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
【经】元年,春,王正月。
【传】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译文】
【经】僖公元年,春天,周王的正月。
【传】继承被杀害的君主的君位不说“即位”,是合于正道的。
【传】救不言次,言次非救也。非救而曰救,何也?遂齐侯之意也[3]。是齐侯与[4]?齐侯也。何用见其是齐侯也?曹无师[5],曹师者,曹伯也。其不言曹伯,何也?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也。其不言齐侯,何也?以其不足乎扬[6],不言齐侯也。
【注释】
[1]聂北:春秋时邢地,在今山东茌(chí)平博平镇西洪官屯乡南五里的郭摄庄。据《左传》,此时邢国被狄人入侵,所以诸侯去救。
[2]邢:邢国,西周早期所封五十三个姬姓国之一,侯爵,故都在今河北邢台,后迁到今山东聊城附近。
[3]遂:成就,成全。
[4]是:代词,这。
[5]曹无师:曹国没有军队。《穀梁传》认为曹国这样的小国家是没有军队的。
[6]扬:称扬,称说。
【译文】
【经】齐军、宋军、曹军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
【传】救援就不应说驻扎,说驻扎就不是救援了。不是救援却又说救援,为什么呢?是为了成全齐桓公的心意。这是齐国国君吗?是齐国国君。从哪里看出来他是齐国国君呢?曹国没有军队,曹军,就是曹国国君。经文不说曹国国君,为什么呢?因为经文没有说齐国国君,就不可以说曹国国君。经文不说齐国国君,为什么呢?因为这件事不值得赞扬,就不说齐国国君了。
【经】夏,六月,邢迁于夷仪[7]。
【传】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8]。其地,邢复见也。
【注释】
[7]夷仪:邢国地名,在今山东聊城西南。
[8]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见庄公十年“犹未失其国家以往者也”。
【译文】
【经】夏天,六月,邢国迁到夷仪。
【传】迁,就好像是他们的国家还在而离开了一样。经文记载地点,因为邢国又出现了。
【经】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传】是向之师也,使之如改事然[9],美齐侯之功也。
【注释】
[9]改事:换了一件事。因为是之前救刑的军队,按照惯例应该说“遂”,而不必再说一遍“齐师、宋师、曹师”,再重复一遍就显得像是另一件事情了,《穀梁传》认为这是为了赞美齐桓公所采用的写法。
【译文】
【经】齐军、宋军、曹军帮助修筑邢国城墙。
【传】这是之前的军队,经文重写使它像换了一件事一样,是为了赞美齐桓公的功绩。
【传】夫人薨不地。地,故也。
【注释】
[10]戊辰:当为该年七月的二十六日。
[11]夫人姜氏:哀姜。她与庆父合谋杀害闵公之后逃亡邾国,被齐人抓住,在夷地将其杀死。诸侯夫人死也可称薨。夷:齐国地名,今不详。
【译文】
【经】秋天,七月,戊辰(二十六)日,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
【传】夫人去世是不记载地点的。记载地点,说明有变故。
【经】齐人以归。
【传】不言以丧归[12],非以丧归也。加丧焉[13],讳以夫人归也[14],其以归,薨之也[15]。
【注释】
[12]丧:名词,遗体。
[13]加丧:指哀姜是被杀死的。丧,动词,死亡。焉:语气助词,表示肯定语气。
[14]讳以夫人归也:意思是说因为哀姜是被杀死的,所以也避讳说“以夫人归”,直接说“以归”。
[15]薨(hōng):作动词,使……死亡,也就是杀害的意思。
【译文】
【经】齐人把她带回国。
【传】不说把遗体带回国,因为不是带遗体回国的。哀姜是被杀死的,避讳说齐人带着夫人回国,齐人把她带回国,杀了她。
【经】楚人伐郑[16]。
【注释】
[16]伐郑:据《左传》,是因为郑国与齐国走得比较近。
【译文】
【经】楚国人讨伐郑国。
【经】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17]。
【注释】
[17]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齐桓公姜小白、宋桓公子御说、郑文公姬踕、曹昭公姬班、邾文公籧篨(qúchú)。柽(chēng):宋邑,在今河南淮阳西南。
【译文】
【经】八月,鲁僖公和齐桓公、宋桓公、郑文公、曹昭公、邾文公在柽地会盟。
【经】九月,公败邾师于偃[18]。
【传】不日,疑战也[19]。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注释】
[18]偃:邾地,在今山东费县南。
[19]疑战:设假象搞突袭。
【译文】
【经】九月,鲁僖公在偃地打败了邾国军队。
【传】不记载日期,因为是突然袭击。突袭而又说击败,因为是鲁国取得胜利。
【经】冬,十月,壬午[20],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丽[21],获莒挐[22]。
【传】莒无大夫,其曰莒挐,何也?以吾获之,目之也[23]。内不言获,此其言获,何也?恶公子之绐[24]。绐者奈何?公子友谓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公子友处下,左右曰:“孟劳!”孟劳者,鲁之宝刀也。公子友以杀之。然则何以恶乎绐也?曰,弃师之道也[25]。
【注释】
[20]壬午:当为该年十月的十二日。
[21]丽:鲁地名,地址不详。
[22]莒挐(jǔrú):莒挐是莒国国君的弟弟。
[23]目:称说。
[24]绐(dài):欺骗。
[25]弃师之道:抛弃军队的做法。《穀梁传》认为公子友身为将领而只身独斗,忘记了自己的职责,置军队安危于不顾,是抛弃军队的做法。虽侥幸获胜,但这种作法不足取。
【译文】
【经】冬天,十月,壬午(十二)日,鲁公子季友率军在丽地打败莒军,俘获了莒挐。
【传】莒国没有天子任命的大夫,经文说莒挐,为什么呢?因为我们俘获了他,所以称他的名字。鲁国是不说俘获的,这里经文说俘获,为什么呢?是因为憎恶鲁公子季友使诈。欺诈是怎么回事?公子季友对莒挐说:“我们二人之间彼此不愉快,士兵们有什么罪过呢?”让左右退下两人徒手相互搏斗,公子季友处于下风。左右喊:“孟劳!”孟劳,是鲁国的宝刀。公子季友用孟劳杀了莒挐。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憎恶欺诈呢?回答说:“这是抛弃军队的做法。”
【经】十有二月,丁巳[26],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传】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27],贬之也。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
【注释】
[26]丁巳:当为该年十二月的十二日。
[27]杀二子:指哀姜与庆父合谋杀死了子般和鲁闵公,这两人从名义上都是她的儿子。
【译文】
【经】十二月,丁巳(十二)日,庄公夫人氏哀姜的遗体从齐国运回。
【传】经文不说“哀姜”,因为她杀死了自己的两个孩子,是在贬斥她。有人说:“这是为齐桓公避讳说他杀了同姓的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