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崛起:前现代晚期中国审美风尚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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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物”:一个萌蘖于生活的概念

 

什么是“物”?面对这一问题,我们通常单刀直入,把古人的“定义”作为阐释的起点。常常被征引的文献有《庄子》和《说文解字》等,如《庄子·达生》篇云:“凡有貌象声色者,皆物也”;《说文解字》则说:“物,万物也。”这些定义表明,物是一个广阔、宏大、基础性的命名—一切皆是“物”,但凡人的身和心所能抵达、感知和想象的对象,都可以称之为“物”。所以,《玉篇》的作者顾野王干脆说:“凡生天地之间,皆谓物也。”76但如果仔细分析这些定义,还是能发现其间的差异:庄子对“物”的界定,是以“貌象声色”即人的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知觉为限定的,也就是说,“物”的存在依赖于人的知觉和经验;《说文解字》以及《玉篇》的解释,则褪去了知觉和经验的色彩,体现出强烈的客观性和抽象性,更具哲学意味。

从庄子到许慎,再到顾野王,其间跨越了千年的历史。因此,他们对“物”的理解和阐释有所差别是最自然不过的了。不过,这种由具体到抽象、由感知到思维的差异,是否暗示“物”这一概念的普遍性、抽象性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历经了一番外延的层累积淀与内涵的抽象提纯互相叠加的动态历程。

要验证这一推测,最可靠的办法是回到“物”的原初语用实践及其历史文化语境的考察。在殷墟甲骨卜辞中,“物”已俨然在列。“物”字最初作“勿”(40607.jpg40649.jpg),后来才写作“物”(40726.jpg)。77据王国维考释,“物”的本义为“杂色牛”,由“杂色”之义,引申出《周礼·春官》“杂帛为物”的说法,再延伸出“万有不齐之庶物”的内涵 。78其实,如果不拘泥于“物”的形旁“牛”,从其初文“勿”在卜辞中的用例来看,“物”的本义应是指那些最先引起先民关注、体现出自然之变动不居、广袤驳杂的神秘色彩的自然物,是一个基于感觉(视觉)经验基础上的抽象命名。卜辞中常有如下说法:“贞佑于祖……勿牛……犬”,“贞王以勿牛四于用”,“贞燎十勿牛又五鬯”,“岁祖乙二牢物牛白豕”,“癸丑卜贞勿自鱼羊惟牛” 。79这些都是关于殷商时期卜筮献祭活动的记载,“勿”(物)指牛、羊、豕、鱼等祭品,主要是动物,偶尔也有人造物,如酒(鬯)、礼器等。《左传·宣公三年》有一段关于上古祭祀的说明,提供了考察“物”之本义的重要线索:

 

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

 

“远方图物”“铸鼎象物”,所图、所象之物都是与人的现实生存有利害关系的自然物。囿于低下的认识水平和改造自然能力,先民生活中印象最深刻的往往是那些“凝聚着神秘的‘力’”、最能表现自然神秘性特质的动物和其他迅即变化、运动着的物象。80在他们看来,这些“物”能帮助人“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成为沟通天、地、神、人的中介,因此,在献祭时他们或直接将动物用作祭品,或把动物形象铭刻在青铜器皿上用为彝器。81

职是之故,在上古时代的语用实践中,“物”不唯是对自然事物的概括性指称,还反映出自然界的神秘性和超验性,甚至有时“物”本身就是神秘和超验的。《周易·系辞上》说“精气为物”,把“物”作为自然神秘意志的显现,并且认为察“物变”可知鬼神的情状。这种观念在当时极为普遍,乃至构成了官方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反映到政治制度和权力构造中来。如《尚书·尧典》说尧分封“四时之官”,其主要职能中,就有“类物”一端;《国语·楚语下》也记载上古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所谓“类物”,就是辨识“物”及其所象征的鬼神的善恶。82根据《周礼》的记载,我们知道,“类物”是上古神职人员的主要职责。83有时候,人们甚至常常直接用“物”来指称神物鬼怪,如《山海经》有14处用到“物”,其中11处指奇特怪异的鸟兽、神鬼或人物;84在《史记》《汉书》等文献对上古巫术习俗的记载中,神鬼精怪等也常以“物”统称 。85因此清代学者孙诒让总结说,“古书多谓鬼魅为‘物’”86;钱锺书也发表过类似的见解87。若把这些文献材料与出土文物相互参证,我们便可发现,这些关于上古汉语中“物”的神秘性的记载是确凿无疑的。殷周青铜彝器上的纹样,大抵以夔龙、夔凤、饕餮、牛首、象纹、雷纹等为主,郭沫若认为这些“奇怪图案,未脱原始的风味,颇有近于未开化民族的图腾画”88;江绍原曾将《山海经》形容为上古时代具有“旅行指南”功用的地理书89。把前述文献对“物”的记载与殷周青铜纹样相互参证,恰可表明,“物”这一概念实则积淀了先民在人文觉醒之际的生活经验,“铸鼎象物”“类物”等行为也透露出他们在生活实践中接触、观察、认识和利用自然物的情形:“物”一开始虽然是神秘的,但人们可以通过自身努力去观察物、认识物,进而趋利避害,征服物、利用物。

西周时期,“物”的外延逐步扩大。其表现有二:一方面,更多的普通自然事物被纳入“物”的表述范围;另一方面,“物”所指涉的对象,由自然界拓展到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这两种倾向,构成了一股合力,冲淡了“物”概念早期浓郁的神秘色彩,使其成为人们话语实践中用以描述、传达日常生活经验须臾不可离的基本概念。比如在西周中期以前成书的《尚书·周书》各篇中,90“物”已被广泛用来指称自然、社会、人生和文化各领域的言说对象。《尚书·旅獒》云“无有远迩,毕献方物,惟服食器用”,其中“物”是指诸侯国向周天子进献的贡物,具体指服食器用之物;《尚书·酒诰》称“我民迪小子,惟土物爱”,《尚书·旅獒》称“犬马非其土性不畜,珍禽奇兽不育于国,不宝远物”和“不贵异物贱用物”,这三处“物”则是指物产而言(包括“平常的”和“奇异的”);《尚书·君陈》所言的“惟民生厚,因物有迁”,指由具体之物环绕构成的人的生活环境、外物;《尚书·毕命》所说的“惟公懋德,克勤小物”,则由具体之物引申为抽象的社会事务。这样,但凡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交接使用的自然物、人造物乃至所从事的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都可以称其为“物”。对此,王夫之《尚书引义》中有凝练的概括:

 

天之风霆雨露亦物也,地之山陵原隰亦物也;则其为阴阳、为刚柔者皆物也。物之飞潜动植亦物也,民之厚生利用亦物也;则其为得失、为善恶者皆物也。凡民之父子兄弟亦物也,往圣之嘉言懿行亦物也;则其为仁义礼乐者皆物也。91

 

可见,“物”构成了人的身和心、感知和认识以及理性所能抵达的现象界的整体性称谓。“物”既包括自然事物、现象及其质性和规律,也指人类生活、社会实践中的日常用度和伦理道德规范。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天地”也就是人类的生活空间构成了“物”的存在场域;其二,人类自身的感官知觉和理性认识能力,为物设定了语义边界。这表明,中国古人是在此岸的生活经验和理性认知中建构起“物”这一概念的。经验和理性在这一概念的形成、确认和语用实践中获得了统一。在“物”的语义范畴中,并不存在绝对超越此岸生活、不可知的“自在之物”或“物自体”。如前文提及的庄子对“物”的定义(“凡有貌象声色者,皆物也”)是偏重于经验层面而言的;而《老子》中对“物”的理解则偏重于理性认识: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92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93

 

老庄哲学推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生活智慧。94他们认为,“道”虽纯任自然,却也是“物”之一种。道生万物,为万物之母,但道与万物之间没有绝然的界限,而是与物无际,普遍地体现在万物之中。95人们可以通过感性认知(象、物)和理性认识(信、知),达致对道(精、真)的体认,掌控周遭的生存环境,认识自身的生活状态,进而追求本真的生活境界。

由此,在春秋战国之际,“物”上升为中国哲学和思想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一个宏大的普遍性概念—“万物”,也应运而生。

何谓“万物”?《庄子·秋水》篇说:“吾在于天地之间,犹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方存乎见少,又奚以自多!计四海之在天地之间也,不似礨空之在大泽乎?计中国之在海内,不似稊米之在大仓乎?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此其比万物也,不似豪末之在于马体乎?”根据其在后文中所言的“夫物,量无穷,时无止,分无常,终始无故”,我们可以知道,庄子在讲述“时空的无穷性与事物变化的不定性,指出认识与确切判断的不易”的道理。96然而这段话也在客观上说明,“万物”这一概念的诞生,实则奠基于人类实践领域的拓展和生活经验的积淀—这是一个由身及物、由近及远、由表及里的生活经验不断积累、实践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和深化的过程,也是一个由经验达致理性、从现象洞穿本质的认识过程。如同《周易·系辞下》所言:“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所以成中英认为中国哲学知识论从本原上说是以“对包括大宇宙和小世界的实在的综合经验和反映”为基础,“呈现并确定我们对实在的理解,以便我们正确处事”。97所谓“综合经验和反映”,“对实在的理解”以及“正确处事”,通俗而言,即增进和提升我们的生活智慧。这说明,关于“万物”的知识,是从生活和实践经验中来,到生活和实践中去。这是一种以探求人的“个体—族群—自然”的生活方法和智慧为旨趣的学问,所以它强调天地万物的无限性和超越性,承认人的局限性,把人放在万物中加以考虑,认为“天地与其所产者,物也”98,“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99。这就为人类的生活、实践和思维活动划定了界限,着眼于现世生活,天地万物也就是现世生活之外、之上的“怪力乱神”和“性与天道”且悬置起来。此外,它又把天地万物的无限性和超越性控制在经验和理性认识可及可知的范围内,标举人的优先性。如《尚书·旅獒》说“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孟子·尽心上》说“万物皆备于我”,《列子·天瑞》说“天生万物,唯人为贵”,即使是盛言天道的老子,也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100,这就避免了人因为自身识见能力的局限与万物之浩瀚无穷的矛盾,陷入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深渊,从而开启了自由生活的可能性。

从卜辞(殷商)到《尚书·周书》(西周)再到诸子学说(春秋战国),“物”从弥漫着神秘气息的自然物,逐步拓展到人类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领域,再上升为一个哲学和思想观念的概念。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人类不断介入、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也是一个自然物不断进入人类生活,并且内化为人类精神生活要素的历程。从根本上说,这一历程是以古人的生活经验、观念为底蕴的。也就是说,“物”是一个萌蘖于上古生活和实践经验土壤上的概念。那么,“物”在前现代中国的整体性生活世界中究竟扮演了何种角色?它的价值和意义体现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