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家具的分类
由于家具的种类很多,为了在实施过程中符合标准,使研发家具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相关人员,能够在家具分类及家具产品名称方面有一个指导,因此根据我国目前家具市场情况,结合家具行业特点,参照相关标准,对家具的使用场所、组合材料和加工工艺、组成形式、放置形式等几个角度来进行分类。
1.4.1 按使用功能进行分类
(1)坐卧类家具。满足人们坐、卧、躺等行为要求,支撑整个人体的家具,如椅、凳、沙发、床等。
(2)凭倚类家具。人体倚靠着进行操作的家具,如书桌、餐桌、几案、讲台、立式柜台、橱柜等。
(3)存储类家具。存放物品用的家具,如书架、衣橱、展示柜等。
(4)其他类家具。如屏风、衣帽架等。
1.4.2 按使用场所进行分类
现代家具的使用范围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扩展,他们已经从传统意义上的“家居”环境中延伸开来,已经被广泛地用于公共场所甚至是户外,这里我们将对家具按照使用场所进行分类。
(1)民用家具。指在家庭中使用的家具,又可分为客厅家具、主卧室家具、次卧室家具、儿童房家具、书房家具、厨房家具等。
(2)室内公共环境家具。指在特定的室内公共环境中使用的家具。如商业空间展示家具、影剧院家具、医院家具、办公室家具等。
(3)户外家具。指在花园、公园、广场等户外环境中使用的家具。
1.4.3 按主要使用材料及加工工艺进行分类
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性能,家具可以用单一的材料制作,也可以用多种综合材料制造,在这里按照家具的主要材料及加工工艺来分类。
(1)木质家具。主要部件由木材或木质人造板材料制成的家具。
(2)金属家具。主要由各种金属材料构成的家具。
(3)竹、藤材家具。使用竹、藤类天然材料制成的家具。
(4)塑料家具。使用玻璃纤维或发泡塑料注塑成型的家具。塑料家具常使用金属做成骨架、成为钢塑家具。
(5)玻璃家具。以玻璃作为主要材质的家具。
(6)石材家具。以大理石等天然石材或各种人造石材为主要构件的家具。
(7)软体家具。构成家具的主体部分为帆布、棉布、海绵等弹性材料和软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8)框式家具。榫眼结合的框架为主体结构的家具。
(9)组合家具。由部件或可独立使用的单体,组成一个整体的家具。
(10)曲木家具。主要部件采用木材或木质人造材料弯曲或模压成型工艺制造的家具。
(11)折叠家具。收展改变形状的家具。
1.4.4 按家具的组成形式分类
(1)单体家具。在组合配套家具出现以前,家具往往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工艺品来设计的,它们之间很少有必然的联系,用户可以按照不同的需要和爱好单独选购。而这种单独生产的家具不利于大批量的工业化生产,各家具之间在形式与尺度上也不统一。
(2)配套家具。因生活的需要或环境的特殊要求而自然形成的、相互密切联系的系列家具称为配套家具,如卧室中的床、床头柜、衣橱;办公室中的办公桌、办公椅等。
(3)组合家具。组合家具是将家具分解为几个基本单元,这些基本单元可以拼接成不同的形式,甚至于不同的使用功能。组合家具有利于标准化和系列化。在此基础上,又产生了以零部构件为单元的拼装式组合家具,消费者可以买回配套的零部件,按自己的需要自由拼装。
1.4.5 按放置形式分类
(1)自由组合式家具。可以任意搬移位置的家具。
(2)嵌固式家具。固定或嵌入建筑物或交通工具内的家具。
(3)悬挂式家具。悬挂于屋顶或墙壁上的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