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挹娄
东汉、三国、两晋时期,史书记载挹娄为“古肃慎之国”,他们的居住区域基本与肃慎人相同,约在今辽宁省东北部、吉林省南部、黑龙江东部至滨海的辽阔地区。经济生活上,狩猎、原始农业、原始畜牧业依然是挹娄人的传统生业;社会生活上,挹娄人仍然处在氏族制度下,但贫富分化、私有制已出现。
一 挹娄人的渔猎生活
在长达几百年的时间里,挹娄人的社会生产活动主要是狩猎和捕鱼,森林里的野兽和江河中的游鱼,依然是他们食物的主要来源。《后汉书》记载,挹娄人“种众虽少,而多勇力,处山险,又善射,发能入人目”[1]。这表明挹娄人有着熟练的弓射技术,显然是从事狩猎生产的氏族才会有的。结合牡丹江流域各遗址出土很多石镞和兽骨,证明挹娄人确实通过狩猎生产来获取食物。其“弓长四尺,力如弩。矢用楛,长一尺八寸,青石为镞”[2]。这又说明,他们使用的狩猎工具仍是肃慎时代的“楛矢石砮”。但是,在其故地的东康遗址中发现了仿金属工具制造的圆铤双翼石镞和三菱形骨镞[3],史书又说他们使用的箭头,“镞皆施毒,中人即死”[4]。以此推断,挹娄人的狩猎生产虽然还处在“楛矢石砮”阶段,但其狩猎技术较肃慎时期已有了进步,懂得使用毒箭。
毒箭的使用,使挹娄人猎取体大肉多的大型野兽成为可能,从一定意义上说,也具备了抵御猛兽侵袭的能力。[5]从发现的鹿、狍、獾等兽骨皆带有烧痕来看,鹿、狍、獾和貂鼠等是他们捕猎的对象,这些肉多毛厚的猎物是他们的衣食之源。[6]从史书记载的中原人称的“挹娄貂”[7]来看,貂皮应是他们向中原王朝纳贡和与中原居民交换的物品。特别需要指出,貂鼠成为挹娄人的猎取对象,表明其原始狩猎生产的经济性质已经发生变化。因为在民族学资料中有这样的情形:有的部族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已进入阶级社会,但仍从事单一的狩猎生产,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他们向清王朝纳贡貂皮,从而引起交换的发生,使他们后来的狩猎以获取名贵细毛皮和动物性药材为直接生产目的,以交换他们所需的枪支、粮食等生活资料。这里,狩猎生产的经济性质发生变化,昔日以自给性衣食需要为目的的氏族狩猎,已经转变为贡品和商品性质的部族狩猎。[8]所以,我们在探讨挹娄社会性质时,不能只看到他们依然从事狩猎生产,还应注意这种生产与中原地区和各先进民族的经济联系,从经济上看,他们这时的狩猎生产已带有民族间社会分工的性质。
考古发现表明,挹娄人因居住地的自然条件不同,生活在江河湖泊地区的挹娄人从事捕鱼,捕鱼是这一地区的主要生产活动。在这些地区,不仅出土的陶、石网坠“十分突出”[9],发现了“精致的鱼钩”和“钩网器”[10],而且在牛场遗址发现带有烧痕的各种碎骨中,“最多的是鱼骨”[11]。虽然史书上没有关于挹娄人捕鱼的记载,但从这些考古资料不难得出结论,捕鱼是挹娄人的主要生计方式。
二 原始农业与铁制工具的出现
据《后汉书·挹娄传》关于挹娄人农业生产的文献记载,挹娄人有“五谷、麻布”[12],农业在其社会经济中已占有重要地位。东康遗址中出土的石斧、石锛、石刀、石镰等农业生产工具和大量炭化粟、黍[13],牛场遗址发现的石磨盘[14],团结遗址出土的铁镰,都是挹娄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实物佐证。其中铁镰和大量炭化粟、黍的出土,使我们可以了解这一时期挹娄人农业生产发展所达到的程度和农业在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15]铁镰的发现无可辩驳地证明,挹娄的农业生产已进入使用铁制工具时代,这是居住松花江上游地区有农业生产那部分发展最快的肃慎人也未曾达到的。铁器用于农业生产将发生怎样的变化,恩格斯说过:“铁使更大面积的农田耕作,开垦广阔的森林地区,成为可能”,并称之为“是在历史上起过革命作用的各种原料中最后的和最重要的一种原料”[16]。由此可知,挹娄人有了这种能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农业生产的手段,无疑比使用石制工具进行生产的肃慎时代的农业,具有更大的规模。大量炭化栗、黍的出土也证明了这一点。一般来说,“谷物一旦作为家畜饲料而种植,它很快也成了人类的食物”[17]。这些栗、黍是在墓葬中发现的,是作为“死者之粮”的随葬品,可知汉和三国时期粮食已成为挹娄人的主要食物或主要食物之一。
尽管铁制工具已经出现,但石器仍是挹娄人的主要生产工具,挹娄社会只是进入了使用铁器的时代,并没有进入普遍使用铁器的时代。文献和考古资料皆表明,他们使用的生产工具,不论是狩猎用的箭镞,还是农业生产用的镰、铲、刀、斧和锛等,石制工具仍然占绝大多数。另外,在其故地黑龙江省东宁县团结遗址已发现了形制属汉代的铁镰[18],东康遗址出土了仿金属工具制造的翘形石刀、圆铤双翼石镞和三菱形骨镞。[19]铁镰的发现证明,挹娄人已有铁器。多种仿金属工具的出土又表明,他们使用的铁制工具还不仅仅是已发现的铁镰一种,只不过是它们至今还埋在地下未被我们发现罢了,由此可以断定,挹娄人已进入了使用铁器的时代。当然,多种仿金属工具制品的出土又反映了另一事实,即这时挹娄社会内的铁器尚不多,故有骨、石仿制品的出现。石器的大量存在,铁器的出现,是汉和三国时期挹娄社会在生产工具方面的基本特征。
挹娄社会进入铁器时代,与人类社会发展史一般情形比较,有其特殊性。根据考古工作者对其铁器火候在1000摄氏度以下的分析,认为挹娄地区当时不具备冶炼铸铁的技术条件,他们使用的铁制工具,是从中原地区传入的。[20]这种情况不唯挹娄独有,它是从古至今我国生活在边疆的民族,和中原或邻近汉区发生经济交往后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这种情形的存在,不能用来否认挹娄社会已进入铁器时代,只是要求我们在研究其社会性质时,既要看到这一先进因素的存在,又要注意其社会内部的自身发展,这才是决定挹娄社会发展所处阶段的关键。
三 家畜饲养和手工业的进步
挹娄人的家畜饲养,和居住在松花江上游地区的肃慎人基本相同。史载挹娄“好养猪,食其肉,衣其皮”[21],考古发现,在牛场遗址出土带有烧痕的碎骨中,有猪骨[22]。这清楚地表明,挹娄盛行养猪是为了解决衣食之需,猪是他们衣食来源的一个方面。史书还提到,挹娄人“冬以豕膏涂身,厚数分,以御风寒”[23]。这使我们得知,他们在宰杀和制作肉食的长期实践中,懂得了以猪脂涂身来克服其居住地剧烈风寒致皮肤冻裂的防护知识。2000多年前的挹娄人知道用油脂防冻,是一个了不起的发现[24]。肃慎族系长期地、大量地养猪,除衣食之用外,恐怕与猪脂的护肤作用有一定关系。挹娄人饲养的其他家畜,《三国志》记载有“牛、马”,[25]但《晋书》只载其“有马”,而说其“无牛羊”[26]。考《魏书》《北史》《新唐书》,皆曰其后裔勿吉、靺鞨“畜多豕,无牛羊”[27]。所以挹娄人有马无羊,是史书一致的说法。
把各种石料和兽骨加工成各种生产工具,用楛木作箭杆,纺织“麻布”和渔网,制作陶器等,在肃慎时代已经存在。从史书的记载中得知,与肃慎时期比较,挹娄人的手工业生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品种的增加。如史载其“便乘船”[28],表明他们这时已能制造船只,虽然船的形制和大小我们无从考据,但是根据“便乘船”分析,似指桦皮船,桦皮船易于搬移,行驶轻快。又如《三国志》载,在景元三年(262)挹娄向魏贡献的“方物”中,有皮、骨、铁杂制成的“铠甲”[29],这无疑又是挹娄人新创制的一项手工业制品。据此两例推测,挹娄人比肃慎时代的手工制品种类增多了。第二,制作技术的改进。从出土文物看,挹娄人已能仿金属工具制作石刀、石镞和骨镞。据史书记载,他们又能施毒于箭头,达到“中人即死”的程度。挹娄人能识别有毒物质,制成剧烈毒液,并施之于箭头,达到“中人即死”的水平,说明他们除积累了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外,还表明他们制造手工制品的技术有了进步。
当然,总体来看,挹娄人的手工业尚未和其他生产活动分离,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根据出土的文物还较粗陋,石制品仍占绝大多数;又考史书说其“夏则裸袒,以尺布隐其前后,以蔽形体”;[30]还衣猪皮,冬又以“猪膏涂身,厚数分,以御风寒”[31]等情况来看,他们的手工业在极为原始的方式下进行,制品数量很有限。特别是作为原始手工业中发展最快的纺织,制出的布还只能供“隐其前后,以蔽形体”,可见其他手工制品生产发展所能达到的水平。不过挹娄社会内既已有农业、渔猎业、家畜饲养等生产活动,诚如恩格斯在谈到这些生产出现后时说,“如此多样的活动,已经不能由同一个人来进行了”[32]。所以这时他们社会内可能已出现了一些有特殊技能的劳动者,特别是识别有毒物质并把它制成毒液,需有相当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制造即使是最原始的船只,恐怕也不可能每个人都会制作。这些劳动者,他们具有某一方面的才能,又善于钻研,于是在某一方面的技术也就高于一般人。之前说到他们受生产水平发展的限制,尚未从渔猎和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常年从事某一手工制品的生产。情形可能是:这些具有某一专长的人,他们在农耕和狩猎季节从事农业生产和狩猎,其他时间进行专业活动,如果这种分析合乎当时的实际,那么挹娄人的手工业生产也即将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33]
四 挹娄社会内私有制已确立
据史料记载,掠夺邻人财富已成为挹娄人经常进行的一项活动。《后汉书》和《三国志》在《沃沮传》中载,“挹娄喜乘船寇抄,北沃沮畏之,夏月恒在山岩深穴中为守备,冬月冰冻,船道不通,乃下居村落”[34]。又考《挹娄传》,也说其“便乘船,好寇盗,邻国畏患,而卒不能服”[35]。《后汉书》《三国志》关于挹娄的记事字数皆不多,可是两部史书不仅在其本传中叙述了此事,而且在介绍北沃沮的情况时,有一半以上的文字是讲挹娄“寇抄”。挹娄“寇抄”北沃沮,使其不能正常劳动和生活。我们的古人虽不懂得这是人类早期发展史上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但他们知道挹娄“寇抄”活动特别突出,故专记于史。[36]
考史前人类社会的发展,“寇抄”活动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许多民族都经历过的。按恩格斯论述,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父权制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以及因此而引起的贫者与富者差别的出现,“邻人的财富刺激了各民族的贪欲,在这些民族那里,获取财富已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他们是野蛮人: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37]。由此则知,挹娄人对近邻北沃沮的“寇抄”,是获得财富的手段,满足对财产占有的欲望。挹娄人“好寇盗”“寇抄”,既告诉我们在肃慎族系的发展史上有过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般现象,也表明汉和三国时期的挹娄社会内,私有制已确立,且有了一定发展。
五 氏族制度的衰落
人类社会照它固有的规律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是世界各民族一切社会形态的共同特征。以往的社会发展史表明,在这一发展进程中,社会生产和社会制度的发展和变革,越往后越快,对晋代挹娄社会性质的探讨,可看到其社会正是遵循着这一发展规律前进的。[38]《晋书》所载,虽还看不出挹娄社会已完成了由氏族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过渡,但下面研究的四点可表明,晋代挹娄社会的发展在历史进程中又迈出了大步,氏族制度正在衰落,野蛮生活即将过去,文明社会的大门正向他们敞开。
第一,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已得到社会公认。如果说,前一时期史书关于挹娄社会内财产私有尚无明确记载,那么在《晋书》对挹娄社会不多的介绍中,多处有说明这一情况的记事,“有马不乘,但以为财产而已”;男女婚配男方需“致礼娉之”;“相盗窃,无多少皆杀之”,等等。[39]其中“相盗窃,无多少皆杀之”揭示了晋代挹娄社会财产私有后,已经出现了私有制社会存在的两个基本社会现象。其一,贫富分化已出现。一些穷人因财产少或无财产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故有“相盗窃”出现,这种现象一般在父系氏族家庭公社时期尚未发生,因为这时社会财富还不丰富,大家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享劳动成果。贫富的分化反映了挹娄父系氏族制度正在衰落。其二,侵犯他人财产的现象已经常发生。富有者为了保护财产不受侵犯,采用严酷的手段来对付侵犯财产者,因为有“无多少皆杀之”这种残暴的刑罚。由此而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无疑已得到社会公认。
第二,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已经出现,且范围在逐渐扩大。挹娄人的家畜饲养和手工业生产与肃慎时代相比有了相当发展,至晋代,他们的家畜饲养是否已发展为畜牧业,手工业是否已成了独立的生产部门,迄今尚无资料做出肯定回答。但是,由于挹娄社会经济与中原地区交往密切,所以其社会内部虽尚未出现社会大分工,但以交换为目的生产已出现,且范围在逐渐扩大。以下两则史料可佐证,其一,《三国志》载,挹娄地区产“好貂,今所谓挹娄貂是也”。[40]晋代“挹娄貂”表明,这时挹娄人猎取貂皮,已不仅仅是为了向中原王朝纳贡,恐怕是为了与中原人进行物物交换。[41]从三国至晋近两百年内,按史书所载,共来贡六次,且只有景元年间纳贡的方物中有貂皮,所以仅因纳贡传入中原的貂皮,当不会在中原人中流传出“挹娄貂”的说法,很有可能是由于貂皮成为挹娄与中原市场的主要交换物,并为中原人所喜爱,才会有驰名中原的“挹娄貂”。这样说来,晋代挹娄人捕貂,已主要是为了交换。其二,从“有马不乘,但以为财产而已”可知,这一时期挹娄人饲养马匹也是为了交换。因为史书中没有他们食马肉的记载,只说其食猪肉,衣猪皮,再从当时他们所处社会阶段分析,马匹尚未用于农耕,那么既不当作肉食,又不用于农耕和乘骑的马匹却能“以为财产”,显然是对外具有交换价值。联系古代中原王朝常在边疆地区设马市购马,《新唐书》载率宾府(今绥芬河流域,在挹娄区域内)出名马,明代在今辽宁开原市等地开设马市与其后裔女真交换,可推测挹娄饲养马匹是为了对外交换,且马匹可能还是一种很值钱的交换品,故其“有马不乘”,“以为财产”[42]。
第三,有了父子相袭的统一首领。挹娄人在三国起兵反抗夫余贵族统治的过程中,军事首长之类的首脑人物就已出现,但在那时,这种首脑人物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军事行动的统一指挥,没有其他的社会职能,随着战争的结束,这一职位也随之消失。《三国志》载其“无大君长,邑落各有大人”[43],然而挹娄人摆脱了夫余人的统治后,政治和经济形势都有了新的变化,《晋书》载,挹娄人“父子世为君长”。[44]这说明他们有了父子相袭的统一首领。
第四,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一夫一妻制“是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交替时期从对偶家庭中产生的”[45],伴随着父权制的确立而出现。[46]晋代挹娄人的婚姻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研究。其一,《晋书》载:“将嫁娶,男以毛羽插女头,女和则持归,然后致礼娉之。”[47]这一婚俗说明挹娄人这时的男女婚配还需要得到女方的同意,女方同意后,男方还要送财物(致礼)给其父母,婚姻才算结成。在私有制已确立的条件下,这种“致礼”不管其数量多少,实质是男方对女方父母抚养的一种“赎买”。通过这种致礼赎买,女方嫁到男方家后,实际失去了支配自己行动的权利和她们过去的荣誉地位,已成了男方的支配物。由此则知,一夫一妻制的基本特征,即“丈夫的统治”[48]在挹娄社会内已经确立。其二,建立一夫一妻制的直接目的,是生育出“确凿无疑的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49]挹娄人父亲的财产是否由其子女继承,史无记载,但其社会发展到父系氏族阶段,又已出现“父子世为君长”的政治权利,由此推断其财产一定也是由子女继承。这样说来,一夫一妻制在晋代挹娄社会内也已出现。恩格斯认为,“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中,并且使家庭变成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50],这种对立“在古代的氏族制度中就出现了一个裂口:个体家庭已成为一种力量,并且以威胁的姿态与氏族对抗了”[51]。因此,从婚姻制度方面来看,挹娄人的父系氏族制度已在衰落。
六 汉至两晋时期挹娄人与中原地区的经济交往
挹娄人与中原地区的经济来往,根据它隶属中原王朝的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两个阶段:汉代为第一阶段,三国和两晋为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挹娄人间接臣属于汉王朝,可能与汉王朝无直接交往。第二阶段,挹娄人摆脱夫余人的统治后,恢复了对中原王朝的直接臣属关系,多次到中原或通过与其邻近的朝廷命官向中原王朝纳“方物”。
汉代挹娄人与中原地区的经济来往,只能依据考古发掘来研究,仅从挹娄故地有限的考古成果中我们发现,挹娄人与中原地区的经济来往,并未因这一时期挹娄人间接臣属于汉王朝而中断或减少,相反,他们之间的这种交往较前更为密切。
黑龙江省东宁县团结遗址在1977年的发掘中,先后五次发现了铁器。其中前已举出过的一把保存较好的铁镰,就能说明挹娄人与中原或邻近汉区人民的密切来往。这把铁镰“无銎、窄身、弧刃,长十八厘米,宽二厘米”,与中原地区出土的铁镰比较,“形制类似河南辉县固围村战国中期的同式铁镰”。与东北地区出土的古代铁镰相比,则“类似辽宁辽阳三道壕汉代村落、吉林奈曼善宝营子战国、汉代古城中出土的汉代铁镰”。[52]根据考古工作者分析,当时该地区尚不具备冶炼铸铁条件,又考各肃慎遗址出土的金属制品只有青铜器,而与铁镰同时被发现的,还有西汉时的其他文物,知这些铁器必然由中原地区或邻近汉人居住区传入挹娄社会。传入的时间既不可能在秦以前,也不会在东汉以后,应是在两汉时期,那时铁制农具才普遍应用于农业生产,这些作为当时汉区居民最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能很快传入挹娄社会,充分反映了挹娄人与中原地区的经济往来非常密切。[53]
五铢钱是汉代中原地区使用的主要钱币之一,不仅在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伯力)博物馆中保存有在黑龙江流域发现的“西汉五铢、东汉五铢”多枚,[54]而且在团结遗址中也“出土了汉宣帝时代使用的五铢钱”[55]。这些发现表明,五铢钱存在挹娄故地不是偶然现象,具有普遍性。又考黑龙江流域还出土了西汉末年汉平帝时铸造的“大泉五十”,“与小泉直一、幺泉一十、幼泉二十、中泉三十、壮泉四十”,[56]虽这里不属史载挹娄地域,但靠近其故地的“吉林龙潭山陶片上也发现大泉五十的印纹”,汉代“钱币在松花江流域、黑龙江流域不是少量地存在,而是流布很广的”。[57]汉代中原地区使用的多种类型的钱币存在于挹娄地域说明,这些钱币绝不是当作玩物或装饰物传入挹娄社会,合乎情理的结论应该是,它们是当时挹娄社会内流通的货币;经济交往用统一的货币,反映了经济上的统一,无疑挹娄人在与中原居民的经济交往中已使用货币。货币之于商品交换,一如语言之于思想交流,都是交往必不可少的工具和产物。这种交换较肃慎时期又进了一步。
三国和两晋时期,挹娄人与中原地区的经济交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早在周至西汉,我们就知道肃慎人向中原王朝纳贡“楛矢石砮”和名叫“麈”的猎物,到了三国、两晋时期,根据《三国志》和《晋书》所记,挹娄人输入中原的产品增多了。在探讨挹娄人社会性质时说到,挹娄人于三国魏景元年向中原王朝纳贡,不仅带去了“楛矢石砮”,而且还带来很多貂皮和用皮骨铁杂制成的铠甲。根据《挹娄传》说,其地出“好貂”,有“挹娄貂”之称[58]。南北朝的史书又说其后裔为了多捕貂,竟用父母之尸作诱饵。“其父母春夏死,立埋之,冢上作屋,不令雨湿;若秋冬,以其尸捕貂,貂食其肉,多得之”[59]。由此可见,当时中原居民对“挹娄貂”的需求和挹娄人为满足这种需求进行捕貂的积极性之高。另外,马匹也是这一时期挹娄人与中原居民的交换品之一,这在探讨其社会性质时已然提及。貂皮、马匹和铠甲等传入中原地区,不仅反映了挹娄人与中原居民的经济文化交往比以前密切了,而且还大大丰富了中原居民物质生活。第二,从另一方面看,中原地区传入挹娄社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也是多种多样的。在其故地考古发现的文物,从种类、形制等方面与中原地区同类器物相似,这一时期的史书也有具体记载。《山海经》:“晋太兴三年,平州刺史崔毖遣别驾高会使来献肃慎氏之弓矢,箭镞有似铜骨作者。问之云,转与海内国通得用此。”[60]此“内国”,即是指中原地区,具体说,大概就是指今山东、河北等省。景元年间,其首领到中原向曹魏纳贡,魏元帝“赐其王傉鸡、锦罽、锦帛”等物,[61]不言而喻,这些精制的丝毛织物,自然在其首领返回时被带入挹娄地区,这是中原物品传入挹娄社会今天能看到的最早的文字记载。
综上所述,挹娄人在汉代是臣属归玄菟郡管辖的夫余人,隶属汉王朝,三国初他们摆脱夫余贵族统治后,与中原王朝直接来往,尽管前后隶属形式不同,但挹娄人一直与中原地区保持着经济往来。在密切的交往中,中原先进的铁制工具和丝毛织物等生产、生活资料传入挹娄地区,推动了挹娄社会的发展,加速了挹娄人对古代东北地区的开发。从另一角度看,挹娄社会出产的貂皮、马匹等特有产物传入中原地区,也丰富了汉族人民的生活。挹娄人与汉朝的经济交往,使主体民族经济与少数民族经济的互补关系得到发展。挹娄人与汉人经济交往方式也从单纯的贡赐形式,发展到贸易,这从挹娄人使用汉朝五铢钱币可得到证明。作为华夏民族“一体”与满族“一元”的经济交往,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得到了拓深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