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社区服务中心参与服务型治理的条件与困难
从社区服务中心发挥服务型治理的特点可以看到,社区服务中心作为社区中一个不具实体地位的平台,“服务”是其参与社区治理的最核心特点,参与的主体性及服务性质具有内外兼收的特点,这使得服务型治理介于纯粹的政府管治与纯粹的居民自治之间。这样的“中间”状态既给了社区服务中心参与社区治理的巨大空间,使其具备了整合各种资源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先天条件,但也对其真正发挥服务型治理的作用提出了一些客观要求。
作为处于政府管理与居民自治之间的服务型治理主体,社区服务中心既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又必须得到社区居民的信任。只有政府与居民两方都接纳认可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社区服务中心才有可能发挥其服务型治理的功能。然而,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社区服务中心在推进之初并不天然具备这一条件,而是存在诸多困难。
一 社会对社会工作者的认知程度低
社会工作作为一个新兴的职业,目前的社会认知度还比较低。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对全国3012人进行的相关调查显示,高达73.4%的受访者不了解社工行业,其中,50.2%的人误以为社工就是义工或志愿者,23.2%的人将社工当成了居委会人员。即便在已经开展社工服务几年的深圳,依然存在居民对社工服务的了解程度偏低的问题,南都民调中心联合大粤网发起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深圳近六成的受访者对社工这个职业不了解。
深圳及珠三角其他地区的社会工作是在学习香港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然而香港的社会工作发展历史悠久,已经涵盖到家庭和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了香港居民的普遍认可。
而内地在快速引入并推广社会工作制度的时候,社会公众对这一职业还是非常陌生的,需要一段时间了解和接纳。
二 居民对社区服务中心的认识不清
目前社区中有多个治理主体,一般的社区居民往往很难说清每一个主体的具体工作。在已有诸多主体的基础上,又成立了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就更难弄清服务中心与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治理主体究竟有何区别。特别是面对社区服务中心年轻的、外地的陌生面孔时,居民往往对这一新生事物持观望态度。
而对于社区中已有的治理主体,如社区工作站而言,对待社区服务中心的态度则更为复杂和多样。部分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务中心存有疑虑,担心社区服务中心取代社区工作站的职能;部分社区工作站的领导把社区服务中心当作协助工作站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助手,把社会工作者当作工作站的临聘人员。这些态度都不利于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的开展。
三 基层领导的个人态度差异大
珠三角各地的社区服务中心均为市政府自上而下层层部署,政策落实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时,街道办或工作站领导的个人态度和意识对服务中心的推进起到直接作用。街道办和工作站是大力支持还是过度干预,是高度重视还是不理不睬,对服务中心的硬件设施能否顺利落实,以及中心能否顺利融入社区和开展服务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全市上百家社区服务中心全面推开的时候,并非所有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均已在思想和具体实施上做好准备,并非每个基层领导都形成了对社区服务的正确统一的认识,部分基层领导对社区服务中心仍持观望甚至反对的态度,那么这些区域内的社区服务中心便很难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