从人的角度来看,生产方式的转变就是人的能力在不断提高,采集狩猎只能收获自然界已经提供的动植物,游牧的牲畜则不是自然界提供的动物,而是人工畜养的家畜,农耕的作物也不是自然界提供的植物,而是人工培育的品种。从自然方面来看,生产方式的转变就是自然对人的限制在退缩,是人的自由在增长。在采集狩猎生产中,自然界不提供动植物,人类无法获得产品;但在农牧业生产中,在自然界不提供动植物产品时,人类可以种植和养殖;而靠天吃饭的农牧业,只有到工业生产方式中才能将自然限制降到最低限度。所以,马克思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17]从产品来说,劳动作为一种有意识的目的论设定,创造出自然界所没有的对象性存在。卢卡奇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只想到那些高度发展了的劳动形式,那就错了。譬如在自然界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的车轮,就是在比较初期的劳动阶段发明和制造出来的。”[18]生产方式的进步则创造了越来越社会化的存在形式,创造了第二自然。中国少数民族生产方式至今主要停留在农牧业阶段,工业化仍是艰巨的经济任务,对于北方个别狩猎民族来说,甚至农牧化的任务尚未完成或尚未很好完成。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关系是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民族内部经济关系和民族间经济关系。经济关系也就是经济矛盾。说到经济矛盾,政治经济学总是把它“归根结底为阶级矛盾”。如果我们这样理解民族经济矛盾,那么就用不着单独从民族经济学视角研究经济史,因为一般的经济史归根结底是阶级经济矛盾史,民族经济史如果等同于这种阶级经济矛盾史,那就无须民族经济学作为理论指导,只需要政治经济学来指导便可。那种把民族问题看作阶级总问题的一部分的观点,虽然看到了民族和阶级之间的内在联系,但是片面强调二者之间的一致性,必然忽视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因此,这里需要对民族经济关系做出符合概念的规定。
民族是一种共同体,是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一种社会关系。正如一个人有阶级属性(阶级社会)一样,一个人也有他自己的民族属性。人与人之间的经济矛盾可以表现为阶级关系,也可以表现为民族关系。对于一个民族内部的不同个人来说,他们作为同一共同体成员,民族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同一的;不是阶级的,而是民族的。民族经济关系不同于阶级经济关系之处在于,后者强调对立,而前者强调同一。民族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形成的共同性,表现为在共同经济生活中产生了共同体一致的经济利益,即民族经济利益。这种利益是不分阶级、种族、性别、职业和文化教养的。民族经济关系的形成过程实际是人的合类性增长的过程,在民族经济史上,大致说来,氏族、氏族联合体、部族、部族联盟和民族是这种合类性发展的几个里程碑式的阶段。
人的合类性增长是充满矛盾的辩证的历史过程,是通过劳动异化和阶级对立来开辟道路的,劳动异化和劳动同化是这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详细地考察了劳动异化和私有财产的关系并论证了作为异化劳动的扬弃——共产主义。马克思从四个方面对异化劳动作出规定: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过程的异化,人本质的异化,人同人相异化。这种异化关系就是阶级对立的关系。[19]过去,人们只看到劳动异化和阶级矛盾方面,没有看到,正是这个劳动异化中包含着劳动同化的现实因素,劳动同化通过劳动异化表现出来。所谓劳动同化,就是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建立起同他人的共同的合类性。劳动同化同样可以从产品、过程、人本质和人与人关系四个方面来规定,劳动产品尽管不属于劳动者自己,但他创造了自然中没有的对象性存在,即为(他)人的存在,因而,他的劳动是一定共同体所需要的,他劳动得越多,越是异化,就越是能满足一个更大的共同体,或一个共同体更多的人的需要。他的劳动过程越是没有欢乐,越是不作为自己生命活动的表现,他的活动就越是为他所在的共同体不可缺少。他的人本质越异化,越不作为人存在,他就越能够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成为共同体的成员。他越异化出对立的人,对立的人就越离不开他,他的社会关系就越是能充分地发展起来。人无论是受人的统治,还是受物的统治,人的社会关系总是随着异化劳动而扩展,从而人的劳动之共性、无差异性、一般性才能获得现实基础。在原始战俘转变为奴隶的过程中,异化劳动的最初形式就已经确立了共同体成员的一般性,因为原始战俘会被杀掉,而奴隶虽然处于生产工具的地位,但生存下来是发展人的合类性发展的历史前提。直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价值范畴作为等同的、无差异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地位才全面确立,并以规律的形式支配着整个社会,尽管这个阶段异化劳动达到了顶峰。马克思说:“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20]异化劳动夺去了人生产的对象,夺去了人类生活和人的本质,建立了人对人的统治,但不仅没有消灭人对世界的改造,相反的是迫使人加大、加快、加深和加强着这种改造。
异化劳动作为内在动力推动着劳动同化,推动着社会从小共同体不断走向大共同体,最终结束人类“史前时期”,从氏族、部族、部族联盟和民族过渡到“真正人类”。人的类特性的增长是通过合类性过程取得的。卢卡奇深刻指出:
阶级(阶级对立)的产生,则把公开的利益对抗这个新要素引入了促使人们在生活中采取行动的存在基础之中。可是这样,代表着一定的整个社会的不再是无声的合类性就成了许多必然是截然相反的社会评价的客体,而个人的再生产过程又以互相对立的方式规定着这样的评价。这里,我们当然不能追述历史上的详细情况。不过谁都必定明白,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现行制度的肯定或否定,会在对立的双方都表现出许多重大的差别:从老老实实地适应现行制度到公开地反抗现行制度,从对于过去尚无这类对立的时代的怀恋到对于将消除这类对立的未来的向往,等等。这类肯定或否定在社会存在中互相斗争,并构成了这类对立的规定性。我们在这种情况下从客观社会方面当作现有的合类性而加以考察的那种东西,虽然在直接的实践中显得就是这些斗争力量的结果,然而这种社会存在的本质却恰恰在这些斗争中表现出来,而且同这些斗争的单纯的现实结局相比,它们的全面的公开化和现实的对抗,能以更加深刻和更加完整的存在性体现出一定的合类性的客观本质。斯巴达克体现着他那个时代的合类性,同样,战胜他的那些人即当时罗马的官方统帅们,也体现着这种合类性,而且这种合类性在双方体现得至少是同样明确的。[21]
民族和氏族、部族一样,都是人的合类性发展的一个阶段,而结束“史前时期”的人类是整个合类性的最高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经济史的最终目的是探索人类经济学产生的历史条件,当然,我们这里说到人类经济学和西方专门以原始氏族和部族经济为对象的人类经济学有着完全相反的含义。至新中国成立,少数民族有停留在原始氏族和氏族联合体阶段的,有进入部族阶段的,还有处于部族联盟阶段的,当然也有发展到民族阶段的,少数民族经济史可以说是合类性发展过程的一块活化石。
民族间经济关系是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关注的重要内容。历史上各类共同体的发展有一个基本规律,就是小共同体被大共同体所取代。民族间经济交往是造成大共同体形成的经济条件,作为民族形成基础的“共同经济生活”是在民族间经济交往的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间经济交往,无论是通过战争或是和亲、贡赐或是贸易,都是合类性过程的具体历史形式。在所形成的较大共同体中,各小共同体都做出了自己的经济贡献。若不是这样理解少数民族经济史,像“回”字有六种写法,像成语“半斤八两”等现象,就都是不可思议的。民族融合是通过大共同体的形成达到的,这个过程在今天不仅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着,而且通过民族间劳动异化在加速进行。我国民族政策及其执行中所造成的民族固化的倾向,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22]吸取少数民族经济史上各民族经济交往的经验,促进各民族的经济联合进而为民族融合奠定经济基础,是当前一项重要的理论任务。
杨思远
2012年5月1日
[1]蒙古族的草原畜牧业、保安族的腰刀业、满族的文化产业、藏族的藏医药产业、维吾尔族的瓜果园艺业、回族的清真食品产业等,都是本民族经济史长期演化的产物,具有广泛的民族性、生产生活的特需性和深厚的历史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民族地方在选择民族特色产业时脱离了经济史。如2011年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政府打造出城关镇三谷和大南岔河流域两个“万亩油菜示范基地”,油菜种植规模很大,但效率并不高。参见钱力、马生香、刘燕平《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以甘肃省和政县为例》,《甘肃民族研究》2011年第4期。杨生、聂琴在《对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的几点思考》(《吉首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特色产业之特,一特在原料,二特在工艺,三特在地域。”显然,这里对特色产业选择的三个标准均在少数民族经济史视域之外。
[2]季陶达:《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选辑》,商务印书馆,1963,第322页。
[3]威廉·罗雪尔:《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商务印书馆,1981,第7~8页。
[4]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人民出版社,1975,第558页。
[5]Douglass C. North,“Quantitative Research in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American Economic Review,53(Mar.,1963).
[6]Roger L. Ransom (Co-edited),Explorations in the New Economic History(New York:Academic Press Inc.,1982),Preface.
[7]转引自王宏昌《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演讲集》(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第216~218页。
[8]A.K.Cairncross:“In Praise of Economic History”,Economic History Review,2ed ser. XLII,2(1989),p.174.
[9]谭崇台:《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第268页。
[10]Fogel.,R. & Engerman.,S.,Time on the Cross(New York:Little Brown,1974),p.68.
[11]Solow,R.,“Economics:is Something Missing,”in N. Packer,W. ed.,Economic History and the Modern Economist(Oxford,Basil BlackwellPublishers Ltd.,1986),pp.21-29.
[1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3页。
[13]《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443页。
[14]卫兴华:《政治经济学研究》(二),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68页。
[15]吴易风:《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
[16]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第495页。
[1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127页。
[18]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上卷,重庆出版社,1993,第11页。
[1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91~98页。
[20]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97页。
[21]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上卷,重庆出版社,1993,第81~82页。
[22]统战部原副部长朱维群在《学习时报》(2012年2月14日)发表《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提出:“斯大林认为,到共产主义社会,各民族的民族语言消失和全人类共同语言的形成,是民族差别消失和民族融合实现的主要标志。而我们一些学者认为,历史上两个以上的民族,由于互相接近、互相影响,最终成为一个民族的现象,也可称为民族融合。我以为这两种看法都成立,前者是讲人类社会民族的最终融合,后者是讲现实生活中具体民族的融合。如果要求今天就实现斯大林讲的融合,是错误的;如果认为后一种融合也是不能允许的,则也是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