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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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数字货币家族成员

自从比特币出现之后,数字货币家族风起云涌,几乎每个月都有新的数字货币诞生。目前各类数字资产的总市值约为6887亿美元,其中比特币(Bitcoin)约占33%,以太坊(Ethereum)约占17%,瑞波币(Ripple)约占10%,其余上千种数字货币共约占40%(见图1.2)。其中,比特币、以太坊、瑞波币、USDT、比特币现金每周交易量均在千亿美元以上。数字资产创新源源不断,涌现出许多优质的公有链派系衍生资产。截至2018年1月12日,全球数字资产数目已达1413种,并且以天为单位不断增长。

这些数字货币绝大多数通过修改比特币的代码而来,可能尚未引起人们的关注便已消失。另外一部分借鉴了比特币的思想,并对其算法和机制有所改进。我们将比特币之外的数字货币统称为竞争币,本节将简单介绍除了比特币之外的几种著名的衍生数字货币,并重点突出传销币的危害以及传销币与正规数字货币之间的区别。

图1.2

一、莱特币(Litecoin)

莱特币诞生于2011年10月7日,是比特币最紧密的追随者。用其自己的话来说,“如果比特币是货币世界的黄金,我们就是白银”。与比特币相比,莱特币的特点如下:

(1)发行速度更快。莱特币的发行速度是平均2.5分钟一个块,是比特币的4倍,15分钟就可以完成6次确认,方便商户交易。

(2)预计发行总量是比特币的4倍,即最终莱特币的数目是8400万个。

(3)在工作量证明方面采用scrypt算法而不是SHA256算法。

采用scrypt算法是莱特币与其他纯模仿比特币的数字货币之间最大的不同之处,scrypt算法的特点是在运算过程中不能单靠CPU的算力,而需要大量的内存支持。目前,市面上的专业比特币矿机在莱特币挖矿方面不如显卡有优势,也因此,目前的莱特币矿工大部分仍依靠显卡挖矿。

莱特币的发明者认为,这种设定可以让莱特币的挖矿权分散在大量散户矿工手上,而不是像比特币一样,逐渐集中、垄断在大型矿机的拥有者手中。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设置是一把双刃剑,在避免挖矿成为少数人参与的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同时,显卡挖矿导致总算力偏低的问题,也令莱特币相较于比特币,更易遭受51%攻击。

二、Ripple币(XRP)

Ripple是一个开放支付网络,起源于2004年,早于比特币。而Ripple币(XRP)则是OpenCoin于2012年在受到比特币的启发后所创造的应用于Ripple网络中的基础货币。从严格意义上讲,XRP不能算是“正宗”的数字货币,因为它不由算法发行,而由Ripple的运行公司OpenCoin集中发行。XRP的总量是1000亿枚,OpenCoin会将这些XRP赠送给投资人和普通用户,通过赠送的速率来控制XRP的价格。

由于XRP没有采用比特币的挖矿机制进行发行,因而受到了许多比特币爱好者的抨击。但事实上XRP的作用与比特币完全不同,它主要用作不同货币之间换算的基础货币。

三、Mastercoin(MSC)

MSC协议首次发布于2012年1月6日,其首席研发者J. R. Willett称之为比特币2.0。Willett的观点是,比特币协议可以“像一种协议层一样利用起来,在不需要更改比特币基础协议的前提下,在其区块链之上可以建立具有其自身规则的新货币的协议层”。此项目在2013年7月31日正式启动。首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众筹活动,其间任何人都可以用比特币换取MSC,1个比特币换购100个MSC,而且在众筹期结束前,每周还可获得额外的10%奖励,以鼓励投资者尽快发送比特币。最后共筹得5120个比特币,这些资金被用于研发以MSC为中心的项目。2015年3月,MSC正式改名为Omni。

四、BitShares(BTS)

BitShares是由InvictusInnovations创建的项目,从大的概念上来看和Ripple非常相似,都是为了解决交易和流动问题而提出的。BitShares出现较晚,借鉴了Ripple许多优秀的思想,同时还发展了比特币的去中心化思想。BitShares将交易功能内置,每个用户都是一个交易所,实现了交易所的去中心化。BitShares系统内置的货币单位同样称为BitShares(BTS),通过挖矿发行,总发行量约2000万个。在BitShares中,不仅可以交易比特币、莱特币,包括美元、人民币、黄金等一切有价值的证券和实物也都可以进行交易。

五、Peercoin(PPC)

PPC发布于2012年8月,它以权益证明(PoS)机制取代比特币的工作量证明(PoW)机制来维护网络安全。PPC方案的提出人SunnyKing认为,PoW是中本聪在技术上的主要突破,但PoW的本质意味着BTC需要消耗能源来维护运行,维护这样一个网络的运转需要消耗大量的成本。随着比特币网络采矿产出下降,最终其可能提高交易费用来维护整个网络的安全性。

PPC采用了PoS+PoW的混合设计,系统中的区块包括两种类型:PoS区块和PoW区块。PoS区块是一种特殊的交易,称为币权[Coinstake,与比特币中的Coinbase(币基)相对应]。在币权交易中,区块持有人可以消耗他的币龄获得利息,同时获得一个PoS记账(造币)权。这样除了类似比特币的PoW造币外,PoS也可以用来造币,后者基于币权交易中消耗的币龄,每消耗1年币龄可以造1分钱的币,这样只会带来轻微的通货膨胀。PoW主要在最初的造币阶段起作用,其重要性逐渐降低。

通过PoS进行造币和网络维护,PPC不需要消耗大量能量,而且能维持系统安全,因此它自称为“节能且具成本优势的P2P电子密码货币”。这一理念也得到了支持者的认可。

六、Namecoin(NMC)

NMC首次发布于2011年4月,是一个基于比特币技术的分布式域名系统。该项目由Bitdns提出,主要用于弥补当前DNS(域名解析系统)的缺陷。NMC拥有顶级域名bit,用户可使用NMC购买bit下的二级域名。

七、以太(ETH)

以太作为一种数字货币实际上是以太坊(Ethereum)开发平台的衍生品,以太坊是典型的数字货币2.0产物,其运用区块链分布式的特征构建了新型的去中心化开发平台。以太则是用于支付分布式算力服务的一种数字货币。

八、其他竞争币

其他比较热门的竞争币包括Dogecoin, Dash, Stellar, Nxt, MaidSafeCoin, NuShares, Factoid, Qtum, Zcash, TRON, NEM,等等。各数字货币的市值、价格、发行量等数据可在coinmarketcap.com查看。

九、传销币的危害与区别

“下一代比特币”、“未来世界主流货币之一”、“只需几百元就能让你在几年内身价上百万元”,打着未来货币和快速致富的旗号,传销币大行其道,上演着一幕幕赤裸裸的财富诱惑。

在数字货币刚开始萌芽的时候,只在极客圈小范围流行,它带有极强的科技属性。数字货币是一项技术,技术本无原罪。但其被不法分子利用,如今数字货币传销横行,俨然已经变成一个贪婪无知的虚拟货币传销盛宴。

传销币如MMM国际盘、维卡币、BBTCoin、LEO币、马克币、克拉币、摩根币、石油币等,它们的作案手段都大同小异。据维卡币网站2015年8月中旬公开的数据,当时会员数已超48万,无数参与者受骗,已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在此以“MMM金融互助社区”和“维卡币”为例进行介绍。

2015年11月11日,银监会官网公告显示,银监会对以“金融互助”名义拉拢投资人投资的行为进行了风险预警提示。2015年5月,MMM进入中国并迅速扩张。MMM社区具有典型的金融传销特征,MMM宣传资料宣称,30%的月息来源是新入局投资者的本金。同时,MMM为会员设置“管理奖”,鼓励会员发展会员,并以发展会员的投资额度为“领导人”计酬,发展下线已经超过4层,或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银监会表示:“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维卡币传销在运作之初,就以“只要975元,就可以让你在几年内身价上百万元”“维卡币,有加密,天下顶级虚拟币”等诱惑性宣传拉人入伙。维卡币公开资料显示,维卡币创始人鲁娅·伊格纳托娃(Ruja Ignatova)为“境外名人”,曾主导过众多重大项目,并于2016年5月荣登《福布斯》杂志封面。维卡币宣称自己是全球货币,其总部设立在迪拜,业务遍及全球,注册地在英国直布罗陀市,亚洲运营中心位于泰国曼谷,核心市场在亚洲、欧洲和非洲。

根据维卡币公司加入规则,共有5个级别会员:入门级、进阶级、专业级、高管级和大亨级,根据级别分配不同的代币数(网币),发展层级也已超过4层。其中入门级会费为130欧元,约合975元人民币,同时赠送代币1000个;大亨级会费为5030欧元,约合37725元人民币,赠送代币60000个。

维卡币公开宣布其奖金分为静态收入和动态收入两块。直接销售奖金是指每发展一个会员,无论在什么级别,都能收到(自己所处级别金额 -30欧元)×10%的直推奖金。而如果要拿代数奖金,则需要在进阶级以上。而静态收入是指入会后按照级别分配相应数量的代币,这些代币经过一次或两次的拆分之后,其中的60%可以拿来直接出售,兑换成现金,剩下的40%可以用来挖维卡币,等待维卡币升值。

据维卡币网站2015年8月中旬公开的数据,当时会员数已超48万,无数参与者受骗,已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维卡币等背后的传销组织以“全球性数字货币”为名,行“传销”之实。

大多数传销币组织打着“境外名人”旗号,并以“世界主流货币”、“取代传统货币”等进行宣传,同时妄称“在多个国家成熟运作,拥有全球数亿名会员”等,通过“拉人头、收会费”的方式发展下线,开展非法活动。

传销币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央行及银监会都曾表态禁止。央行曾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并在后期出台的对通知进行解读的文件中强调:比特币和其他所谓“加密电子货币”,不能以“网络货币”、“未来货币”、“取代传统货币”等进行推广、营销和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