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珠三角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的发展概况
一 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
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服务是深圳市社会工作发展的第三阶段,也是深圳社会建设领域的新举措。在2010年12月的深圳市社会建设大会上,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社区服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正式拉开了深圳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序幕,将社区服务作为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从领域、内容、资源供给、设施建设、体制创新、组织保障等各方面做出了全新规划。根据社区服务的“十二五”规划,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逐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以1.5万~2万人为规划范围,主要按照人口规模,参照地域面积、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功能定位等因素,在“十二五”规划期间计划建成700家社区服务中心。
根据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和市政府要求,深圳各级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使全市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进展顺利。市区财政部门安排经费;市民政局印发指导各区开展社区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的相关文件,协调各区进行项目申报和招投标;各区、街道和社区积极整合社区服务场地,为社区服务中心选址。
2011年4月,全市首批5个社区服务中心试点项目陆续启用,标志着深圳市社区建设工程开始启动。2011年6月,为了规范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深圳市民政局印发了《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标准(试行)》(深民函〔2011〕585号)。
2012年,深圳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全市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函〔2012〕770号),计划2012年新增100家社区服务中心,深圳社区服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2013年1月,深圳市民政局根据社区服务中心运行两年的实践,调整了原有的运营标准,印发了新的《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运营与评估标准》(深民函〔2013〕121号)(以下简称2013年《标准》),原运营标准被废止。每个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营经费均为50万元,配备6名全职工作人员。2012~2015年,社区服务中心在全市全面推开,到2015年底全市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的社区服务中心有666家,各区均已实现了全覆盖。深圳市各区历年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情况见表2-1。
表2-1 深圳市各区历年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深圳市各区(新区)2016年3月上报数据汇总。
二 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家综”)是指在街道设置的一个服务平台,中心接受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广州“家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根据区域服务需求实际情况,以家庭、青少年、长者等重点群体的服务为核心,科学设置服务项目,面向全体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综合、优质的社会服务。
广州项目社工服务的购买实践,为政府项目化购买“家综”服务作了有力探索。从实际推行来看,广州“家综”经历了试点阶段和全面铺开阶段。
1.试点阶段
试点阶段始于2010年7月,广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了《推进我市社会管理服务改革开展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同年7月23日,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布《广州市扶持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实施办法(试行)》,在分类扶持社工类社会组织、建立完善社工类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机制和优化社工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培育、支持能够承接运营或支持社区服务中心的社工类社会组织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工作方案》要求从2010年起,全市的街道分步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2010~2012年为试点阶段,每个区(县级市)至少选择1条街道作为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试点,基础较好的区可以选择2~3条街道作为试点。全市共有20个街道开展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试点建设。在试点阶段,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共同投入8000万元,从居民最需要的服务项目入手,逐步将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站、青少年活动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志愿者(义工)工作站、文化站、退管服务等社区服务项目和资源整合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切实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成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能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场所。试点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模式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模式一是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即政府或委托区(县级市)民政局以项目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招投标,社会组织通过竞投取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经营权;模式二是街道间接管理模式,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由街道办事处作为主管部门,成立民办非企业(独立法人)单位进行管理。原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事业编制、人员可转入街道的其他政务管理类事业单位或送派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在试点工作方案基础上,2010年11月,广州市民政局制定颁发了《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建设期间三个工作规范的通知》,分别是《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规范(试行)》《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相关参照标准(试行)》及《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资助及服务协议(试行)》三份工作规范。《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规范(试行)》就政府在社会工作领域购买公共服务的流程以及参加招投标的专业社工服务机构资质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对于规范购买服务、招投标过程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相关参照标准(试行)》就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内容给予了具体说明,包括综合服务中心各领域服务质量标准(中心必选服务内容为家庭、老年人、青少年服务,运营单位另可根据社区实际需要设置两个及以上服务领域,如残障康复、义工服务、社区矫正服务等)、中心运营建设标准、中心运营管理标准、服务对象权利保障标准、协调评估机制标准以及中心考核评分标准。这一文件对于规范综合服务中心业务范围、促进机构完善日常管理与运营建设、厘清服务内容与标准等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资助及服务协议(试行)》明确了服务资助方、项目实施及管理方、服务提供方三方的权利义务、资助金额和拨付方式等。
2.全面铺开阶段
2011年7月,广州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2011年9月,广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穗办〔2011〕22号)。这两份文件的颁布,开启了广州地区家庭综合服务全面铺开阶段的大门。与试点时期要求分步建设、稳步推进家庭综合服务的渐进式发展目标不同的是,文件提出了“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条件成熟的街道要开展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到2012年上半年,全市每条街道至少建成1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基本目标。
2011年10月,广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共财政基本支持资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同年12月,广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11年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共财政基本支持资助工作的通知》,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37家社工服务机构提供了10万~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1)社会工作专业人员5人及以下,给予10万元资助;(2)社会工作专业人员6~10人,给予15万元资助;(3)社会工作专业人员11~15人,给予20万元资助;(4)社会工作专业人员15人以上,给予25万元资助。
广州市在推行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同时,以资助或奖励的方式支持社工服务机构的发展。2011~2013年,广州市民政局连续对符合条件的社工机构进行了一次性资助或以奖代补。先培育民间机构,支持机构发展,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交由民间社工机构运作、自由竞争。在全面推行阶段,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主要采取试点时的模式一,即通过民间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自由竞争、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来运作。根据《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规范(试行)》,承接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整体营办或特定的社会服务项目的应当是“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即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的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工作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为“3 +X”的模式,即三项规定服务加两项自选服务。家庭、老年人、青少年三大领域的服务为规定服务,再根据当地实际需求设置两个领域以上的自选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函》(穗民函〔2012〕263号),每个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为200万元,这些钱必须全部用于购买服务,不得用于设备购置、场地装修或租金等其他方面。购买服务总经费的60%用于人员开支,10%用于专业支持,如聘请督导、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等,10%用于开展专业服务和活动,10%用于日常办公,10%用于其他如中标费用、评估费、机构年度相关税费等。根据《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穗办〔2011〕22号)每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可配备20名工作人员,其中2/3以上为社会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人员,1/2以上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截至2012年底,广州市共有152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其中街道层面的138间,镇层面的14间,基本达到了穗办〔2011〕22号的要求。
到2014年底,广州市家综共有171间,其中街道层面的138间,镇层面的18间,社区层面的15间。
三 其他城市的社区服务中心
东莞于2011年启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印发了《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东府办〔2011〕72号)。2011年以后,东莞市连续3年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投入1亿余元建成了55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初步构建了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驱动、以社会工作为手段的社区服务体系。2014年东莞市印发了《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指导莞城西隅等50个村(社区)根据要求制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方案。这标志着该市扶持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方式,将由财政直接资助转为“以奖代补”资助,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开始全面进入推广普及阶段。根据“以奖代补”资助机制,从2014年1月起,市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村(社区)自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分别给予一定的服务设施建设奖励和购买社会组织运营服务奖励,以进一步调动各镇(街)的积极性。随着“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预计到2016年,该市50%的村(社区)将建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惠州市于2013年发布《2013年惠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同时出台《惠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运营与评估标准(试行)》。惠州市也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在2013年和2014年各提出建设运营2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确保每年建设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数量不少于本县(区)城镇社区总数的15%,力争到2017年实现各地50%以上的城镇社区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目标。惠州的每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每年运营经费4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30万元,各县(区)财政安排10万元。费用开支主要包括向社工组织购买社工服务费、聘请专业社工督导(顾问)费、业务培训费等。惠州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每年招标一次,但基于社工服务的稳定性和连贯性考虑,如果在考评中各评分项目都达到优秀以上的组织,将在下次招标中获得一定加分。珠三角各地社区服务点的基本情况见表2-2。
表2-2 珠三角各地社区服务点的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提供。