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视野下的儿童文化
像成人文化一样,儿童文化同样是一种相当复杂的现象。如果要全面理解儿童文化,除了考虑民族情境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历史的维面。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人们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看待儿童的系统观念,可能有意识也可能无意识地形成对待儿童的种种行为,可能构成也可能没有构成特定历史下的儿童文化。
儿童是如何被忽视、记忆、遗忘、提取、遮盖、显现而与历史相连的,这可能是一个更为直接的问题。
存在一种儿童文化史
当我们把探索儿童文化的视野转向历史时,可能会自然而然地认为“儿童文化”是有历史的。然而,颇为遗憾的是,从历史写作的角度看,我们却很少发现一部真正属于儿童的历史记述,除了近当代如菲利普·阿里耶斯、熊秉真、周愚人的一些研究外。
儿童或儿童文化究竟是否有历史?如果有,那么近世宣称“儿童的发现”意味着什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作为历史现象或历史学科的儿童文化?
在解答第一个问题时,首先需要区分作为过去事实的儿童文化和作为历史文本记述主体的儿童文化。
对于作为过去事实的儿童文化,了解的恰当途径之一是考古学。众所周知,考古学是一门通过物质遗迹来研究人类过去的学科。其运用挖掘出的物质遗迹来梳理或描述古代的事件,解读那些事件背后的人类行为,以及认识过去的含义。
作为考古学对象的物质遗迹,有些直接与儿童相关,譬如,据美国国家地理网报道,秘鲁考古学家2010年10月20日宣布,他们在首都利马附近的胡亚卡普拉纳(Huaca Pucllana)遗址的墓穴中发掘出4具历史长达1150年之久的木乃伊,这一发现为重建瓦里人墓葬群提供了重要依据。据胡亚卡普拉纳考古遗址地发掘工作负责人伊莎贝拉·弗洛伦斯·伊斯佩诺萨介绍,这4具木乃伊分别是一个成年女性和三名儿童,而这几名儿童可能被当作了墓主的陪葬品。瓦里文明建立于公元700年左右,分布于秘鲁中部沿海。在瓦里文化中,陪葬现象非常普遍,儿童和少女经常被选来陪葬,他们是瓦里人向大海和土地供奉的祭品。在胡亚卡普拉纳,他们先是取代了利马文化,接着又被印加文化取代。对这一过去事实的详细解读,将提供给我们那个时代人们看待儿童的观念。
有些则涉及儿童的玩具。据2011年报道,邯郸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在对一处宋金墓葬进行发掘时,发现两个瓷塑禽鸟,初步鉴定为一千多年前的“儿童玩具”。事实上,我们现在发现的最早的玩具出现在六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
例如,余姚河姆渡出土的玩具,大都是小型陶塑和微型陶器。陶制的小牛头,牛角弯弯,嘴巴宽阔。还有形状小巧可爱的陶羊、陶猪、陶狗等。此外,在河姆渡遗址中还出土了一种石制的陀螺,顶上刻有美丽的花纹,和今天小孩子们玩的陀螺一模一样。
考古学的这些发现,无疑表明儿童文化在过去是事实性存在的,尽管这些事实的细节本身还需要进一步解释。
但是,作为过去事实而存在的事物,并不意味着人们必然会赋予其意义,进而愿意书写它们的历史。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少有专门的史学家去为儿童撰写历史文本。
的确,我们很少发现这些文本。我们或可从老子那里,了解到关于儿童的一些蛛丝马迹。《老子》第十章:“专气致柔,能婴儿乎?”;第二十八章:“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老子认为只有婴儿才能不被世俗的宠辱功利所困扰,好像未知啼笑一般,无思无虑,神气抱一,无私无欲,淳朴无邪。但老子这里描述的落脚点却不是婴儿,“婴儿”只不过是“朴”这个哲学概念的形象解说。
在孔子、孟子那里,也能找寻到一些有关儿童方面的描述,孔子以“老者安之,朋友情之,少者怀之”作为自己的政治理想;孟子则干脆指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这与孔子对大同世界的理解,“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一脉相承的。这些儿童方面的思想,实质上主要反映的是他们的政治抱负。
事实上,除了这些只言片语之外,我们很少发现专门记述儿童的历史文本,当然这可能是由于历史久远而难以流传至今。
然而,如果儿童文化史可以归入历史学的话,那么历史学本身的确并没有把注意力放在儿童相关的人和事之上。或者,退一步说,假若历史学没有特别忽视儿童的话,它也很少涉及儿童。
由此,我们可以说没有儿童文化史吗?答案是否定的。单单根据人类学、考古学的一些材料,我们即可以推定在很早以前,人们就有对儿童的各种态度、行为的探究,它们构成最初的儿童文化。在这种意义上,近世所谓的“儿童的发现”不过是一种观念上的发现而已,事实上,儿童早就在那里,儿童文化也早就在那里。我们所宣称的发现,只是对事实的再次确认。
作为过去事实的儿童文化,并不依赖以儿童作为对象的历史学的学科而存在。在专门的儿童史学诞生之前,儿童文化现象早已存在。因此,我们可以说存在一种不是历史记忆主体的儿童文化史,一种不是历史学主体的儿童文化史。更准确地说,这种儿童文化史的追寻,在很大程度上毋宁说是探索历史上的人们是如何有意无意遗忘儿童的。
在历史边缘处的儿童文化
严格说来,任何一种现象本身都具有历史,都可以追溯其历史,因为其总是在一定的时空中存在的。对作为人类社会现象的儿童文化而言,亦是如此,儿童文化也存在自身的历史,不论这种历史是曾经发生而不为我们所知的事实,还是为我们的作为学科的历史学所忽视的历史。
若是承认存在一种儿童文化的历史,那么儿童文化史是如何呈现的?或者说,我们通过哪些途径能够了解历史上的儿童文化?
对于作为过去曾经存活的儿童文化现象,我们只能依凭文献来间接了解。按熊秉真的理解,可有四种途径。
第一,思想家、哲学家等留下的涉及儿童的主张、观点。譬如前面提到的孔子、孟子的典籍。这些著作让我们了解古人是如何想象儿童的。其中形成了一些典型的育儿观念如“慈幼”的礼俗,在《礼记·内侧》中,即专门记载了周代王侯的生子、接生等一系列礼仪。妻子生子时,丈夫需要斋戒沐浴,以求神灵保佑母子平安。生儿子在产房左挂弓,表示日后从武,生女儿则在产房右边挂绢,表示将来从织。
第二,历史上一些“描述性”“记录性”的材料,描述着小孩生活的情景与经验。历代留下的个人传记,开头时几行描述传主幼时的记忆事件;年谱中涉及撰者本人小时候的重要经历;士人写给亲人的书信,偶或叙及幼年的一些追忆……这些都可视为有关过去儿童、童年的珍贵记录,经过仔细分析整理,可成为追究、重建过去儿童世界的起点。
第三,一些可称“实证性”或“技术面”的信息,譬如“医书”,旧时幼科的医生,因需要照顾啼哭的小孩,常需要记录小孩的情况。他们记录中的孩子,有姓氏、有家长职业背景,说明籍贯、年龄,随而记载其临床资料,病前的饮食起居,出现哪些症状,经诊断后开的药方,所给予之药品,数天后复诊情况等。这些医书成为了解过去儿童生活实况的一种宝贵信息,尤其是过去多半医生终身在同一地区工作,数代行医,累积数百年的数据,形成一种描述性的生物统计。
第四,是“艺术性”或“想象性”的材料,如文学中的“西游记”“目莲救母”“哪吒”“封神榜”等,是一些受小孩欢迎、某种程度上呈现儿童心态与性格的故事;“二十四史”中,各朝共留下了二百六十四首童谣,或是有意编造,或是流传民间,有时跟时政有关,或是对官员的讪笑。宗教材料中也有些与小孩的祸福有关,如“三太子”“保生大帝”“月姥姥”“注生娘娘”等,或有专门保护小孩的神,或以人生阶段为影射的呈现如“金童玉女”“妙善公主”。
熊秉真这里所归纳的,主要着眼于儿童历史资料的收集途径。这些途径从涵盖的内容、范围上来看,的确是极其广泛的,几乎涉及人类历史文本遗存的方方面面。然而,并不能由此说明,历史上人们如何重视儿童文化,恰恰相反,这些为成人所有意或无意书写的儿童世界,表明的是人们如何注解作为历史副现象的儿童及其文化的。
在此,可以说如果存在儿童文化史,那么其无论如何不能算是历史书写的主体,而是位于历史的边缘处。
这一判断的依据,除了上述儿童史资料来源的繁杂、琐碎之外,史学界本身“发现儿童”的过程,也说明了这一点。
实际上,西方的儿童史研究不过刚刚走过了50年的历程。1960年,法国学者菲利浦·阿里耶斯发表了西方儿童史的第一本著作《儿童的世纪》。从那时开始,西方历史学家、心态史研究者们转而关注历史上儿童的命运,儿童史也因此逐渐成为对历史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一个很有吸引力的研究领域,他们用各种方法和理论,试图揭示历史上的儿童形象,解释社会历史的变迁。
然而,历史学对儿童或童年的兴趣不全在研究孩子本身,而是想追溯时光之流中所谓“心态”发展的历史,也即在一段较长的时程里,任何社会对人、事、物曾有的态度,及这类心态本身的转变过程。事实上,在史学中,发现儿童史的初始,其关注的焦点其实并不在儿童及其文化本身,而是其他一些问题。儿童远不是史学的中心。
尽管在20世纪的70年代和80年代,史学界对儿童议题的探讨热情逐渐高涨,但相对人类绵长的历史而言,这仍然改变不了儿童史总体弱势的格局,更不消说儿童文化史了。
视儿童文化位于历史的边缘处,这实际上是就传统的精英史观而言的。这种比照,有点类似于“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关系。以往成人所叙写的历史注重精英、大传统、大事件、大人物,而平民、小传统、小事件、小人物则不被关注。
但是,真实的历史除了前者外,还应该有一个关注后者的一般知识累积的“日常历史”,它们不易构成以往历史叙述的主线,然确是极富有血肉的。它们应该成为关注的重点。因此,在我们看来,儿童文化史不仅存在,而且是极其丰富的,其不仅存在于精英的历史视野,更存在于日常生活史的视野中。
如何看待历史上的儿童文化?
既然存在一种儿童文化史,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和理解过去的儿童文化?这首先涉及儿童文化史的呈现方式。
前述熊秉真曾提及四种资料来源,其分类的方法着眼于资料的性质,诚有道理。但还有另外一种看法,就载体本身而言,儿童文化史料也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文字,二是图像。也就是说,儿童文化的历史,既包括文字书写的文本史,也包括图像传达的形象史。
一般而言,我们倾向于更重视文字书写的历史。的确,文字作为人类交流的符号系统,是记录思想、事件、人物的重要形式,并且由于文字与语言的相互转换关系,文字能够表述相对准确的历史现场,因此,这种载体的史料易受青睐。然而,图像其实也可以当作历史证据来使用。图像如同文字一样,是历史证据的一种形式。它记载了历史目击者看到的当时的行动,是重回历史现场的最佳向导。它能够捕捉鲜活的历史悸动。事实上,对于有些历史学家来说,尤其是研究史前史的历史学家,图像是相当重要的,譬如,如果史学家不使用阿尔塔米拉和拉斯科斯的洞穴壁画作为资料,就无法写出欧洲的史前艺术史。
就儿童文化史领域而言,在重视有关儿童的各种文字的叙说、描述之外,还更应该关注能给我们提供丰富信息的儿童图像史。深有意味的是,童年史的开拓者阿里耶斯即把图像作为其研究的起点,可视的史料同档案馆的文献一样,成为其有力的研究依据。
对于什么构成儿童文化史的史料,正如荷兰历史学家古斯塔夫·雷尼埃指出,应当用保留至今的过去的“遗迹”的观念来取代“史料”的观念。遗迹的概念,来自考古学,不仅指建筑、物品、手稿,还包括各种图像、图片、壁画、照片、绘画,等等。
在这种情形下来理解儿童文化,表明儿童文化史不是一个简单的现象,除了与一定时期的儿童制度安排、看护行为、儿童观念相关外,还涉及各种相关儿童图像的背后的艺术史、宗教史、技术史等。
例如,或可关注儿童生活场景在艺术、风俗、年画等各类图像中的呈现方式。在西方宗教艺术画中,儿童往往或作为天使的象征,或直接呈现为圣子、圣婴,是神圣和圣洁的化身。在中国的年画中,儿童则被赋予吉祥的寓意,诸如送财、送子、多寿多福多子孙等。近代随着照相技术的发展,一些极为珍贵的相片提供给我们可视的儿童日常生活图像。这方面的研究,不妨阅布鲁纳(Robert H. Bremner)主持编撰的《美国的儿童和青年:一部纪实史》,其中照片被用于对文字资料的重要补充说明。对照相、网络、玩具制造等这些新技术的运用,越来越多地嵌入童年,使得我们在理解儿童文化时,越来越无法忽视它们。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儿童文化图像的这些选择性的呈现与表达,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由儿童来选择的,而是由成人做出的。
因此,理解儿童文化史,实质上意味着理解历史上的成人如何理解儿童。这是解读儿童文化史的另一个重要维度。
如前面所说,每一社会都有着特定的儿童知识。一定历史时期,以成人为代表的既定社会所拥有的儿童知识,将影响儿童文化的形成,或直接构成一种“为儿童”的儿童文化。在古罗马时代,人们用四季来划分人生阶段,对应着童年时期的是春季,春天的来临就如同一个吸吮着母乳的稚嫩的婴儿的降生。这与当时的人们对生命的理解有关,生命被分为四个阶段:初期、恶化期、稳定期、后期。医生就用这些词语来描绘疾病的变化。这一认识造就了儿童不断进步的形象,它们身上有着美德的星星之火。
但就中国历史而言,一个更愿意被接受的看法是,儿童是不打不成器的。有很多相关的习语,如棒下出孝子、玉不琢不成器、乳臭未干、黄口小儿,等等。在这种认识之下,形成了一种极注重规训、讲究人伦教化的儿童教养文化。直到近代受西方人性解放思想影响之后,这种历史上主导的儿童训养文化才逐渐改观。
无疑,当我们试图理解这些儿童文化现象时,也就是在努力翻译特定时期的成人们所持有的儿童知识与观念。
人类历史不独是成人的历史,也包括儿童的历史。从人类整体历史看,儿童文化史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与人类整体历史相呼应、相继和共生。因而,从古代弑婴的习俗向近代肯定儿童价值的转变,其所反映出的,既是一种儿童文化的变迁,也是一种人类文明的进步。
如果历史确实是建立在人类现实与其自身过去之间的基本而又原始的关系基础之上的话,如此理解儿童文化史才可能富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