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理论与方法检视:合作治理、资源依赖和“拓展个案法”
本章介绍课题研究使用的主要方法和援用、对话的主要理论。考虑到对于合作治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和“拓展个案法”,国内外已有有关学者做了一般性的述评,本章主要对上述理论和方法的新近文献进行综述,以期对有关社会建设领域的实践和理论探索有所贡献。
2.1 合作治理理论及主要模式
人类社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依赖政府,面对越来越大的管理和服务压力,政府也开始越来越多地依赖市场与社会的力量。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与非营利社会组织之间越来越呈现出一种合作伙伴关系,一种基于资源相互依赖的合作治理成为政府与社会互动的新范式,也是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机制特征。很多文献都已关注并对这种合作的关系做出了总结和阐述,下面将主要从合作治理和资源相互依赖两个理论来综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这种合作关系趋势与特征。
2.1.1 合作与合作治理
1.合作
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关系是多样的。杨(D.Young)认为它们之间的关系可能有三种路径:较大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是互补(supplementary)的关系,这些组织有的已成为福利国家的行政分支。政府资助它们发展个性化的服务和健康项目,反过来,非营利组织向社区提供一系列社会服务。其他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补充性(complementary)的关系,非营利组织提供政府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的诸如宗教服务或唱诗班等服务。和与政府是互补性关系的组织相比,这样的组织与政府没有太多的瓜葛,但是它们有可用的税收豁免。最后,一些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是对抗的关系,这些组织与政府相冲突或者力图削弱国家的目标。由于对抗性组织的系统目标与广泛的可供接受的公共政策规范(如种族平等)相冲突,它们可能会丧失税收豁免的权利。
合作只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中的一种关系。在英文文献中,partnership、collaboration、cooperation等都指合作。这三个词都指非对抗性互动,基本上是混合使用。其实,即使是同一个术语,不同的研究也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合作(collaboration)尽管强调的是非对抗性的资源互动,但不同文献中其含义仍然存在较大差异。组织在其服务活动中简单地和其他组织分享信息就是合作/协作(collaboration)?还是需要实质地承担义务以分享组织资源或正式的服务才叫合作/协作?在很多文献中,对合作/协作概念的运用并不严格,很多时候只要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就被认为是合作/协作的。
地方政府与第三方或者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partnerships)或合作(collaboration)关系越来越重要。决策者认为合作是一系列由公共的、私人的或非营利组织构成的网络结构,旨在执行公共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这些方式被广泛地用于达成合作以解决复杂问题。涉及公共部门的改革往往强调在诸多政策领域中多部门伙伴关系或网络治理的重要性。这是从政府管理向治理广泛转变的内容之一,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为应对地方经济社会事务,往往涉及跨部门的相互依赖的制度和行为体,合作则提供了公共部门与非营利组织共同工作的催化剂。
2.合作治理
合作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学校、社区治安、流域治理委员会、监管协商(regulatory negotiation)、协同规划,社区卫生的伙伴关系以及自然资源共同管理等方面。
很多研究强调成功的合作治理的标准,大部分研究强调合作过程的问题,比如如何创造合作治理,并使合作可持续。这就涉及利益相关者与地方政府合作过程中面临的特殊问题。研究主要强调跨部门合作,并且主要是基于以下假设:很多组织期望这一前景,即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将把不同部门的资源整合起来,用于更有效地应对单一组织、单一部门无法应对的社会问题。
安塞尔(C.Ansell)和加什(A.Gash)在对现存合作治理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合作治理是这样一个治理安排:一个或更多的公共部门直接参与到非国家利益相关者的集体决策过程中,这个过程是正式的、一致倾向的和协商的,这个过程旨在执行公共政策或者管理公共项目或公共资产。
2.1.2 合作治理的机制与模式
在合作治理的机制上,学界目前主要强调政府资助、包容性治理、伙伴关系、合作企业家。在合作治理的模式上,权变模式和综合模式越来越被强调。
1.政府资助(government funding)
政府资助是社会组织治理的机制之一。由于非营利组织目标的多样化及其追求目标的策略,政府资助与非营利组织政治活动的关系是复杂的。马克·查维克(Mark Chavesc)、劳拉·斯蒂芬斯(Laura Stephens)和约瑟夫·格拉斯科维克(Joseph Galaskiewicz)利用同时期美国宗教会众的样本和明尼阿波利斯—圣保罗市的纵向样本研究发现,政府资助与非营利组织政治活动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正相关也不是不存在任何关联,但是政府资助确实没有压制非营利组织的政治活动。Ebaugh等人对美国656个宗教组织的研究发现,接受政府资助的数量以及占宗教组织预算的比例与组织的虔诚程度呈负相关关系,与组织的社会活跃程度、政府基金以及对政府宗教政策的特殊态度呈正相关关系,与组织的规模和专业化程度没有必然关联。
2.包容性治理(inclusive governance)
非营利组织治理的一个策略是董事会的构成和实践中的包容性。一个包容性的董事会意味着从组织提供的服务中受益的共同体及其成员的自我意识的觉醒,从多种资源中获得信息,出台政策、建立机构(例如委员会)以加强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威廉姆·布朗(William Brown)对美国非营利组织委员会的组成、态度和招募进行了经验研究。研究表明,少数成员的构成和包容性治理没有显著关联;多样性态度与包容性治理存在强关联;董事会成员对与包容性实践相关的多样化意识有正相关关系,与执行理事没有关系;董事会成员招募实践与包容性治理呈正相关关系。为防止治理激励机制的失败,利益相关者希望维持他们自己以及组织的好声誉。在董事会管理(board-managed)下的组织中,理事会理事经常由于自己有丰富的经验、是社会知名人士、诚实正直而被选中。他们的社会和声誉资本代表一种他们自己很珍惜的财产。因此,他们有动力做好组织的领导工作。在成员基础的(membership-based)组织中,除了同样的声誉激励机制外,理事会理事们还要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他们都有相应的额外的激励机制避免理事机会主义和滥用资源的行为。
3.伙伴关系
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的伙伴关系或契约关系的观点首先由萨拉蒙倡导,他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在《政府工具:新治理的指导》一书中,萨拉蒙列举了近年来公共部门不断使用以下解决公共问题的工具:贷款(loans)、贷款担保(loan guarantees)、承包(contracting)、赠款(grants)、规制(regulation)、代用券(vouchers)、保险(insurance)等。
在特定社会问题的研究上,很多学者强调伙伴协同(partnership synergy)的重要性。在健康等社会问题上,没有一个组织(个人、组织、政府机构等)能单独处理。为回应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由草根组织发起、众多联盟和其他主体广泛参与的合作伙伴关系逐渐形成。由于健康体系经历了经济和技术的迅速变迁而变得更为专业化和竞争性,参与到健康事业中的个人之间越来越相互依赖。伙伴协同的假设是合作比单一组织或部门计划和执行努力更有效。格雷(B.Gray)将合作界定为“看到问题不同方面的多方能建设性地探讨他们的不同,并寻求超越他们自己可能有限视角的过程”。也有学者把合作描述为能使独立个体或组织整合自身和其他组织的人财物等资源,完成他们自己不能单独完成任务的过程。
整合一群人和组织的想法、资源和技能的权力被称为协同(synergy),合作的显著特征是通过这个机制,组织可以获得单个机构自身不能解决问题的优势。多方通过合作寻求的协同不仅仅是为了交换资源;通过整合单个组织的设想、资源与技能,一群组织就能一起创造出新的有价值的东西——比单个组织独立创造的价值更大。
4.合作企业家(collaborative entrepreneur)
格雷和金顿(J.W.Kingdon)开发了一个“合作形成模型”(collaborative forming model),该模型有四个相对独立的时间流(temporal streams):问题流(使情景恶化),政策流(解决问题的方法),组织流(关于组织或法人的意愿,包括环境对决策的影响)和社会、政治、经济流(公众认知和公众行为)。这些相对独立的信息流汇合在一起就可能形成合作机会的窗口(windows of opportunity for collaboration),但是,合作之窗的单独出现未必能导致伙伴关系的形成。也就是说,虽然多个信息流汇合在一起有可能会形成合作的机会,但是,合作需要一个合作企业家,合作企业家能够认识到合作之窗并有能力和网络把相关重要的合适的利益相关者和参与者整合起来。因此,合作企业家必须很高效地识别合作之窗并整合相对合适的合作者,以形成一个适用于这个窗口特征的联盟。然而,由于变化的环境可能导致合作窗口的关闭,合作企业家可能不能有效地管理、维持或者调整特定的合作者。
高桥(L.M.Takahashi)研究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兰治县三个旨在为携带HIV和AIDS病毒的人群提供服务的社区组织。研究认为,有利于在多个社会服务供给者之间形成合作的特定环境可能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合作联盟的分崩离析。本质上,合作形成的方式(由于合作窗口的结果和合作企业家的努力)不利于长期合作的稳定性和多组织结构的弹性。也就是说,合作形成的必需条件是合作之窗的开启和合作企业家的努力。然而,开展合作以回应特定的合作之窗,先前创设的治理机构可能会缺乏充分的适应性,以回应特定合作窗口关闭之后的变化。换言之,持续合作的可能性较少或者没有形成伙伴关系的能力。实际上,合作企业家可能没有相应的知识、技能甚至利益,以从事长期治理和管理合作伙伴关系。由于社会组织可能会把可为之事视为开发新财政来源的一个手段,长期持续的伙伴关系可能不是一个形成伙伴关系的主要动力,也可能不是作为全体的组织参与者或伙伴的中心目标。
与合作企业家相对应,合作管理者(collaborative manager)需要一套不同的技能,这些技能强调提升、维持和适应组织程序和工作方式,以应对合作窗口随着时间和地点而不断变化及将不同组织时间、使命和议程整合起来的要求。合作管理者需要平衡某些组织发展以及作为整体伙伴关系维持的需要。合作企业家与合作管理者需要完全不同的技能,实际上,在伙伴关系中需要有不同类型的人扮演这些角色。合作管理者需要有充分的合作管理经验。一个有技能和多组织联盟治理经验的合作管理者,可能有能力转变早期治理机构以适应合作窗口关闭之后变化的需要。未来的研究需要理解合作管理者治理伙伴关系方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克服最初治理结构的组织惰性等困难。
5.合作治理的权变模式和综合模式
汤普森等人(A.M.Thomson et al.)在格雷对合作研究的基础上,这样界定合作:合作是这样一个过程,有自治或半自治权的行为者通过正式或非正式谈判,联合创设治理他们之间关系的规则与结构,创设解决他们之间面临共同问题的行动或决策方式。合作是包括共享规则和相互受益互动的过程。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一个多维度、多变量的合作理论框架,这个框架包括五个变量,即治理(governance)和行政(administration)两个结构变量,相互关系(mutuality)和规则(norms)两个社会资本变量,组织自主权(organizational autonomy)一个机构。寻求合作的参与者必须思考如何联合作出关于治理他们行为和关系的规则。合作涉及创建允许参与者做出决定的结构,来解决他们面临的集体行动的难题。他们通常制定一套规则,决定谁有资格做出决策,允许或约束哪些行动,需要提供哪些信息以及如何分配成本与收益。行政是围绕达到组织合作的特定目标,必须存在一些必需的把治理转化为行动的行政机构,与治理强调制度供给不同,行政更强调达到目标的执行和管理行为。组织自主权涉及合作的参与者有着双重身份认同的问题,他们维持自己特定的认同和权威从组织的认同中分离开来,这就会在组织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产生一个内在的紧张关系。相互关系建立在相互依赖的基础上,参与合作的组织要么必须拥有独一无二的资源,其他合作方能从这个资源中收益,要么必须有解决超越单个组织使命的激情,合作各方能够满足其中一种利益而不伤害自己和他人,这样合作才有可能。规则密切地涉及互惠和信任,互惠和信任使得较为脆弱的组织合作变成持续性的组织合作的内在要素。
过去的几十年,一个新的治理开始出现并取代决策和执行的对抗和管理模式。合作治理开始为人所知,它将公众和私人机构的利益相关者整合进由公共部门构成的论坛,以便参与一致取向的决策过程中。如上文引述,安塞尔和加什在对现存合作治理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合作治理定义。这个定义涉及六个重要的标准:(1)论坛由公立机构发起;(2)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到论坛中;(3)参与者不仅仅是与公立机构协商,而且还直接参与到决策中;(4)论坛是正式组织以满足集体的要求;(5)论坛旨在通过一致的决策(即使实践中不能达成一致);(6)合作强调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在分析137个跨部门合作治理研究的基础上,他们提出了一个合作治理的权变模式(contingency model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这个模式包括五个影响模式能否产生成功治理的变量:前期冲突或合作的历史,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激励机制,不均衡的权力与资源,领导和制度安排。在这个模式中,他们也认识到一系列其他影响合作的因素:面对面的对话,信任的构建,可置信承诺与共同理解的开发(见图2.1)。研究发现,当合作论坛强调提高信任、可置信和共享理解的“小赢”(small wins)的时候,合作趋向于良性循环。
艾默生等人(K.Emerson et al.)将一套概念框架、研究发现和实践基础上的知识整合、拓展为一个合作治理的整合框架。这个框架列出了一系列变量:较大的系统背景,合作治理体制,以及产生跨系统影响和适应力的合作的内在动力与行动。这个框架提供了一个宽泛的概念框架,以适应和解释治理跨界合作的要素,这些跨界合作包括了从政策或项目基础上的政府间合作,到地点基础上的与非政府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再到公司伙伴关系。该框架整合了关于跨界合作的个体激励与集体行动障碍的知识、合作的社会学习、冲突解决过程以及制度安排(见表2.1)。该框架可适用于分析不同范围不同领域的较为复杂的合作治理问题。
图2.1 合作治理的模式
表2.1 合作治理的诊断或逻辑模型
资料来源:Emerson, K.and Nabatchi, T.and Balogh, S.An Integrative Framework fo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J 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2011, 22(1):1-29.
2.1.3 简要评述
上述研究表明,学界已经开始研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已有的研究表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意义,而且具有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政策意义。
然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治理仍有一些问题尚未解决。例如,当前关注合作治理的研究认为,合作治理能够提供一套有效的方法,来预见并改善共同体或某一特定社会群体的生活状况。但是,这些研究缺乏有关不同类型合作对于客户、社区以及服务影响的证据,因为其缺乏对合作类型结果的评估。复杂和有多方面需求的特定社会群体的问题,不是单个机构或部门能够解决的。因此,作为提供公共政策和把民众需求置于合作制度中的合作治理,对解决这些问题做出了推进性的探索。
2.2 资源依赖理论及其研究拓展
2.2.1 组织资源依赖理论的主要内容
1.企业组织的外部资源依赖及其主要类型
资源依赖理论(resource dependence theory, RDT)是组织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流派,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组织分析的重点明确转向组织间层次的时候逐渐发展起来的。其较早期的学者包括汤普森(Thompson)、麦克埃文(McEwen)、扎尔德(Zald)等,但对这一理论具有开创性贡献的是美国学者杰弗里·菲弗(Jeffrey Pfeffer)与杰勒尔德·萨兰奇克(Gerald Salancik)的代表性著作《组织的外部控制:对资源依赖的分析》。
资源依赖理论的基本假设是,组织无法生产自身所需要的所有资源。组织根植于相互联系以及有各种各样联系的网络之中(Granovetter,1985),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包括财政资源、物质资源以及信息资源等,都是从环境中得到的,因此组织不得不依赖这些资源的外部提供者。从这种意义上,组织与环境中的其他组织产生了依赖关系。菲弗和萨兰奇克提出,以下三个关键因素决定了一个组织对其他组织的依赖程度。一是资源的重要性,也就是组织运转和生存对其依赖的程度。二是持有资源的群体对资源分配和使用的自行裁量程度。三是替代性资源来源的存在程度。如果一个组织非常需要一种专门资源,而这种资源在这个组织非常稀缺,并且可替代资源的来源也是稀缺的,那么这个组织会高度依赖控制这种资源的其他组织。而组织间的依赖关系往往并不是单边方式,因为组织会采取行动来管理外部的依赖性,从而形成新的依赖和互相依赖的格局。互相依赖的格局会产生组织间以及组织内的权力,而这些权力对组织的行为会有一定的影响。当组织具有资源控制的权力和实施强加要求的能力,并且组织的行为尚未受到约束时,行为的限制就来自不对称的相互依赖。组织对外部组织的依赖性越强,就越是容易受到更多的影响;或者反之,外部组织越重要,就越能决定组织的机能和生存。同时,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间的关系应以一系列基于资源交换的权力关系为特征,组织尝试通过最小化自己的依赖性或增加其他组织对自己的依赖性来改变依赖关系。即,组织会为了调整依赖关系进行“战略选择”,主动对环境进行处理和应付,策略包括:①改变组织的相互依赖,即对控制的环境进行控制,将互相依赖吸纳在组织内,完全吸收环境,进而控制产生依赖的根源,如合并与增长;②建立协商一致的环境,即建立组织间行动的集体构架,通过互相依赖的参与者之间的合作管理互相依赖,部分吸收环境,进而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③创造环境,即通过立法等的社会行动对相互依赖进行控制,当组织间通过协商所达成的行动的稳定结构不能够对依赖实施管理时,组织会使用其他种类的策略。对其他处理不了的相互依赖,组织会寻求使用较大社会系统和政府权力等,来消除困难或满足它们的需求。
学者们根据不同组织间的资源依赖,区分了不同的资源依赖类型。Pennings将资源依赖关系区分为水平依存、共生依存和垂直依存。①水平依存(horizontal interdependence)指组织间为获得相似资源,输出相似产品或服务,因而建构出竞争性的关系;但因这些组织在结构上是处于同等地位的竞争对手,有着相同或类似的目标、功能或服务对象,在某些特殊情境下,可形成利益一致的立场,进而建立联合阵线的互动关系,例如社会福利网络的建构或福利服务的联盟。②共生依存(symbiotic interdependence)指组织间处于互补的地位,彼此并未掌握对方所需的资源。③垂直依存(vertical interdependence)指组织间有明显的上下层级的依赖关系,垂直共生一旦形成,组织做任何决策都需考量这层关系,因此会迫使组织为取得生存资源而使其自主性受限。依赖关系可分为共生性依赖关系(symbiotic interdependence)和竞争性互赖关系(competitive interdependence)。所谓的竞争性互赖关系,是指存在于地位对等或同一产业中的公司或组织间,彼此竞争相同的稀缺资源;共生性依赖关系则指不同质组织之间的依赖关系,通常存在于垂直相关的组织间。
2.资源依赖理论与社会组织研究
资源依赖理论多用在工商管理领域对企业与企业之间(营利部门)外部因素影响和控制的研究上。在公共管理领域,学者们用其分析社会组织的运作与外部环境间的关系,不少研究者尝试用该理论来解释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Saidel对纽约州四类服务领域的80位非营利组织领导人和73位政府机构的管理者进行了访谈,认为公共机构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并不完全是单方面的顺从与服从的关系,而是由于它们都掌握着某些重要的资源,两者之间存在较强的对称性依赖关系。Heimovics等运用这一理论分析,研究认为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日益增强的伙伴关系下,非营利组织中有效的管理者更加关注“政治框架”,从而成功地获取了资源。已有研究表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相互依赖的资源包括资金、合法性、公众支持以及技术和物资投入等。二者间相互依赖的程度,可以从资源的重要性、资源的可替代性、资源拥有者的偏好、迫使对方提供资源的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Sungsook Cho和David Gillespie则在静态资源依赖关系的基础上,引入第三个变量——服务的接受者,更为详细地描绘了政府、非营利组织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资源流动和反馈过程。在该依赖模型中,政府、非营利组织和服务接受者有各自的需求。服务接受者寻求服务,政府必须对公民的服务需求做出回应,而非营利组织由于资金的限制,无法完全满足公民的服务需求,于是非营利组织根据政府的要求,接受政府的资金,为公民提供相应的服务。Jennifer Brinkerhoff不仅注意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还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理论。研究认为,一致认可的目标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分工合作的基础,研究者并进而根据组织身份(organizational identity)和相互依赖性,构建了二者间合作关系的模式,组织身份是考察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间关系一个很重要的维度,它关系到非营利组织的自主性。
2.2.2 资源依赖理论研究在当代中国
最早将资源依赖理论引入国内的是北京大学的马迎贤,此后学界有一些研究者运用该理论来探讨社会组织与政府间的关系。虞维华从资源依赖理论的视角出发,分析了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资源上的相互依赖关系以及不同的政府—非政府组织关系类型。他认为,非政府组织在获得资源的途径方面具有结构性的差异;因此,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具有结构性的差异;非政府组织对于政府资金支持的依赖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其自主性的丧失。马迎贤从资源依赖的视角评价了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认为中国非营利组织在构建自身的治理机制方面面临着艰巨的挑战,目前的治理结构无法保证非营利组织对社会利益负责。姚迈新用该理论来分析广州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的原因,认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需要获得环境中各组成要素的资源赋予,社区社会组织的资源获取要更多地依赖于政府。汪锦军用资源依赖理论的研究成果和分析框架,考察了浙江政府与民间组织的互动机制,并得出目前政府与民间组织的非平衡依赖关系,强调“目前的资源依赖仍然停留在民间组织向政府寻求支持,以获得更大生存空间的阶段,而很少有基于公共服务的互动过程”。徐顽强用资源依赖理论对政府和慈善组织关系进行研究,认为政府与慈善组织资源依赖的程度存有差异,慈善组织对政府资源存在定向索求,政府对慈善组织资源存在多向选择,两者处于一种资源互动且不能拆分的非对称性共生关系中。吴永红、徐宇珊、李凤琴等学者也都注意到了非对称性依赖的问题,认为进行相互交换的组织成员的贡献程度可能是不对等的,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依赖往往呈现非对称性的状态。还有学者从国家—社会关系角度剖析相似的话题,如王颖的“官民二重性”、沈原的“形同质异”、康晓光的“行政吸纳”等,这些判断都揭示着我国非营利组织在资源获取时需要面对潜在的自主性风险。蔡宁等学者则将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视为一个有机的开放系统,分析其具有典型的顾客资源依赖特性与高度的资源依赖特性,并认为市场导向是一种特别有效的组织应变和适应战略,以顾客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群体的需求和预期为导向,将有助于降低非营利组织对其他组织的依赖程度,同时增加其他组织对本组织的依赖程度。该研究团队在新近的著述中并用资源依赖理论和新制度学派主要理论分析了现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资源困境等外部约束,讨论了非营利组织设立公益孵化器、寻求与企业合作以及市场导向等战略选择。
2.2.3 简要评述
资源依赖理论的重要贡献在于揭示了组织与环境的依赖关系,使人们注意到组织问题的研究不能只局限于组织自身,而必须考虑到组织所嵌入的环境和网络关系。即,组织在社会系统和社会相互交流的环境中活动,组织的兴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的资源依赖。当然,相互依赖并不必然是均衡和平衡的,它可能是不对称的;当一个组织的依赖性大于另一个组织时,权力将变得不平等。
从理论贡献来看,在资源依赖学派产生以前,环境一般被看作对组织的制约性因素,而资源依赖理论触发了将环境视为助展性因素这一重大改变,强调组织回应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为组织会对资源需求做出反应,采用各种战略来改变自己,选择环境和适应环境,或者组织努力改变环境,让环境来适应组织。资源依赖理论的另一个贡献在于论述了组织外部依赖性对组织内部权力分配的影响,组织中控制外部关键资源的部门和参与者比其他部门和参与者更有权力,在环境的发展变化过程中,组织中的一些部门在管理变化中变得越来越重要,组织内的权力分配越来越向这些部门倾斜,那些对组织生存更重要的部门的权力越来越大,而其他部门则会失去权力。这为我们研究中国社会组织问题提供了有用的理论工具。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社会组织与政府间的权力依赖关系应当是研究的重点,这也是资源依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2.3 “拓展个案法”的理论与方法
2.3.1 “拓展个案法”:一种替代性的科学方法论
1998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社会学系教授麦克·布洛维在《社会学理论》(Sociological Theory)杂志上发表了“The Extended Case Method”一文,被认为修正与完善了曼彻斯特学派的“拓展个案法”。“拓展个案法”是一种通过参与观察,将日常生活置于其超地方和历史性情境中加以考察的研究方法。它将反思性科学应用于民族志,将“参与”(engagement)而不是“超然”(detachment)作为获取知识的途径,利用多重对话来慢慢实现对经验现象的解释,通过对理论的富有想象和谨慎的重建,容纳不符合常规的事物。
在上述探讨方法论的文章中,布洛维指出,将反思性科学引入的“拓展个案法”能够在“既不放弃民族志也不放弃科学的情况下为探索广泛的历史类型和宏观结构提供条件”,拥有更多破除事实迷障和经验陷阱的自觉。经由他的呼吁,“拓展个案法”得到重建和提升,并直接再次推动了社会学的公共转向。
1.反思性原则下的科学模式
更好地理解反思性原则下的“拓展个案法”的优势,需要首先对实证科学原则下的调查研究方法进行科学模式层面的区别认知。
布洛维指出,实证科学在研究方法上的体现是调查研究,它将研究者和调查对象区别开来作为工作的原则,追求研究的可靠性、可重复性和代表性。但在实践中,它必定会受到四种“情境效应”(访谈、回应、场所以及情景效应)的限制。而参与者和观察者、知识和社会情景、情景及其位置场域、民间理论和学术理论等实证科学要分离的东西,往往是社会科学家喜欢的东西。
反思性科学可以避免诸如此类的“情境效应”,采用类似精神分析方法的“诊断法”(clinical method)进行拓展个案研究。这种模式使得参与者与观察者之间的对话为收集数据提供了一个不断变化的筛子,假设、问题和框架更像是棱镜而不是模板。它要求观察者干预参与者的生活,并在社会情景内对干预进行分析;它通过展示各种社会力量的决定因素之间的关系,来揭示地方性的过程;它认为理论的“生长点”不仅存在于参与者和观察者的对话之间,而且存在于现在已经被视为“科学共同体”的参与观察者中间。
这两种原则所导引的不同方法论,就好比是科学的工业模式和手工模式:前者通过刻画收集知识的程序,来获得这个世界尽可能精确的图式(程序客观性);后者则并不旨在确立一个关于外部世界的权威“事实”,而在于现存理论的持续改进(嵌入性客观性)。
当然,就像调查研究和它试图去模仿的实证科学之间存在难以逾越的裂缝一样(情境效应的结果),也有一道相似的裂缝将“拓展个案法”与反思性科学隔离开来,此即“权力效应”(支配、沉默、客体化以及规范化)的限制。两种模式都将别人的缺陷当作自己的基础,实证科学受到“情境”的限制,而“情境”正是反思性科学的基础;反思性科学受到“权力”的限制,但它却是实证科学隐藏的假设。布洛维认为,知道了每一种“方法—模式”的倾向,我们就能有针对性地来控制它们。研究者最终要问的是,何时、何地以及为何采用两种方法模式中的一种。
方法论是否有效,在于它们能否突破龃龉达到更大范围的解释力。传统上,既然只有一种科学的“模式”,而且通常还难以辨认,那么“方法”和“技术”就会被合为一体。在这种独裁性的方案中,方法论的思考关心的是技术的相对长处。而对科学二元观点的详细阐述,却把争论从技术上引开,将矛头指向对方法的阐明,并与科学的替代性模式联系起来。布洛维援引伽达默尔、格尔兹、鲍曼、哈拉维等人的研究,指出不同学科的“解释学”取向就是一元科学模式的结果。面对实证研究和研究实践之间不可避免的裂缝,布洛维做出了将情境作为起点的反转,形成他称之为反思性原则的替代性科学模式。布洛维以他在赞比亚的研究经历为例,说明了通过四步层层递进的拓展(从观察者拓展到参与者、时间和空间上的拓展、从过程拓展到力量、拓展理论), “拓展个案法”能够很好地落实反思性科学的基本原则,使得干预、过程、结构化和理论重构成为可能。
甚至可以走得更远一点,布洛维声称在两种科学模式背后的,是关于两种不同行动的理论:一方面是工具理性,另一方面是沟通行动,后者可以说直接促成了社会学的“公共社会学”转向。这可能是布洛维提出“拓展个案法”最为根本的旨趣。他还进一步希望提出一种方法论的二重性,也即两种科学模式——实证科学和反思性科学——的共存和相互依赖。他认为有了两种科学模式,任何一种特定的方法也许会将某一种对立的方法当作附属的组成部分,从而使科学的社会研究向更深广的方向拓展。而将科学的阻碍从情境转移到权力,将生活世界解放,则挑战了被假想出来的全球全能主义。“不管它是什么国际资本、新自由主义政策、流动的空间,还是大众文化。……即使乌托邦正在消退,‘拓展个案法’也能够丈量出它移动的距离。”
2.与扎根理论的区别
在方法论层面,与“拓展个案法”展开最多对话的是旨在产生新理论发现的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 methodology)。这一理论1967年由社会学家巴尼·格莱瑟(Barney Glaser)及安塞尔姆·斯特劳斯(Anselem Strauss)提出,用来探索存在于人们互动之间的社会心理过程或社会结构过程,以发展出扎根于社会实相和情境脉络的理论。扎根理论将干涉视为偏差,关心的是从数据的系统分析中得出去情境化的一般性结论(Glaser & Strauss,1967)。在那里,理论是研究的结果而不是前提,社会科学家和民族志写作者都是在陌生人之外,而后者的客观性则通过距离得以保证,非参与观察优先于参与观察。
总的来说,扎根理论在实践上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步骤和方法,即:①概念架构是来自研究资料而非以前相关的文献。②研究者是自社会活动领域(social scene)运用先验的知识和洞察力做持续解释之人,而不应是仅仅被局限于做所调查现象的个人经验的描述者。③每一个数据单位均和另一个数据相比较,而非与整体相比较。④研究者依照理论的进展修正资料的收集。⑤从开始进行数据收集时,研究者就同时进行编码、归类、概念化,并缮写研究结果。
扎根理论方法上最主要的特色是持续比较分析(constant comparison analysis)的原则,即指收集资料及分析是同时发生的,且自搜集到的第一份资料起,每一组数据的项目都和其他数据的项目相比,研究者从其中进行比较以刺激思考,继而能全面而扼要地抓住所研究现象的主要特质,同时描述和诠释研究下的现象,并依序地以此种方法作数据系统性的收集和分析,找出秩序(order)并看到各现象间的关系,直至发展出理论(Strauss & Corbin,1990)。因此,当研究者对未曾研究过的现象产生兴趣,发觉此现象尚未有理论予以解释,或所欲探索的现象数据还不是那么容易量化时,扎根理论可作为最适当的选择,因为该理论提供了一个直接的、中立的方式以帮助研究者。即使是类似的问题、曾研究过的现象或已熟悉的情境,也都能借此深入研究,获得全新的领会,帮助研究者以开创性的观点和思维来描述(Chenitz & Swanson,1987;Stern,1980)。
可以说,社会学民族志在认识论上的差别形成了两大基本研究方法,即扎根理论和“拓展个案法”,这两种方法在社会学个案建构和理论上拥有不同的观念体系。“拓展个案法”背后最重要的理论框架是,描述田野经验中的界限/隔阂以促进理论的对话;而扎根理论继承芝加哥学派的民族志研究方法,在社会学个案中以田野调查行动者的地方性叙述为基础,也即田野成员自身的行为形成了他们的制度和沟通模型。这种形塑社会学个案的差异最终导致了它们对理论应用的差异,“拓展个案法”会在个案中进行理论对话,而扎根理论则是用一种理论来建构社会生活。扎根理论从“社会学研究的经验领域”的独立理论出发,向“社会学研究的概念理论”发展,研究者完全通过进行理论指导下的不断比较过程,来发展跨历史和跨空间的普遍化。而“拓展个案法”则是从异象发展为重建,重点是理论所无法解释的部分,理论的缺陷成为重建的基础,重建则把社会情境置于其决定的独特历史背景中。
在《专访麦克·布洛维》(An Interview with Micheal Burawoy)中,记者Devorah Kalekin-Fishman问布洛维旨在“推进理论而非仅仅将理论变得更复杂”意指为何。布洛维做了如下回应:“我认为社会科学/社会学也有两面。一方面,有人说世界相当复杂,我们的理论就是为了绘制这种复杂性。另一方面,有人说世界很复杂,因此社会学家的作用就是来尽量简化它——我属于这一类。这儿的意思是说不要仅仅像镜子一样照出复杂性,而是应该努力发现隐含的结构、模式和实质。所以,我们不应该吸收异类或矛盾重建理论使之变得更复杂,这样做其实很简单。我认为在重建理论时应该保持或者增进理论的优雅和细致,这就出现重新建构的艺术了。我们总是增加引注、附加假设、设定某个特定条件以达到理论的要求,以应对反驳,但那只会让它更复杂和笨拙。我不认为那是一种好的理论。”“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当我们进入田野时我们并非全知全能的。许多民族志学者认为,我们应该剔除脑海中既有的理论去发现真实的田野,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费大力做这件事。清空你的固有观念还不如好好搞清楚它们到底是什么,这一点是我们重建理论框架能够不断发现惊喜的基础。田野调查就像在做实验——提出假设,发现误差,重建理论,形成新的假设并继续推进,以尽可能使理论更加精细、优雅、明确。”
2.3.2 范式转换:走向公共社会学
为什么“拓展个案法”会导致如此明显的研究范式转换?用布洛维的话说就是,社会学正在向左,而世界正在向右。为了抵制专业社会学对社会学想象力的压制,扭转美国社会学自20世纪50年代黄金时期以后的逐渐边缘化命运,社会学需要重新回到公众的轨道。“拓展个案法”便是一架桥梁。它使得经典马克思主义从内部迸发批判的可能,并促成了公共社会学的发展。
作为一个工厂民族志学者,布洛维始终关心的两个领域其实是生产和政治。但在这个过程中他却发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开放空间,逐渐转向一个“叛逆的马克思主义者”。在他为《制造同意》中文版所做的序言《又一个30年》中,布洛维阐述了这一转变过程。简言之,他反思自己在具体个案研究中专注“工作的霸权组织”(他称之为生产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工具,或生产政体,即regime of production),但却常对已经敞开在他面前的未来视而不见,比如忽视了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和在这一过程中的显著变化,忽视了市场和国家并非固定的外界因素,忽视了风云变幻的社会主义政治变迁现象。这些都让他从生产政治研究开始逐渐意识到,社会主义的阶级意识的确是从生产中产生的——对国家社会主义无法实现其作为工人的国家的自身意识形态的一个内在的批判。西方国家共产主义的弯路,毫无疑问也是被马克思主义的理想所激发的,因而我们可以从中学到很多东西,我们不能承受无视它的代价。
布洛维认为,我们不能再借助马克思主义必然性的支撑来解释变化的社会主义,而应从社会主义可能性的观点出发来关心真实的乌托邦。社会主义力量已经从底层重组,不再由国家发起或受国家保护,而是必须建立其自己在市民社会中的防线——先是国家的,并且会日益全球化。我们不妨把这看作为个体研究者的布洛维运用“拓展个案法”的学术收获。此外,布洛维十分推崇葛兰西(Gramsci)和波拉尼(Polanyi)的理论研究,认为两人不谋而合地对经典马克思主义进行了相似的批判和超越。他们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自我调节的社会,市场和国家都从属于这一社会。正是这一想法为布洛维所谓的“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奠定了基础,即在社会主义中恢复社会。这也使得马克思主义这一西方社会学中的他者,获得了在社会学中的独特性和合法性。政党国家播下了改革自身的种子。唯一的问题在于改革的方向——是民主社会主义还是市场资本主义。对于布洛维来说,他显然是倾向于前者的。
吊诡的是,虽然布洛维倡导在社会主义中恢复社会和公共社会学,但他的目光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转向了学院内部和研究生身上,并且更多地在批判社会学上下工夫(比如他与布迪厄理论的对话)。这不仅是他在为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做更深入的探索,也与整个社会的变迁相关——在本应能够成为社会主义试验时期的20世纪90年代,曾经孕育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运动却不断退潮,阶级失去了其感染力,对市场的着迷取代了对生产的聚焦。不断纯粹化的资本主义,即使已经在地方、民族国家和全球的范围内将富有和贫困、独裁和宰制的最极端形式完全展现出来,反抗却似乎悖谬般地消失了。这些都使布洛维的思考极为困惑。虽然他指导学生共同完成的《没有疆界的民族志》(Ethnography Unbound)、《全球民族志》(Global Ethnography)等,尝试用“拓展个案法”以获得一个全球视角,不可否认新自由主义的风暴已开始统治整个世界。在《又一个30年》中,布洛维曾发出疑问:在无论本土和海外的帝国荒废的现实面前,在批判变成社会运动,而社会运动又使马克思主义恢复生机之前,我们还要忍受多久呢?
“总的来说,公共社会学家组织民众和国家进行对话协商,协调国家和民众的关系。每个国家市民社会的性质不同,公共社会学的角色也不尽相同,有些是去保护市民社会,有些是创建市民社会。”这几年经由布洛维的“布道”,公共社会学开始被更多的社会学家接受,其激发社会活力的理论借鉴意义也不断在实践中生根发芽。
2.3.3 对“拓展个案法”的研究和应用介绍
“拓展个案法”及其所带动的研究范式转换,对于研究和梳理中国社会的意义不容小觑。国内对布洛维学术思想的关注是从2000年左右开始的。劳动过程研究的实践与思想是最早被介绍的部分,一些学者也借鉴布洛维关于生产政体的概念与研究方法开展了一些应用研究。从2005年之后,国内学界开始引入布洛维的“公共社会学”主张。近期,他有关“社会”的解读成为学界的另一个关注重点。2006年6月、2007年5月、2010年6月,布洛维先后三次受邀来华发表演讲,也使得其学术思想逐渐受到国内学界的更多关注。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胡勇慧博士2011年的博士学位论文《社会批判与社会学的使命——麦克·布洛维的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和公共社会学研究》是一篇介绍布洛维学术思想的翔实研究。该文通过研读相关文献,较为系统地介绍梳理了布洛维的学术实践与思想。但在结合中国社会与社会学发展实际上,探讨借鉴意义方面的比较研究还较为欠缺。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沈原的《“强干预”与“弱干预”:社会学干预方法的两条途径》(2006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卢晖临和李雪的《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闻翔《以“扩展个案法”书写公共民族志》(2013年)等,都对布洛维的“拓展个案法”进行了梳理。此外,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的朱晓阳应用“拓展个案法”进行了系列研究,如《延伸个案与一个农民社区的变迁》(2004年)、《纠纷个案背后的社会科学观念》(2006年),并把“拓展个案法”作为法人类学的研究进路进行了分析,如《“语言混乱”与法律人类学的整体论进路》(2007年)。
沈原的文章源于对改革开放以来推动“经济奇迹”的“体制奇迹”的研究意识: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特有的“开放的经济+连续性政体”的条件下,“能动社会”或“市民社会”究竟如何被生产出来?这一问题的提出在其“社会的生产作为独特的转型问题”一节中明确指出,根源于布洛维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影响。而布迪厄所谓的“学术巫术”怪圈却充斥学界,沈原认为必须寻求工具实证主义以外的社会学研究手段,以面对剧烈变动中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安排。嫁接“解放社会学”诸原则,形成“强”、“弱”两种干预手段,可能构成一种有意义的尝试。沈原结合对农民工和都市运动两种现象进行社会学干预式研究,阐释了“强干预”与“弱干预”的不同方式和操作特点。虽然较多嵌入观察的叙述,整体上还缺乏理论对话和理论建设,但从社会学干预这一方法论上尝试拓宽问题的理解,却做出了不错的尝试。沈原在文章中强调,这一方法论的思考得益于图海纳和布洛维。
卢晖临和李雪的文章结合学术史的分析,从个案研究日益面临的困境出发,考察了超越个案的概括、个案中的概括、分析性概括以及拓展个案方法。在方法论层面再一次说明了“拓展个案法”的优势:旨在建立微观社会学的宏观立场,试图立足宏观分析微观,通过微观反观宏观,并在实践中凸现理论的功能。而经由理论重构产生的一般性法则,则使“拓展个案法”较好地处理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问题。
沈毅的文章《体制转型背景下的本土组织领导模式变迁——以某国有改制企业的组织“关系”实践为例》,则通过某国有改制企业30年发展历程的拓展个案分析,在把握其从“派系结构”到“关系共同体”的组织结构转型的基础上,揭示出组织领导与骨干下属间的“关系”形态呈现为主从关系—人缘关系—朋友关系的渐次转型,在组织领导模式方面则相应呈现出集权式领导—人缘式领导—人心式领导的类型转换,其中分别暗含了不同体制背景之下法、道、儒等文化传统实践的选择适应性。指出组织领导的私人“关系”实践始终构成了对规范组织制度的某种实质性替代,即使是积极性的“关系共同体”中所潜藏的个人“关系”领导也难以转向长远发展的企业科层制度,这可能正是本土组织“关系”理论区别于组织社会资本理论而得以拓展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国本土组织关系应用“拓展个案法”的研究案例。
何芸和卫小将的《后现代主义与社会工作研究——基于三种另类研究方法的叙述分析》中讲到“拓展个案与社会工作研究”,指出社会工作是一门系统性的应用社会科学,主要涵盖微观层面的个案与家庭和家庭社会工作,中观层面的小组工作和宏观层面的社区工作等。这种由微观到宏观的系统性、复杂性和整体性,决定了个案研究可以成为社会工作的主要研究方法之一(在这里我们所说的个案研究更多指一种研究方法的指向),指出了“拓展个案法”在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的利弊和可能。
2011年,哥伦比亚大学的李钧鹏在《社会科学论坛》发表了《也谈公共社会学》,应该算是对国内追捧布洛维“公共社会学”的第一篇反思文章。他指出,布洛维2003—2004年被推选为美国社会学会会长,2010年又被提名为国际社会学会会长,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近年来马克思主义在美国社会学甚至世界社会学的回归。但李钧鹏从自己在美国研习7年经济学后又转到社会学的经历,以及这些年的见闻,总的来说站在一个偏向于专业社会学立场的角度,认为公共社会学存在实践和逻辑上的许多问题。李钧鹏指出,虽然公共社会学点出了专业社会学过于阳春白雪的弱点,但声称自己是“政策社会学的良心(conscience,作者认为实为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的别名),暴露了政策社会学所依赖的工具——目的理性”,则使公共社会学成为左翼社会学家试图通过自己意识形态色彩浓厚的研究来直接影响甚至塑造社会政策的手段,而学术中立与价值无涉等传统标准则遭到了抛弃。通过援引美国社会学界的几项事例,作者说明了以上问题并认为公共社会学的现有状况不应成为社会学发展的方向。
英语学界对布洛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转向和公共转向进行的研究和批判。加州大学尔湾分校Steven Brint的“Guide for the Perplexed:On Michael Burawoy's ‘Public Sociology'”、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Gay Seidman的“The Other Michael Burawoy”、纽约城市大学社会学教授斯坦利·阿罗诺维茨(Stanley Aronowitz)的“Comments on Michael Burawoy's ‘The Critical Turn to Public Sociology'”;伯明翰大学John Holmwood的“Sociology as Public Discourse and Professional Practice:A Critique of Michael Burawoy”均有相关论述。
上述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Gay Seidman的文章,实际是借布洛维早期赞比亚工厂的研究和芝加哥工厂的研究对比,说明布洛维在《制造同意》中描述的工人阶级“反抗的缺席”是如何席卷了全球。文章中说,赞比亚工厂的工人在后殖民主义、种族隔离“阴魂不散”的环境中,底层的工人还对工厂专制予以反抗;但《制造同意》中芝加哥工厂的工人的冲突却缺席了,这“另一个布洛维”竟然在证明资本主义的稳定而非没落,实在让他难以忍受。可以看出,作者对弥漫全球的新自由主义思潮相当不满,他认为在后殖民资本主义在全球发展为一种新语境时,社会科学家需要对布洛维《制造同意》中所描述的生产政治予以再发现。
上述美国纽约城市大学社会学教授斯坦利·阿罗诺维茨的文章,指出因为社会学家变成了研究后期资本主义的各种怪异现象的学者和分析家,从而无意间增加了学科的专业化,却没有找到一种相应的政治实践。为了促进公共知识分子计划,社会学以及其他学科必须自觉审视其并不牢固的基础,直面知识分子的各种局限性,这些局限性大多数与那些被超越的、源自其重要创建者的传统有关,使社会学理论已经以一种更高的形式将自身转变为了社会理论。因此,他认为我们迫切需要公共知识分子的重生,有必要通过跨学科的会议来探索公众圈,探索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含义与实践意义,探索干涉计划。
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Nina Eliasoph和Paul Lichterman在《社学会理论》上撰文“我们从最喜爱的理论出发……对拓展个案研究的再建构”。两位作者都是在布洛维那里习得了“拓展个案法”,他们认为它不仅仅是一个方法或手册,还是一个理论。而拓展这一理论,也应像这一方法本身所要求的那样,通过一种“异类”完善,这个异类就是他们所谓的“文化”。拓展个案研究可以作为文化研究的一种方法吗?要问答这个问题,必须对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做出分析,以此为“拓展个案法”提供一种文化研究的理论取向。他们认为,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文化与社会结构相互影响;其二,人们通过文化理解社会结构,文化形塑了人们在社会情境中的反应和表达;其三,文化自身就是一种结构,文化在形塑人们的行为的同时也再次塑造了文化自身。这三种关系布洛维显然推崇第一种,接下来他们用不同的事例解析了后两种关系。他们指出,如果我们想要了解为什么人们没有采取集体行动以改变他们的处境,我们就需要理解阻碍人们相互沟通理解的沟通模式。他们希望通过对社会学研究的批判,通过对经济、政治霸权/专制之外的文化结构的理解,实现社会学的更大图景。
Martin Prowse则在《对生活世界的反思性整合》(Integrating Reflexivity into Livelihoods Research)一文中指出,许多发展研究对其自身的方法论和哲学基础都不甚明确。基于布洛维的拓展个案研究方法和批判现实主义哲学,研究复杂生活世界的一种方法论进路得以实现,这一方法能够克服实证主义和社会结构论对社会科学研究的阻碍。这一研究进路与生活世界的结构相连,而且重复使用此研究方法,也会使所研究的问题得以不断推进。
Helen Wadham和Richard Warren在《讲出组织的故事:拓展个案法的实践》(Telling Organizational Tales:The Extended Case Method in Practice)一文中指出,“拓展个案法”为民族志个案研究带来了活的理论,使复杂的宏观层面的问题通过微观层面的日常表现得以解释。但对于组织研究者来说,它在实践层面仍然相对缺乏指导。文章以作者自己进行的组织研究为例,详细介绍了“拓展个案法”在实践中可以操作的三个步骤。通过与民族志研究中更为熟知的扎根理论的比较,文章也对“拓展个案法”的优势做了明确说明。作者认为,通过阐释和批判的方法,组织研究工具箱增加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拓展个案研究工具。
2.3.4 简要述评
通过以上对“拓展个案法”的简要梳理,借由布洛维批判社会思想的基本思路,我们大体了解了社会学与社会相互介入的一种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既贯穿于布洛维早期的各项经验研究,也在他后来的理论和元理论中得到不断阐述与完善。对于“(公民)社会何以可能”这个问题,布洛维的方案是:一方面,首要任务是发掘与培育公众群体尤其是底层公众群体,社会学家作为有机知识分子,需引导并推动公众介入公共领域,对公共议题进行讨论,通过沟通与对话达成共识,增强公民讨论并参与决策公共议题的权利;另一方面,社会学家探讨资本主义系统内部已经出现或潜在的“真实乌托邦”计划,推动参与式社会赋权的实现,培育“民主”进程的萌芽,实现一种“民主社会主义”的蓝图。可以说,布洛维所主张的公共社会学不仅是一个拯救社会学的方案,更是一条捍卫社会,进而捍卫西方社会主义的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