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7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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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告:2016年中国劳动力的人口、经济、社会基本状况

梁宏

一 中国劳动力的人口及社会特征

(一)人口构成及区域分布

1.性别、年龄结构

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以下简称“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劳动力的性别结构比较均衡,性别比为103.71。2016年调查结果同时显示(见表0-1),中国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7.62岁,且男性和女性的平均年龄相差无几。具体来说(见表0-1), 15~29岁的低龄劳动力占33.08%, 30~44岁的中龄劳动力占34.25%, 45~64岁的高龄劳动力占32.67%。同时,不同年龄组劳动力的性别结构相差不大,基本在101~109之间波动。可见,中国劳动力的年龄、性别结构比较均衡,劳动力的年龄结构已不再年轻。

表0-1 全国劳动力的性别、年龄构成

2.区域分布

2012~2016年间(见表0-2),中国劳动力的分布不断向东部地区集中,尤其是2014~2016年间,东部地区劳动力的比例增加了4.45个百分点,如今,超过四成的劳动力集中于东部地区;同时,西部地区劳动力的比例也明显提高;只有中部地区劳动力的比例明显下降,尤其是2014~2016年间,中部地区劳动力的比例降低了8.33个百分点。可见,2014~2016年间,中国劳动力区域分布的变化非常明显。

表0-2 2012~2016年全国劳动力的地区分布

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从性别结构来看,不同区域劳动力的性别结构差别不大,东、中、西部劳动力的性别比分别为104.23、103.49、103.08。然而,在不同区域内部,不同年龄组劳动力的性别比差异较大(见表0-3),具体来说,东部劳动力的性别比随年龄提高的波动不大,只有20~24岁劳动力的性别比明显较高;中、西部劳动力的性别比在各年龄组的波动较大,中部地区15~19岁、35~39岁劳动力的性别比明显较高,除55~59岁外,西部地区45岁及以上劳动力的性别比较高。从年龄结构来看(见图0-1、表0-3),西部地区15~29岁低龄劳动力的比例最高(为40.33%),东部次之(为33.21%),中部地区15~29岁低龄劳动力的比例最低(为29.22%);东部地区30~44岁中龄劳动力的比例相对较高(为36.21%);中部地区45~64岁高龄劳动力的比例明显最高(为37.41%),东部次之(为30.58%),西部地区45~64岁高龄劳动力的比例最低,仅为27.78%。劳动力平均年龄的测算也发现类似结果,即东、中、西部劳动力的平均年龄分别为37.28岁、39.07岁、35.47岁。

图0-1 东、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比较

表0-3 东、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性别、年龄构成

(二)户口性质

2016年,中国劳动力的户口性质仍然以农业户口为主。调查结果显示(见表0-4),全国七成以上的劳动力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比例仅分别为13.70%、11.64%。同时,不同性别劳动力的户口性质没有显著差异;15~29岁低龄劳动力农业户口比例略高于30~44岁、45~64岁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他们为居民户口的比例略低于30~44岁、45~64岁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的农业户口比例低于中、西部地区的这一比例;中部地区劳动力非农业户口的比例相对较高,居民户口的比例相对较低。

表0-4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户口性质的构成

注:居民户口包括之前是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类,由于二者差别不太大,故而合并。

(三)文化素质与技能

1.正式教育

2016年,中国劳动力在正式教育中已毕业的比例为72.16%,肄业比例为19.97%,仍在读的比例不足十分之一(为7.87%)。由于仍在读的劳动力可能通过升学获得更高一级的正式教育,且所占比例较低,故而,本文仅分析已毕业或肄业者接受正式教育的情况。

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以中等教育为主,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9.02年。具体来说,从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分类来看(见表0-5),初中毕业比例最高(为49.03%),其次是小学/私塾、普通高中(分别为22.10%、9.63%),再次是职高/技校/中专和大学专科(分别为6.39%、5.90%),而大学本科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仅为3.94%,另有3.03%的劳动力没上过学。从性别特征来看(见表0-5),女性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男性。首先,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比男性少0.76年;其次,女性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为未上过学、小学/私塾的比例远高于男性劳动力,而她们的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上的比例皆低于男性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从年龄特征来看(见表0-5), 15~29岁低龄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较高,他们中专及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比例(硕士及以上除外)皆高于30~44岁和45~64岁劳动力的相应比例;同时,15~29岁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比30~44岁中龄劳动力多0.87年,比45~64岁高龄劳动力多2.45年。

表0-5 全国劳动力分性别、年龄组的受教育程度构成

不同户口性质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差异尤其明显,非农业户口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最高,居民户口劳动力次之,农业户口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最低。具体来说(见表0-6),农业户口劳动力的普通高中及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比例皆明显低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相应比例,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比例(分别为30.68%、27.18%)分别比的农业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3.53%)高27.15个、23.65个百分点,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比农业户口劳动力分别多3.53年、3.10年。

表0-6 全国劳动力分户口性质、地区的受教育程度构成

东、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存在一定差异,东部地区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及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的相应水平。具体来说(见表0-6),东、中、西部地区大学专科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分别为12.36%、8.04%、8.08%,小学/私塾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比例分别为19.45%、28.49%、30.45%。东部地区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比中、西部地区分别多0.98年、1.13年。从性别和年龄特征来看,东、中、西部地区男性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及平均受教育年限皆明显高于相应地区内的女性劳动力,相对而言,受教育程度的性别差异在东部地区略小(见表0-7); 15~29岁低龄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及平均受教育年限皆明显高于相应地区内30~44岁、45岁及以上中、高龄劳动力(见表0-8)。

表0-7 东、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分性别的受教育程度构成

表0-8 东、中、西部地区劳动力不同年龄组的受教育程度构成

2.职业培训

自2014年7月以来,中国劳动力参加过(至少5天的)专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为10.48%。其中,男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13.06%,而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仅为7.80%; 45~64岁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5.96%)明显低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13.44%、11.94%);东部地区劳动力在过去一年参加过职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为12.60%)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8.99%、9.00%);同时,农业户口劳动力在过去一年参加过职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为7.53%)远远低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20.22%、17.58%)。

中国劳动力曾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比例为13.24%,略高于2014年劳动力追踪调查结果(为11.75%)。其中,男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15.71%)明显高于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10.67%); 30~44岁中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高(为16.46%), 15~29岁低龄劳动力次之(为13.85%), 45~64岁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低,仅为9.25%。东部地区劳动力曾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比例(为18.49%)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9.67%、9.32%);农业户口劳动力曾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比例(为8.58%)远远低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27.80%、25.32%)。另外,在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劳动力中,拥有1个证书(执业资格)的比例最高(为63.44%),拥有2个的占23.21%,拥有3个的占6.85%。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劳动力过去两年参加过(至少5天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曾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情况具有类似的年龄模式。具体来说(见图0-2), 20~24岁劳动力过去两年参加过(至少5天的)专业技术培训的比例最高(为17.91%),其后年龄组的这一比例逐渐降低,35~39岁年龄组以后,这一比例随着年龄的提高急剧下降;类似地,20~24岁、25~29岁、30~34岁劳动力曾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比例(分别为17.28%、18.60%、18.75%)明显高于其他年龄组,此后年龄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也随着年龄的提高而迅速下降。可见,中国劳动力教育状况的明显差别不仅存在于正式教育方面,还存在于职业技术培训方面。

图0-2 分年龄组劳动力的专业技术培训及获得执业资格的情况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劳动力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比例不断提高(见图0-3),在中国劳动力获得的重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中,超过一半(为56.25%)的证书是在2008年以后获得的,1992年以前获得的比例仅为5.71%, 1993~2000年、2001~2008年获得的证书比例分别为12.59%、25.46%。在中国劳动力获得的重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中(见表0-9),除其他类外,计算机应用及软件类(IT类),建筑工程、城市规划类,统计、会计、税务、审计类,语言、教育、出版类证书的比例相对较高。同时,不同年龄组劳动力获得证书的类型有显著差异,15~29岁低龄劳动力获得计算机应用及软件类(IT类),语言、教育、出版类,统计、会计、税务、审计类证书的比例明显较高,而45~64岁高龄劳动力获得建筑工程、城市规划类证书的比例较高;东部地区劳动力获得计算机应用及软件类(IT类)证书的比例明显较高,中、西部地区劳动力获得建筑工程、城市规划类证书的比例较高。

图0-3 全国劳动力执业资格获得的时间分布

表0-9 全国及不同年龄组、不同地区劳动力的执业资格的类型分布

3.外语的掌握情况

中国劳动力的外语掌握程度不高,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8.57%的劳动力懂得外语,其中,懂得英语的比例最高(为90.84%)。但是,他们对外语的掌握程度并不高,其中,能够运用所懂外语非常熟练地听说读写的比例仅为2.78%,能比较熟练听说读写的比例为21.56%,勉强能够听说读写的比例最高(为58.64%),很难进行听说读写的比例为17.02%。

调查结果显示(见表0-10),女性劳动力懂得外语的比例略高于男性劳动力,15~29岁低龄劳动力懂得外语的比例远远高于30~44岁、45~64岁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东部地区劳动力懂得外语的比例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同时,女性劳动力能够运用所懂外语非常及比较熟练地听说读写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劳动力,15~29岁低龄劳动力能够运用所懂外语非常及比较熟练地听说读写的比例远远高于30~44岁、45~64岁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东部地区劳动力能够运用所懂外语非常及比较熟练地听说读写的比例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

表0-10 全国不同特征劳动力懂外语及熟悉程度的情况

4.常用技能的自评

在阅读报刊、写信、用手机发短信、使用网上银行、网上购买火车票、银行ATM取款等日常技能方面,中国劳动力阅读报刊、用手机发短信、写信、银行ATM取款完全没问题的比例皆超过一半(分别为62.33%、61.26%、58.14%、57.27%),完全没有上述日常技能的劳动力也占有一定比例,分别为8.25%、16.69%、10.79%、23.50%;而使用网上银行、网上购买火车票完全没问题的比例明显较低,仅分别为38.53%、34.90%,完全不会使用网上银行、网上购买火车票的比例高达37.89%、40.43%。

表0-11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阅读报刊能力的自评状况

不同区域劳动力的日常技能自评差异也非常明显。具体来说(见表0-11),东、中部地区劳动力完全具备阅读报刊、写信、用手机发短信、使用网上银行、网上购买火车票、银行ATM取款技能的比例皆远远高于西部地区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仅个别项目略低),西部地区劳动力完全不具备上述日常技能的比例则远远高于中、东部地区劳动力的相应比例。同时,从全国劳动力上述各项日常技能自评为“完全没问题”的年龄分布来看,无论哪种技能,都是15~19岁或20~24岁劳动力对各种技能的自评状况最好,随着年龄的提高,劳动力完全具有各种日常技能的比例不断下降(见图0-4)。

图0-4 全国劳动力日常技能自评为“完全没问题”的年龄分布

与2014年调查结果相比,中国劳动力的日常技能水平有所提高,在阅读报刊、写信、用手机发短信、使用网上银行、网上购买火车票、银行ATM取款等日常技能方面完全没问题的比例分别提高了4.47、3.71、5.87、10.15、9.13、6.22个百分点。

(四)其他社会特征

1.婚姻状况与初婚年龄

2016年,超过七成(为70.94%)的全国劳动力处于初婚状态中,未婚比例不到1/4(为23.52%),婚姻状况为再婚、离异、丧偶、同居的比例分别为1.94%、1.56%、1.08%、0.97%。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婚姻状况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12),女性劳动力初婚有配偶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而男性劳动力的未婚比例则明显高于女性,男女劳动力非未婚无配偶(离婚/丧偶)的比例相差无几;超过九成的30~44岁、45~64岁的中、高龄劳动力处于有配偶状态,65.01%的15~29岁低龄劳动力处于未婚状态,45~64岁高龄劳动力非未婚无配偶(离婚/丧偶)的比例明显较高;同时,不同地区劳动力的婚姻状况差异不大,农业户口劳动力有配偶的比例明显较高。

表0-12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婚姻状况构成

2016年,全国劳动力的初婚年龄为23.44岁,其中,男性平均初婚年龄明显高于女性,东部地区劳动力的平均初婚年龄高于中、西部地区,农业户口劳动力的平均初婚年龄明显低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劳动力的平均初婚年龄明显较高。从初婚年龄的分布来看,15~19岁初婚的劳动力占11.49%,超过一半(为55.88%)劳动力的初婚年龄在20~24岁,25~29岁初婚的比例为26.59%, 30岁及以上初婚的比例非常低(为6.04%)。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初婚年龄分布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13),男性劳动力在25~29岁初婚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劳动力,而女性劳动力15~19岁初婚的比例则远远高于男性劳动力;西部地区劳动力15~19岁初婚的比例最高,中部地区劳动力次之,东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低,同时,东部地区劳动力25~29岁初婚的比例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农业户口劳动力15~19岁、20~24岁初婚的比例皆远远高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同时,受教育程度越高,初婚年龄越大,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者中15~19岁初婚的比例接近1/5,远高于其他受教育程度者,而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25~29岁、30岁及以上初婚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受教育程度者。

表0-13 全国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初婚年龄分布

2.政治面貌

2016年,中国劳动力中中共党员的比例仅为5.98%,民主党派的比例更低(0.03%),群众占绝大多数(为93.99%)。不同特征劳动力的政治面貌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14),男性劳动力中中共党员比例远高于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而女性劳动力为群众的比例较高;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为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受教育程度者的相应比例;劳动力政治面貌的地区差异不大,西部地区劳动力中共党员的比例略高于中部和东部地区;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中共党员的比例远高于农业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

表0-14 全国不同特征劳动力的政治面貌构成

3.宗教信仰

2016年,中国劳动力有宗教信仰的比例较低(仅占13.00%),近九成(为87.00%)的劳动力无宗教信仰。其中,男性劳动力无宗教信仰的比例(为88.11%)高于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85.86%);不同年龄段劳动力有宗教信仰的比例相差不多,15~29岁、30~44岁、45~64岁低、中、高龄劳动力有宗教信仰的比例分别为13.10%、13.78%、12.07%;农业户口劳动力有宗教信仰的比例(为14.31%)高于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10.87%、7.84%);小学及以下与初中受教育程度劳动力有宗教信仰的比例较高(分别为14.28%、14.18%),而普高/职高/技校/中专和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有宗教信仰的比例也在1/10左右(分别为10.31%、9.84%)。同时,西部地区劳动力有宗教信仰的比例(为22.63%)最高,东部地区次之(为13.97%),中部地区劳动力有宗教信仰的比例最低,仅为7.03%。

在有宗教信仰的劳动力中,信仰佛教的比例最高,其次为伊斯兰教,再次为基督教,三者共占87.47%。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宗教信仰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15),在有宗教信仰的劳动力中,女性劳动力信仰基督教的比例高于男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而男性劳动力信仰佛教的比例略高于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15~29岁低龄劳动力信仰伊斯兰教的比例远远高于30~44岁、45~64岁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而他们信仰佛教的比例则明显低于30~44岁、45~64岁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劳动力信仰伊斯兰教的比例明显较高,而居民户口劳动力信仰佛教的比例则明显较高。宗教信仰的地区差异更大,西部地区不仅有宗教信仰的劳动力比例较高,同时,他们中超过一半(为53.63%)的人信仰伊斯兰教,而东、中部地区劳动力信仰伊斯兰教的比例非常低(分别为1.29%、1.21%);东部地区有宗教信仰的劳动力中,近八成(78.30%)信仰佛教;中部地区有宗教信仰的劳动力中,信仰基督教的比例(34.34%)远远高于东、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

表0-15 有宗教信仰的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宗教信仰构成

4.人户结合与户口迁移状况

2016年,全国超过八成(为80.79%)劳动力的户口在本村/居委会,户口在本区县以外的劳动力占11.63%,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本县(县级市、区)其他乡镇街道的劳动力分别为4.27%、3.77%。不同特征劳动力的人户结合状况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16),男性与女性劳动力的人户结合状况相差不大,女性劳动力户口在本县区以外、本县(县级市、区)其他乡镇街道的比例略高于男性劳动力的相应比例。45~64岁高龄劳动力的人户结合最为紧密,其户口在本村/居委会的比例明显高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15~29岁低龄劳动力户口在本区县以外的比例最高,30~44岁中龄劳动力次之,45~64岁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低。东部地区劳动力户口在本县区以外的比例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人户结合情况相差不大。农业户口劳动力户口在本村/居委会、在本区县以外的比例皆明显较高,非农业户口和居民户口劳动力的人户结合情况则相差不多。

户口在本县(县级市、区)其他乡镇街道、本县区以外的劳动力中,近八成(为79.12%)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半年,其中(见表0-16),男性与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相差无几;45~64岁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明显较低;东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明显较高,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相差无几;农业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明显最高,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则相差无几。

另外,在全部劳动力中,发生过户口迁移的比例已超过1/4(为26.28%),比2014年的调查结果(为16.70%)高出近10个百分点,可以说,中国劳动力最近两年的户口迁移比较频繁。但是,不同特征劳动力的户口迁移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16),女性劳动力发生过户口迁移的比例远远高于男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15~29岁低龄劳动力发生过户口迁移的比例明显较低,30~44岁、45~64岁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则相差不大;西部地区劳动力发生过户口迁移的比例明显最低,东、中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相差不大;超过四成(为41.44%)的居民户口劳动力发生过户口迁移,接近四成(为39.25%)的非农业户口劳动力发生过户口迁移,而农业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仅为20.98%,明显较低。

表0-16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人户结合与户口迁移状况

另外,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非同住家庭成员占所有家庭成员的比例高达29.78%,其中,因外出打工/工作原因而不在家的成员比例高达15.64%,也就是说,基于流出地视角,家庭成员的外出务工流动率已经超过15%。同时,东、中、西部地区非同住家庭成员占所有家庭成员的比例分别为28.05%、34.71%、24.89%,因外出打工/工作原因而不在家的家庭成员比例分别为12.38%、20.97%、13.36%。

5.阶层认同

2016年调查中,对劳动力社会阶层的认同度采用了“十分制”的测量方法,即从1分至10分,表示社会阶层的等级由低到高。这种测量涉及四个方面,分别是劳动力对自己目前、五年前、五年后的社会阶层等级的评定,以及14岁时家庭社会阶层的等级评定。

从劳动力的社会阶层等级评分来看,自评为4~6分中间阶层的比例较高,自评为1~3分底部阶层的比例较低,而自评为7~10分顶部阶层的比例也比较低。具体来说(见表0-17),就个体目前的社会阶层而言,超过六成(63.22%)的劳动力认为自己属于4~6分的中间阶层,自评属于1~3分底部阶层的比例接近三成(为29.46%),而自评属于7~10分顶部阶层的比例仅为7.32%;就个体五年前的社会阶层而言,超过一半(为53.26%)的劳动力认为自己属于4~6分的中间阶层,而自评属于1~3分底部阶层的比例超过四成(为41.69%),自评属于7~10分顶部阶层的比例更低,仅为5.05%;对于个体五年后社会阶层的预期,超过一半(56.04%)的劳动力认为自己属于4~6分的中间阶层,自评属于1~3分底部阶层的比例仅为16.89%,而自评属于7~10分顶部阶层的比例明显提高,达到27.07%;就14岁时家庭的社会阶层而言,接近一半(为48.77%)的劳动力认为自己的家庭属于1~3分的底部阶层,自评属于4~6分中间阶层的比例为44.85%,而自评属于7~10分顶部阶层的比例仅为6.38%。另外,在上述四方面的阶层自评中,劳动力的人均评分最低的为14岁时,其次为五年前,再次为现在,最高为五年后,可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力自认为的社会阶层在不断提高。

表0-17 全国劳动力阶层认同得分的分布情况

不同特征劳动力的社会阶层自评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而言(见表0-18),女性劳动力各方面社会阶层地位的人均自评分皆略高于男性劳动力;45~64岁高龄劳动力社会阶层地位的人均自评分相对较低(五年前自评除外),而15~29岁低龄劳动力目前、五年后、14岁时社会阶层地位的人均自评分相对略高;东部地区劳动力目前、五年前、14岁时社会阶层地位的人均自评分相对略高,中部地区劳动力目前、五年后社会阶层地位的人均自评分相对较低,西部地区劳动力五年后社会阶层地位的人均自评分略高;非农户口劳动力各方面社会阶层地位的人均自评分皆略高,居民户口劳动力次之,农业户口劳动力各方面社会阶层地位的人均自评分皆相对较低;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劳动力各方面社会阶层地位的人均自评分皆明显提高。

表0-18 全国不同特征劳动力阶层认同得分的均值

二 中国劳动力的劳动及社会保障状况

(一)工作经历

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在已经结束正规教育(毕业或肄业)的劳动年龄人口中,从未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为13.11%, 86.89%的劳动年龄人口有过工作经历(见表0-19)。不同特征劳动年龄人口的工作经历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女性劳动年龄人口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为83.41%)低于男性劳动年龄人口的这一比例(为90.28%); 15~29岁低龄劳动年龄人口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为76.61%)远远低于30~44岁、45~64岁中、高龄劳动年龄人口的这一比例(分别为91.35%、90.31%);东部地区劳动年龄人口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为91.54%)明显高于中、东部地区劳动年龄人口的这一比例(分别为83.91%、83.00%);居民户口劳动年龄人口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为90.47%)最高,非农业户口劳动年龄人口次之(为88.33%),农业户口劳动年龄人口的这一比例最低(为86.10%);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劳动年龄人口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也明显提高,小学及以下、初中、普高/职高/技校/中专、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分别为83.43%、86.64%、88.55%、94.55%。为了解中国劳动年龄人口近期的工作状态,此次调查还询问了2015年1月以来的工作经历。结果显示,在有过工作经历的劳动年龄人口中,2015年1月以来工作过的劳动力占84.81%, 2015年1月以来没工作过的占15.19%。有过工作经历的不同特征劳动年龄人口自2015年1月以来的工作经历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女性劳动年龄人口2015年1月以来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为76.93%)明显低于男性劳动年龄人口(为91.88%), 45~64岁高龄劳动年龄人口2015年1月以来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为77.49%)明显低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劳动年龄人口的这一比例(分别为87.41%、90.10%);西部地区劳动年龄人口的这一比例相对较高(为88.49%),东部地区次之(为85.02%),中部地区的这一比例相对较低(为82.71%);农业户口劳动年龄人口2015年1月以来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为87.56%)明显高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年龄人口的这一比例(分别为77.11%、76.35%);受教育程度越高,2015年1月以来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也明显越高,在有过工作经历的劳动年龄人口中,小学及以下、初中、普高/职高/技校/中专、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近一年多工作过的比例分别为82.46%、84.07%、85.26%、92.92%。

表0-19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工作经历

另外,此次调查还询问了农业生产经历,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劳动力(为56.37%)有农业生产经历。其中,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58.12%)高于男性劳动力(为54.98%); 45~64岁高龄劳动力有农业生产经历的比例(为79.00%)最高,30~44岁中龄劳动力次之(为53.06%), 15~29岁低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29.40%)最低;同时,东部地区劳动力有农业生产经历的比例(为43.74%)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66.22%、65.64%);农业户口劳动力并非都有农业生产经历,这一比例仅为66.34%,而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劳动力有农业生产经历的占有一定比例(分别为17.87%、26.78%);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劳动力有过农业生产经历的比例明显越低,小学及以下、初中、普高/职高/技校/中专、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有过农业生产经历的比例分别为86.83%、59.98%、29.48%、11.05%。

在2015年1月以来有过工作经历的劳动年龄人口中,调查时有工作的比例超过九成(为91.48%)。其中,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89.30%)低于男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93.13%); 15~29岁低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84.78%)明显低于30~44岁、45~64岁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93.45%、94.10%);西部地区劳动力调查时有工作的比例(为93.61%)略高于东、中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91.42%、90.42%);非农业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93.42%)略高于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91.31%、90.64%);不同受教育程度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差异不大,小学及以下、初中、普高/职高/技校/中专、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调查时有工作的比例分别为92.76%、90.93%、89.60%、93.84%。

在2015年1月以来有工作经历的劳动年龄人口中,八成以上(为83.53%)拥有全职工作;同时,男、女劳动力拥有全职工作的比例相差无几(分别为83.68%、83.32%); 45~64岁高龄劳动力拥有全职工作的比例(为79.55%)明显低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86.78%、84.78%);东部地区劳动力拥有全职工作的比例(为87.89%)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79.77%、80.80%);农业户口劳动力拥有全职工作的比例(为81.16%)明显低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91.97%、90.82%);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2015年1月以来有工作经历的劳动力拥有全职工作的比例明显提高,小学及以下、初中、普高/职高/技校/中专、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的这一比例分别为75.69%、81.72%、91.40%、95.71%。

根据以往的工作经历和2015年1月以来的工作经历,可将全部已结束正规教育的劳动年龄人口的工作状态分为从未工作过(即无工作经历)、2015年1月以来一直没工作(即有过工作经历但2015年1月~2016年7月没工作经历)、2015年1月以来工作过三种工作状态。调查结果显示,接近3/4(为73.69%)的劳动力2015年1月以来工作过,13.20%的劳动力在此期间一直没工作,13.11%的劳动年龄人口从未工作过(即未进入劳动力市场)。同时,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就业状态存在一定差异(详见表0-19)。从全国劳动力分年龄组的就业状态来看(见图0-5),低年龄组劳动力从未工作过(即未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比例相对较高,而中年龄组劳动力自2015年1月以来工作过的比例明显较高,高年龄组自2015年1月以来一直没工作的比例明显较高。

图0-5 全国劳动力分年龄组的就业状态

(二)从业状态

在有工作的劳动力中,雇员的比例接近一半(48.63%),为最主要的从业状态;其次是务农的从业状态(为34.64%),雇主与自雇从业状态的比例较低,分别为2.67%、14.06%。

在业劳动力的从业状态存在很大的性别、年龄组、地区、户口性质和受教育程度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20),女性在业劳动力务农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而男性在业劳动力为雇主及自雇的比例皆高于女性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45~64岁高龄在业劳动力中,务农的比例超过一半(为53.67%),远远高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15~29岁低龄在业劳动力为雇员的比例明显最高,30~44岁中龄在业劳动力次之,45~64岁高龄在业劳动力为雇员的比例最低;30~44岁中龄在业劳动力为自雇的比例明显高于15~29岁、45~64岁低、高龄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从全国在业劳动力分年龄组的从业状态来看(见图0-6),随着年龄的提高,在业劳动力为务农者的比例不断上升,雇员比例不断下降,30~34岁、40~44岁在业劳动力为雇主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3.55%、3.97%), 30~34岁、35~39岁、40~44岁在业劳动力自雇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16.19%、19.66%、18.99%)。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在业劳动力为雇员的比例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他们中为雇主、自雇的比例也相对较高,而务农者的比例则远远低于中、西部地区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相比而言,西部地区劳动力中务农者比例最高,雇员比例最低。从户口性质来看,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为雇员的比例远远低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他们为自雇劳动者的比例略高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居民户口劳动力为雇主的比例明显较高;值得注意的是,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务农的比例虽然最高,但尚不足一半(为43.33%)。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劳动力为雇员、雇主的比例不断提高,为务农者的比例不断降低。

表0-20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从业状态

图0-6 全国劳动力分年龄组的从业状态

(三)职业、行业及工作(单位)类型情况

1.职业构成

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在业劳动力的职业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以及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三类合计接近九成(为88.84%)。相对而言,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较低,分别为6.09%、3.64%、1.09%。

在业劳动力的职业分布具有一定的性别、年龄组、地区、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的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21),男性在业劳动力作为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的比例远远高于女性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而女性在业劳动力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皆明显高于男性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超过一半(为55.27%)的45~64岁高龄在业劳动力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远远高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而他们作为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的比例远低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15~29岁低龄在业劳动力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及其他类职业人员的比例明显较高,但他们作为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则非常低。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在业劳动力作为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的比例明显最高,他们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的比例也明显较高,但是,他们作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的比例则远远低于中、西部地区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西部地区在业劳动力中,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的比例超过一半(为53.94%),明显最高。从户口性质来看,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的比例远远低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他们作为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的比例皆明显较高。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在业劳动力作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的比例急剧降低,作为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比例则明显提高,初中受教育程度在业者作为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普高/职高/技校/中专受教育程度在业者作为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的比例明显较高。

表0-21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职业构成

注:由于被调查者为军人的数量很少(5人),故而不考虑该群体的各种从业特征。

2.行业构成

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除了农、林、牧、渔业和制造业以外,中国在业劳动力的行业分布较为分散,并且,不同特征劳动力的行业构成也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22),女性在业劳动力从事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的比例皆略高于男性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而男性在业劳动力从事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给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的比例略高于女性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超过一半(为55.94%)的45~64岁高龄在业劳动力从事农、林、牧、渔业,远远高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15~29岁低龄在业劳动力从事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其他行业的比例相对较高,30~44岁中龄在业劳动力次之,45~64岁高龄在业劳动力从事上述行业的比例相对较低。从地区差异来看,西部地区在业劳动力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比例最高,中部地区在业劳动力次之,东部地区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低;东部地区劳动力从事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的比例相对较高;中部地区在业劳动力从事建筑业的比例相对较高。从户口性质来看,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除了从事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制造业的比例明显较高以外,从事其他各个行业的比例皆较低;非农业与居民户口在业劳动力的行业分布相差不大,非农业户口劳动力从事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比例略高些。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在业者主要集中于农、林、牧、渔业,从事其他行业的比例很低;初中、普高/职高/技校/中专受教育程度在业者从事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的比例明显较高,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业者从事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比例明显较高。

表0-22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行业构成

续表

3.工作(单位)类型分布

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为54.03%)的中国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45.97%的中国在业劳动力无工作单位,处于务农或自由工作的状态。其中,男性与女性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的比例相差不大(分别为54.15%、53.87%); 15~29岁低龄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的比例超过七成(为71.24%), 30~44岁中龄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的比例不到六成(为57.75%), 45~64岁高龄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的比例仅为36.55%;近七成(为69.87%)的东部地区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而中、西部地区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仅分别为44.10%、37.21%;近九成(为87.92%)的非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居民户口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的比例也超过了八成(为81.18%),而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的比例不到一半,仅为44.78%;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的比例明显迅速提高,大专及以上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的比例高达95.48%,小学及以下、初中、普高/职高/技校/中专受教育程度在业者的这一比例分别为21.95%、50.89%、79.70%。

从具体的工作(单位)类型来看,在有工作单位的劳动中,全国在业劳动力最主要集中在民营、私营企业(为45.64%)中,其次集中在个体工商户中(为23.76%),再次集中在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分别为9.88%、8.00%)中,上述四种类型工作单位共集中了全国有工作单位劳动力的87.28%。在没有工作单位的劳动力中,务农是主要的工作类型(为75.85%),另有接近四分之一(为24.15%)的在业劳动力为自由工作者。

不同特征在业劳动力的工作(单位)类型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23),男性在业劳动力的工作(单位)类型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国营企业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女性在业劳动力为个体工商户的比例则略高于男性在业劳动力;同时,女性在业劳动力的务农比例高于男性在业劳动力,而男性在业劳动力为自由工作者的比例远远高于女性的这一比例。15~29岁低龄在业劳动力的工作(单位)类型为民营、私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比例明显最高,30~40岁中龄在业劳动力次之,45~64岁高龄在业劳动力在上述三种工作(单位)类型工作的比例明显最低;45~64岁高龄在业劳动力务农的比例远远高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30~44岁中龄劳动力为自由工作者的比例最高。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在业劳动力的工作(单位)类型为民营、私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比例明显最高,他们为个体工商户的比例也相对较高,但是,他们务农的比例明显最低。从户口性质来看,非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的工作(单位)类型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的比例皆明显最高;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为务农、自由工作者的比例明显最高;居民户口在业劳动力的工作(单位)类型为民营、私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的比例明显最高。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业者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国营企业、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外资、合资企业等类型单位就职的比例明显较高,普高/职高/技校/中专受教育程度在业者的工作单位类型为民营、私营企业的比例较高,初中在业者的工作单位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由工作者的比例较高,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在业者务农的比例明显最高。

表0-23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工作(单位)类型构成

注:(1)个体工商户包括登记过的个体商业户或未登记的各类店主;(2)自由工作者指自由职业者、零散工、摊贩、无派遣单位的保姆、自营运司机、手工工匠等。

4.编制情况

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就职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的劳动者中,有编制(或单位编制内)的比例刚刚过半,为50.76%, 49.24%的上述类型单位劳动者没有编制而属于“编外人员”。并且,上述四种类型单位中,不同特征劳动者的编制情况有一定差异。具体来说,男性劳动者有编制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劳动者;45~64岁高龄劳动者有编制的比例最高(为60.26%), 30~44岁中龄劳动者次之(为55.23%), 15~29岁低龄劳动者有编制的比例最低,仅为29.67%;西部地区劳动者有编制的比例相对最高(为54.69%),中部地区劳动者次之(为50.59%),东部地区劳动者有编制的比例最低,仅为48.96%;非农业户口劳动者有编制的比例明显最高(为64.97%),居民户口劳动者次之(为56.50%),农业户口劳动者的这一比例最低,仅为25.59%;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上述四种类型单位在职者有编制的比例明显提高,小学及以下、初中、普高/职高/技校/中专、大专及以上劳动者有编制的比例分别为13.96%、32.25%、51.07%、65.94%。

(四)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场所

1.工作时间

在2016年调查中,通过“周工作小时数”“月工作天数”“年工作月数”来反映劳动力的工作时间。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劳动力的工作时间略长。具体来说,一般每周及上周的工作时间平均分别为44.73小时、44.04小时,工作时间为50小时或50小时以上的比例超过四成(分别为43.90%、42.57%);一般每月及上月工作天数平均分别为23.93天、22.92天,工作时间为29天或29天以上的比例皆超过三成(分别为33.16%、30.85%);上年工作月数平均为9.89个月,超过一半(为51.20%)的劳动力上年工作12个月。

2.工作地点与场所

从工作地点来看,2016年中国在业劳动力的工作地点与住所相距较近,其中,工作地点在本村居的劳动力超过六成(为60.09%),在本乡镇街道(包括本村居)工作的劳动力超过七成(为71.28%),不在本乡镇但在本县/区内工作的劳动力占17.17%,在本县/区以外工作的劳动力仅占11.55%。

同时,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工作地点差异较大。具体来说(见表0-24),女性劳动力在本村居或本乡镇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劳动力,而男性劳动力在本乡镇以外或本县/区以外的比例则明显高于女性劳动力。45~64岁高龄劳动力在本村居或本乡镇工作的比例最高,30~44岁中龄劳动力的相应比例次之,15~29岁低龄劳动力在本居村或本乡镇工作的比例最低,仅为57.89%;超过两成(为20.21%)的15~29岁低龄劳动力在本县/区以外工作,远远高于30~44岁、45~64岁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在本村居工作的比例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但是,他们在本乡镇的其他村居或县/区内的其他乡镇(不含县/区城)工作的比例则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从户口性质来看,农业户口劳动力在本村居工作的比例远远高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非农业户口劳动力在县/区城工作的比例则远远高于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从从业状态来看,几乎所有务农者皆在本村居工作(为96.55%),自雇者次之(为59.67%),雇员和雇主在本村居工作的比例较低,在四成左右(分别为35.12%、44.89%);雇员在本县/区以外工作的比例最高,雇主次之,自雇者再次,务农者微乎其微;雇主在县/区内的其他乡镇(不含县/区城)、县/区城工作的比例明显较高。

表0-24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工作地点

此次调查结果同时显示,2016年全国劳动力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比例为83.00%,其中,户外工作的比例超过四成(为45.25%),在室内营业场所、车间、办公室工作的比例合计为42.81%,在家里、运输工具内、其他场所工作的比例仅为11.94%。不同特征劳动力工作场所的固定性有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25),女性劳动力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比例远远高于男性;15~29岁低龄劳动力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比例略高于30~44岁、45~64岁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东部地区劳动力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比例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低;农业户口劳动力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比例明显低于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自雇者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比例明显最低,雇主的这一比例最高。

表0-25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工作场所

从工作场所的分布来看,不同性别、年龄组、地区、户口性质和从业状态劳动力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25),男性劳动力在户外工作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女性劳动力在车间、室内营业场所、办公室工作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劳动力的相应比例。45~64岁高龄劳动力在户外工作的比例明显最高,30~44岁中龄劳动力次之,15~29岁低龄劳动力在户外工作的比例明显最低,仅为28.01%; 15~29岁低龄劳动力在车间、室内营业场所、办公室工作的比例明显最高,30~44岁中龄劳动力次之,45~64岁高龄劳动力的上述比例最低。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在户外工作比例远远低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仅为30.87%,他们在车间、室内营业场所、办公室、运输工具内工作的比例则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相应比例,西部地区劳动力在家里工作的比例较高。从户口性质来看,农业户口劳动力在户外、车间、家里工作的比例明显高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相应比例,而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在室内营业场所、办公室工作的比例则远远高于农业户口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从从业状态来看,雇员群体在车间、办公室工作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从业状态者,务农者绝大部分在户外工作,雇主在室内营业场所工作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从业状态者,自雇群体在家里工作的比例明显较高。

(五)社会保障/保险情况

1.医疗保险/保障

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劳动力拥有各种医疗保险及保障的状况仍不容乐观,除了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劳动力超过六成(为64.94%)以外,拥有其他医疗保险及保障的劳动力比例皆非常低,比如,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仅为16.58%,拥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仅为12.66%,拥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仅为7.14%,拥有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的仅为2.74%,拥有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仅分别为3.62%、0.62%,另外,拥有商业医疗保险的占6.72%。拥有上述医疗保险/保障至少一种的比例为90.84%,即有9.16%的劳动力没有任何医疗保险/保障。

中国劳动力拥有各种医疗保险及保障的状况存在一定的性别、年龄组、地区、户口性质和从业状态的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26),男、女劳动力至少拥有一种医疗保险/保障的比例差异不大,男性劳动力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比例皆明显高于女性劳动力的相应比例。15~29岁低龄劳动力至少拥有一种医疗保险/保障的比例明显最低,他们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较低,但是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较高;30~44岁、45~64岁中、高龄劳动力拥有各种保险情况的差异不太大。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至少拥有一种医疗保险/保障的比例低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其中,东部地区劳动力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但是,他们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较低。从户口性质来看,非农业户口劳动力至少拥有一种医疗保险/保障的比例相对最低,而农业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明显较高,他们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超过八成(为81.76%);虽然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远远高于农业户口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但是,他们对于上述两种医疗保险拥有的比例皆不足一半;另外,居民户口劳动力拥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相对较高。从从业状态来看,超过九成(为90.71%)的务农者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他们至少拥有一种医疗保险/保障的比例较高,雇员群体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比例相对较高,雇主拥有商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相对较高。

表0-26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医疗保险/保障的拥有情况

注:(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合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而建立起来的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一般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5)公费医疗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劳保医疗即企业单位的医疗待遇办法,按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规定,职工就医时除交挂号费外,其他医疗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6)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7)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主要用于补助公务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8)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营利性的医疗保障项目。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赔偿。

2.养老保险/保障

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劳动力拥有各种养老保险/保障的水平明显低于各种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拥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劳动力仅多于1/3(为34.38%),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为12.35%,拥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退休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比例皆未超过1/10(分别为7.62%、8.25%),拥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商业性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比例更低,仅分别为4.51%、2.97%、1.35%。拥有上述养老保险至少一种的比例不到六成(为57.20%),即超过四成(为42.80%)的劳动力没有任何养老保险/保障。

中国劳动力拥有各种养老保险及保障的状况在个人特征、区域、社会及从业特征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27),男、女劳动力至少拥有一种养老保险/保障的比例差异不大,男性劳动力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退休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比例高于女性劳动力的相应比例,女性劳动力拥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略高于男性劳动力。45~64岁高龄劳动力至少拥有一种养老保险/保障的比例超过七成(为71.11%),他们拥有新型农村合作养老、单位退休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比例明显较高;30~44岁中龄劳动力至少拥有一种养老保险/保障的比例超过六成(为61.51%),他们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商业性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比例略高;值得注意的是,15~29岁低龄劳动力只拥有一种养老保险的比例刚超过1/3(为33.44%),他们拥有各种养老保险的比例(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除外)皆明显较低。从地区差异来看,西部地区劳动力至少拥有一种养老保险/保障的比例明显高于东、中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其中,西部地区劳动力拥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最高,中部地区次之,东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低;东部地区劳动力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单位退休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性养老保险的比例皆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从户口性质差异来看,农业户口劳动力至少拥有一种养老保险/保障的比例明显最低,并且他们中有超过四成(为43.67%)拥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非农业、居民户口劳动力拥有各种养老保险的情况差不多,居民户口劳动力拥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性养老保险的比例略高。从从业状态来看,务农者、雇员至少拥有一种医疗保险/保障的比例较高,雇主和自雇者的这一比例较低;务农者拥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接近六成(为58.01%),自雇者次之,雇员和雇主的这一比例明显较低;雇员群体拥有单位退休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明显较高,雇主拥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商业性养老保险的比例明显较高,自雇者拥有各种养老保险/保障的比例皆较低。

表0-27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养老保险/保障的拥有情况

注:(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其中中央财政还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6)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保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

3.其他保险/福利

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劳动力拥有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并不高,仅分别占8.90%、14.54%、9.28%、12.06%。不同特征劳动力的上述保险/福利拥有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28),除生育保险外,男性劳动力拥有各种保险/福利的比例都明显高于女性劳动力;30~44岁中龄劳动力拥有住房公积金和各种保险/福利的比例明显高于15~29岁、45~64岁低、高龄劳动力的相应比例,45~64岁劳动力拥有住房公积金和各种保险/福利的比例明显最低;东部地区劳动力拥有住房公积金和各种保险/福利的比例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上述保险/福利的拥有情况相差不大;农业户口劳动力拥有住房公积金和各种保险/福利的比例远远低于非农业、居民户口劳动力的相应比例;雇员群体拥有住房公积金和各种保险/福利的比例明显最高,雇主次之,自雇者再次,务农者拥有住房公积金和各种保险/福利的比例明显最低。

表0-28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其他保险/福利的拥有情况

三 中国劳动力的家庭状况

(一)家庭规模及成员情况

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劳动力大多来自中、小规模家庭,平均家庭规模为4.36人。具体来说(见表0-29),同住家庭成员人数为3人、4人的比例较高,分别为20.19%、21.54%,家庭成员人数为5人、6人、2人的比例次高,分别为17.72%、12.17%、11.12%,家庭成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的比例仅为12.12%。从地区差异来看,西部地区劳动力的平均家庭规模最小(为4.16人),他们来自3~4人小规模家庭的比例明显较高,来自7人及以上中、大家庭的比例明显较低;中部地区劳动力的平均家庭规模相对略大(为4.41人),他们来自2~3人小规模家庭的比例相对较低,来自6人及以上中、大家庭的比例相对较高。

从家庭成员外出情况来看(见表0-29),接近一半的劳动力家庭没有成员外出(为47.76%),有1个、2个家庭成员外出的劳动力家庭比例也相对较高,二者合计占35.69%,有3个、4个及以上家庭成员外出的劳动力家庭比例较低,分别为8.71%、8.84%。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平均外出人数最少,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平均外出人数最多,家庭成员外出2人及以上的比例高达36.82%,而东、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仅为29.05%、27.34%。

表0-29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的家庭成员及兄弟姐妹数量

从兄弟姐妹的数量来看(见表0-29),中国劳动力大多拥有兄弟姐妹,平均拥有兄弟姐妹的数量为2.64人,其中,有1个、2个兄弟姐妹的比例较高,分别为22.23%、20.77%,拥有3个及以上兄弟姐妹的比例也很高,占46.57%,没有兄弟姐妹的独生子女劳动力仅占10.43%。从地区差异来看,西部地区劳动力拥有兄弟姐妹的平均数量较多,他们拥有2个、3个及以上兄弟姐妹的比例也明显较高,东部地区劳动力拥有兄弟姐妹的平均数量较少,他们中独生子女的比例明显最高。

(二)居住社区类型

从社区性质来看,2016年调查时,超过六成(为63.63%)的劳动力家庭来自村委会,来自居委会的劳动力家庭仅占36.37%。其中,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来自村委会的比例最高(为68.69%),来自居委会的比例最低(为31.31%);东、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来自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比例相差不大,分别为59.42%、59.45%和40.58%、40.55%。

在城市社区中,家庭所居住的具体社区类型差别很大。具体来说(见表0-30),居住于普通/中档商品房小区的劳动力家庭比例最高(32.04%),居住于未改造的老城区(街坊)的比例次高(为22.10%),居住于村改居住宅区和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区,工矿企业单位住宅区的比例再次(分别为13.63%、12.53%、8.10%),居住于保障性住房小区、高档商品房/住宅/别墅区、移民社区、棚户区和其他类型小区的比例比较低(分别为2.17%、1.09%、1.02%、2.24%、5.06%)。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居住于未改造的老城区(街坊)、村改居住宅区的比例明显最高,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居住于普通/中档商品房小区,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区的比例明显较高,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居住于棚户区、工矿企业单位住宅区的比例明显较高。

表0-30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的居住社区类型构成

(三)日常生活状况(水源、电、网络、固定电话等)

在日常生活方面,2016年调查询问了劳动力家庭的饮用水、用电、上网、固定电话使用及炊事燃料等方面的情况。

从饮用水情况来看(见表0-31),在家庭做饭水源方面,约七成(为70.04%)的劳动力家庭使用自来水做饭,使用井水做饭的劳动力家庭也占有较高比例(为22.16%),使用山泉水做饭的劳动力家庭占5.23%,使用其他水源做饭的比例则非常低。从地区差异来看,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使用井水做饭的比例远远高于东、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使用自来水做饭的比例较高,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使用山泉水做饭的比例较高。近八成(为79.91%)劳动力家庭的水源不易受污染,然而,仍然有20.09%的劳动力家庭水源易受污染。相比而言,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水源不易受污染的比例最高,东部次之,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水源易受污染的比例最高。

表0-31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的饮用水情况

从做饭的主要燃料来看(见表0-32),全国劳动力家庭使用最多的是电,接近一半(为49.55%)的劳动力家庭用电做饭,其次是煤气(液化气)、天然气、柴草(分别为18.93%、15.93%、12.02%),使用其他燃料做饭的劳动力家庭所占比例很低。从地区差异来看,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使用天然气的比例明显较高,而东、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用电的比例明显较高;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使用煤气(液化气)的比例明显较高,而使用柴草的比例明显较低;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使用煤炭的比例明显较高。与2014年调查相比,中国劳动力家庭主要燃料的使用发生了很大变化,电的使用率急剧增加,而柴草、煤气(液化气)的使用率明显下降,天然气的使用率也略有增加。

表0-32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做饭的主要燃料

从用电情况来看(见表0-33),过去一年家里偶尔断电的比例仍然较高(70.01%),从未断电的比例略高于1/4。值得注意的是,仍然有4.06%的劳动力家庭经常断电,有0.63%的劳动力家庭至今尚未通电。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去年从未断电的比例最高,西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最低;而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去年经常断电的比例明显较高,东部地区至今尚未通电的劳动力家庭比例高于中、西部地区。另外,绝大部分(97.71%)的劳动力家庭上年没有生产用电,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上年有生产用电的比例略低于中、西部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与2014年调查结果相比,全国劳动力家庭的通电情况有所好转,并且,家庭生产用电的比例也略有增加。

从互联网的使用情况来看(见表0-33),上年使用了互联网的劳动力家庭已超过六成(为61.56%),其中,既使用电脑又使用手机上网的占38.71%,只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远远高于只使用电脑上网的比例,只有不到四成的劳动力家庭不使用网络。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上年使用互联网的比例明显最高,且既使用电脑又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也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只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相对较高。与2014年调查结果相比,中国劳动力家庭的互联网使用率尤其是手机互联网的使用率急剧增加,这说明移动互联网在短期内得到了快速、广泛的普及。

表0-33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用电、网络、电话情况

从家庭电话的使用情况看(见表0-33),手机已成为家庭主要的通信工具,95.75%的家庭拥有手机;固定电话的拥有率仅为25.59%,没有固定电话和手机家庭非常少,仅占2.47%。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既有固定电话又有手机的比例明显较高。

此次调查还了解了劳动力家庭居住地的污染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见表0-34),全国劳动力家庭认为居住地空气污染严重的比例(为21.45%)较高,认为居住地噪声、水污染严重的比例次之(分别为18.51%、17.57%),认为土壤污染严重的比例相对较低,仅为9.93%,认为居住地空气、水、噪声、土壤污染一点也不严重的比例分别为37.64%、40.11%、44.02%、49.24%。从地区差异来看,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认为居住地空气、水、噪声、土壤污染严重的比例最低,中部地区次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相应比例最高;同时,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认为居住地空气、水、噪声、土壤污染一点也不严重的比例最低,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的相应比例最高;可见,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居住环境污染程度最严重。与2014年调查结果相比,除土地、噪声污染外,全国劳动力家庭认为空气、水污染的程度有所加剧。

表0-34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居住地的污染情况

在垃圾分类及定点投放方面(见表0-35),超过八成(为81.70%)及九成(为90.70%)的中国劳动力家庭愿意进行垃圾分类及定点投放,不愿意的比例不高,但是,规定必须分类及定点投放的比例都很低(仅分别为1.97%、4.10%)。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认为应规定垃圾必须分类及定点投放的比例最高,但他们不愿意垃圾分类的比例略高,不愿意垃圾定点投放的比例略低。无论怎样,垃圾分类与定点投放皆得到了大多数劳动力家庭的支持。

表0-35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对垃圾分类和投放的意愿

(四)住房状况

从住房产权来看(见表0-36), 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接近八成(79.42%)劳动力家庭的住房属于完全自有,租住的比例为12.99%,由父母或子女提供、单位免费提供、向其他亲友借住以及和单位共有产权的比例较低,分别为3.21%、1.20%、0.97%、0.87%。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完全自有住房的比例相对最低,而租房、由单位免费提供、向其他亲友借住的比例相对较高;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完全自有住房的比例最高,其他产权类型的比例皆较低。与2014年调查结果相比,全国劳动力家庭住房产权类型构成差别不大,租房和其他产权类型比例有所增加,父母或子女提供住房的比例有所下降。

表0-36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现住房的产权类型构成

在完全自有住房的劳动力家庭中(见表0-37),住房为单位住房的比例仅为9.03%,并且,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明显较高。劳动力家庭完全自有的住房大多为自建房,其次为购买住房,仅有5.80%的劳动力家庭为继承住房。从地区差异来看,在完全自有住房的劳动力家庭中,中部地区自建房的比例最高,西部地区自购房的比例最高,东部地区继承住房的比例较高。

表0-37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自有房的来源

表0-38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租房的来源构成

在租房的劳动力家庭中(见表0-38),租房的主要来源为向私人租房(为80.86%)。而向单位、亲友、房产公司、房管所、政府租房的比例较低,仅分别为5.55%、3.89%、3.97%、1.65%、3.21%。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向私人、政府租房的比例明显最高,而向单位、其他来源租房的比例相对较低;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向单位租房的比例较高;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向亲友、房管所租房的比例明显较高。与2014年调查结果相比,中国劳动力家庭向私人、政府、房产公司租房的比例有所增加,向单位、亲友、房管所租房的比例有所下降。

从现有住房内部设施来看(见表0-39), 2016年,几乎所有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都已通电(为99.22%),超过八成的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室内厨房和自来水(分别为83.78%和81.22%),超过六成的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室内浴室和室内厕所(分别为65.19%和68.74%),超过四成的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互联网端口、阳台(分别为42.56%、44.21%),拥有独立院落围墙的劳动力家庭占35.39%,接近三成的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供暖设备(为28.26%),现有住房内有花园、管道煤气、管道天然气的劳动力家庭较少(分别为7.35%、13.86%、17.24%)。从地区差异来看,除自来水、电、花园、管道天然气、管道煤气、供暖设备、独立院落围墙外,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各种设施的比例都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相应比例;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管道天然气的比例较高;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花园、供暖设备、独立院落围墙的比例相对较高。与2014年调查结果相比,全国劳动力家庭现有住房的各种设施皆有所完善。

表0-39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现住房内的设施情况

注:该问题为多项选择题,本表汇总了每个选项的出现情况,各选项之间不具有可加性。

(五)家庭经济状况

本报告从家庭收入、消费、金融产品的持有、借贷、重要设施及耐用消费品的拥有情况来描述劳动力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

1.家庭收入情况

2015年全年,绝大部分(为97.35%)劳动力家庭有收入,没有收入的劳动力家庭仅占2.65%,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家庭超过1/3(为34.69%),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家庭占65.88%,年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占79.88%。从地区差异来看(见表0-40),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年收入水平最高,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比例比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高出20个百分点左右。其次,有农、林、牧、副、渔总体毛收入的劳动力家庭不到四成(为38.59%),且这一收入水平并不高,年农、林、牧、副、渔总体毛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劳动力家庭仅占8.49%;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拥有农、林、牧、副、渔总体毛收入的比例最低(为27.82%);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不仅拥有农、林、牧、副、渔总体毛收入的比例高,其收入水平也相对较高,其2万元以上年收入的比例(为10.13%)明显高于东、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分别为7.59%、8.77%)。再次,从工资收入来看,超过一半(为57.78%)的劳动力家庭有工资收入,其中,年工资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比例为21.65%,年工资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比例为42.34%;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有工资收入的比例最高(占63.53%),且收入水平也相对较高,其2万元以上年收入的比例(为51.18%)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分别为37.13%、34.07%)。最后,劳动力家庭有经营收入、财产收入、汇款收入、离退休金收入、失业救济金/社会救助金/低保收入的比例皆不高,分别为13.29%、6.14%、8.79%、16.09%、9.63%;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拥有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离退休金收入的比例明显较高,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拥有汇款收入的比例较高,而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拥有失业救济金/社会救助金/低保收入的比例皆较高。

与2014年调查结果相比,除家庭农林牧副渔总体毛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外,全国劳动力家庭拥有总收入及其他各种收入的比例都有所有增加;除财产性收入、经营收入、农林牧副渔总体毛收入外,全国劳动力家庭总收入及各种收入为2万以上的比例皆有所增加。

表0-40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总收入及各种收入的构成情况

续表

2.家庭消费情况

在消费方面,2015年全国劳动力家庭总消费水平并不高,并且,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各方面的消费水平皆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相应水平。全国劳动力家庭年总消费为2万元以上的比例接近2/3(为65.48%),并且,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

具体来说(见表0-41),在食品消费支出方面,超过3/4(为77.87%)的劳动力家庭年总消费在2万元以下,并且,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食品消费水平明显最高,中、西部地区部地区的这一水平较低且相差不大。在医疗保健支出方面,略多于3/4(为75.14%)的全国劳动力家庭的消费水平在5000元及以下,并且,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医疗保障支出呈两极分化,没有支出的比例最高,超过2万元的比例也明显较高,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较低且相差不大。在教育支出方面,接近三成(为28.15%)全国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消费水平在5000元以上,并且,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该项支出在2万元及以上的比例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在水、电、煤气等居住常规支出方面,超过九成(为91.07%)的劳动力家庭的消费水平在5000元及以下。在住房装修支出方面,超过九成(为91.75%)的劳动力家庭没有此项支出,但在有此项支出的劳动力家庭中,支出2万元以上的比例明显较高。在购买冰箱、空调、电视机等家电设备支出方面,八成以上(为86.03%)的劳动力家庭没有此项支出,但在有此项支出的劳动力家庭中,支出5000元及以下的比例较高。在汽车交通设备常规支出(含保险、路桥等养车费用,燃油费,修理费等)方面,接近2/3(64.28%)的劳动力家庭没有此项支出,但在有此项支出的劳动力家庭中,支出5000元及以下的比例较高。超过七成(为70.23%)的劳动力家庭有礼品或礼金支出,支出5000元及以下的比例较高。在自家婚丧嫁娶费用方面,3.53%的劳动力家庭的消费水平在2万元以上。在赡养费用方面,接近3/4(73.05%)的劳动力家庭没有此项支出,在有此项支出的劳动力家庭中,支出5000元及以下的比例较高。在旅游度假支出方面,绝大部分(94.87%)劳动力家庭没有此项支出,但在有此项支出的劳动力家庭中,支出2万元以上的比例较高。从地区差异来看,在水、电、煤气等居住常规支出,住房装修支出,购买冰箱、空调、电视机等家电设备支出,汽车交通设备常规支出,自家婚丧嫁娶费用,赡养费用,旅游度假支出等方面,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上述支出水平皆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相应水平。相比而言,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略低于东、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

与2014年调查结果相比,中国劳动力家庭的总消费水平有所提高,并且在诸如食品、医疗保健、教育、居住常规(水、电、煤气费等)、赡养等日常消费方面的支出有所增加,在诸如住房装修、家电、礼品和礼金、自家婚丧嫁娶、旅游度假等非日常消费方面的支出有所下降。

表0-41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总消费及各种消费水平的构成

续表

续表

3.家庭金融产品及借贷情况

从劳动力家庭金融产品的持有情况来看,2015年,绝大部分(95.65%)家庭不持有任何金融产品,持有股票、基金或债券的家庭仅占4.35%。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持有金融产品的比例较高(为6.22%),中部地区次之(占3.26%),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最低(为2.60%)。

从借贷情况来看,全国劳动力家庭借钱给别人、机构或公司的比例很低(仅为11.56%),但是借债或欠钱的比例却高达近三成(为29.64%)。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借钱给别人、机构或公司的比例(为14.10%)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分别为10.01%、9.04%),而借债或欠钱情况刚好相反,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为25.28%)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分别为31.26%、36.73%)。

4.家庭重要设施及耐用消费品的拥有情况

从重要的家庭设施来看,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见表0-42),全国劳动力家庭拥有摩托车的比例接近六成(为57.28%),拥有汽车、拖拉机的比例近分别为21.16%、13.83%,拥有大型农机具、用于生产的牲畜的比例更低(分别为2.23%、7.71%)。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拥有汽车的比例明显最高;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拥有摩托车、汽车的比例明显较低,拥有拖拉机、用于生产的牲畜的比例明显较高。与2014年调查相比,除拥有用于生产的牲畜外,全国劳动力家庭拥有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大型农机具等重要家庭设施的比例皆有所增加。

表0-42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重要设施的拥有情况

表0-43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拥有耐用消费品的情况

从家庭耐用消费品来看(见表0-43),绝大部分(为94.11%)劳动力家庭拥有彩电,八成以上的劳动力家庭拥有冰箱(为86.94%),接近八成的劳动力家庭拥有洗衣机(为79.26%),拥有空调、台式或笔记本电脑或pad(平板电脑)的劳动力家庭接近一半,分别为49.70%、45.87%,拥有VCD/DVD、录像机或照相机的劳动力家庭相对较少,分别占24.68%、15.37%,拥有钢琴的家庭比例非常低(1.18%),以上耐用消费品全都没有的劳动力家庭仅占2.10%。从地区差异来看,除彩电、洗衣机以外,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拥有上述其他各种耐用消费品的比例明显最高。与2014年调查相比,除彩电、VCD/DVD、录像机或照相机外,中国劳动力家庭拥有其他耐用消费品的比例皆有所上升,没有以上任何耐用消费品的比例有所下降。

四 总结

1.中国劳动力的性别结构比较均衡,年龄结构已不再年轻。

2.2012~2016年,中国劳动力的地区分布并不均匀,而且变化明显,具体表现为:中部地区劳动力规模的绝对优势不断减小,东部地区劳动力规模迅速增加,西部地区劳动力规模也有所上升。从年龄结构的地区差异来看,目前,西部地区劳动力的年龄最小,东部次之,中部地区劳动力的老龄化程度最高。

3.中国劳动力的户口性质仍然以农业户口为主,全国七成以上的劳动力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劳动力不及两成,另有11.64%的劳动力为居民户口。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的居民户口比例较高,而农业户口比例较低,中部地区劳动力的非农户口比例较高,而居民户口比例较低。

4.2016年,中国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仍以中等教育为主,并且,女性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低于男性劳动力,高龄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中、低龄劳动力,农业户口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东部地区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同时,中国劳动力在过去两年参加过专业技术培训、获得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比例都不高;不到两成的劳动力懂外语,且以懂得英语为主。另外,与2014年调查相比,中国劳动力阅读报刊、用手机发短信、写信、银行ATM取款、使用网上银行、网上购买火车票的能力明显提高。

5.从社会特征来看,中国劳动力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3.44岁,婚姻状况以初婚有配偶为主,未婚者略高于两成,再婚有配偶、离异、丧偶的比例都很低;中国劳动力的政治面貌以群众为主,中共党员的比例仅为5.98%;近九成的劳动力没有宗教信仰,有宗教信仰的劳动力仅占13.00%,并以信仰佛教(包括藏传佛教)为最多,伊斯兰教次之。中国劳动力的阶层认同不高,超过六成的劳动力认为自己属于4~6分的中间阶层,近三成的认为自己属于1~3分的底层,认为自己属于7~10分顶层的比例仅为7.32%。

6.全国超过八成的劳动力的户口在本村/居委会,本区县以外的劳动力仅占11.63%;在全部劳动力中,发生过户口迁移的比例(为26.28%)不高,但比2014年调查时(为16.70%)有明显提高;从流入地来看,户口在本县(县级市、区)其他乡镇街道、本县区以外的劳动力中,近八成的劳动力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半年;从流出地来看。因外出打工/工作原因而不在家的成员比例高达15.64%,东、中、西部地区非同住家庭成员因外出打工/工作原因而不在家的家庭成员比例分别为12.38%、20.97%、13.36%。

7.在已结束正规教育的劳动力中,86.89%的劳动力有工作经历,从未有过工作经历即尚未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仅占13.11%。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工作经历和就业状态存在一定差异。

8.在有工作的劳动力中,雇员为最主要的从业状态,其次是务农状态,雇主或自雇从业状态的比例较低。低龄、东部地区以及非农业户口劳动力的雇员比例明显较高。在业劳动力的职业分布具有一定的集中性,超过1/3的在业劳动力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超过三成的在业劳动力为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超过两成的在业劳动力为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劳动力的行业分布较为分散,只有个别行业具有一定的集中性,农、林、牧、渔业在业劳动力的比例最高(为36.34%),其次是制造业(为15.27%),再次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分别为11.90%、7.17%、6.65%);同时,全国在业劳动力的职业、行业构成具有一定的性别、年龄组、地区、户口性质和受教育程度的差异。从工作(单位)类型来看,超过一半(为54.03%)的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45.97%的在业劳动力无工作单位,处于务农或自由工作状态;在业劳动力最主要集中在务农领域,其次是民营、私营企业中,再次集中在个体工商户中,最后集中在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国营企业中,上述四种类型工作单位共集中了全国有工作单位劳动力的87.28%。2016年调查结果同时显示,就职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的劳动者中,有编制(或单位编制内)的比例刚刚过半(为50.76%), 49.24%的上述类型单位劳动者没有编制而属于“编外人员”。

9.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劳动力的工作时间略长,一般每周及上周的工作时间平均分别为44.73小时、44.04小时,工作时间为50小时或50小时以上的比例超过四成(分别为43.90%、42.57%);一般每月及上月工作天数平均分别为23.93天、22.92天,工作时间为29天或29天以上的比例皆超过三成;上年工作月数平均为9.89个月,超过一半的劳动力上年工作12个月。全国劳动力的工作地点与住所相距接近,其中,工作地点在本村居的劳动力超过六成,在本乡镇街道(包括本村居)工作的劳动力超过七成,不在本乡镇但在县/区内工作的劳动力占17.17%,在本县/区以外工作的劳动力仅占11.55%。同时,全国劳动力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比例为83.00%,其中,户外工作的比例超过四成,在室内营业场所、车间、办公室工作的比例合计为42.81%,在家里、运输工具内、其他场所工作的比例仅为11.94%。不同特征劳动力工作场所的固定性有一定差异。

10.在社会保险/保障方面,2016年,中国劳动力拥有各种医疗保险及保障的状况仍不容乐观,除了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劳动力超过六成(64.94%)以外,拥有其他医疗保险及保障的劳动力比例皆非常低,没有任何医疗保险/保障的劳动力占9.16%。同时,中国劳动力拥有各种养老保险/保障的水平更低,拥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劳动力仅多于1/3,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为12.35%,拥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退休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比例皆未超过1/10,拥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商业性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比例更低,超过四成(为42.80%)的劳动力没有任何养老保险/保障。另外,中国劳动力拥有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并不高,基本在1/10左右。

11.从家庭特征来看,中国劳动力大多来自中、小规模家庭,并且大多拥有兄弟姐妹。从社区性质来看,超过六成的劳动力家庭来自村委会,居住于普通/中档商品房小区的劳动力家庭所占比例最高,居于未改造的老城区(街坊),村改居住宅区,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区,工矿企业单位住宅区的劳动力家庭也占有一定比例,居于其他各种类型社区的比例则非常低。

12.在家庭日常生活方面,近八成的劳动力家庭的水源不易受污染,但仍有20.09%的劳动力家庭水源容易受污染;其中,东、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水源易受污染的比例较高。约七成的劳动力家庭使用自来水做饭,使用井水做饭的劳动力家庭为22.16%;从用电、互联网、电话情况来看,七成的劳动力家庭过去一年家里偶尔断电,从未断电的比例略高于1/4,仍然有4.06%的劳动力家庭经常断电,还有0.63%的劳动力家庭至今尚未通电;使用了互联网的劳动力家庭已超过六成,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使用互联网的比例明显最高;手机已成为家庭主要的通信工具,95.75%的家庭拥有手机;固定电话的拥有率仅为25.59%。从家庭做饭的主要燃料来看,使用最多的是电,其次是煤气(液化气)、天然气、柴草。

13.从住房产权来看,接近八成劳动力家庭的住房属于完全自有,租住的比例将近13%,由父母或子女提供、单位免费提供、向其他亲友借住以及和单位共有产权的比例较低;其中,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完全自有住房的比例相对最低,而租房、由单位免费提供、向其他亲友借住的比例相对较高,中部劳动力家庭完全自有住房的比例较高。在自有住房的劳动力家庭中,自建房的比例超过六成,购买住房的略多于三成,继承住房和单位提供住房的比例很低。在租房的劳动力家庭中,超过八成劳动力家庭向私人租房,而向单位、亲友、房管所、房产公司、政府租房的比例较低。从现有住房内部设施来看,几乎所有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都已通电,绝大部分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室内厨房和自来水,超过六成的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室内浴室和室内厕所,超过四成的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互联网端口、阳台,超过1/3的家庭拥有独立院落围墙,接近三成的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供暖设备。

14.在家庭经济方面,绝大部分劳动力家庭有收入,没有收入的劳动力家庭仅占2.65%,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家庭超过了1/3,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家庭接近2/3,并且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收入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全国劳动力家庭年总消费为2万元以上的比例接近2/3,并且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绝大部分劳动力家庭不持有任何金融产品,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持有金融产品的比例略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劳动力家庭借钱给别人、机构或公司的比例非常低(仅为11.56%),但是借债或欠钱的比例却高达29.64%,与2014年调查相比,中国劳动力家庭的各种收入、消费、金融产品的拥有率、借贷等水平都有所提高。劳动力家庭拥有摩托车的比例相对较高,而拥有汽车、拖拉机、大型农机具、用于生产的牲畜的比例相对较低;绝大部分劳动力家庭拥有彩电冰箱、洗衣机,拥有空调、台式或笔记本电脑或pad的比例也较高。与2014年调查结果相比,除彩电、VCD/DVD、录像机或照相机外,中国劳动力家庭拥有各种消费品的比例有所上升。

参考文献

1.梁玉成、周文:《劳动参与过程的社会学研究》,《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2.蔡禾主编《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5年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