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治体制现代化的初步设想与实践
对于长期处于集权化政治体制下的俄国,在革命胜利后如何实行政治体制转型来推进政治现代化特别是实现民主政治体制,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提出了一些初步设想。比较明确与具体的看法反映在1917年4月写的《论无产阶级在这次革命中的任务》(即《四月提纲》)和1917年8—9月写的《国家与革命》两篇重要论著中。列宁对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后未来的政治体制的基本设想为:一是认为,工人阶级在革命后应立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但不可能立即彻底消灭各地的官吏机构,就是说旧的国家机器可以一下子打碎,但要真正地从本质上去改造它,却需要有个长期的过程;二是认为,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最重要的本质的政治统治形式是无产阶级专政,就是说,把无产阶级国家视为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镇压的特别力量”;三是认为,工人代表苏维埃是革命政治唯一可行的形式;四是认为,应实行直接普选制;五是认为,有关国体问题不主张搞联邦制,应建立民主集中制的苏维埃共和国。
一 探索无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实施途径与出现的问题
不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都强调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就会建立起高于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并认为,广泛的民主制是无产阶级民主的主要特征。马克思认为,“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1]因此,列宁指出:“摆脱议会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取消代表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表机构由清谈馆变为‘工作’机构”,“议员必须亲自工作,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在实际生活中执行的结果,亲自对选民负责。代议机构仍然存在,然而作为特殊制度的议会制,作为立法与行政的分工以及议员们享有特权的议会制,在这里是不存在的”。[2]列宁在这里强调的是:革命胜利后的无产阶级其政权应该是巴黎公社式的管理机构,它应拥有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并且应直接对选民负责。如何使政治民主得以体现,改变资产阶级民主内容与形式相脱节,列宁主张实行巴黎公社首创的“立行合一”的政体形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政体形式可以实现切实的民主,因为根据巴黎公社新确定的原则,“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警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他们立刻被免除了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的工作人员。所有其他各行政部门的官员也是一样”[3]。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指出:“立行合一”可以改变资本主义国家普选主要是选举立法机关,但行政官员大多是任命的状况,也改变了议会议而不决的低效率,从而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政府与广大人民的关系,即政府机关由压迫人民的机关变成为人民服务的机关,人民从被政府压迫者变成国家的主人。由于“立行合一”是以行政官员普选为基础和前提的,选民可以随时罢免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4]。
资产阶级在反封建专制制度斗争过程中形成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政体,无疑在民主制度建设方面是个重大进步。但在资产阶级不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这种三权分立的政体不可避免地成为主要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工具,因此,在实现政治民主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这就是为什么列宁强调与赞赏巴黎公社式的国家政体,推崇“立行合一”体制。至于这一体制的监督职能,它是通过普选制的途径实现的,即如上面指出的,人民直接选举官员并随时可以撤换不称职的官员。这一有别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体,由于较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因此,它颇受广大民众拥护。
但要指出的是,在实施“立行合一”这一政体的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使得“立行合一”逐渐失去最重要的两个基础——全民直接选举与直接监督,因为:一是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是一个落后的封建制国家,农民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他们之中70%—80%是文盲与半文盲;二是俄国是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占绝大多数的农民分散在全国各地,在上述条件下实行全民直接选举会产生很多困难;三是十月革命后不久,苏维埃政权又面临帝国主义的军事干涉与国内白卫军的叛乱;四是俄国的国情与法国有着很大的差别,这表现在工人阶级队伍的数量、觉悟水平与民主传统等方面。在上述情况下,行政官员通过普选来产生的原则未能实现,劳动群众的直接管理及监督与人民自治也就被党的管理与监督所取代。这些因素亦使得列宁认识到,苏维埃政权虽在法律层面上产生了劳动群众参加管理的可能性,但实际上尚难以实现。对此,列宁指出:劳动者参与管理的障碍,“但是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达到使劳动群众参加管理的地步,因为除了法律,还有文化水平,而你不能使它服从任何法律的。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5]。显然,这里指的这个“先进阶层”就是俄共(布)。随之而来的是,官员的任免制代替了选举制。据有关统计资料,仅在1920年4月到11月,中央委员会就任命了37547名干部,把他们安排在最重要、最艰巨的工作岗位上。1922年又任命1万多名官员,其中一半是负责干部,之后,委派制不断发展,实际上变成了一种干部制度。
二 关于政党制度问题
十月革命前后的历史表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并不一定要实行一党执政。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亦曾指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6]布尔什维克党在十月革命进行过程中和革命胜利的一段时期里,一直与左派社会革命党同时存在,是结盟的,是以布尔什维克领导下的多党联合执政。但正如前面指出的,只是到了1918年3月因《布列斯特和约》问题布尔什维克党与社会革命党关系恶化,使多党联合执政局面未能维持多久,最后变成了布尔什维克一党执政。谈到形成一党执政的原因时,还必须提及短命的立宪会议。不论在俄国早期革命时期还是在十月革命前,包括布尔什维克党在内的各革命政党,都把立宪会议视为俄国新的社会制度产生的起点。但由于在1918年1月5日各党通过普选的代表比例,在总席位715位中,布尔什维克党只占175席,而右派社会革命党占370席,刚刚取得革命胜利的无产阶级政党,不可能把政权拱手让给右派。在此情况下,在1918年1月3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由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宣言》,该文件供立宪会议采用,宣布一切政权归苏维埃。在1月5日立宪会议开幕时宣布此文件,右派社会革命党立即退出会场,1月6日人民委员会正式下令宣布解散立宪会议,就这样,各党追求了几乎一个世纪的立宪会议不复存在了。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列宁虽对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体制持否定态度,主张“立行合一”,但在最初亦并不主张一党执政,而是主张朝着以布尔什维克为主的多党联合执政方向发展,后来迫于形势的变化,才走向一党执政,其对苏维埃政权与布尔什维克党的民主政治发展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在苏联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出现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少数领导人专政直至“领袖专政”都与此有关。随后,俄(布)中央决定全国的重大问题乃至日常事务。布尔什维克党为了加强领导与统一党的纪律,采取的另一个重要措施是取消党内派别活动。人所共知,在俄国从十月革命武装起义到列宁逝世,可以说在一切重要问题上都有不同意见,从而产生了派别活动。列宁与布尔什维克党对这一问题的原则立场是:“党生活中的一切争论问题,在决议未通过之前,党内可以充分自由地进行讨论。”但是党决不允许结成有组织的派别,干扰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和组织领导工作。一旦形成决议之后,一切党员“都必须迅速而准确地执行”。
布尔什维克党成为唯一的执政党(即一党制)之后,就面临着如何正确处理党与国家机关与群众团体的关系,以避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这也是列宁感到苦恼的问题。虽然列宁与布尔什维克党都认识到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但一直未能为党政分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制度。这也是日后苏联形成高度集权体制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